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723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7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
出席:李嗣涔 羅清華 包宗和 湯明哲 蔣丙煌(莊榮輝代)
馮 燕 鄭富書 陳基旺 袁孝維 陳弱水 張慶瑞
趙永茂(林惠玲代)
楊泮池 顏家鈺 徐源泰 李書行
陳為堅 李琳山(顏嗣鈞代) 蔡明誠 羅竹芳(李心予代)
郭瑞祥(黃慧芬代) 陳雪華(張素娟代) 張培仁 廖麗玲
劉中鍵 孫雅麗
列席:陳明豐(王明鉅代)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李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學生事務處報告:本校100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作業,已依本校「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辦法」及「優良導師評選執行計畫」辦理,並經101年5月7日及5月31日2次優良導師評選委員會議,由43位學系所推薦之候選人評選出10位優良導師。名單如下:中國文學系李隆獻、哲學系楊植勝、人類學系陳伯楨、社會工作學系陳毓文、機械工程學系楊申語、化學工程學系林祥泰、農業化學系林乃君、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周瑞仁、會計學系廖珮真及機械工程學系李建模等10位教師。
二、研究發展處報告:生命科學院漁業科學研究所接受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委託辦理「鰻人工繁養殖技術研發」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00萬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
(一)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林惠玲教授原奉准101學年度休假研究,因自101年8月1日起兼任該院院長,專案申請取消休假研究,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二)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余漢儀教授前奉准於102年2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休假研究,現因個人因素,申請變更休假研究期間為101年8月1日至102年1月31日,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四、管理學院報告:
(一)檢具本院國際企業學系與成都電子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經濟學與金融學系及工商管理系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份(附件1-1~1-2),提會報告。
(二)檢具本院財務金融學系與歐洲期貨交易所實習贊助計畫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2),提會報告。
五、教務處報告: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學位班、碩、博士班各教師應送成績之截止日為101年7月3日,經本處積極催繳,至7月13日下午5時止,教師仍未送成績或所繳交之成績未達該班人數之50%之各學院科目名單如附件3,提會報告,請協助催繳。
參、討論事項
一、學生事務處提:檢具本校優秀青年遴選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香港中文大學交換學生計畫備忘錄中、英文續約草案各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依本校校務發展策略共識會議決議,研訂本校教師員額人力銀行運用方案如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3年內(101-103學年度)收回各學院教師員額4%,試行3年後檢討。
六、人事室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應業務需要,擬借調本校理學院地質科學系陳于高教授至該會擔任自然科學發展處處長職務,期間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借調期間有關服務義務之處理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教師借調期間,每次以四年為限;……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八年。」第4點第3項規定:「有服務義務者,應俟服務義務期滿或與有關機關解決服務義務後始得借調。」復依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8點規定:「教師於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滿返國後,應即返校履行服務義務。其返校繼續服務之期間,以帶職帶薪期間之兩倍...計算之。......。」
(二)經查陳教授前未曾借調,並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准參加該會補助第49屆國外短期研究科學與技術人員(帶職帶薪),研究期間自100年8月23日起至101年2月28日止,計190天,依規定其返校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研究期間之2倍,並自回國之日起計算,亦即自101年2月29日起至102年3月14日止。
(三)有關服務義務之處理,本校前曾函詢國科會,經該會函復同意,陳教授得延緩2年並俟借調該會期滿歸建後,再行繼續履行服務義務。復依本校「國科會第49屆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研究」合約第7條有關服務義務規定:「乙方(出國研究人)於國外研究屆滿後,應立即返回甲方(本校)完成服務義務,履行服務義務屆滿前,不得...借調...。但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系(所)教評會、學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獲甲方同意者,不再此限。」。本案業經地質系及理學院教評會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七、人事室提: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獎勵績優單位及人員實施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人事室提: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共同教育中心等單位推薦康世平教授、李白飛教授、謝豐舟教授、羅漢強教授、曾萬年教授及莊晴光教授等6人為名譽教授案,檢具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紀錄及提名名冊各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中由行政會議推薦之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名單(含候補委員)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文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法語天主教魯汶大學哲學、藝術暨文學院交換計畫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一、文學院提:檢具本院藝術史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13-1~
13-2),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如下:藝術史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1項,建請修正為「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組成。所長為當然委員,推選委員由本所專任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組成。」。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理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鑑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三、工學院提:檢具王文雄教授臺大材料系獎學金設置要點草案1份(附件1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四、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學生學術研究獎學金設置要點草案1份(附件1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五、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7),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教務會議討論。
十六、醫學院提:本院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退休教師林淑萍教授申請退休後研究使用空間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校「退休及離職教師使用研究室及實驗空間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教師退休或離職,因有本校研究計畫之特別需要於退休或離職前向各系所提出申請,並經各院系所(中心)會議通過後報請本校行政會議同意保留使用辦理。
(二)林教授於101年2月1日退休,因所執行之國科會計畫尚未完成,申請保留使用該系研究設備及空間至102年1月31日,本案業經院系務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
十七、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院農藝學系林順福助理教授、動物科學技術學系魏恒巍助理教授、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盧道杰助理教授及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闕河嘉助理教授等4位教師101學年度續聘晉薪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林順福助理教授、魏恒巍助理教授及盧道杰助理教授依本院第4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教師升等案。
(二)闕河嘉助理教授奉准延長1年(102年7月底前)辦理升等。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