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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77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775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775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2827(星期二)下午3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楊泮池  張慶瑞  湯明哲  莊榮輝  陳聰富  王根樹

      李芳仁  張淑英(陳瓊芬代)  陳弱水  張慶瑞(郭鴻基代)  

      林惠玲  張上淳  顏家鈺  徐源泰  郭瑞祥  陳為堅

      郭斯彥  謝銘洋(陳忠五代)  郭明良  廖咸興  陳雪華

      林達德  黃韻如  劉中鍵(王惠津代)  孫雅麗

列席:黃冠棠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楊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

()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接受慕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辦理「金屬硫蛋白表現系統測試及其生物功能評估」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35萬元整。

()醫學院醫學系環境暨職業醫學科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細懸浮微粒(PM2.5)之心臟血管疾病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499,999元整。

()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PM2.5與氣狀汙染物連續自動監測及防制技術開發」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450萬元整。

、社會科學院報告:檢具本院經濟學系與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雙學士計畫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分子生影像研究中心提:檢具本中心與日本大阪大學先進光學研究中心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教務處提:本校醫學院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申請增設碩士班,檢具計畫書草案1(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師資培育專門課程認定辦法」、「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績優獎甄選及獎勵實施辦法」及「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各1(附件4-1~4-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學生事務處提:檢具胡達開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草案1(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法國尚慕蘭里昂第三大學合作備忘錄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法文續約草案各1(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澳門大學交換學生計劃協議書草案1(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文學院提:檢具本院臺灣文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與韓國高麗大學政經學院交換學生計畫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工院提:檢具本院土木工程學系教師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1(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電機資訊院提:檢具本院綠色電能研究中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法律院提:檢具本院「服務優良獎設置辦法」、「教學優良獎設置辦法」及「研究貢獻獎設置辦法」草案各1(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緩議。

十二、人事室提:本校102學年度教師(含研究人員)升等案,業由各學院、處、中心等推薦到校,共計104人,檢具「各院(處、中心)教師核定分配員額及申請升等人數統計表」、「教師(研究人員)升等初核彙整表」及「申請升等教師(含研究人員)名單」各1(附件13),提請討論。

  說明:

() 102學年度各學院、處、中心推薦到校教師(研究人員)升等人數共計104人,其中副教授升等教授56名、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44(含實驗林管理處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2、講師升等助理教授4名。另校務基金進用編制外專案計畫教師,本年度無人提出申請升等。

()各院、系辦理升等著作送審,審查份數皆至少有4份,符合本校升等著作送審份數規定。

()人事室()本次升等書面資格審查,摘其要者說明如下:

1.吳從周助理教授(38):法律學院102學年度無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員額,惟該院法律系102515日第2次系教評會決議,吳助理教授教學成績傑出、研究成果豐富及參與校內外服務不遺餘力,推薦升等副教授,並經該院102529日第2次院教評會審查通過,推薦送校審議。吳助理教授已領有副教授證書(副字0373789708月起資),如同意受理審查本推薦案,送行政會議討論及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免再申請教師證書。

2.黃景沂助理教授(71):著作審查意見表4份,其中1份誤用為升等「教授」審查用之意見表,已請該院協助更正。因4份審查意見表之評審意見均為極力推薦,仍提會審議。

3.朱家瑜助理教授(85):具副教授36個月及博士後42個月年資,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7條第21款規定,並檢具傑出表現證明。

4.送審代表著作為被接受而尚未出版:陳端容副教授(25)、江介宏副教授(31)、張嘉鳳副教授(45)及闕蓓德助理教授(102)4位,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5條規定,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年內發表,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學校查核並存檔。

    決議:吳從周助理教授(38)升等案緩議,其餘通過。

肆、聘任案()

臨時動議()

陸、散會(下午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