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72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9月4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李嗣涔 羅清華(請假) 趙永茂 湯明哲
莊榮輝(吳義華代)
杜保瑞(賴喜美代) 鄭富書 李芳仁
袁孝維
陳弱水 張慶瑞 林惠玲 楊泮池 顏家鈺
徐源泰 李書行 陳為堅(蕭朱杏代) 郭斯彥 謝銘洋
郭明良 郭瑞祥 陳雪華(陳光華代)
張培仁 廖麗玲
劉中鍵 孫雅麗(張瑞益代)
列席:陳明豐 蔡素女 陳麗如 徐炳義 連文發 蔡培元
蔡玉娟 吳嘉興
主席:李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第2727次行政會議紀錄第9案管理學院與荷蘭葛洛寧恩大學經濟暨管理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簽約處對方增列院長,決議修正為「修正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學生事務處報告:檢具本校「101學年度新生入學典禮暨學士班新生家長日」實施計畫草案1份(附件1),提會報告。
二、醫學院暨工學院報告:檢具本校醫學工程學研究所與福建中醫藥大學管理學院學術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2),提會報告。
三、電機資訊學院報告:檢具本校光電工程學研究所與歐盟光電碩士學位聯盟境外雙學位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3),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檢具本校博雅教學館藝文空間借用管理要點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總務處提:檢具本校節約用電獎勵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人事室提:關於國科會新頒自101年6月11日起實施「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辦理本校管理學院推薦孔令傑助理教授新聘教師申請案(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五、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與荷蘭萊頓大學海牙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電子工程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9-1~9-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10-1~10-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九、會計室提:本(101)年度預算分配,經衡酌教育部補助款、本校自籌收入及預計結餘狀況,擬分配情形如附件12,提請討論。
說明:本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學雜費、利息等收入共63億9,665萬6千元,連同場地設備管理、招生考試等收支併列項目之預計結餘2億6,118萬7千元,共有可分配額度66億5,784萬3千元,分配原則及金額如下:
(一)分配全校性管總費用14億7,825萬元、學生公費獎勵金4億191萬5千元、專案資本支出1億4,691萬9千元(詳表一)。
(二)分配教學訓輔經費及全校性儀器設備費,包括薪資鐘點費、研究生論文費、房屋設備修繕維護、海研一號、在職專班等專項經費38億2,419萬1千元,各單位經費預計分配8億5,576萬5千元,其中各單位圖書儀器設備費3億9,924萬7千元,援例由總務處另案分配(詳表二)。
(三)公衛學院為配合教育部政策99學年度進行2所整併,依援例分配規則,致100年度和99年度圖儀費預算分配數差異達9%;為利各院教學計畫之推展,避免因配合政策而造成分配數變化過大,是以預算分配所佔最大比例之工學院為計算標準,經試算後,工學院整併1系所較上年度分配數減少約1.5%,整併2系所較上年度分配數減少約3.0%,爰此,因系所整併確能減少部分支出,為撙節校務基金支出、兼顧各院分配公平性,擬自本(101)年度起對配合政策之整併後系所給予適當加權比率,即整併1系所將較上年度分配數減少1.5%,整併2系所將較上年度分配數減少3.0%,本年度擬給予公衛學院加權,因教學經常費係本年度與上年度分配數比較取其高者,故未影響。
(四)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以修正教育部分配公式為基準計算,所得結果再和上年度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比較,取其較高者,並攤提101年新增電費後,作為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之分配數(詳表三及表四)。
(五)按醫、工、生農、電資學院教學經常費3%計,本年度補貼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外系實習材料費計216萬4千元,分配作業請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自行辦理。
(六)新聞所、國發所及社會系在校總區水電費,由學校統籌費支應,另進修推廣部援例自行負擔全額水電費用。
(七)各單位經費分配經(三)、(四)之調整、補貼及攤提101年新增電費後結果如表五,分配金額為8億6,675萬4千元,較原預計分配數增加1,099萬元。
(八)依總務處提報第2726次行政會議,有關101年度電費分攤案決議,100年度電費可抵減數8,038,034元保留至102年扣抵,是以,101年度由教學經常費(含圖儀費)分配數應扣除之新增電費為34,697,053元,由校總區各單位(含各行政單位、學院及共同項目)平均分攤,分攤比例為4.93%(詳表六)。
(九)本年度各一級單位經費前經簽奉核定者,配合移列原補助單位經費或新增減分配數,分配數異動情形詳表六。
決議:通過。
十、總務處提:有關本校本(101)會計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案(附件13),提請討論。
說明:配合電費分攤方案校總區各單位依4.93%比例分攤電費。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