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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268(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9人,實到117(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9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8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本校設置「臺大講座」,並有因應國內外捐款而設立之各項講座。依講座設置辦法規定,由學術副校長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聘任之。102年度訂於5月中旬至6月中旬辦理本年度「臺大講座」、「胡適講座」及「聯電綠能講座」之審議。

二、本校致力發掘教師與研究人員卓越研究成果,舉行相關記者會,透過媒體,使社會大眾了解本校各項學術研究對知識創新與社會關懷之貢獻。1023月迄今已辦理1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解開美麗多變的羽色之謎--臺大教授發現羽毛色素幹細胞環,獨步全球,榮登Science:發表工所林頌然副教授及其團隊之研究成果。

教務方面:

一、本校申請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增設未涉及對外招生之藥學專業學院一案,教育部業於102520日同意增設。,本校申請於103學年度增設戲劇學系博士班等8個班別一案,本校業於102513日針對戲劇學系博士班、公共事務研究所博士班、醫學教育暨生倫理研究所碩士班、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等4個班別之教育部專業審查委員初審意見,提出申復說明;其餘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班、統計碩士學位學程、生物科技研究所碩士班等3個班別,經教育部102522日同意增設;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則因須於申請時已設立日間學制碩士班達2年以上,未符申請資格,故未獲同意增設。

二、101學年度各學院接受教師評鑑之人數計365名,評鑑通過者355名,通過比率為97.26%,未通過者10名,未通過比率為2.73%(去年未通過比例為4.43%)。

三、本校102學年度擬招收陸生計博士生22名,碩士生117名。博士生報名合格者48名,經系所核定錄取10名,錄取率20.83%(去年錄取率33%);碩士生報名合格者661名,經系所核定錄取117名,錄取率17.70%(去年錄取率24%)。

四、本校教學大樓第2期新建工程計畫,已完成先期規劃及細部設計,預定於102年暑期開工,1047月完工。

方面:

一、學處於102422日及102522日召開專案會議,會中決議如下:

(一)研究生獎勵金未來將以預支方式按月發放,不會再有延遲的現象。

(二)研究生獎勵金核配各系所之員額計算,將排除在職專班及在職生身分之研究生,但系所仍得依自主處理原則,對有需要之該類學生提供獎勵金。

(三)研究生獎勵金之年度分配總額、各學期系所分配額度與使用餘額未來將成為公開資訊,按時公告。

二、因應中國大陸地區人類H7N9流感情,世界衛生組織於102331日發布警訊,保健中心隨即密切注意疫情的發展;並於424日臺灣出現第1例境外移入H7N9流感確定病例後,立即成立「校園傳染病防治小組」,並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傳染病防治應變措施計畫」,於430日召開「校園H7N9流感因應小組會議」。會中邀請獸醫專業學院王金和教授與附設醫院感染控制中心主任陳宜君醫師分析情,保健中心則說明因應策略,除提示校內各單位配合事項,並要求各單位提供緊急聯絡人資料,以備情管制與通報所需。除了上述的應變措施外,保健中心亦積極籌備防疫與宣導工作。

三、102411日國際事務處與學生事務處共同辦理「與系主任有約」會議,會中就國際化、學生輔導、教務等內涵與系所主任交換意見,出席人員計121人,學處並編製「學生輔導資源手冊」提供系(所)主任參考,電子檔已放置學處及生輔組網站供瀏覽下載。

總務方面:

一、尊賢館於102115日經營權正式移轉華麗酒店集團旗下的時尚設計型商旅品牌-捷絲旅Just Sleep)。歷經約3個多月內部裝潢,於102416日開始試營運,2樓餐廳預計於6月中提供義式自助餐服務。

二、公文管理資訊系統於102412日通過中華民國軟體資訊協會系統驗證(含線上簽核)要求,今年1~4以線上簽核辦理共4,660件,占總公文量的21.98%,已有大幅成長,並將持續強化使用效益。

三、配合財政部推動「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已提供101年度個人捐贈資料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捐贈者可免檢附單據,簡化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

