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62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9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馮 燕(竇松林代)
鄭富書 陳基旺 沈 冬 葉國良(黃慕萱代)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莊東漢代)
陳保基 洪茂蔚(陳鴻基代)
江東亮 李琳山 蔡明誠
羅竹芳(陳俊宏代)
郭瑞祥 陳雪華(張素娟代)
廖咸浩 廖麗玲 劉中鍵 孫雅麗(張瑞益代)
列席:陳明豐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為配合100年10月至12月間接受高教評鑑中心來校進行校務評鑑實地訪評,將先完成自我評鑑,並將自評報告於100年8月31日前送高教評鑑中心。為利自評業務之推動,已成立「國立臺灣大學自評作業規劃暨指導委員會」,由校長、學術副校長、行政副校長、財務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及國際長等共10人組成,並由校長擔任主席及召集人,教務長為執行秘書。於該委員會下並設5個工作小組,依校務評鑑5大評鑑項目(包括:自我定位、校務治理與經營、教學與學習資源、績效與社會責任及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機制等5項)進行分工。本處並已擬妥本校自評作業實施計畫並經前述指導委員會通過如附件1。
二、研究發展處報告: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接受工研院委託辦理「『多媒體音頻軟硬體平台之開發』三年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500萬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理學院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林俊全教授原奉准於99學年度第2學期(100年2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休假研究,現因自99年6月1日起擔任副總務長,擬取消該休假研究,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碩士班學位名稱中文為理學碩士,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Science (M.S.)」,博士班學位名稱中文為理學博士,英文名稱為「Doctor of Philosophy (Ph.D.)」,提請討論。
說明:該院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自99學年度第1學期起併入生化科技學系,該系自新學年度起設有碩、博士班。
決議:通過。
二、總務處提:檢具本校客座學人宿舍管理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人事室提:檢具本校99學年度申請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7款資格特聘教授彙整名冊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1.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2.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3.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4.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5.擔任教授期間,曾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6.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7.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二)99學年度依旨揭要點第2點第1項第7款申請特聘教授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250名,扣除符合第1至第6款及第7款仍支領特聘教授加給人數197名得53名,乘以按99年2月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 (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得出各學院(含共教中心)可分配人數,四捨五入計算(小數點下2位),未足1名者得推薦1名,合計53名(如附件),業經本校第261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三)本次除共教中心未推薦特聘教授外,其他各單位推薦張小虹教授等36人(如附件彙整名冊、名額分配及實際推薦人數統計表),經本室初核渠等資格均符合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四)渠等如獲聘為特聘教授,擬發給特聘教授聘函,並自99年8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按月支給特聘加給新臺幣10,000元,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領至實際滿三年或退休或離職止。
決議:通過。
四、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英國里茲大學學術及研究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醫學院提:茲提名本院醫學系耳鼻喉科李憲彥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校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工商管理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建請依本校「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2條、第4條及第7條規定,增列有關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之組成、任期及代理等相關規範。
決議:修正通過。
七、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會計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有關該系教評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第2條,建請依本校「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2條規範,修正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組成。
決議:修正通過。
八、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審查細則修正草案乙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一、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與美國馬里蘭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陸、散會(下午4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