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4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26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7分,開始開會。首先為校長年度報告(簡報檔如10410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舉辦首屆學術卓越領導研習營:為強化本校系所主管學術行政管理之歷練,有效增進行政資源整合、團隊效益、對外連結等,特於104年8月20日辦理首屆學術卓越領導研習營,邀請全校所有系所、研究中心主管們及一級主管參加,約120位主管主動報名參加。上午場次以演講為主,由本校楊泮池校長拋磚引玉,以「Great University for Better Future」為主題,向主管們說明臺大未來的努力方向。隨後演講的是交通大學新任校長張懋中院士,他以「邁向偉大大學—兼論理想的現代大學教育」題目,與大家探討大學教育的使命。香港城市大學郭位校長為講演壓軸,以「大學心件的理念與實踐」為題,直言高教的盲點與迷失。下午的課程以分組工作坊方式進行,設計的兩個議題分別是:議題1—在大學追求卓越中,系所主管可以貢獻什麼?議題2—現有學術行政主管在執行上所遇到的挑戰與對策?全體人員分成3組,由管理學院郭瑞祥院長、廖咸興教授及陳忠仁教授帶領討論及說明分組結論。
二、本校成立創新設計學院以全面推動創造力與創新能力的教育,培養學生創新思考、解決問題,以及跨領域的創新設計與實作之能力,以營造多元創新、有行動實踐能力的校園文化氛圍。於104年9月15日舉辦課程説明會,將課程概分為四象限:核心課程(簡稱 DS1000 系列)、工作坊(簡稱 DS2000 系列)、專題(簡稱 DS3000 系列)、企業課程(簡稱 DS4000 系列)。104年第一次開課,先以 DS1001 設計思考(Design Thinking)講解課程,輔以自造者(又稱創客空間)之實作為重心,另加三門專題課程,開課老師皆為103年前往史丹佛大學講習的教授。創新設計學院規劃在10月17日舉辦開課儀式,希望帶動更多臺大人學習的習慣,從動手做中,找尋學習的樂趣,發現學習的熱情。
三、臺大與中研院聯合辦公室為積極鼓勵臺大與中研院雙方學者跨領域研究合作,本年度徵求「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通過共計14件,計畫執行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合計雙方共補助新臺幣2,895萬元。
四、本校本著推廣科學教育與服務社會的精神,於104年9月3日邀請2014年諾貝爾獎物理獎得主中村修二博士來校公開科普演講「Road toward the new light--the history of the bright blue LEDs」,中村修二博士被譽為藍光LED之父,現任職於美國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校區。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開班方面,新設立進修推廣部「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已招收30名學生,加計工業工程所碩士在職專班18名,共計48名,進修推廣部明年擬續開辦「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招收30名學生。為引進外部資源,亦與財務處、總務處多方與業界接觸,研商以捐贈或BOT方式進行校地開發。建設方面,擬興建教育進修推廣及行政大樓,已進行初步規劃設計與財務評估;擬建校門,俟校規小組規劃後辦理公開徵圖活動,網羅地方意見提高與地方互動;配合2017世大運,體育署補助本校約8仟萬元經費闢建足球練習場,俟報院計畫核定,預計於2016年底完工;配合新竹縣政府10月舉辦國際客家嘉年華活動,於校園臨路邊設置各學院簡介看板,宣傳本校卓越校績;另亦持續於碧禎館舉辦系列演講、展覽活動,活絡竹北分部。
(二)雲林分部:除整合生農學院、地質系、雲林分院、環工所、地理系等師長,已爭取環保署補助規劃經費外;建設方面,經與雲林縣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校內單位多次協調,雲林縣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與本校三方共同出資於雲林校區興建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三方首長於10月3日於本校雲林分部簽署合作備忘錄,即刻推動進行興建事宜,為分部建設再跨進一新里程碑。
六、本校編製「新進教師手冊」,含括:認識臺大、教學與學生輔導、教學研究資源、研究計畫補助與獎勵、國際交流資源、學術服務與榮譽、人事服務與福利、學校生活與健康等各項內容。104學年度起本手冊更名為「教師手冊」,服務對象擴及全校師長,將改以網頁模式呈現,以協助本校師長快速瞭解自身權益及福利,並掌握即時、正確的訊息。
七、本校校友人數約23萬5千人,為促進校友與母校鏈結,以凝聚校友向心力,加強推動校務發展,校友聯絡室辦理多項校友聯絡業務:
1.舉辦杜鵑花節校友返校活動、校慶餐會。
2.協助辦理畢業三十年、四十年校友重聚會。