四、在新建工程方面,社科學院大樓於102511日舉行落成典禮;女九餐廳新建工程49日驗收合格,51日餐廳重新開幕;卓越研究大樓430日結構體部分施作完成,室內裝修與機電工程施工中,總工程進度目標80%;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修正版本318日經行政院核定,都市設計審議於412日獲都發局審查通過。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 簡稱THE411公布2013年亞洲大學排名,本校榮登第14名。THE係首次公布亞洲地區大學排名,評比內容含五大項指標:教學(30%)、研究(30%)、論文被引用情形(30%)、產學合作(2.5%)及國際聲望(7.5%),檢視大學之核心任務--教學、研究、知識轉移和國際聲望。此次亞洲前100名最佳大學排行榜,日本以22所大學領先各國,臺灣以17所緊追其後,本校排名第14名,是臺灣排名最佳的大學。本校獲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持續注,在教學、研究、國際化等各方面均顯著成長,今後仍將持續加強與國外頂尖大學與研究機構之合作研究,以提高本校國際學術界的能見度與影響力。希冀透過計畫之續推動,使本校朝全球大學前50大邁進。

二、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公司於58公布2013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列出30個領域排名全球前200名的大學,本校共有26個領域上榜。該公司於2011年起公布世界大學領域排名,本年度共評鑑2,858所大學,排名指標包括學術聲望、雇主意見調查、論文引用數及H-index等項。本校26個上榜領域中,24個領域排名前100大,其中化工、土木、電機、機械、藥學、化學、地球與海洋科學、材料等8個領域排名前50大。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於10231日至515日期間共增加與亞、美及歐洲計112027項協議書,全校學術合作累計達564471015項合約;訪賓部分,該期間共接待15/區域37團共165人。

二、國際學位生學籍狀況之統計方面,101學年度第2學期截至現階段,在學生615位,畢業生2位,退學生24位,休學生13位。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1學年度第2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79名、院系所交換34名、訪問12名、歐盟計畫2名,總計127人,比去年同期人數成長55%;來校學生部分,校交換170名、院系所交換88名、訪問40名、短期/實習生100名,總計398人,比去年同期成長12%

四、針對國際生英語授課、華語課程或文化課程辦理4場觀摩及商會議;國際暑期課程增設1項:社科學院主辦之Summer +7全球視野下的臺灣,並完成暑期課程第1階段招生,約計200名學生完成申請;此外,已完成美國加州大學、加州州立大學交換生申請審理50件,較去年同期成長約30%

財務管理方面:

一、為便利校友與本校有關人士共享資源,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校友證暨台大之友證申請、使用及管理要點」,於10242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22月至1024月共計新台幣2,699,064元。協助轉回海外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22月至1024月止,共計美金38,782元(約新台幣1,163,460元),詳列分配指定捐款,已委請主計室分撥入各受贈單位。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214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41%。因資金調度得宜,10214月利息收入較101年同期增加幅度為5.8%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共補助94門課程(107個班次),含討論課程37門、實驗實習課程2門、一般課程55門,教學助理實際人數為257人次。

二、共教中心10256日完成101學年度第1學期「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績優計畫遴選,獲獎課程為「中國古代歷史與人物」等6門。

圖書館方面:

一、配合101學年度下學期教師教學所需,進行視聽資料選購與發訂作業234種、369件,設置23門課程共162種影音資料之教師指定視聽教材。並將前述資料上傳至「影音@Online」輔助教師教學,讀者可點選館藏目錄新增之「影音@Onlineicon連結至系統觀看公播版視聽資料。

二、建置本校探索服務(Discovery Service)系統,主要功能有:

