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70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羅清華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 馮 燕
鄭富書
陳基旺 袁孝維(謝尚賢代)
陳弱水 張慶瑞
趙永茂 楊泮池 顏家鈺 徐源泰(林達德代)
李書行
陳為堅 李琳山 蔡明誠 羅竹芳 郭瑞祥(廖咸興代)
陳雪華 張培仁 廖麗玲 劉中鍵
孫雅麗(連豊力代)
列席:陳明豐 黃俊傑 周崇熙 梁文傑 蔡素女 陳麗如
洪耀聰 張耀祖 廖淑明 林宏一 黃逸群
主席:李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第2699次行政會議聘任案第14、15、16案撤案,臨時動議財團法人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與本校捐贈契約書及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捐贈基金使用要點草案修正如附件13。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本校醫學院外科接受財團法人義守大學及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委託辦理「非酒精性脂肪肝病之分子研究與基因治療」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1000萬元整。
(二)本校醫學院一般醫學科接受財團法人義守大學及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委託辦理「類胰島素生長因子之基因多樣性與血中濃度對於胃腸道癌症之發生、診斷及預後之影響」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1000萬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理學院化學系陳竹亭教授前奉准於101年2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休假研究,現因授課之需,申請變更休假研究期間為102年2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學生事務處提:檢具何東英教授紀念獎學金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提:檢具本院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教職員宿舍修繕辦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3-1~3-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提:檢具本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實驗場所設立辦法」及「實驗場所及其他單位違反環安衛規定後續處理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並廢止本校「實驗室負責人注意事項」及「校總區資源回收作業要點」(附件4-1~4-5),提請討論。
說明:已制定本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一般垃圾管理辦法」及「資源回收金提撥獎勵金作業要點」(附件4-6~4-8)。
決議:本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修正通過,實驗場所設立辦法及實驗場所及其他單位違反環安衛規定後續處理要點通過,同意廢止本校實驗室負責人注意事項及校總區資源回收作業要點。
五、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竹北分部碧禎館產學合作空間申請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五項自籌收入支應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支給基準草案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日本獨立行政法人物質材料研究中心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中文版對方簽署欄位不需列英文。
八、財務管理處提:為符合業務現況,本處「事業管理組」擬更名為「新事業發展組」,檢具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原則及作業程序修正草案1份(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提:檢具本中心電腦設備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國立情報學研究所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審查細則及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12-1~12-2),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如下: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作業要點第一點建議修正為:「…,特依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一、人事室提:醫學院內科張天鈞教授申請於101年2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休假研究,研究計畫為「Susceptibility
gene identification and disease risk prediction for Graves’
disease」,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本校於每年四月辦理下一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之申請。…… 如因個人突發狀況,未能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時,得專案簽准後依規定提出」。本案經初審均符合規定,提會討論。
決議:通過。
二、社會科學院提:茲提名本院經濟學系林向愷教授、陳正倉教授及熊秉元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下次會議再議。
三、工學院提:茲提名本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於幼華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下次會議再議。
四、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茲提名本院農業化學系賴朝明教授及王明光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賴教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王教授除依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辦理外,並依該要點第2點第1項第2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及第3款:「曾獲聘本校特聘教授。」規定辦理。
決議:下次會議再議。
陸、散會(下午5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