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1015(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44(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2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策略與做法」。

一、前言

教育部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以下簡稱邁頂計畫)於民國100104年執行,當初是仿照第一期計畫,以提升全校整體水準為目標來規劃,並以區塊經費(block funding)方式來補助,但是在計畫申請過程中,除了全校性規劃外,教育部又要求各校提出「頂尖研究中心」。審議結果業於10041日公布,本校通過7個研究中心,但是經費方面仍照原始規劃,以區塊方式來補助,本校獲新台幣31億元補助,比第一期計畫略有增加。

二、第一期邁頂計畫的成果

本校在教育部第一期「邁向頂尖大學」經費注下,秉持「均衡發展、重點突破、擴大國際學術交流」之執行理念,以建構優質學習與研究校園為本,透過短程研究論文質量倍增之策略,追求中程10-15個領域進入世界一流,進而進入全球大學百大之列。在全體師生歷經近5年來之努力,研究論文總數與高被引論文數均呈近倍數成長,且已從13個增加到18個領域進入ESI 排名(該領域10年內被引用論文次數在前1%)。本校已於2009年榮登世界大學百大之列,在2011年英國泰晤士報學術聲望世界排名在8190名,QS公司(2010年前替英國泰晤士報做排名)世界大學排名為87。另外上海交大世界大學排名,已由2005年的183名,前進至2007年的172名,首次成為兩岸四地第一名;至2009年的150名,首次超越韓國首爾大學;至2010年的127,首次超越新加坡大學,達成華人頂尖之中程目標;今年(2011年)已進步到123,充分顯示本校執行第一期之策略已經奏效。

三、第二期邁頂計畫的目標及策略

邁頂計畫以發展本校成為國際頂尖大學為總體目標,第二期計畫選定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UIUC)為標竿學校,並以前進全球大學排名前50大為階段性目標,使本校躍國際學術舞臺。

為達成此目標,除了延續第一期計畫累積之動能,以及本校過去厚植之雄厚資產,持續建構優質學習研究校園,依循「均衡發展、重點突破」之理念,堅守本校之核心價值,以優質頂尖期刊數倍增為短程目標,慎選校園中具國際競爭力之優勢領域或接近國際一流之研究中心執行拔尖計畫,透過前瞻計畫挖掘新興領域,積極延攬國外傑出人才與培育校內優秀年輕學者。並嘗試組織團隊來解決社會永續發展所面臨問題,並兼顧我國未來產業之需求如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智慧產業、十大服務業,推動由上而下的領航計畫。在提升研究的格局及視野上,創新的做法是以組織對組織的方式與國內中央研究院或著名國際頂尖公司或頂尖研究機構(如 Intel,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 California Nanosystem Institute)合作研究計畫或合設研究中心,加上11個學院之均衡發展,將可帶動本校教學研究全面提升,以產生飛輪效應,加速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圖一)。

 

    

圖一  設立校級卓越研究中心,產生飛輪效應,加速臺大邁向頂尖大學

在加強提升人文社會領域專案方面,除了圖書與資料庫之建置、改善人文教學與研究人力外,本校將設置「新百家學堂」,擴大漢學及相關跨文化研究,將臺灣過去60年的各方面發展整理以著書及講授方式,錄影上網廣為傳播,以增加臺灣在華人世界的影響力。

在教學上推動以「學習成效」而非過去「學習過程」為導向之教學改革。在國際化上增加本地生海外學習經驗(Study Abroad),未來三到五年內,達成1/3大學部學生有出國學習經驗。在擴大招收國際生策略上將改變過去全英語學程授課之思維,大量提供中文語言課程,及適量的文史、政經社會、科技、生物、企管等英語概論性課程及專業英語課程,並規劃了解中華文化的活動。