(一)集中式索引檢索,內容包含館藏目錄、訂購電子資源以及自建之特色資源(機構典藏、特藏資料庫)等,讀者能夠於單一平台查得豐富館藏資源。

(二)未能收錄進集中式索引檢索之資源,則以分散式檢索功能補強。

(三)文獻動態連結服務(Link Resolver),有效接圖書館之館藏資源以及外部服務,可將讀者於外部檢索(如Google Scholar等)結果連結回圖書館,便利讀者使用館藏資源。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計資中心多年來持續努力開發建置更多更新更方便的服務與應用,日前已編纂服務手冊,除發放實體書至各系所辦公室供專任教師參考使用,並提供電子書供全校教職員生免費下載閱讀,往後該服務手冊每季亦會持續進行內容更新,期有效協助全校教職員生使用中心之各項資通訊服務,以提升研究、學習、教學與行政效率。

二、計資中心101年開始進行所有自行開發之校務行政系統原始碼弱點掃描及修補,並於1025月完成,共計154個系統已全部通過 HP Fortify Static Code Analyzer 安全掃描,大幅提升校務系統防「駭」能力。

三、iNTU」免費行動化校園資訊App應用平台,於10112月改版完成iNTU 2.0提供臺大公務通訊錄、行事曆、校園活動、校園地圖、圖書館、緊急公告、臺大校訊與學生成績查詢等八項行動應用服務,計資中心為擴大校園資訊服務,1025完成3.0版,新增「課程查詢、「拖吊查詢與「社團活動大服務,另外亦加強英文版平台,新增「Grades學生成績查詢服務。使用者可以分別在App Store iPhone)與Google PlayAndroid行動運算平台下載更新。未來將持續對現有校園資訊系統進行標準化,擴大校園資訊系統在行動裝置上的支援,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更便捷的資訊擷取

四、第1期雲端虛擬主機服務(NTU VM)於1003月上線,以優惠的價格,讓使用者可自由選擇需要的軟硬體規格,目前可支援多種常用之作業系統(Windows / Linux / Ubuntu / FreeBSD),亦可依使用者之需求彈性調整各種計算與儲存配備,具高擴充性與專業維運、資安及機房環境管理。為進一步支援校內先進研究所需,計資中心正在進行大記憶體運算需求調查,預計於6月舉行說明會,同時也已開始配合校內老師之研究進行大記憶體虛擬主機建置規劃,以期作為計資中心建置高效能雲端運算之前導評估。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2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206A1)存查。

貳、確認10232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0232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206B)存查,94~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2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2523日召開會議,安排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18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2517日,計收到5件報告案及8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及學院提案5件。另外,編號101213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增列入報告案。

經委員討論後,101211案改列為專案報告,並請秘書室接洽校長遴選委員會,由校長遴選委員會決定到場報告之人選;101219101220案改列為第12案,101216案改列為第3案,101218案改列為第4案,其餘提案順序依序調整。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加列第6項:校長遴選委員會專案報告(20分鐘),以及第11項:校長校務工作感言(是否列入仍尊重校長意願,時間長短亦由校長決定)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校長遴選委員會專案報告

102422日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7次會議建議事項:

一、本次遴選為臺大有史以來第1次直接由遴選委員會選出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秉持獨立運作之精神以完成為臺大找尋最合適校長人選之使命。本會於辦理遴選事務之過程中,發現現行辦法與遴選制度間仍存有若干差距。從而,著眼於為校舉才之觀點,希望未來遴選作業可以落實遴選之真正精神,決議就現行遴選相關作業規定做出具體建議如下:

(一)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7條規定:「校長遴選過程,在遴選結果未公布前,參與之委員及有關人員應嚴守秘。」,擔任遴選委員會委員應確實遵守保密規定。

(二)遴選委員會各類代表產生後,目標即是為臺大遴選最合適之校長,委員應開放心胸,摒棄各族群意識,進行遴選。

(三)校長遴選並非選舉,遴選過程對於候選人應予保密及尊重。建議檢討遴選委員之推薦方式,並刪除連署規定及治校理念說明會之程序,以達在遴選結果公布前候選人名單得以保密之目的,並藉此提高海內外優秀人才投入臺大校長遴選程序之意願。

(四)建請檢討遴選委員會投票規定。現行規定要求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有可能進入第2輪投票。未來應至少先產生最高票2位候選人後,再選出校長當選人。

