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636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99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4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陳泰然(請假)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馮
燕 鄭富書 陳基旺(楊婉玫代)
沈 冬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 李書行
江東亮 李琳山 蔡明誠 羅竹芳 郭瑞祥
陳雪華(張素娟代)
廖咸浩 廖麗玲 劉中鍵 孫雅麗
列席:陳明豐 黃天祥 陳麗如 林秀玲 林春成 許祥太
朱玉
主席:李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經濟學系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我國農林部門溫室氣體管理策略規劃」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410萬元整。
二、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全球定位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本校「手機行動導覽系統」之合約草案乙份(附件1),提會報告。
三、人事室報告:
(一)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守夏教授前於97年5月20日借調擔任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98年9月10起改借調健保局總經理、99年1月1日起因該局改制由總經理改為局長職務,並自99年8月1日辦理歸建。鄭教授借調前原支薪650元,經該院簽註同意其晉支年功薪意見,99學年度年功加俸提敍至740元,提會報告。
(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藝系盧虎生教授擔任教授期間,曾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93、98學年度),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5款資格條件,該系擬聘為特聘教授,自99年9月1日起支給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
四、文學院報告:檢具本院臺灣文學研究所與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份(附件2),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校理學院大氣科學系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自然科學教育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教師評估準則修正草案乙份 (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人事室提:檢具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
(一)學生事務處為因應教育部「招收陸生」政策,僑生輔導組將承辦陸生入學輔導業務,該組擬更名為「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二)醫學院依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醫學院評鑑委員會「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98年訪視暨醫學教育改進計畫遠程目標評鑑報告」之建議,該院「共同教育室」擬更名為「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
決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備查。
四、總務處提:檢具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乙份 (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五、總務處提:有關本校98年執行資源回收販賣所得之比例分配方式,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配合環保政策,校內資源回收皆依程序核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9條規定,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工作同仁奬勵金。
(二)94-97年資源回收金分配方式,係於販賣所得扣除支出成本後,剩餘金額按清運單位30%,執行單位50%,校方20%比例分配,執行單位均再另行召開資源回收金分配會議,以符公開、公正原則。
(三)98年資源回收金,扣除相關支出成本後結餘347,016元。
(四)為簡化奬勵金發放,擬請比照臺北市環保局發放方式,奬勵金逕撥應奬勵同仁帳戶。
決議:通過。
六、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乙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英國約克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人事室提:本校99學年度教師(含研究人員)升等案,業由各學院、共同教育中心等推薦到校,共計116人,檢具「申請升等教師(研究人員)名冊」、「各院處中心教師核定分配名額及申請升等人數統計表」及「教師(研究人員)升等初核意見彙整表」各1份(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
(一)99學年度各院、處、中心推薦到校教師(研究人員)升等人數計116人,其中副教授升等教授57名(內含凝態中心副研究員升等研究員1人)、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56名、講師升等助理教授3名,除法律學院99年3月11日簽奉准預借助理教授升副教授小數部分名額1名、電機資訊學院99年6月25日簽准預借副教授升等教授1名外,均依99年3月9日第2614次行政會議通過分配名額辦理。另校務基金進用編制外專案計畫教師,有醫學院專案計畫助理教授申請升等專案計畫副教授1名,併同列入辦理。
(二)各院、系辦理升等著作送審情形,醫學院、生農學院、管理學院、公共衛生學院等4單位分別由系所及學院二級送審,社會科學院、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法律學院、共同教育中心等5單位由院級送審,生命科學院、理學院等2單位由系院聯合送審,文學院除由學院送審外,部分並委託系所送審,審查份數總數皆至少有4份,符合本校升等著作送審份數規定。
(三)人事室(組)本次升等書面資格審查,摘其要者說明如下:
1.林明仁副教授(編號1)、陳旭昇副教授(5)等2位僅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基本年資3年,依本校規定檢附書面傑出具體事蹟說明,以供教評會審查。
