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635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9年8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共同教室104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 包宗和 湯明哲(李瑞琦代)
蔣丙煌
馮
燕 鄭富書(徐炳義代)
陳基旺 沈
冬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 李書行
江東亮 李琳山(傅立成代)
蔡明誠 羅竹芳(陳俊宏代)
郭瑞祥(楊華洲代) 陳雪華(張素娟代) 廖咸浩 廖麗玲劉中鍵 孫雅麗
列席:蔡素女 陳明豐 陳麗如 邱舜稜 陳啟煌 項 潔
薛雅芳 許祥太 羅仁權
主席:李校長
記錄:楊淑蓉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秘書室報告:本校行政e化小組「教學、研究實習場所環安衞及清潔度提昇e化計畫管理系統」(附件1)提會報告並實地示範系統操作。
二、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本校研發創新傑出獎辦法業經第2630次行政會議通過,其中第3條第1款;「有突破性之單次技轉個案或專利」修正為「有突破性之單一技術」,第6條「同一專利獲獎技轉案」修正為「同一技術」(附件2),提會報告。
(二)醫學院醫學系外科接受經濟部委託辦理「新世代的超音波功能性影像研發3年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000萬元整。
(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昆蟲學系接受農委會防檢局委託辦理「加入世貿組織強化植物有害生物防範措施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1,106萬4千元整。
(四)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接受工研院委託辦理「99年度高反應能力智慧機器人技術研發3年計畫專案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523萬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依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教授休假研究期滿後三個月內,應就該次休假研究期間所從事之學術研究向本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系(科、所、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後,送人事單位提行政會議報告。」,同要點第14點並規定,未依第13點規定提出報告或所提報告尚未經系(科、所、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不得申請休假研究。自98年11月24日至99年7月7日間,計收訖理學院數學系陳宜良教授等91位教授休假研究報告,將送圖書館典藏;另迄今尚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計有6位,將另函請儘速繳交 (附件3)。
四、出版中心報告:有關本校申請智慧財產權授權乙事,經本中心與研發處開會決議為:本校各項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處理,皆以本中心為申請單位。與資訊科技相關之資訊系統、軟體及資料庫等申請案,本中心接獲申請後,轉送研發處處理;其餘各式出版品,則由本中心處理。本中心受理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由案件之實際處理單位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五、醫學院報告:
(一)檢具本院藥學系與美國南加州大學藥學院學術交流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4),提會報告。
(二)檢具本院圖書分館與北京大學醫學圖書館締結姐妹館及交流合作協議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份(附件5),提會報告。
(三)本院與日本大阪市立大學醫學院學術交換協議書案業經第2624次行政會議通過,因對方提出更新內容,檢具本院與該大學醫學系及醫科學研究所學術交換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6),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秘書室提:檢具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教務處提:檢具本校100學年度境外學雜費繳費標準草案乙份(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
(一)所稱境外學生係以學籍管理檔案內註記為外籍生、僑生(含港澳生) 及陸生等之學生。
(二)據悉教育部目前正修訂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將明訂國立大學校院外籍學生學雜費不得低於私立大學校院,另高教司擬訂之陸生招生相關規定中,亦訂定陸生來臺就讀國立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其學雜費不得低於私立大學校院。
(三)本處為配合國際事務處辦理100學年度外籍生招生說明會之時程,擬先暫定本校境外學生100學年度學雜費繳費標準為本校同學制、同學院99學年度學雜費之2倍,惟如100學年度公私立大學學雜費有所調漲,為符合教育部規定,屆時應另案修正後公告實施。
(四)本校100學年度本地生(境外學生除外之學生),其收費標準將另依教育部規定研擬另訂。
(五)國際事務處意見:
1.因本次學雜費調漲幅度較大,建議調漲對象應僅限10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之前入學之外籍學位生依原學雜費標準繳交,以避免學生產生財務上之衝擊與負擔。
2.為利未來本校經費之估算及控管,建議學雜費調漲2倍後,依現行狀況微調取整數位。
3.另擬以外籍學位生學雜費調漲後額外收取之金額,以一定比例之學費轉為外籍生獎學金之用,以確保本校在招收外國學生上之吸引力與競爭力。
決議:100學年度起入學之境外學生,依教務處建議標準收費,之前入學之境外學生逐年調漲25%學雜費。
三、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校總區(含水源校區)戶外場地借用管理要點草案乙份(附件10),提請討論。
說明:為維護校園景觀及秩序,有效管理攤位設置,訂定該要點,並擬廢止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攤位設置管理規則及收費標準。
決議:修正通過;同意廢止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攤位設置管理規則及收費標準。
五、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泰國國立法政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 (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財務管理處提:檢具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捐贈本校及中央研究院新進學人宿舍合約書草案乙份(附件12),提請討論。
說明:旨揭合約書由本校提供2處土地,由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出資,委由中央研究院興建37戶宿舍,興建完成後建物所有權歸本校所有。
決議:通過。
七、人事室提:檢具本校職員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八、醫學院提:檢具本院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九、工學院暨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校與馬來亞大學學生交換計畫協
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6),
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越南河內法律大學學術交流及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二、學術副校長室提:檢具本校智慧型機器人研究中心設置計畫書草案乙份(附件1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