(五)依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20點規定:「本會應於成立7個月內完成校長遴選。」,時程太過匆促,建請檢討。

(六)有關被推薦人資格認定方面,建請人事室審核被推薦人資格時,能更積極主動,提供必要之協助,且作法上應更有彈性。

(七)建議校務會議,於投票選出遴選委員後即應尊重、信任遴選委員會。

二、另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學生委員建議,增加遴選委員會之學生代表席次一節,雖非委會共識,仍提請校務會議參考。

伍、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召集人駱尚廉教授報告:

校長、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大家好,本人謹代表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對此次校長遴選作檢討報告,本報告係參考校長遴選委員會專案報告、3位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對本次校長遴選程序之意見,以及本委員會委員之意見,做一綜合整理。以下分點向大家報告。

臺灣大學101學年度校長遴選檢討報告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8條明定:「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由校務會議另訂之。」復按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稱委會)所訂定之「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1條載明:「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為辦理校長遴選作業,特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故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既為委會運作之依據,而校務會議係修訂該要點之權責單位,每於本校辦理校長遴選之前校務會議應及時檢討該組織及運作要點並完成補正,以利遴選程序之進行。

二、為確立校內成員對委會之信任委會的組成須能達成與本校發展需求一致的運作故所有遴選委員之產生均應經校務會議或本校教職生認可之程序。惟按目前本校委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總計有8位委員並非經由校務會議推選,且只有共9位委員是本校現任之教師、職員或在學生,因而其他校外委員之主客觀認知與態度等,恐未盡與本校發展需求一致,難以被充分信任。而按大學法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之相關母法,就每一類校外委員雖有比例規定,但就其產生方式,大學應仍有自主之空間,本校應予適當修正以期委會之運作符合本校發展之需求。例如:教育部所指派及校友會、本校行政會議推派校友及校外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之方式,宜改為推薦(或公開徵求)適當人數之人選,再由校務會議或由校內委員票選決定。 

三、委會所有投票決定人選的方式均應該有讓委員審慎考量之機會在最後決定人選之前每一票決程序皆應產生兩位以上通過相關門檻之候選人。蓋校長人選之決定當然必須經由遴選委員審慎思考判斷,但雖然現行辦法就委會進行資格審查,乃至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均要求必須產生兩位以上通過票數門檻之候選人,然而委會在校務會議推薦投票之後,進行最後之同意投票程序,卻未有相同設計而顯然不一致。考量對於最後定案之校長人選應有審慎檢驗之機制,遴選委員最後之同意投票程序亦應分為兩階段,在第一階段應產生兩名以上通過票數門檻之人選,接續在第二階段再就該兩名或兩名以上候選人最後投票決定。

四、遴選辦法所界定程序除了應符合公平、公正及適度公開,遴選委員之考量不應與本校實況與需求脫節。然而以本校遴選辦法須受制於上位法規,尤其按大學法等母法關於委會組成的規定,現行的組成總計只有共9位委員是本校現任之教職員生,且官方指派3位遴選委員,本校遴選程序應維持採集本校教職生意見之機制 

五、委會之作業應維護候選人清事實之權利,以符合公義並保障候選人權益。按本次遴選之理念說明會現場,候選人對任何質疑皆有公開說明機會,但此外之遴選過程,另有例如媒體報導針對特定候選人之負面內容,則無清機會。因此就針對任何候選人之負面言論或資訊,委會所訂作業細則或本校運作要點,應賦予委會安排該候選人對委員會或者對外公開說明之義務,且明定候選人得請求說明之程序。

六、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既為委會運作之依據,委會應遵循該運作要點推動遴選程序其成員亦有必要配合運作要點之規定而參與遴選作業。唯若委會將程序性事項及實質作業之內容,均列為「嚴守秘密」之範圍,外界無從得知其運作是否符合該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因此委會有必要公開其運作之程序性事項

七、而就委會運作有不符該運作要點之事項時校務會議不得已應有補正措施。以現行要點第21條之規定「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進行救濟,倘若仍有未盡規範之爭議,建議校務會議另行訂定有效之救濟條款。 