四、分項目標及執行措施

本期計畫依中程校務發展計畫「邁向頂尖大學」總體目標,訂「教育卓越多元學習」、「延攬教學研究優質人才」、「強化基礎建設與軟硬體環境」、「卓越與前瞻研究」及「學術國際化」等五項分項目標及各項執行措施(圖二),以建構優質的師生教學研究校園,並推動各項相關重要措施,期使結合本計畫所搭建之十大頂尖研究中心平,培育國內優秀學生為社會領導菁英,及知識與產業創新人才為職志。為建構永續發展之校園,除教育部經費外,亦將對外與企業資金及政府各部門政策結合,積極籌募永續基金以爭取聘國外頂尖人才,或留住本校人才,為一流研究與成果鋪路,為前進全球50大注入新血。並在校園設置國際頂尖研究中心,參與跨國研究計畫之合作,提升本校之學術能見度。

 

藍字標示(參閱校務會議存查文件10010A) 為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新執行措施

圖二  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分項目標與執行措施

今年3月,世界最大的半導體公司INTEL與本校電資學院合設Intel-NTU Connected Context Computing Center發展 M2M machine to machine)技術。過去我們總是跟隨外國的腳步,別人做甚麼,我們就跟進 “me too”,未來在M2M技術上,我們將引領科技的走向,別人跟隨我們,從“me too”轉變成“follow me”,這是視野及格局的提升。本校醫學院與化學系分別與美國最好的癌症中心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及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 CNSI中心準備合設研究中心。兩者均已通過國科會初審,如果今年12月通過審,明年初本校將會有三個國際一流研究中心成立,對本校國際學術地位的提升將有極大的助益。

「協助國家發展解決人類永續發展的重大問題」為本校發展重要使命之。第二期計畫規劃特別考量社會永續發展的重要課題,及一個現代化國家中一流研究型大學應承擔起的社會發展的重責大任衡我國面對之社會問題及未來發展所需、依本校研發能量及發展重點,並據以擬出本校學術發展的五大關懷主軸,分別是:(1)文化昇華與傳承(2)基礎學術之深耕(3)社會永續發展之建構(4)知識經濟與科技產業之發展(5)健康照護與智慧生活。本期計畫依此理念,並以第一期執行成效,從拔尖計畫與前瞻計畫規劃出校級十大頂尖研究中心,加以重點支持,包括:(1)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2)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3)基因體醫學研究中心;(4)系統生物學研究中心;(5)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6)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7)理論科學研究中心;(8)分子生影像研究中心;(9)新興物質與前瞻元件科技研究中心;(10)健康科學與智慧生活研究中心。此十大研究中心將肩負起本校吸引國內外傑出人才與延攬人才之責,並作為跨國合作之平。其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是本校承擔社會責任,面對氣候變遷對國家安全之影響及所產生的災害防治做全面戰略性的研究;健康科學與智慧生活研究中心是面對我國老年社會來臨、推展預防醫學所需的遠距健康照護體系做全面的規劃與試行。

在推動以「教學成效」為導向的教學改革中,首先本校已完成以等第制取代百分制,各系所訂定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成立課程及學習成效評鑑委員會,全面性檢討本校各項教學相關活動。初擬之改善項目包括:(1)校園文化與氛圍之形塑;(2)學生課外活動之輔導;(3)行動導向課程之增設;(4)校園「學生生活學習圈」之營造;(5)藝文活動之強化;(6)「整合式」課程(capstone course)之強化;(7)服務學習課程之強化。

各教學單位應:1.定期檢討單位所訂定之教學目標與核心能力, 2.檢視課程結構與教學目標之勾3.課程都能對應系所訂定之部分核心能力,4.依據學生學習成效(含畢業生、校友與雇主)學習意見,改善教法與授課內容。

在國際化策略上,首先訂定擴大招收國際學生策略為:(1)成立國際教育中心;(2)大量提供中文語言課程;(3)規劃了解中華文化課程及活動;(4)提供適量文史、政經社會、科技、生物、企管等英語概論性課程;(5)少數專業英語課程分散至院系修習。

五、執行分工

(一)人力結構改善:

1. 爭取優秀教師及彈性薪資:校長主政。

2. 教授分級、支援人力:學術副校長主政。

3. 學術研究績效獎勵制度:研發處主政。

4. 延聘博士後研究員、研究技術人員:研發處主政。

(二)提升教學相關措施:教務處主政。

(三)提升研究相關措施:

