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683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0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羅清華 包宗和 湯明哲(請假) 蔣丙煌
馮 燕 鄭富書 陳基旺 袁孝維 陳弱水(徐富昌代)
張慶瑞 趙永茂 楊泮池 顏家鈺 徐源泰 李書行
陳為堅 李琳山 蔡明誠(陳聰富代)
羅竹芳(周子賓代)
郭瑞祥(許秀錦代)
陳雪華 張培仁 廖麗玲 劉中鍵
孫雅麗
列席:陳明豐 譚義績 謝淑媛 邱舜稜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工學院報告:檢具本校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與廈門臺灣科技企業育成中心合作意向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份(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檢具本校講座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氣候天氣災害研究中心提:檢具本校與新北市政府合作推動防救災工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提:檢具本校實驗場所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與芬蘭漢肯經濟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俄羅斯莫斯科國立大學研究生交流計畫協議書中、英、俄文草案各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俄羅斯聖彼得堡國立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計畫協議書中、英、俄文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俄羅斯國家研究型大學莫斯科國立電子技術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俄文草案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人事室提:本校100學年度教師(含研究人員)升等案,業由各學院、處、中心等推薦到校,共計129人,檢具「申請升等教師(研究人員)名冊」、「各院處中心教師核定分配名額及申請升等人數統計表」及「教師(研究人員)升等初核意見彙整表」各1份(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
(一)100學年度各學院、處、中心推薦到校教師(研究人員)升等人數共計129人,其中副教授升等教授57名(內含凝態中心副研究員升等研究員1人)、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67名(含實驗林管理處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1人)、講師(舊制)升等副教授1名,講師升等助理教授4名,除法律學院100年4月7日簽奉准預借助理教授升副教授小數部分名額1名外,均依100年3月8日第2660次行政會議通過分配名額額度內辦理。另校務基金進用編制外專案計畫教師,本年度無人提出申請升等。
(二)各院、系辦理升等著作送審情形,醫學院、管理學院、公共衛生學院、教務處等4單位分別由系(所)及學院二級送審,社會科學院、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法律學院、共同教育中心等5單位由院級送審,理學院、生農學院、生命科學院等3單位由系院聯合送審,文學院除由學院送審2份外,委託系所送審2份,審查份數皆至少有4份,符合本校升等著作送審份數規定。
(三)人事室(組)本次升等書面資格審查,摘其要者說明如下:
1.陳右人副教授(編號51)於100年4月1日借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擔任場長,同時義務返校授課,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得申請資格審定。依本校教評會86年1月30日85學年度第5次會議附帶決議︰本校專任教師借調擔任公職留職停薪期間如符合教育部函示規定,得申請升等。
2.黃麗君助理教授(62)案經該院100年6月13日第4次院教評會投票未獲通過,經通知升等申請人及生傳系,由生傳系教評委員認為未能反應升等人表現且所屬為社會科學領域之差異,經院教評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16人)連署,請求召開臨時會。於100年6月30日開會,對本案可否再議進行表決,出席委員26位,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再議(同20、否5、廢1),再經委員對升等申請人在人文領域研究表現等及升等人針對外審意見之說明,經表決(共27、同24、否2、廢1)通過其升等案。
3.莊璦嘉副教授(67) 評鑑期間為95年8月至100年7月,因生產於100年4月8日簽奉准延後至100學年度第2學期接受評鑑。
4.吳育任助理教授(81)著作審查意見表5份,其中2份審查專家簽署日期100年7月8日係在100年6月3日所教評會開會之後。本案係於該所教評會、院教評會100年6月24日通過後,檢附申請教師證書履歷表時,發現審查專家中2位應予回避,經該院重新送2位專家審查,並於100年7月15日再召開院教評會審議通過。另王珮玲助理教授(116) 著作審查意見表6份,其中1份審查日期為100年5月30日,在該所教評會(100年4月25日)開會之後,該所原送6位外審委員審查,惟其中1位經催促仍未審回,故於所教評會後100年5月4日簽院同意,另送1位外審委員,併原5份審回審查意見表提院教評會審議。
5.部分著作審查意見表未列分項分數或無總分者,有黃耀輝副教授(71)、坂井隆助理教授(103)、管希聖副教授(109)、陳振中副教授(110)、胡植慶副教授(111)、沈川洲副教授(112)、龔源成助理教授(113)、賴文崧助理教授(114)、簡旭伸助理教授(115)、張玉明副研究員(126)等10位,因係送國外專家學者審查,往例教評會均予接受。
6.代表著作非第1作者、通訊作者等,有黃鐘揚助理教授(77)3篇、徐宏民助理教授(82) 1篇等2位,已檢附書面著作貢獻說明。
7.張勝凱助理教授(124)99學年度雖經教評會通過升等,送審教師資格時,教育部依現行法令規定應無放寬餘地,未便同意(因所送3篇參考著作係取得助理教授證書前,任教國外專任助理教授期間所發表)。本學年度再以新著作提出申請。
8.送審代表作為被接受而尚未出版者有胡瑞恒副教授(8)、林沛群助理教授(38)、童心欣助理教授(46)、許文馨助理教授(70)、王能君助理教授(85)、葉德蘭副教授(91)、陳瑪玲副教授(98)、陳志中助理教授(100)、劉靜怡副教授(120)、林俊宏副教授(121)、王秀槐副教授(129)等11位,依規定應於出版後檢送人事單位備查,併案敘明。其餘說明請參閱初核意見彙整表。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