八、委會之作業包括會議之召開與議事以及遴選程序之安排等等,應由其召集人專責推動規劃與落實所有作業事項及時程委會並應建立自律機制,促使其成員配合本校運作要點規定而參與遴選作業;至於遴選委員主動連署推薦人選之後,是否應該迴避所推薦人選的相關作業,委會亦有必要審酌。

 

上述檢討報告有關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本委員會亦提出具體修正意見(附修正條文對照表)。該修正條文為本委員會所做之建議事項,敬請校長及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卓參,謝謝。

 

檢討報告就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之具體修正意見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成如下:

()學校代表九人,含教師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

()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教育部派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十八人,任性別委員應占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如下:

()由各學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資格之教師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師代表,及該七位教師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之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行政人員代表十二名中,任性別至少應有四名,足額時,依各學院教師代表得票高低,自得票最低四學院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得票較低且該性別委員人數過多者,自其候補人選順序名單中,調整少數性別委員候補人選為該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當選,原候選人調整為該學院候補人選。

非屬學院之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教師併入文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師併入理學院,各依該學院辦法規定參與選舉。

()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二人,四名、行政會議推薦三人六名人選再由選自本校之各學院教師代表、行政人員與學生代表票選決定。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均應含不同性別。

就教育部代表三名,建請教育部推薦含不同性別之六名人選,再由選自本校之各學院教師代表、行政人員與學生代表票選出適當性別比例之三名委員。

十、校長遴選過程,除本會公布之程序性事項,在遴選結果公布前,參與之委員及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本會依法決議者,不在此限。

十七、本會應對個別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進行同意投票,先行產生兩位獲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候選人投票結果若僅有一人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該名候選人即為校長當選人。

前項投票若僅有一人獲過半數同意,應對其他候選人再一次進行同意投票,另選出一位獲過半數同意之候選人,由本會就該二位候選人進行最後之投票;前項投票若有二人以上得票過半,則應就得票最高之二位候選人進行最後之投票

第一項若無人得票過半無法產生兩位獲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候選人,則應於一週內再行集會投票;再投票若仍無法產生兩位候選人得票過半,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最後之投票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為之,直到分出順序,其獲得票數相對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第一項得票最高之前兩順位者中,若有因同票情況而多於二人時,則應先以每位委員至多圈選二人方式,直到分出順序,選出二名得票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選出相對票數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

(備註:原第四項之文字移到第三項。)

主席決定: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102422日第7次會議建議事項、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檢討報告建議事項及本校相關法規修正意見,交由校務會議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互選1人,職工及助教代表互選1人,學生代表互選1人,組成委員會研究,擬訂相關法規修正建議後,提校務會議。委員會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

陸、報告案

一、編號:101208

學生事務處報告: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二條至第九條修正案,業經102116日學生輔導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二條至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職掌下列事項:

一、本校學生對於本校就其有關生活、學習與受教權益所為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而提起之申訴案件。

二、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而提起之申訴案件。

三、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十[]條規定之再議案件。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13-17人,由校長自教師、職工、學生聘組成[由學處、教務處、進修推廣部各推派一人,各學院選薦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各一人]其中未兼行政職務者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與學生會代表二人,研究生協會代表人為委員共同組成之]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教師代表需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學生代表為學生會、學代會及研究生協會代表各一人。[本會任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不足時,依本校組織規程所列學院順序,由各學院依序另行選薦未達比例性別之委員一人,以符合前項規定。]

本會應有法律、教育、心理學者或相關領域專家擔任委員。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或負責學生獎懲決定、調查之人員,不得擔任本會委員。[各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選半數,連選得連任。]

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聘半數,連選得連任。[第一項所列各單位,需另推派候補委員一人。]

委員因故不能擔任職務者,由本會主席薦請校長改聘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依第二項另行推選之委員,任期為一年。學生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置幹事一至二人,就本校人員調兼之]

第四條  本會置幹事一人,由校長就本校具備法律專業之行政人員優先調兼之,負責申訴書之收件,並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七條規定之決定,配合完成相關事項之準備。

