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301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7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郭大維
張慶瑞
郭瑞祥 林達德
廖婉君
陳佳慧
葛宇甯 李芳仁
張淑英(陳瓊芬代)
黃慕萱(李賢中代)
劉緒宗
王泓仁
張上淳
陳文章
盧虎生
郭瑞祥(陳業寧代)
詹長權
張耀文 曾宛如 鄭石通
廖咸興
陳光華
李心予
黃韻如
魏如芬
顏嗣鈞
列席:何弘能
王泰升(陳韋涵代) 蔡素女
陳麗如
楚恆惠
張淇惠
林玟妤
主席:郭代理校長
記錄:柯佳恩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學生事務處報告:檢具「童張雲貞女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草案及「李立柏獎學金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1-1~1-2),提會報告。
二、行政副校長室報告:有關學者赴陸交流規範與準則(附件2),提會報告。
三、人事室報告: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谷玲玲副教授前奉准於107年8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休假研究,因需授課及指導碩士論文,申請取消休假研究,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107學年度教師及編制外校務基金專案計畫教師(均含研究人員)升等案,業由各學院(中心)審查通過推薦到校,共計113名,檢具「各學院(中心)教師(研究人員)核定分配名額及申請升等人數統計表」、「編制外校務基金專案計畫教師(研究人員)核定分配名額及申請升等人數統計表」、「申請升等教師(研究人員)名單」、「編制外校務基金專案計畫教師(研究人員)申請升等名單」及「教師(研究人員)升等初核意見彙整表」各1份(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
(一)107學年度升等案,除文學院、理學院、醫學院、工學院、公衛學院、電資學院及法律學院不受升等名額限制外,各學院均依規定於升等名額額度內辦理或辦理預借升等名額。
1.編制內專任教師:副教授升等教授50名(含生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副研究員升等研究員1名)、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60名(含生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2名)、講師升等助理教授1名,共計111名。
2.校務基金進用編制外專案計畫教師:專案計畫助理研究員升等專案計畫副研究員2名。
3.預借升等名額:氣候天氣災害研究中心預借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名額1名。
4.升等特設名額:無學院申請。
(二)本次有文學院等7學院不受升等名額限制,為確保學院係推薦真正符合升等較高等級資格之教師報校審查,擬援例請各學院申請升等教師於校教師評審委員會107年9月29日會議當日,保持通訊暢通,以備必要時提供說明。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
二、秘書室提:檢具本校「校園志工實施要點」修正草案1份,並廢止本校訪客中心「校園志工服勤規則」、「校園志工考核及獎勵要點」(附件4-1~4-3),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研究發展處提:檢具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及「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修正草案各1份(附件5-1~5-2),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茲以校教評會審議事項係對於教師之處置,至加收學術回饋金係對於公司之處置,爰案內辦法第3條增訂第6項,所指「提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似應係指教師未於兼職日前提出任職或兼職之情形,如經提送校教評會決議議處教師,即應加收學術回饋金,而非由校教評會決議向公司加收學術回饋金;至加收回饋金的比率究應為百分之三、四或五,依同條第5項由系所與營利事業協商。
決議: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5時5分)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行政會議紀錄附件請至以下網址查閱:
https://ann.cc.ntu.edu.tw/asp/Show.asp?num=6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