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918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5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楊泮池
張慶瑞
郭大維
李書行 郭鴻基 陳聰富
王根樹
李芳仁(陳忠仁代) 張淑英(陳瓊芬代)
陳弱水 劉緒宗
蘇國賢
張上淳(謝松蒼代)
顏家鈺
徐源泰(李達源代)
郭瑞祥(陳家麟代) 陳為堅
陳銘憲(陳信希代) 詹森林 閔明源(李心予代) 廖咸興
陳光華(張素娟代) 林達德
黃韻如
劉中鍵
顏嗣鈞
列席:何弘能
王泰升
蔡素女
余珮琦 陳麗如 熊柏齡
黃輝猛 何家珍
主席:楊校長
記錄:柯佳恩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學生事務處報告:檢具本校「校友許照惠博士捐贈賑災急難助學金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1),提會報告。
二、研究發展處報告:電機資訊學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教育部行動寬頻尖端技術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第3期)」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00萬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本校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楊照彥教授原奉准自105年2月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休假研究,惟楊教授因病申請撤銷休假研究,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校「教學館教室借用管理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共同教育中心提:檢具本中心「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設置及遴選辦法」及「通識課程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小組設置及遴選辦法」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3-1~3-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主計室提:本(105)年度預算分配,經衡酌教育部補助款、學雜費收入、本校自籌收入預計結餘狀況及總務處提供之新增電費,擬分配情形如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本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學雜費、利息等收入共62億9,878萬8千元,連同場地設備管理、招生考試等收支並列項目之預計結餘2億9,260萬4千元,共有可分配額度65億9,139萬2千元,分配原則及金額如下:
(一) 分配全校性管總費用13億9,786萬元、學生公費獎勵金4億231萬元、專項資本支出5,248萬5千元(詳表一)。
(二) 分配教學訓輔經費及全校性儀器設備費,包括薪資鐘點費、研究生論文費、房屋設備修繕維護、海研一號、在職專班等專項經費38億9,002萬9千元,各單位經費預計分配8億6,008萬5千元,其中各單位圖書儀器設備費4億202萬元,援例由總務處另案分配(詳表二)。
(三) 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以修正教育部分配公式為基準計算,所得結果再和上年度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比較,取其較高者,並攤提105年新增電費後,作為本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之分配數(詳表三及表四)。
(四) 按醫、工、生農、電資學院教學經常費3%計算,本年度補貼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外系實習材料費計216萬6千元,分配作業請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自行辦理。
(五) 校總區外之醫學院、公衛學院及進修推廣部自行負擔全額水電費用。
(六) 各單位經費分配經(三)、(四)之調整、補貼及攤提105年新增電費後結果如表五,分配金額為8億7,748萬9千元,較原預計分配數增加1,740萬4千元。
(七) 依總務處提報第2916次行政會議105年度電費分攤案,104年度節餘數1,664,571元保留支應105年度水費,105年度由教學經常費及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數應扣除之新增電費為29,565,342元,由校總區各單位(含各行政單位、學院及共同項目)平均分攤,分攤比例為4.1%(詳表五)。
決議:通過。
四、總務處提:有關本校本(105)會計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案(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配合電費分攤方案校總區各單位依4.1%比例分攤電費。
決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檢具本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修正草案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人事室提:本校105學年度教師及編制外校務基金專案計畫教師(均含研究人員)升等案,業由各學院(中心)審查通過推薦到校,共計111名,檢具「各學院(中心)教師(研究人員)核定分配名額及申請升等人數統計表」、「編制外校務基金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核定分配名額及申請升等人數統計表」、「申請升等教師(含研究人員)名單」、「各學院推薦使用升等特設名額教師名單」、「編制外校務基金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申請升等名單」及「教師(含研究人員)升等初核意見彙整表」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
(一) 105學年度升等案,除公共衛生學院及電機資訊學院不受升等名額限制外,各學院均依規定於升等名額額度內辦理或辦理預借升等名額、或推薦使用特設名額。
1.編制內專任教師:副教授升等教授55名、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52名、講師升助理教授3名(含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研究助理升等助理研究員1名),共計110名。
2.校務基金進用編制外專案計畫助理教授升等專案計畫副教授1名。
3.預借升等名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預借講師升等助理教授名額1名;法律學院預借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名額1名。
4.升等特設名額:工學院及法律學院各推薦使用1名(升等副教授)。
(二) 考量公共衛生學院及電機資訊學院自105學年度起不受升等名額限制,為確保學院係推薦真正符合升等較高等級資格之教師報校審查,擬請上開學院申請升等教師於校教師評審委員會105年10月1日會議當日,保持通訊暢通,並備及時到會說明。又為利申請升等教師有充分交通時間到會說明,擬調整本年度審查順序,將公共衛生學院由第11序位(編號103-107)改列第2序位審查,其他學院向後遞移之;至電機資訊學院仍維持第1序位審查。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並請各學院申請升等教師於會議當日保持通訊暢通,以備必要時提供說明。
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名譽教授提名案,檢具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及提名表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
肆、臨時動議
一、公共衛生學院提:建議參考國外以open access出版方式,降低本校支付特定期刊資料庫購置經費,提請討論。
決議:目前國內論文數量尚無法以open access方式影響期刊出版公司。本校圖書館已建置Academic Hub學術庫系統,並為教師(研究人員)申請ORCID作者識別碼,可以連結著作全文,請教師(研究人員)踴躍加入。
伍、散會(下午4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