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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688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688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68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01011(星期二)下午3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  羅清華(請假)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鄭富書  陳基旺  袁孝維  陳弱水  張慶瑞  趙永茂

      楊泮池  顏家鈺(莊東漢代)  徐源泰  李書行  陳為堅

      李琳山(傅立成代)  蔡明誠  羅竹芳  郭瑞祥  陳雪華

      張培仁  廖麗玲  劉中鍵  孫雅麗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徐炳義  連文發  蔡玉娟

 

主席:李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國際事務處報告:檢具本校與德國漢堡大學續約之交換教授計畫協議書附錄中、英、德文草案各1(附件1),提會報告。

二、人事室報告:

()醫學院醫學系耳鼻喉科劉嘉銘副教授、婦產科陳思原副教授及職能治療學系曾美惠副教授100學年度升等為教授,原支年功薪710元,升等後得晉支年功薪740元;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楊雅倩助理教授100學年度升等為副教授,原支年功薪650元,升等後得晉支年功薪680元;職能治療學系黃小玲講師100學年度升等為助理教授,原支年功薪625元,升等後得晉支年功薪650元,本案業經院系考核同意,提會報告。

()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黃耀輝副教授於100學年度升等為教授,原支年功薪710元,升等後得晉支年功薪740元,本案業經院系考核同意,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學生事務處提:檢具本校電機資訊學院何宜慈博士紀念獎學金設置要點草案1(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會計室提(100)年度預算分配,經衡酌教育部補助款、本校自籌收入及預計結餘狀況,擬分配情形如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本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學雜費、利息等收入共634,7604千元,連同場地設備管理、招生考試等收支列項目之預計結餘24,235萬元,共有可分配額度658,9954千元,分配原則及金額如下:

()分配全校性管總費用147,0066千元、學生公費獎勵金44683千元、專案資本支出11,011萬元(詳表)

()分配教學訓輔經費及全校性儀器設備費,包括薪資鐘點費、研究生論文費、房屋設備修繕維護、海一號、在職專班等專項經費367,3057千元,各單位經費預計分配85,8981千元,其中各單位圖書儀器設備費4105萬元,援例由總務處另案分配(詳表)

()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以修正教育部分配公式為基準計算,所得結果再和上年度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比較,取其較高者,並攤提100年新增電費後,作為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之分配數(詳表三及表四)

()、工、生農、電資學院教學經常費3%計,本年度補貼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外系實習材料費計2164千元,分配作業請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自行辦理。

()新聞所、國發所及社會系在校總區水電費,由學校統籌費支應,另進修推廣部於本年度起自行負擔全額水電費用。

()各單位經費分配經()()之調整、補貼及攤提100年新增電費後結果如表五,分配金額為87,0268千元,較原預計分配數增加1,1287千元。

()依據總務處提報行政會議100年度電費分攤案決議,100年度分攤電費中教學經常費(圖儀費)分攤數為3,1689千元,又99年度電費差異數餘額4萬元納入100年度分配,是100年度應分攤數為3,1729千元,由校總區各單位(含各行政單位、學院及共同項目)平均分攤,分攤比例為4.50(詳表)

()本年度各一級單位經費前經簽奉核定者,配合移列原補助單位經費或新增減分配數,分配數異動情形詳表六。

決議:通過。

三、總務處提:有關本校本(100)會計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案(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配合電費分攤方案校總區各單位依4.50%比例分攤電費。

決議:通過,公共衛生學院配合校方政策系所整部分另行處理。

四、人事室提: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李雨教授申請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休假研究案,提請討論。

    說明:

()李教授目前正進行新的研究領域探討,申請自10121日起至101731休假專心投入研究,以建立完整之學術基礎理論。

()依據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本校於每年四月辦理次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之申請。… 如因個人突發狀況,未能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時,得專案簽准後依規定提出」。本案經初審均符合規定,提會討論。

  決議:通過。

五、圖書館提:檢具本校圖書委員會組織辦法修正草案1(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本院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盧福明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與本院學生海外實習合約書草案1(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資訊工程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生命科學院提:檢具本院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處國際教育中心設置要點草案1(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

伍、臨時動議()

、散會(下午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