1. 改善基礎建設:行政副校長主政。

2. 學術領域全面提升方案:教務處主政。

3. 優勢重點領域拔尖方案:研發處主政。

4. 前瞻教學研究領航、學術研究生涯發展研究計畫經費及加強產學合作等相關措施:研發處主政。

5. 合設頂尖跨國研究中心與媒合國際研究合作:研發處主政。

(四)提升人文社會領域發展專案:教務處主政。

(五)推動學術國際化相關措施:國際事務處主政。

六、結語

未來四年是本校邁向世界一流大學加速前進的契機,期望全校師生員工能夠群策群力,攜手共進,克服種種困難,在教育、學術、服務社會上開創新局,協助本校在世界學術的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1001015日校務會議報告書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策略與做法(10010A)存查。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010B)存查。

貳、確認100618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00618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010C) 94~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010D)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0928日召開會議,安排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233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0923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及10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4件、學院提案5件及代表連署案1件。提案順序修正通過,會議程序表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案: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簡報()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相關問題,經一般同意,無異議通過決議如下:

    決議:原則同意核備,並請增加本案樓地板面積,作為計畫辦公室,由校方統籌管理,獸醫專業學院得優先租用。

三、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王立昇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6211231頁。經費稽核委員會的任務是監督有關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是由校務會議代表所選出來的,對校務會議負責,依規定須向校務會議作報告。100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係由苑舉正(哲學系)、喬凌雲(海洋所)、林惠玲(經濟系)、黃璉華(護理系)、王立昇(應力所)、雷立芬(農經系)、陳國泰(會計系)、陳聖賢(財金系)、季瑋珠(流病與)、胡振國(電機系)、許士(法律系)、鄭石通(植科所)、江博能(實驗林管理處)、竇松林()及陳乙棋(學生會會長)15位委員組成,並聘請詹長權(公衛系)、吳瑞北(電機系) 2位教授擔任諮詢委員,由楊淑蓉小姐(秘書室)支援秘書工作,非常感謝校長及各位校務會議代表提供本會1位專任助理(目前已離職)

100694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決議簡報()

羅斯福路都市更新案圖書館、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99年度施政計畫、預決算與執行績效稽核報告簡報()

經費稽核委員會承校務會議之命執行任務,在下次校務會議時,有一半委員將進行改選,希望能再產生最好的、最佳的、為學校經費提供更好的稽核管道。

肆、同意案

一、編號:100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王兆鵬教授(法律學系)、徐富昌教授(中國文學系)、劉緒宗教授(化學系)、王麗容教授(社會工作學系)、馬小康教授(機械工程學系)、江東亮教授(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李學智教授(電機工程學系)、李順仁秘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陳乙棋同學(政治學系)9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二、編號:100102

本校「第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7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6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校長、蔣丙煌教務長、鄭富書總務長、馮燕學長為當然委員)

()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余漢儀教授(社會工作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陳琪芳教授(工科海洋系)、陳世銘教授(生物機電系)、張玨副教授(公衛系)、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黃長玲副教授(政治系)、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張文貞副教授(法律系)李明玲小姐(圖書館組員)、蕭蔡金櫻小姐(總務處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學生委員:鐘予晴同學(法律系)、黃博暉同學(生技系)、林必修同學(人類系)、廖明中同學(人類系)、廖唯傑同學(政治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0103

人事室提: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本校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應具資格,並應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檢附符合送審前五年內代表著作或論文及七年內參考著作,以憑審議。各學院、系()所有更短年限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所、室、中心)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擬聘人選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者,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獲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卓著獎項者。

()曾獲聘為本校兼任教師,因故暫離校未逾三年者,再聘為同級兼任教師,或本校專任教師於退離後三年內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

()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者。

()現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

()聘任擔任語言課程且不缺之兼任講師或助理教授。

()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受聘開授共同科目課程者。

前項各款兼任教師如欲申請教師資格者,仍依第八點規定辦理。

第一項送審前五年內及七年內,指教師證書核定年資起計之時間為推算基準點。不送審教師證書者,以聘書起聘生效日計算。

兼任教師新聘、升等、改聘案之各級著作送審作業,應一次送校外學者專家三人審查,並於各級教評會開會之前完成;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二、編號:100104