[]  主席由委員互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本會會議視需要,由主席召開之。

[]  本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除評議結論及評議決定書之確認[書之決議]應經本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行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如需請假,應由候補委員代理出席會議,其他人不得代理]

[委員未經請假缺席兩次者,喪失委員資格,由候補委員遞補至其任期屆滿。]

[]  本會成員就該申訴案件為申訴人、關係人或直接參與申訴案件之裁決者,應行迴避。

申訴人或原處分單位認為本會成員有迴避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向本會申請該委員迴避。

前項委員應否迴避,由本會決議之。

[]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送校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1209

人事室報告:配合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修正案奉教育部102417教高()字第1020057310號函核定,將會計室修正為主計室,並自10211日生效,修正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十一點,經102226日第2751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並自10211日生效。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十一點條文修正如下:

十一、主計室[會計室]設歲計、會計、審核、基金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會計組、社會科學院會計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編號:101210

理學院報告:本校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三、四、十條修正案,業經102326日第275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三、四、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灣大學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增進本院貴重儀器發展及使用效益,促進系際、院際、校際之密切合作,提供各界所需之研究支援,以期加速提升我國之科技水準,依國立[]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成立(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三條  為制定及審核本中心之服務、研究及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學術單位與公民營機構間合作,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理學院學術副院長為當然委員,餘由理學院院長推薦校內外學者專家,陳請校長聘請之。委員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理學院學術副院長擔任。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出席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第四條  本中心[]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遴選本院專任教授,陳請校長聘兼之,[負責中心各項工作計畫之擬及監督]任期三年,得連任,綜理本中心業務

第十條  本辦法經院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101212

理學院報告:本校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三、九條修正案,業經10257日第2761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三、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各系所「全球變遷」之研究人力與設備,從事全球變遷之基礎研究,並以[]灣附近獨特之區域性變遷為研究重點。

二、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全球變遷」學術交流活動。

三、培育研究人才,加速推動國內「全球變遷」教育。

第三條  為訂定本中心之研究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院、系、所間合作,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除理學院大氣科學系、地質科學系、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海洋研究所等各系所暨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社會科學院、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各推派代表一名為當然委員外,理學院學術副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理學院院長以公共衛生、法律學院優先,就副教授級以上人員中遴選,陳請校長聘任之。

前項委員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理學院學術副院長擔任[委員互選產生之]

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不能出席時,指派出席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五、編號:101213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五條依教育部102327教人()字第1020040279號函轉考試院102314日考授法三字第1023698023號函修正,提102521日第2763次行政會議報告,提會報告。

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主任秘書、館長、主任、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分處、中心])、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討論提案

一、編號:101219

醫學院提:醫學院光電醫學研究中心申請104學年度增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104學年度增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博士班)

 

二、編號:101220

文學院提:文學院音樂學研究所申請104學年度增設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文學院音樂學研究所104學年度增設博士班。

 

三、編號101216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二、七、八、十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二、七、八、十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要點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指有下列情事之者: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著作[及學術成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

([])其他[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送審[]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七、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一款至第四款檢舉案件後,應於十日內會同系()所教評會主席組成五至七人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除院、系()所教評會主席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所、院教評會委員聘之,並應聘請校內外非該院公正專家學者擔任。院教評會主席並為調查小組召集人及主席。

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五款所定情事後,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得聯繫並作成通聯紀錄,送教評會主席再與該審查人查證後,提教評會審議;經教評會審議屬實之案件,應駁回送審人之聘任或升等申請,並由學校通知送審人,自通知日起二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之申請,並報教育部備查。

八、檢舉案之處理,應尊重該專業領域之判斷。由調查小組依程序先通知被檢舉人針對檢舉內容限期於二內提出書面答辯,而後將檢舉內容與答辯書送請該專業領域公正學者一至三人審查。檢舉案若屬第二點第二款或第[]款規定者,除送原審查人再審理外,應加送相關學者一至二人審查以為相互核對,若為學術成果舞弊案無原審查人者,送相關學者審查。審查人審查後應提出審查意見送調查小組。必要時,調查小組得允許被檢舉人於十日內提出再答辯。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十四、檢舉案件經教評會處理完竣,確有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五款情事者,學校應將處理程序、結果及處置之情形函報教育部。

