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2941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3月14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楊泮池
張慶瑞(請假) 郭大維
李書行 郭鴻基
陳聰富
王根樹 李芳仁
張淑英
陳弱水
劉緒宗
蘇國賢
張上淳
顏家鈺
徐源泰
郭瑞祥
陳為堅(黃耀輝代)
陳銘憲 曾宛如 鄭石通
廖咸興
陳光華
林達德
黃韻如
劉中鍵
顏嗣鈞
列席:何弘能
王泰升
蔡素女
余珮琦
陳麗如
童元昭
張暐舜
主席:楊校長
記錄:柯佳恩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學生事務處報告:本校106學年度開學典禮暨新生學習入門書院訂於106年8月31日至9月9日分二梯次辦理,各梯次學院分配及新生報到入住作業注意事項如附件1,提會報告。
二、研究發展處報告:
(一)醫學院內科接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胃癌兩階段篩檢計畫服務模式」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550萬元整。
(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藝學系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建立甜瓜種原SNP分子標誌資料庫與核心種原」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302萬2,000元整。
(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推動水環境巡守隊培力及增能教育訓練」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480萬元整。
(四)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食品與生物分子研究中心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委託辦理「菇類抗憂鬱之功效評估(二)」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480萬元整。
(五)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固定汙染源排放管道細懸浮微粒(PM2.5)調查檢測及管制策略研訂」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485萬元整。
(六)臺大與工研院合設奈米研究中心接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委託辦理「材料奈米主題學研合作」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750萬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本校目前非超額工友出缺之用人單位均採「發函他機關辦理工友移撥作業」方式辦理,自105年10月5日起第1次辦理外補公告迄今,各職缺詢問度甚低,且均無人投件,報名截止後,多數單位均續採「再次發函」他機關方式辦理,為避免頻繁發函造成他機關收文困擾,前均盡可能併案辦理,惟因工友出缺人數日益增加(目前計有4個職缺),各單位要求之報名截止日期不盡相同,致併案困難,發函頻繁,為增加各單位求才彈性及簡化行政流程,並參考職員職缺續辦外補徵才上網公告方式,爾後非超額工友缺額外補公告方式修正如下,提會報告。
(一)各單位工友出缺時如採「發函他機關辦理工友移撥作業」方式,將依該缺額單位提供之簡章內容,逕公布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及本校人事室網站首頁之最新消息,不再發函。
(二)如時效截止仍無人應徵,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該單位,再依其修正之簡章上網公告。
(三)倘單位表示不再續辦外補,則再以簽核方式辦理。
四、理學院報告:檢具本院地質科學系與泰國朱拉隆功大學地質系學術合作協議中文說明及英文版草案各1份(附件2),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原住民族研究中心提:檢具本中心與日本北海道大學愛努•原住民研究中心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日文草案各1份(附件3),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圖書館提:檢具本館與韓國東國大學圖書館合作協議書中文說明及英文版草案各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人事室提:為辦理本校106學年度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7款資格特聘教授之聘任,經計算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分配名額如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250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2月1日人數控管。…(二)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符合第2點第1項第7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符合第1款至第6款資格之一者之人數,按其每年2月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之。」。
(二)本校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250名,目前已聘任211名(含目前在職之符合第1至6款資格者計164名、符合第7款資格者計47名,至106學年度提案尚未核定之第1款至第6款特聘教授2人先不列入計算,共211名),扣除後尚餘39個名額可分配。經以各學院106年2月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人數(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占全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總人數1,156人之比例,加上105學年度累計餘額,計算得各學院(含共教中心)106學年度各學院可分配之推薦名額。
決議:通過。
四、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與韓國首爾國立大學學術研究合作備忘錄、交換學生計畫協議書中文說明及英文版草案各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五、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雙聯學位中英文證書及補發證書樣式各1份(附件7),提請討論。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後,提下次會議確認,並請研教組提供英文畢業證書範本供參。
六、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德國漢堡博銳思法學院、越南河內法律大學交換學生計畫協議書中文說明及英文版草案各1份(附件8),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3時58分)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行政會議紀錄附件請至以下網址查閱:
https://ann.cc.ntu.edu.tw/asp/Show.asp?num=5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