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3011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07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3時
地點:校總區農化新館5樓第2會議室
出席:郭大維
張慶瑞
郭瑞祥 林達德
廖婉君
陳佳慧
葛宇甯 李芳仁
張淑英(郭芠代)
黃慕萱
劉緒宗
王泓仁
張上淳
陳文章
盧虎生
郭瑞祥(陳業寧代)
詹長權
張耀文 曾宛如 鄭石通
廖咸興
陳光華
李心予 黃韻如
魏如芬
顏嗣鈞
列席:何弘能
王泰升
蔡素女
陳麗如
賴進松
吳汝婷
顏宏叡 黃盛偉
陳每
吳奕柔
游哲綸
許瑞福
胡淑君
熊柏齡
洪士灝
許瑜珍
主席:郭代理校長
記錄:柯佳恩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處報告:(略)
二、人事室報告:管理學院資訊管理學系林永松教授前奉准於108年2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休假研究,因休假研究計畫變更,申請取消休假研究,業奉核定,提會報告。
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及工學院附設水工試驗所報告:檢具本校與丹麥沃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化大學及工業技術研究院合作備忘錄草案1份(附件1),提會報告。
四、校長室報告:教育部專人送來校長遴選相關公文請本校儘速轉請遴委會召開正式會議完成補正,本校將正式轉送遴委會請其依法辦理,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檢具本校「多單位共同使用館舍管理委員會設置及維護管理要點」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工學院提:本院與香港城巿大學理工學院正洽談「學士級雙學位計畫」,有關兩校參加學生於臺大之繳費標準及本校學雜費收入之提撥原則(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
(一)預計自108學年度起,兩院之土木工程學系及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每學年將各自選送至多5名學生至對方學校對應學系就讀。參與之學生將於第1年在母校就讀,第2、3年至合作校就讀,第4年再返回母校就讀。符合兩校畢業要求後,由兩校各頒授畢業證書。
(二)有關「學生費用之繳交」,目前雙方傾向由參加學生繳交當年所在就讀學校之學費,另一學校之學費免予繳交。亦即,第1年在母校就讀時繳交母校學費,第2、3年至合作校就讀時繳交合作校學費,第4年母校就讀時繳交母校學費。
(三)有關來校國際學生之費用繳交標準,即本案中香港城大學生第2、3年前來本校就讀時之情形如附件2-1;有關本校學生之費用繳交標準,亦即本案中本校學生第2、3年赴香港城大就讀時之情形如附件2-2;所收學雜費之提撥原則如附件2-3。
決議:同意兩校土木工程學系及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每學年各自選送至多5名學生至對方學校對應學系就讀,來校國際學生學雜費以每學期5,000美元為收費標準。
三、教務處提:檢具本校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與國立清華大學奈米工程與微系統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教務處提:檢具本處「學習開放空間學生使用管理要點」及附表「教學館學習開放空間借用收費標準表」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一、高效能與科學計算技術研究中心提:檢具本中心與韓國順天鄉大學軟體教育計畫合作備忘錄中文說明及英文版草案各1份(附件6),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陸、散會(下午5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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