違反本規定之懲處,由本校依教評會決定執行。如涉及教師資格審查停權之處分,經報教育部核准或備查,由本校[或教育部]公告並副知各學校。

 

四、編號101218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七、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者,得]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  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  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  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  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 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一次本校教學傑出獎

六、 多次曾獲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曾獲]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成果具體卓著,經檢具證明文件,由所屬系所向院評鑑小組及校方報准免辦評鑑者]表現傑出

[各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學院教師免辦評鑑申請之審查,除符合第一項各款申請條件之外,並應就其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綜合審查,且其各項審查標準及所占比例,應自訂於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第七條  教師經核定免辦評鑑後,如有違反教師法或聘書所定教師應負義務,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學院教師評鑑小組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免評鑑資格。

經取消[免評]免評鑑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鑑,且三年內不得申請免辦評鑑。

第八條  教師應接受評鑑[當學期]之週期內,因生產、育兒或遭受重大變故,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核准後,[延後一至兩年]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期滿後,以同一事由續申請延後評鑑者,以一次為限。

因故獲准留職停薪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應接受評鑑年限內。

各學院對於前二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編號101214

人事室提: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六、二十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六、二十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各單位如符合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之者,得延聘教學人員,應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提經系(科、所、室、中心)教評會[(或相關會議)]通過,送學院(處、中心)同意後,簽請教務處、研究發展處、人事室、[]計室會核並陳奉校長核定後聘用。如符合下列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者,得延聘研究人員,並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第一款至第二款者,提經系(科、所、室、中心)教評會[(或相關會議)]通過,送學院(處、中心)同意後,簽請研究發展處、人事室、[]計室會核並陳奉校長核定後聘用;符合第五款者,提經延聘單位教評會、研究發展委員會及校教評會審查通過。

()有教師或研究人員缺額,擬先試聘者

()單位因業務需要且有相關經費支援者。

()支援全校性或跨領域之課程,而教師員額不足,經簽准有案者。

()參與建教合作計畫,表現傑出且具研究、教學能力,經相關教學單位延聘協助教學者。

()擔任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二年以上,著有學術研究績效者。

二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101215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二、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二、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泌尿科。

(八)牙科。

(九)復健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二、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五)社會工作組。

三、護理部:門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醫療[綜合]事務室:醫療事務行政、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行政管理組[病歷管理組]

(二)資訊組。

五、秘書室:事行政、文書業務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六、總務室:採購、庶務、[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務[事務]組。

(二)事務[出納]組。

[ ()工務組。]

[ ()勞工安全衛生組。]

[ ()工組。]

第四條  本院各部置部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院各室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各部、室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事人員中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由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用資格」之規定。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事檢驗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護士、藥劑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事檢驗生、事放射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人員除秘書得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兼,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外,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院設[]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九條  本院設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主任及各科組負責人組成,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訂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條[第九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一條[第十條]  本院辦事細則、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定之。

第十二條[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101217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第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本處設主計[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八、編號101221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之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之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型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腫瘤及脊椎骨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科。

(四)小兒心臟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胃腸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二)神經肌病科

(三)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泌尿科。

(二)小兒泌尿科。

(三)男性生殖科。

(四)尿路結石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皮膚科。

(二)皮膚過敏及免疫科。

(三)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牙科。

(二)口腔病理及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緊急檢驗組。

(二)生化檢驗組。

(三)血液檢驗組。

(四)分子、免疫暨品管組。

(五)病毒檢驗組。

(六)細菌檢驗組。

(七)輸血暨移植檢驗組。

(八)臨床鏡檢暨細胞學組。

(九)抽血、心電圖檢查組。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及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

(九)兒調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臨床藥理、內視鏡、超音波、心導管診療、呼吸診療及血液淨化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五)心臟功能科。

