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917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5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楊泮池
張慶瑞
郭大維
李書行 郭鴻基 陳聰富
王根樹
李芳仁
張淑英
陳弱水 劉緒宗
蘇國賢
張上淳
顏家鈺(莊東漢代) 徐源泰
郭瑞祥(陳家麟代)
陳為堅
陳銘憲 詹森林 閔明源 廖咸興
陳光華
林達德
黃韻如
劉中鍵
顏嗣鈞
列席:何弘能
王泰升
蔡素女
余珮琦
陳麗如 連玉輝
鄭美慈
康仕仲
主席:楊校長
記錄:柯佳恩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檢具105年度各學院學術領域全面提升計畫及本處提升教學品質計畫成果報告作業時程表各1份(附件1),提會報告。
二、國際事務處報告:檢具本校與美國加州大學海外教育計畫交換學生協議書中文說明及英文版續約草案各1份(附件2),提會報告。
三、人事室報告:
(一)為避免教師因不諳法令規定,致生違法兼職之情事,重申本校專任教師應事先報經學校核准後始得校外兼職(含承接研究計畫)(附件3),提會報告。
(二)本校105年度工友預算員額186名,超額13名,於105年8月8日起業達行政院核定之173名員額基準,自105年9月1日起移撥2名技工、工友至他機關後,即屬非超額情形。未來本校非超額工友缺額遞補方式,依本校105年8月16日行政團隊會議決議,由單位視個案需要,擇採「遇缺不補」或「發函他機關辦理工友移撥作業」方式辦理,惟如該缺額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人員遞補程序,依「中央各機關學校非超額工友(含技工、駕駛)缺額控管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該員額將由行政院逕予減列,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進修推廣部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中文學位名稱為「事業經營法務碩士」,英文學位名稱為「Master of Law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M.L.B.A.)」,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文化性資產清查暨保管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計畫「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要點」及「研發成果管理制度稽核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5-1~5-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國際事務處提:檢具本校與葡萄牙波爾圖大學伊拉斯莫斯計畫協議書中文說明及英文版草案各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檢具本校105學年度41位績優加給人員名冊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人事室提: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郭大維教授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4款特聘教授資格,擬溯自105年8月1日起生效,提請討論。
說明:郭教授原係資訊工程學系教授,於104年8月1日離職後,復於105年8月1日再任該系教授。曾於92年、100年及103年獲頒科技部傑出研究獎,並於101學年度獲聘特聘教授。
決議:通過。
七、人事室提:理學院化學系牟中原教授及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李琳山教授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較高等級資格條件,溯自105年8月1日起生效,改依較高等級標準支給特聘加給,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理學院提:檢具本院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撤案。
九、工學院提:檢具本院「辦理教師升等審查細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9-1),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本案所訂升等相關配套措施檢覈彙整表如附件9-2,是否同意該院自106學年度起不受本校教師升等名額限制,併提會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鑑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0),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一、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交換學生協議書中文說明及英文版續約草案各1份(附件1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二、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審查細則」、「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12-1~12-2),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本案所訂升等相關配套措施檢覈彙整表如附件12-3,是否同意該院自107學年度起不受本校教師升等名額限制,併提會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三、行政副校長室提:檢具本校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策略聯盟備忘錄草案1份(附件1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四、教務處提:有關本校增設「國際學士學位學程」案,檢具計畫書草案1份(附件1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十五、人事室提:有關本校有支薪之兼任教師(含兼任專業技術人員)致酬情形、是否另具專職及在本校參加勞健保統計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按旨揭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及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聘任,且有支薪之人員計561人:
1.致酬情形如附件15-1。其中,另有專職工作者為275人,占49%;無專職工作者為286人,占51%,統計情形如附件15-2。
2.在本校參加勞健保合計95人,其勞健保費用以邁頂經費支應計83人,占87%,統計情形如附件15-3。
(二)案經提105年8月23日行政團隊會議決議如下:106學年度起,各單位兼任教師(含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應以不佔缺及不致酬(指非經校方相關經費及程序核發)方式聘任。
決議:106學年度起,各單位聘任兼任教師(含兼任專業技術人員)以有專職者為優先。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