3.104年杜鵑花節當日主辦第1屆畢業五十年校友重聚會,當晚席開60桌,參加人數616人次。目前正進行籌備105年第2屆畢業五十年重聚會。
4.與財務處與實驗林管理處合作推出「2015 臺大校慶校友洄遊溪頭森林療育特惠方案」。
5.每月發行校友電子報,報導母校動態與校友活動。
6.強化校友資訊系統功能:新增校友可於線上申請辦理校友證,選擇信用卡、超商、ATM等方式繳交校友證工本費,便利辦證手續。
7.校友聯絡室空間搬遷、完善服務計畫:為提升對校友之服務品質,選定總圖一樓閱覽書報區作為未來校友聯絡服務新址,目前已準備開始進行工程,未來將提供更便利的服務空間,加強完善校友服務。
八、本校Facebook 自102年10月成立,至104年9月21日止,粉絲數已逾31,516人。目前運作係採即時及彈性方式作業,隨時依據校內外各單位需要調整內容,並以中英對照方式呈現,以利外籍人士了解校園動態及發展。
教務方面:
一、本學期註冊學生數計至 104 年 9 月18 日止共有學士學位班17,040 名、進修學士班 5 名、碩士班 11,075 名、博士班 3,941 名。
二、本校申請105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76人,碩士班3,872人,碩士在職專班435人,博士班786人,合計8,569人;並核定本校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博士學位學程」及「綠色永續材料與精密元件博士學位學程」;取消「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外科醫學組」分組;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及「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增設「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及「管理學院創業創新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等。
三、本校為關懷弱勢學生,設立「臺大希望計畫」,報名資格為:(一)最近3年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三)新移民家庭子女,並具有利他、服務與關懷之人格特質者。除全免報名費外,入學後本校並可依規定提供在學期間學雜費、食宿與獎助學金補助,給予完整的就學輔導與生活支援。首度辦理錄取10名優秀學生,平均分布在10個學院。
四、大馬獨立招生錄取28名學生,下年度入學,擴大本校學生之多樣性。
五、第1屆基礎學科認證考試於8月23日~24日舉行,共有7個科目,315人次報名。
六、教學意見調查將改版為以「學習成果導向」之內容,鼓勵學生上網填寫或預留時段現場填寫。
七、本校四棟教學大樓全面整修完成,包括改善漏水、積水、消防、衛生、外觀、電腦SSD、投影機空調等設備,周邊環境綠化與美化,並強化友善的學生共同學習空間。
學務方面:
一、104學年度新生學習入門書院於8月30日~9月3日、9月6日~9月10日辦理二梯次各 5天 4夜的活動,讓新生透過住宿體驗共寢共學的精神,建立新生對學校的認同,本次活動共計約3,392人參加。
二、自今(104)年8月1日正式施行操行成績制度改革,於生輔組網站advisory.osa.ntu.edu.tw首頁顯眼處成立專區,放置公告內容並輔以淺顯易懂的漫畫宣導操行成績迷思及獎懲紀錄優點,期許社會各界支持本校改革措施,並於myNTU建置「學生獎懲證明書列印」系統,學生可自行選擇列印獎懲紀錄證明書(含事由或不含事由)及操行成績證明書,至9月中旬使用人數已達1,558人。
三、推動臺大實習計畫(NTUIP)第二階段工作,規劃實習學分課程,以鼓勵學生參與暑期實習,增加參與實習的誘因,與共教中心合作開設暑期實習學分課程。並辦理高階管理見習營,與優質廠商建立進一步緊密夥伴關係,提供學生多元化的實習體驗。擬於105年夏季推出「高階管理見習營」活動,選定10-20家企業參與,提供為期一週與高階主管貼身見習的機會。
四、本(104)年度各學院推薦之「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候選人個人獎及團體獎合計共14位,除彙整推薦表暨相關資料外,另委由校內學生報社對「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候選人進行訪談,深入瞭解其利他關懷重要事蹟及具體服務內容,以提升本校學生參與度及重視度。已評選出3位得獎人。
五、為鼓勵提升服務學習課程及社會服務隊的品質、增進服務團隊榮譽感,並指導同學於圖像故事與文字撰寫中反思學習、促進各開課單位、社會服務隊與學生之間的觀摩與交流,特別舉辦「影像故事、短片競賽暨優良教師選拔」活動,已收到40件。
六、製作新一代整合性傳染病防疫網站「臺大疾病管制網」(https://my.ntu.edu.tw/ntuwdc/),已於9月起啟用,網站功能涵蓋:衛教宣導、檔案下載及疫情通報,包括最新疫情(如登革熱防治等),將於最短的時間內進行聯繫與個案管理。
七、辦理NTU PEER課程,內容包括壓力調適的技巧、自我情緒覺察與管理、傾聽及同理的技巧、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等,第1梯次於10月23日(週五),第2梯次於11月27日(週五),每場人數預定為150人。除學生自由報名外,將請擔任大一、大二、大三的導師推薦1位導生、請所長推薦1位研究所一年級學生,並引薦學生報名參與本課程。
