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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663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663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663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0329(星期二)下午3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陳泰然  包宗和(請假)   湯明哲  蔣丙煌

        鄭富書(榮熾代)  陳基旺(楊婉玫代)  沈 冬 

      葉國良  羅清華  趙永茂  楊泮池  葛煥彰 

      陳保基(陳尊賢代)  李書行  江東亮  李琳山   

      蔡明誠(陳聰富代)  羅竹芳  郭瑞祥  陳雪華  張培仁

      廖麗玲  劉中鍵(王雅玲代)  孫雅麗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周漢東

 

主席:李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文學院人類學系接受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委託辦理「國道5號二龍河段側車道延伸新工程與淇武蘭遺址重疊範圍之搶救發掘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15597600元整。

二、國際事務處報告:本校與早稻田大學擬續訂跨國雙學位制備忘錄,檢具該備忘錄中、日文草案各1(附件1),提會報告。

三、人事室報告本校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林麗瓊等8(附件2)原依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7款資格條件獲聘為特聘教授,因再符合較高等級(4)資格條件,依規定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改支較高等級特聘加給,提會報告

四、文學院報告:檢具本院人類學系與瑞典哥特蘭大學文化、能源與環境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3),提會報告。

五、工學院報告:本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館舍「建城所-S2」更名為「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公館)」,英文名稱為「Graduate Institute of Building and Planning at Gungguan,提會報告

六、教務處報告:為協助因日本震災、核災而無法繼續留日之學生返就讀本校,特依據100318日教育部召開「商在日大專校院學生返安置相關事宜會議」之決議,及322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00047054函之指示,訂定本校「協助在日大專校院學生返就讀作業要點」及「在日大專校院學生就讀國立臺灣大學申請書」(附件4),於323經校長核定後實施,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學生事務處提:檢具本校學生傑出表現獎學金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學生事務處提:檢具趙德林女士紀念獎學金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

    (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人事室提:檢具本校100學年度符合「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15款資格之新聘特聘教授名冊1(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人事室提:關於辦理99學年度本校特聘教授再審議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第1款)符合第2點第1項第1款,支領特聘加給期間得免經審議程序,支領至退休或離職止。(第2款)符合第2點第1項第2款、第3款資格者,每5年審議1次;符合第2點第1項第4款、第5款、第6款資格者,每4年審議1次。(第3款)符合第2點第1項第7款資格者,支領特聘加給3年。

()關於99學年度本校特聘教授再審議制度,擬辦理如下:

1.(99)學年度獲國科會「99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奬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案」之特聘教授(特聘教授206人【同時具臺大講座18人】),剛經國科會逐案審查學術成就,擬視同本(99)學年度獲再審議通過,於100學年度起得繼續支領特聘加給。

2.其餘未申請補助22人與未獲補助者8(合計30)。將篩選後,如有符合再審議年限者,由校方籌組特聘加給審議委員會審議。

決議:獲國科會99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奬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案之特聘教授,視同再審議通過,於100學年度起繼續支領特聘加給。其餘人員如有符合再審議年限者,於屆滿前由校方特聘加給審議委員會審議之。

五、理學院提:檢具本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教師評鑑辦法」、「教師服務優良獎候選者推薦辦法」、「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修正草案各1(附件8-1~8-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醫學院:檢具本院教師聘任升等審查細則修正草案1(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提修正意見如下:第10條第1項第2「…主論文以本院受理提聘截止日期前五年現職內出版或已為接受…。」為免代表著作超出5年期限規定(5年係指教師證書審定生效日期往前推),建議予以斟酌。

決議:修正通過。

七、工學院:茲提名本院環境工程學系鄭福田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校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八、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本院園藝學系林宗賢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校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九、管理學院提:財團法人元大文教基金會為協助學術界研究大中華區之企業成長與管理經驗,特捐贈本校有計畫地發展優質企業經營個案,檢具該捐贈契約書草案1(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交流及合作協議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

臨時動議()

陸、散會(下午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