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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82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2825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2825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399(星期二)下午3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楊泮池  陳良基  張慶瑞(請假)  李書行

      莊榮輝  陳聰富  王根樹  李芳仁  張淑英(林淑靜代)

  陳弱水  劉緒宗  林惠玲  張上淳(松蒼代)  顏家鈺

  徐源泰  郭瑞祥(星陽代)  陳為堅  郭斯彥  謝銘洋

  郭明良(鄭石通代)  廖咸興  陳雪華  林達德  黃韻如

  劉中鍵  顏嗣鈞

列席:項潔  黃冠棠  蔡博文  黃懷蒂  張家豪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楊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學生事務報告:檢具「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修正草案1(附件1),提會報告

二、研究發展處報告:有關財團法人台灣生技醫藥發展基金會學術講座推薦事宜,檢具相關資料1(附件2),提會報告。

三、人事室報告: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林俊宏教授原奉准自10421日起至104731休假研究,現因故申請變更休假研究期間為10481日起至105131日止,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四、工學院及電機資訊學院報告:檢具本院與美國南卡羅來納大學工程及電算學院學士班及研究所合作計畫協議書中、英文續約草案各1(附件3),提會報告。

五、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檢具本院與美國馬里蘭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文續約草案各1(附件4),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提:檢具本中心境外訪問學人申請與接待辦法草案1(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以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與本校簽約方式辦理。

、學術副校長室提:檢具本校全校性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教務處提:檢具本校講義印製要點修正草案1(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保護研究參與者組織設置辦法」、「研究倫理諮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研究倫理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各1(附件8-1~8-4),提請討論。

決議:本校「研究倫理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通過,其餘通過。

五、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蒙特婁分校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計畫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理學院提:檢具本校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福爾摩沙衛星二號影像產品國內推廣合約」修正草案1(附件10),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前經103520日本校第2812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撤回。

    決議:修正通過。

七、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國際交流中心設置要點草案1(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復旦大學法學院交換學生計畫協議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附件1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廈門大學法學院交換學生計畫協議書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草案各1(附件1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美國南卡羅來納大學學士學位生交換協議書及研究生交換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1(附件1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人事室提:本校103學年度教師(含研究人員)升等案,業由各學院、處、中心推薦到校,共計120人,檢具「各院處中心教師核定分配名額及申請升等人數統計表」、「教師(研究人員)升等初核意見彙整表」、「申請升等教師(研究人員)名單」及「各學院推薦使用升等特設名額教師名單」各1(附件15),提請討論。

        說明:

()103學年度各院、處、中心推薦到校教師(研究人員)升等人數計120人,其中副教授升等教授55(含凝態中心副研究員升等研究員1)、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65(含凝態中心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1),除電機資訊學院經簽准預借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1名、法律學院經簽准預借副教授升等教授1名外,均依1033112802次行政會議通過分配名額辦理。

()自本(103)學年度起實施「本校教師(研究人員)學年度升等特設名額方案」,以102學年度全校升等餘額(57)10%(四捨五入至整數)計算,本(103)學年度可使用升等特設名額為6名,各學院推薦使用是類名額情形如附件。

()各學院及校屬一級單位小數部分之升等員額,如需預借,應於每年6月底前專案報校申請(如為負數不得預借),逾期不予受理(2233次及第2341次行政會議決議)。惟有學院反應,因升等員額是否預借,需經院教評會審查升等案後(6月下旬左右)始得決定,建議自104學年度起專案報校申請預借升等員額時間,延至715日前(配合升等案送人事室彙辦時間)提會審議。

決議:通過,各學院及校屬一級單位小數部分之升等員額,如需預借,應於每年715日前專案報校申請

肆、聘任案()

臨時動議()

陸、散會(下午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