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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626次會議

第2626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626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968(星期二)下午3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鄭富書  陳基旺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黃冠棠代)  葛煥彰(莊東漢代)  陳保基  洪茂蔚  江東亮(陳為堅代) 李琳山  蔡明誠  羅竹芳 

郭瑞祥(楊華洲代)  陳雪華  廖咸浩  廖麗玲  劉中鍵  孫雅麗

列席:蔡素女  陳麗如  劉聰桂  林長壽  梁欣榮  馬耀明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2625次行政會議紀錄討論事項第三案修正如附討論事項第十二案附帶決議修正為:請各學院重行檢視目前所訂相關法規,送行政會議。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校屬4棟教學大樓及新建教學大樓配合杜鵑花節辦理重新命名活動,經教職員工生及校友參與,彙整命名結果為:

 (一)共同科目教室命名為共同教學館。

(二)普通大樓命名為普通教學館。

(三)新生大樓命名為新生教學館。

(四)綜合教室命名為綜合教學館。

(五)教學一館命名為博雅教學館。

二、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昆蟲學系接受行政院農委會委託辦理「害蟲天敵生物防治技術及產品之開發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75萬元整。

(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水工試驗所接受行政院農委會委託辦理「臺灣水田公益機能評估與實例探討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740萬元整。

(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水工試驗所接受經濟部水利署委託辦理「機率式洪水預報系統之研發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938千元整。

(四)氣候天氣災害研究中心接受經濟部水利署委託辦理「高屏溪、東港溪及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脆弱度及風險地圖製作示範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308千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

(一)本校99學年度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年功加薪案,業由共同教育中心、教務處、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及各學院考核,並簽註是否同意晉支年功薪意見,經彙整共計416人,其中除不得晉支年功薪8人、助教不續聘3人外,本年度有405人同意晉支年功薪(附件1),提會報告

(二)本校文學院音樂學研究所山內文登助理教授及工學院化學工程系吳哲夫助理教授為辦理工作許可申請,擬提早發給99學年度聘書,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提:檢具本校校總區建築物編碼方式草案乙份(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提本年427日第2620次行政會議,並依與會意見將校總區地理區域分區修正為N(北區)、M(中央區)、S(南區)、W(西區)、E(東區)及SE(東南區)等5

決議:通過。

二、數學科學中心提:檢具本中心「傅斯年數學獎」設置辦法草案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教務處提:本校文學院申請101學年度增設翻譯碩士學位學程,檢具設置辦法及計畫書草案各1(附件4-1~4-2),提請討論。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後提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四、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暑期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人事室提:本校99學年度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續聘、晉薪案

檢具「續聘處理意見表」乙份(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99學年度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續聘、晉薪案業經各學院、共同教育中心、教務處、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等簽擬「續聘」、「不續聘」意見後送本室辦理。

(二)案內凡依9839本校第2614次行政會議報告之處理原則辦理者,援例無需再提會討論;本學年度檢討續聘、晉薪者計2245人【若依人員別:教師1960人、助教248人、研究人員37(內含附設醫院5人及實驗林管理處20);若依聘書別:應發1年聘書518人、2年聘書936人,聘期中為晉薪發加薪函者791人】,另外與他機關()合聘235人次 (含在本校、不在本校支薪人員),列入檢討處理意見表加以說明者計385人,如附件,摘要說明如下:

       1.屆齡退休(或已不得再延長服務)及自願退休不再發聘者

29人。

2.教師辭職1(為生命科學院評估不通過不續聘,當事人簽請同意,提前於9971起辭職)

3.助教辭職不發聘者計76人。

4.無法於限期內決定續聘與否,俟決定後另行專案報校處理者計20人。

5.評估不合標準者(含之前年度),依規定不得晉薪、兼課、兼職等計14人。

(三)另案內因評估結果或聘期時間等理由,擬提會討論者有:

1.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副教授評估不通過(95學年度評估、97學年度覆評未通過),經其申訴,本校申評會評議其申訴有理由,再經學院重新覆評,仍未通過,依本校教師評估準則規定經提院、校教評會通過不續聘(其前發聘書聘期為978199731),案已報部審議中。副教授不服本校教評會不續聘決議,再向校提申訴,經申評會評議其申訴有理由,案經98學年度本校教評會第6次會議決議向教育部提再申訴。本案在未奉教育部核定前,依規定99學年度,擬仍續予發聘,聘期自9981起至教育部核定不續聘公文到校日止。

2.管理學院國企系黃劍虹教授於9881到校任職(其在新加坡大學教職,留職停薪休假研究至991231)99學年度擬先發聘書,聘期自9981991231,若黃教授取得新加坡大學同意其繼續留職停薪或離職證明後,再續發10011日至100731日之聘書。

(四)教育部核定本校自99學年度起系所整併並更名者有: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研究所」與「預防醫學研究所」整併更名為「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與「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整併更名為「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生命科學院「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與「生化科技學系」整併為「生化科技學系」,於99學年度起所屬教師即以整併後單位名稱致發聘書。

決議:通過。

六、文學院提:檢具臺大學生哲學桂冠獎施行細則草案乙份(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臺大學生哲學桂冠獎設置要點業經本年54日第2621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該要點擬訂本施行細則。

決議:修正通過;原「臺大學生哲學桂冠獎設置要點」修正為「臺大學生哲學桂冠獎設置辦法」。

七、理學院提:本院數學系擬聘任洪萬生兼教授,申請免辦理著作送審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洪教授於本年21日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退休,已有教授證書,請同意免辦理著作送審。

    (二)人事室意見:

1.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4點規定,本校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應具資格外,並應檢附最近三年內之著作或論文以憑審議;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又依該要點第4點第2項第3款規定:「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者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2.本案洪師業於858月取得教授證書,本年21日甫自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退休並改聘為兼教授,是否從寬依

前揭規定,免除辦理著作送審,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

八、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場地借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因自98度起校總區各單位需自付15%水電費,場設收入水電費部分校收比例自27%降為23%,藝文中心請求將此4%交付該中心使用,爰修正本辦法。

決議:修正通過。

九、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學生交換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暑期授課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共同教育中心提:檢具本校體育室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