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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778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778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77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2917(星期二)下午3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楊泮池  陳良基  張慶瑞  湯明哲  莊榮輝  陳聰富 

      王根樹  李芳仁  張淑英  陳弱水  張慶瑞(郭鴻基代)

      林惠玲  張上淳  顏家鈺  徐源泰  郭瑞祥  陳為堅

      郭斯彥  謝銘洋  郭明良  廖咸興  陳雪華  林達德 

      黃韻如  劉中鍵  孫雅麗

列席:黃冠棠(何弘能代)  鄭麗珍  陳麗如  林淑靜  郭芠

      黃懷蒂  李心文  戴瑋姍

                    

主席:楊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

()有關臺灣大學工會與本校之行政訴訟案及其陸續請求事項,辦理情形詳如附件1,提會報告。

()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張所鋐教授原奉准於10221日至102731日及10321日至103731日休假研究,前因借調至工研院,已撤銷10221日至102731日休假研究,現再因同事由,申請取消10321日至103731日休假研究,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學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實習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草案及「馬信行教授獎學金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各1(附件2-1~2-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保護研究參與者組織設置辦法」修正草案、「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服務收費標準」草案、「研究倫理諮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研究倫理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及「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之遴選資格及專業資歷條件」草案1(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本校「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服務收費標準」及「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之遴選資格及專業資歷條件」修正通過,其餘通過。

三、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邁向頂尖計畫推動國際交流業務補助要點修正草案1(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緩議。

四、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美國加州大學校董事會海外教育計畫修正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計畫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人事室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陳力騏教授申請休假研究案,提請討論。

    說明:

()陳教授因英文教科書改版及適逢身體不適,未及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現申請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休假研究,期間自10321日起至103731日止。

()依據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本校於每年四月辦理次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之申請。…… 如因個人突發狀況,未能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時,得專案簽准後依規定提出」。本案經初審均符合規定,提會討論。

  決議:通過。

七、人事室提:檢具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修正草案1(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八、醫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聘任升等審查細則修正草案1(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東京大學綠能計畫聯盟合作備忘錄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主計室提(102)年度預算分配,經衡酌教育部補助款、本校自籌收入及預計結餘狀況,擬分配情形如附件10,提請討論。

說明:本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學雜費、利息等收入共630,2873千元,連同場地設備管理、招生考試等收支併列項目之預計結餘29,4916千元,共有可分配額度659,7789千元,分配原則及金額如下:

()分配全校性管總費用143,3975千元、學生公費獎勵金40,9046千元、專案資本支出8,6777千元(詳表一)

()分配教學訓輔經費及全校性儀器設備費,包括薪資鐘點費、研究生論文費、房屋設備修繕維護、海研一號、在職專班等專項經費378,8772千元,各單位經費預計分配85,7532千元,其中各單位圖書儀器設備費40,0191千元,援例由總務處另案分配(詳表二)

()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以修正教育部分配公式為基準計算,所得結果再和上年度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比較,取其較高者,並攤提102年新增電費後,作為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之分配數(詳表三及表四)

()按醫、工、生農、電資學院教學經常費3%計,本年度補貼理學院計2164千元,分配作業請理學院自行辦理。

()新聞所、國發所及社會系在校總區水電費,由學校統籌費支應,另進修推廣部自行負擔全額水電費用。

()各單位經費分配經()()之調整、補貼及攤提102年新增電費後結果如表五,分配金額為86,8615千元,較原預計分配數增加1,1084千元。

()依總務處提報第2776次行政會議102年度電費分攤案決議,100年度節餘數8,038,034元於102年扣抵總電費,102年度由教學經常費(含圖儀費)分配數應扣除之新增電費為32,908,351元,由校總區各單位(含各行政單位、學院及共同項目)平均分攤,分攤比例為4.67(詳表五)

()本年度各一級單位經費前經簽奉核定者,配合移列原補助單位經費或新增減分配數,分配數異動情形詳表五。

決議:通過。

十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本(102)會計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案(附件11),提請討論。

     說明:配合電費分攤方案校總區各單位依4.67%比例分攤電費。

  決議:通過。

十二、秘書室提:檢具本校校務資訊公開辦法草案1(附件12),提請討論。

說明:

()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編號101226號提案,案由:「國立臺灣大學校務資訊公開辦法」新訂法規案,決議為:「請行政會議就本校校務資訊公開相關問題及辦法擬,進行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行政會議討論時應邀請學生代表參與。」。

()本室草擬條文(校務會議代表建議草案列)業參酌各一級行政單位及各學院意見擬定。

決議:修正通過。辦法第4條第1項第9款請法律學院提供修正建議後再提修正案。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下午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