2.張勝凱助理教授(10)於98年8月返國到校任教,並同時送審教師資格,依教育部99年2月11日台學審字第0990024915號函:「專門著作採計仍應依審定辦法第11條之規定,以取得本部核發之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所發表之著作,始得作為升等著作。」規定,應為取得助理教授後(98年8月)發表著作始得列為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本次其3篇參考著作於送審助理教授時已送審,有重複使用及出版時間在98年8月之前問題,未合規定。經濟系基於因延攬國外優秀教師,且來校未升等,仍暫以國外原等級聘任者,對教育部規定持有不同看法。擬併提校教評會討論,倘獲通過升等,再敘明相關理由,專案報請教育部審查是否同意放寬目前規定,核給擬申請升等支副教授證書。
3.張宏浩助理教授(61)系教評會投票未通過升等,經向系提申訴,由院組小組受理,經審議後認申訴有理由,逕提院教評會審議通過,送校審查,擬併提會討論。
4.張麗冠助理教授(87)代表著作為99年3月24日被接受,於99年4月12日online,99年8月出版,與本校規定代表著作應為99年3月1日往前推算3年內出版或接受未合。本案經該系專簽,奉 校長99年8月19日批示「提會討論」,擬併提校教評會討論。
5.馮怡蓁助理教授(100)代表著作(共2篇)其中1篇於98年3月接受,(預定99年12月出版,依規定應於1年出版,超出1年期限),尚未出版,惟教育部99年7月9日台學審字第0990118153號函,已放寬受理規定釋例(2年期限內,且經教評會同意者),建議併提校教評會同意接受展延出版。
6.送審代表作僅係被接受而尚未發表(應於1年內發表)者有范雲助理教授(6)、吳文中助理教授(49)、謝明慧副教授(65)、黃寶儀副教授(73)、葉丙成助理教授(82)、蔡宗珍副教授(85)、林明昕助理教授(86)等7位,依規定應於出版後檢送人事單位備查,併案敘明。其餘說明請參閱初核意見彙整表。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
九、會計室提:本(99)年度預算分配,經衡酌教育部補助款、本校自籌收入及預計結餘狀況,擬分配情形如附件10,提請討論。
說明:本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學雜費、利息等收入共63億2,632萬1千元,連同場地設備管理、招生考試等收支併列項目之預計結餘2億1,950萬元,共有可分配額度65億4,582萬1千元,分配原則及金額如下:
(一)分配全校性管總費用14億9,807萬8千元、學生公費獎勵金3億9,472萬元、專案資本支出129萬元(詳表一)。
(二)分配教學訓輔經費及全校性儀器設備費,包括薪資鐘點費、研究生論文費、房屋設備修繕維護、海研一號、在職專班等專項經費36億1,027萬5千元,各單位經費預計分配8億6,605萬8千元,其中各單位圖書儀器設備費4億0,503萬3千元,援例由總務處另案分配(詳表二)。
(三)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以修正教育部分配公式為基準計算,所得結果再和上年度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比較,取其較高者,並攤提99年新增電費後,作為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之分配數(詳表三及表四)。
(四)按醫、工、生農、電資學院教學經常費3%計,本年度補貼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外系實習材料費計216萬4千元,分配作業請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自行辦理。
(五)新聞所、國發所及社會系在校總區水電費,由學校統籌費支應,另進修推廣部於本年度起自行負擔全額水電費用。
(六)各單位經費分配經(三)、(四)之調整、補貼及攤提99年新增電費後結果如表五,分配金額為8億7,782萬2千元,較原預計分配數增加1,176萬4千元。
(七)依據總務處提報行政會議99年度電費分攤案決議,99年度分攤電費中教學經常費(含圖儀費)分攤數為30,959,375元,又98年度電費差異數餘額584萬元納入99年度分配,是以,99年度應分攤數為25,119千元,由校總區各單位(含各行政單位、學院及共同項目)平均分攤,分攤比例為3.57%(詳表六)。
(八)本年度各一級單位經費前經簽奉核定者,配合移列原補助單位經費或新增減分配數,分配數異動情形詳表六。
決議:通過。
十、總務處提:有關本校本(99)會計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案(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文學院提:檢具本院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評審作業要點草案各1份(附件12-1~12-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文學院提:茲提名本院戲劇學系及外國語文學系彭鏡禧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校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十三、理學院提:檢具本院實驗場所審查程序要點草案乙份(附件1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四、醫學院提:檢具本院「現職暨新聘績優教研人員給與作業規定」草案及「特聘教授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14-1~14-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本校教研人員於一定期間內未升等者不得提出績優申請,該一定期間由各院訂定。
十五、管理學院提:檢具「玉山學術獎捐贈契約書」草案乙份(附件1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六、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辦理教師升等審查細則修正草案乙份(附件1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七、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新版升等審查意見表草案乙份(附件1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八、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與HTC MAGIC Labs合作備忘錄草案乙份(附件1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九、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擬與日本智慧財產戰略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合作會員備忘錄中、日文草案各1份(附件19),提請討論。
說明:國際事務處意見:有關該備忘錄,本處建議如下:中文版第11條中「本備忘錄係從締結日起3年之初期會員註冊期間及自動延長之規定期間之終止日為止有效」文意不明,卓請修正。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