總務方面:
一、104年8月1日起成立教職員住宿服務組,將原保管組、事務組分別轄管之宿舍集中管理,以整合宿舍資源及提升服務效能。教職員住宿服務組位於行政大樓3樓,暫與保管組合署辦公。
二、鑒於蘇迪勒風災造成部分館舍電力損壞,請各院系所加強館舍排水系統清理,避免造成設施設備損害,影響各項教學研究工作之進行,且應規劃緊急聯絡人及救災機制,避免災害發生時,影響救災之速度。
三、籌辦2016全國大學檔案聯展暨跨校檔案交流應用平臺建置計畫,以聯合全國大學校史檔案向世界彰顯臺灣高等教育核心價值與精神,促進並交流各校歷史檔案之保存與應用價值,同時為擴大學生認識參與臺大檔案,推動檔案文化跨界藝術與創新,精采呈現檔案文物融入知識與藝術視角,並喚起民眾的求知慾與想像力,本校博物館群檔案館於104年6月起,陸續舉辦「臺大藏珍閣」特展系列活動。
四、牯嶺街60巷古蹟歷建予以活化,預計整體規劃設計、送審、修復與再利用等相關時程2年,106年下半年修復完成方能活化使用,將規劃作為藝文展演場所,並舉辦相關佛學、哲學等講座或研討會。
五、增加學雜費繳費方式:自104年7月起新增繳費管道,包括Ebill全國繳費網提供晶片金融卡繳費、原27608818信用卡繳費平臺升級為i繳費網頁,新增i繳費App供行動裝置使用信用卡繳費。並進行非固定薪資報帳之分工整合,將報帳、審件、撥款改為三階段作業分工,除較符合內稽內控原則外,並有效節省人力、提升效率及由系統掌握各項作業時程。
六、加強戶外環境消毒,防治登革熱擴散,呼籲所有單位務必做好自我環境維護管理,清理病媒蚊孳生源,方能有效遏制登革熱疫情。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04年9月15日公布「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本校排名第70名,為本校歷年最佳成績。
二、本校104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各學院推薦學生人數共40人,經審查會議決議,核定補助36名。入學當學期起之第1至6學期發給每名學生每月新臺幣24,000元,其中校方補助16,000元,所屬學院(含系、所、中心等單位)補助8,000元,期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發揮研究潛力。
三、本校104年度截至9月17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160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53億7,326萬元。
四、科技部「103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研究創作獎」,本校共計有23位學生獲獎(由本校教師指導計20位,另3位由中央研究院指導)。
五、「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104年度申請案共計20件:本校11件、臺科大7件及臺師大2件,以高創新性且有機會引領該領域之研發方向為審查重點。本校教師獲審議通過推薦6件,通過率30%,執行期限自104年7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每年度補助上限為150萬元,由三校各補助三分之一經費。
六、產學合作總中心規劃將現有技術交易網與校內MyNTU系統進行連結,以提供教師登入系統後可查詢個人專利/技轉案件之狀態,已進入「檢索功能」測試階段,將依測試結果持續進行版面調整及系統功能微調,俟測試結果穩定即可開放校內教師查詢自己的專利及技轉資料。
七、為因應邁頂計畫將於105年12月31日結束,業於104年8月10日召開本校後邁頂計畫策略共識會議,會中對如何爭取邁頂計畫之持續、在有限經費下,本校如何發揮潛力二議題研商討論,進行後續規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術合作簽約方面,於103學年度,本校新增115項協議書:校級47項,院級50項及系所中心等18項;於104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期間,全校完成之學術合作協議書共計28項。
二、校際外賓接待方面,103學年度共接待29國∕區域122團共614人;於104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期間,接待之訪賓共計15國∕區域38團176人。
三、國際學生方面,103學年度國際學生招生新生人數,學位生218名、雙聯學位生51名、交換生955名、訪問生153名,共1,377名,較102學年度成長18.10%。
四、海外教育計畫方面,103學年度出國學生,交換學生664名、訪問學生44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316名,總計1024名,較102學年度成長3.85%。