(六)臨床藥理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三十二、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三、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總分院之業務整合與營運發展、分院之設置或承接其他機構醫療業務之評估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投訴管理組。

三十五、感染控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情防治組。

三十六、教學部: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七、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行政放射組。

(二)診斷生化組。

(三)治療輔助組。

三十八、企劃管理部:臺大醫院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兒童醫療大樓事服務及行政協調、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組。

(二)經營規劃組。

(三)績效財務組。

(四)稽核管考組。

(五)兒業務組。

(六)院區計畫組。

三十九、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秘書室: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項:

(一)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一、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四十二、病歷資訊管理室: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檔案組。

(三)資料組。

(四)疾病分類組。

四十三、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結算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綜合業務組。

(二)住院健保業務組。

(三)門急診健保業務組。

四十四、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東址臨床服務組。

(二)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組。

(三)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五、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一)公共關係組。

(二)話客服組。

四十六、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設計施工組。

(三)電氣空調組。

(四)營機械組。

四十七、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組。

(二)程式設計一組。

(三)程式設計二組。

(四)教育訓練研究組。

四十八、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下列各組:

(一)圖書服務組。

(二)資訊服務組。

四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警衛隊。

第六條  各部、室、中心各置部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室、中心業務,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

各部主任、中心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醫學院各該系科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各該系科所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各部、中心副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室主任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或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各一人,科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相當級別之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本校[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及副護理長若干人,由醫院院長遴選本校教師或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報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第三至六項由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七條之  臺大醫院設[]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計室[會計]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捌、臨時動議

一、編號:101222

王麗容等提:為妥善規劃與處理臺大法學院徐州路老院區歷史文化古蹟保留與活化,建請校務會議代表能特別成立一個專案委員會,請討論。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妥善規劃與處理本校徐州路法學院老院區歷史文化古蹟保留與活化。專案小組應邀請社科院、法律學院、管理學院師生及校友參與。

 

1220分休息

1250分繼續開會

 

二、編號:101223

林韋翰等提:長興街暨水源校區BOT學生宿舍委外經營現況檢討。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學生BOT宿舍營運工作小組邀集學生會、住宿生自治會代表,就BOT宿舍經營績效監督、滿意度調查、營運契約中窒礙難行及缺乏權益保障事項檢討、協商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三、編號:101224

林韋翰等提:對體育場地之借用需求進行總體評估與檢討。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體育室就本校綜合體育館及各校內體育場地之外借、維護現況進行檢討,力求課程、校隊訓練及營運財務等面向之兼顧。

 

四、編號:101225

林韋翰等提:落實「國立臺灣大學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設置辦法」,重新召開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公共政策及法律研究中心就國家高等教育健全發展、邁頂計畫二期經費結束後校務發展可能方向進行研究。

 

五、編號:101226

林韋翰等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資訊公開辦法」新訂法規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行政會議就本校校務資訊公開相關問題及辦法擬,進行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行政會議討論時應邀請學生代表參與。

 

玖、校長校務工作感言

各位校務會議代表,時間過得很快,8年前我接任臺大校長時,面對的最大工作與挑戰,即為邁向頂尖計畫,當時,箭在弦上,馬上就要通過,我們能不能達到它的目標510年之內,要有一所大學進入世界百大?我記得當初開始執行時,我們也打出這樣的口號,臺大要在510年內進入世界百大,其實很多人質疑、不相信、說喪氣話。不過,經過8年,再不到2個禮拜我就要卸任,我可以這麼講,今天我們的目標要進入世界50大,已經沒有人懷疑了。我要感謝我的工作夥伴,也要感謝所有的師生,大家一起努力,創造了一個向上的動力。2個禮拜以後我將卸任,回到大家之間,共同為向上的動力來努力。謝謝各位!

 

10268日校務會議報告書「從追隨到領航邁向頂尖的臺大」(10206D)存查。

 

拾、散會(下午24)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268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206A

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2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206B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206C

94~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5

10206D

10268日校務會議報告書「從追隨到領航邁向頂尖的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