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869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4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楊泮池 陳良基 張慶瑞 李書行 莊榮輝 陳聰富
王根樹 李芳仁 張淑英(傅友祥代)
陳弱水 劉緒宗
蘇國賢 張上淳 顏家鈺 徐源泰(劉振軒代)
郭瑞祥(謝明慧代)
陳為堅 陳銘憲 詹森林 郭明良
廖咸興 陳雪華(張素娟代)
林達德 黃韻如
劉中鍵 顏嗣鈞(陳建錦代)
列席:何弘能 項潔 黃偉邦 徐炳義 蔡素女 陳麗如
羅舒欣 謝佩紋 于閔如 林凱衡
主席:楊校長
記錄:江若慧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本校第2868次行政會議臨時動議第2案,本校管有紹興南街校地參與公辦都市更新,與臺北市政府、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簽訂行政契約乙案,新增附帶決議:「(一)有關委託作業應注意符合採購法規定。(二)技服費用在財務可行下,應列入開發權利金,由投資廠商負擔。」。
貳、報告事項
一、學生事務處報告:檢具本校機械系陳明新教授紀念獎學金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1),提會報告。
二、教務處報告:本校103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依據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及獎勵辦法」暨104年6月8日教學傑出獎遴選決選會議決議辦理,選出教學優良教師214名及教學傑出教師25名(附件2),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法醫學科暨研究所與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提:檢具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要點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總務處提:有關本校104年度電費分攤案(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
(一)經依本校所訂電費分攤方案及臺電公司調降電價估算,104年度分攤電費中教學經常費(含圖儀費)應分攤數為37,599,617元,各單位自付電費比例仍為22%。
(二)相關議題併請討論確認:
1.102年度節餘數中14,000,839元,保留供各單位抵扣104年分攤電費,103年度節餘數中4,571,727元,保留支應105年水費,6,446,842元用於支應104年度水費。
2.各單位自付比例維持 22%。
3.公共服務性質館舍之自付電費比例維持7%。
決議:
(一) 102年度節餘數中14,000,839元,保留供各單位抵扣104年分攤電費,103年度節餘數中4,571,727元,保留支應105年水費,6,446,842元用於支應104年度水費。
(二)各單位自付比例維持 22%。
(三)公共服務性質館舍之自付電費比例維持7%。
四、工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日本千葉工業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文說明、英文版草案各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 通過。
五、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教學助理制度獎勵金實施辦法」及「教學助理制度獎勵金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7-1~7-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教務處教學助理契約書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學生事務處提:檢具本校研究生獎勵金勞僱型兼任助理契約書草案1份(附件9),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建教合作計畫兼任約聘僱人員契約書」草案及「建教合作計畫約聘僱人員契約書」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10-1~10-2),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