管理學院提: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下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

二、教師推選代表:由本院專任教師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產生,其人數應較當然代表人數多三位,每系至少應選出一位,至多三位。

三、助教推選代表一位。

四、職員推選代表一位。

五、技工工友推選代表一位。

六、學生推選代表二位,由研究所及大學部各推選一位。

推選代表產生辦法另定之,經院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編號:100105

吳瑞北等提:為加速雙聯學位協議訂定及提昇交換生學習成效,請檢討修訂校內相關規定,以利本校邁向國際一流大學。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參與雙()學位計畫學生,於境外就讀期間繳交學雜費及其他費用之規定,由行政會議檢討。

四、編號:100109

生命科學院提: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與動物學研究所申請於102學年度調整合併為生命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生命科學院就本案合併後生命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之發展方向加以檢討修正,避免與現有研究所之領域重複。本案計畫書修正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主席宣布:休息30分鐘(130分至1330)

主席宣布:開始開會。(1332)

五、編號:100106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一、三、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一、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師榮譽,增進教學、研究與服務水準,特依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準則。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

評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再評鑑。

三、評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並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院及校教評會決議續聘。

四、教師如為自本校其它單位轉入現職單位,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辦理評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評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校教師[]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或兼課,亦不得延[退]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者,自次年起,恢復晉薪及兼職、兼課之權利。至前項所列其[]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六、編號:100107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農學院]為聯繫農業教育、研究與推廣,協助政府推動農業發展與加速農村建設,特設立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任務如[]

一、協助各級農業機關推動農業推廣工作。

二、教育訓練各級農業推廣人員。

三、對農業推廣機關及農民提供技術性之服務。

四、編印有關農業推廣資料。

第三條 本會[由委員十三至十五人組成之]本院[農學院]院長及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農業推廣學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院其他各系所、附設單位主管[農學院其他學系各推薦副教授資格以上教師一人(農業推廣學系得推薦二至四人)]擔任,經本院[農學院]院長同意後報請校長聘兼之[]委員為無給職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及執行秘書各名,推教授三至六名

主任委員為本會主席,召集並綜理本會會務,由本院[農學院]院長兼任之;執行秘書秉承主任委員指示處理會務,由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農業推廣學系]系主任兼任之教授負責策劃及推動各項農業推廣工作,由本院院長就校內符合資格教師予以推薦,報請校長同意後聘兼之,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五條 本會因工作需要,置行政人員若干名。

行政人員秉承本會執行秘書指示,負責農業推廣業務之推動,職責如下:

一、辦理農業推廣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事項。

二、辦理農業推廣傳播活動。

三、辦理農產品消費者教育活動。

四、協助本院學生從事有關農業推廣工作與實習事項。

五、協助各級農業推廣機構辦理農民之教育活動。

六、編纂、發行有關農業推廣資訊及教材。

[本會設教育訓練、技術指導及新聞資料三組,其職責如下:

教育訓練組:

一、負責農業教師與農業推廣人員之教育訓練事項。

二、協助各級農業推廣機構辦理農民之教育活動及組訓事項。

三、研究、改進農業推廣有關之教學方法及教材之製作。

四、協助農學院學生從事有關農業推廣教學與實習事項。

技術指導組:

一、配合農業推廣機構指導農民生產技術與農家生活事項。

二、對於農業推廣機關及農民解答問題並提供技術性之服務。

三、參與各種農業生產性集會並提供改進意見。

新聞資料組:

一、負責搜集有關農業發展之資料並編纂農業推廣教育訓練教材。

二、發行農業推廣刊物報導推廣及研究成果。

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委員就農學院各學系講師以上教師中遴選報請校長聘兼之,聘期壹年,期滿得續聘,負責各該組業務,並在農學院開授農業推廣有關課程,使學術與實際密切配合。

各組得另聘請講師一人,技正二人分任各組工作。]

第六條 本會每學年[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兩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會之經費除由本校編列預算外,並[商請]有關機關申請補助之。

第八條 本規程經本會會議、本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公布之日起實施]

七、編號:100108

人事室提:本校「講座設置辦法」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講座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學術水準,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項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講座之設置應頒與講座教授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本獎助金為募集捐款提供者,募集之單筆款項如達一定數額可支持一名或一名以上講座教授者,捐款人得指定非商業性之講座名稱及頒與之學術領域。必要時得由捐款人與校方另訂定合約,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第三條 諾貝爾獎得主、中央研究院院士、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聲譽卓著者,符合下列資格之者,得聘為講座主持人[講座主持人應為]

一、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本校專教授或研究員。

二、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本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

前項各款人員於獲頒本獎助金之同時,即由本校聘為講座教授,講座教授之契約另定之。如需請頒教師者,應依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程序辦理。

第四條 本獎助金按月支給九十至一百三十點,但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本獎助金每人每年頒與之金額如下:]

每點折合率視政府專案補助經費狀況另定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無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一百萬至四百萬。]

本獎助金之支給方式悉依政府專案補助經費相關規定辦理。[本獎助金之支給方式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但捐贈合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領受人如中途退休或離職者,應自退休或離職日起停發獎助金。

支領本獎助金有案者,仍依原標準支領至契約期限屆滿止。

第五條 本校應組織講座審議委員會,負責評審講座主持人之提聘案。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聘請,並以副校長人為召集人。

第六條 本獎助金一次頒與最長以三年為限,自通過聘當年之八月一日起算,並不得超過屆齡退休之日,期滿前一年內得再依程序提聘

[]提聘講座主持人及頒與本獎助金之程序,係由提聘單位提出並經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或由校長提出,送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最後人選陳請校長聘任及頒,並知會捐款人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學校經費設置之講座教授,提聘單位需於每年四月底前提出,以利學校經費規劃。

[]條 對獲頒本獎助金之講座教授,屬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者,本校應優先提供宿舍,並由提聘單位提供研究空間及設備;如由國外聘請且無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本校可負擔受聘人、其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至多二人)之來台機票;講座教授來校期間,利用校內設施之權利義務用專任教師相關規定。

[]本獎助金由校外捐贈全額者,獎助金額上限與期限,依捐贈合約規定辦理。

[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八、編號:100110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三、五、十四、十八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三、五、十四、十八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依前〔規定產生後由校長聘任之,任期二年。

前點第一項第一款委員二人者,每年改選一人,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聘者實施。

委員因故出缺時,其繼任人選之產生依前〔之規定辦理,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本會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除評議〔決定應〔有全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前項決議出席委員人數之計算並應扣除迴避委員。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十四、對於〔有關〕教師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及續聘〔申訴案件,本會〔〕認為申訴人申訴有理由者不可逕行決定;應於評議書〔上具體詳述審議有違法、不當或瑕疵之事實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為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本會應〕送〔〕該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為學院或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本會應〕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如為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本會應送回該會再議。

申訴人不服校教評會再議之決定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學校或申訴人不服本會決定者,得向教育部提出再申訴。

十八、評議書應以本校名義為之並以〔申訴文書郵務送達證書(格式如附件)足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申訴人、相對人、台北市教師會及教育部。

申訴案件有代表人或代理人者,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前項評議書之送達,向該代表人或代理人為之;代表人或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人為之。

九、編號:100111

醫學院提:牙醫專業學院申請增設「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牙醫專業學院增設「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博士班」。

十、編號:100112

理學院提:理學院數學系申請增設「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碩、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理學院數學系增設「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碩、博士班)。

陸、臨時動議()

、散會(下午219)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01015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010A

1001015日校務會議報告書「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策略與做法

2

10010B

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3

10010C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010D

94~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本紀錄第9頁討論提案100105案決議文字於10117日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由吳瑞北教授指出決議文字錯誤,提出更正會議紀錄動議:「100105案決議文字『決議:本校參與雙()學位計畫學生,於境外就讀期間繳交學雜費及其他費用之規定,由行政會議檢討。』更正為:『決議:修改本校參與雙()學位計畫實施辦法第六條,於境外就讀期間繳交學雜費及其他費用加上彈性規定,“惟情形特殊,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者得不受此限”。』。」動議以贊成47位,反對37位通過。

以上更正會議紀錄決定經10215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撤銷,100105案決議文字依原始會議紀錄文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