五、國際教育短期專班方面,104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生一般華語、實用華語及應用華語課程,共開設33班,修課人數504人。2015 NTU Plus Academy 辦理之國際短期課程含Summer+ 346 人及Spring+ 43人,總計389人,相較2014年國際短期課程303人成長28%。
六、第1屆臺大與德國漢堡大學雙邊學術合作研討會於104年10月13-15日於漢堡大學舉辦,本校5個相關學院及5個研究中心共18位同仁與會。
七、籌辦第1屆臺大東大聯合會議,預定於104年12月10-11日於日本東京大學舉行。
八、建置「國際交流資訊系統」,讓全校各單位上網登錄合約簽署、訪賓接待、國際會議主辦等資訊,以整合全校國際化數據,並簡化統計工作。
九、建置「國際學人e化系統」中英文版,以簡化境外學者註冊等作業,便利國際學人來訪及接待院系查詢。
十、為展現本校及本國文化與精神,擬開發本校國際宣傳品,以具有美觀、實用價值之設計性來宣傳本校兼具古典及創新之精神,並參考國際頂尖大學作法,成立銷售平臺。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4年5月1日至104年8月31日,共計新臺幣10,742,439元及美金122,882.51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推動「希望餐點計畫」校內餐廳設點及建置各餐廳收費設備,目前已經可在校內31家餐廳進行消費。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4年1-8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7%。並與新往來銀行議定長期借款利率、外幣存款優惠利率匯率等優惠方案。
四、辦理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與相關法規之修正。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為增加學生的通識課程修課彈性,使其可就感興趣之課程深入學習,並厚植基本能力,從104學年度開始,凡已在學或新入學學生,通識18學分中,應至少修習15學分通識課程,其餘3學分可修習通識課程或基本能力課程。且學生修畢4個指定領域之通識課程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104學年度第1學期計開授9門基本能力課程。
二、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共補助67門課程(76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0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2門課程、一般課程共35門課程,目前暫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176人次。
三、104學年度第1學期共開設10班新生專題課程,以加強同學探索自我能力,並於104年9月18日舉辦教師座談會,提供教師相互交流、分享教學經驗的平臺。另本學期亦持續開設大班教學之「新生講座」課程,共3班,教師團隊由校內外師資組成,主題分為「能力養成」、「生涯探索」、「生命教育」。
圖書館方面:
一、推動「臺大學術庫」(NTU Academic Hub),本學期起已展開一連串系所說明會與推展活動,積極徵集各學院系所教師之基本資料,並編製文宣、製作線上簡介說明,以及紀念品等相關宣傳資料,以期能廣泛建置本校教師之個人檔案與著作建置。
二、正式開辦「國立臺灣大學聯盟三校借書一卡通用服務」,自104年9月14日起,將服務範圍擴增三校專任教職員工、博士班、碩士班、大學部在學學生。凡符合申請資格並完成讀者資料同意授權之讀者,即可持原校證件至合作圖書館閱覽及借書。
三、進行華碩電腦設備合作案,於8月簽署合作備忘錄,華碩捐贈個人電腦、伺服器、數位看板等共計340臺資訊設備及3年之維修服務,總價值約新臺幣600萬元。雙方已完成硬體設備安裝及上架,為本校師生提供更新穎、豐富的服務。
四、為推廣閱讀風氣,提升館藏能見度,規劃舉辦「iREAD閱讀博覽會」系列書展,針對圖書館協助辦理「科技部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案近年獲得補助之議題,舉辦主題書展與講座。下半年將陸續規劃其他圖書計畫案之相關主題書展等活動。
五、製作《臺大博物館群工作成果概覽電子書》,放置網站上提供外界自由點閱。
六、配合推廣行銷,執行博物館群Google 360度環景攝影,10個館共計240個拍攝點。
七、編製博物館群「類.線上開放式課程」,因應開放式課程日益普及,做為臺大重要的知識推廣平臺,將整合各館教材以及人力,規劃製作線上開放式課程。第一階段之主題暫定為「傅斯年的故事」、「認識蔬果」、「考古知識」、「生態教育」,以期提供大眾更豐富的知識來源,課程內容預計於明年度於線上公開播放。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透過iThenticate文件資料庫協助老師評估著作的原創性,降低論文與已發表文獻雷同的風險。104年6-8月服務累計共123篇。
二、臺大雲端會議服務,讓本校教職員生在教學研究上,可隨時隨地只要有網路就可以開視訊會議。至104年9月9日止,總共有58位教職員使用過,申請248場雲端會議室,並成功支援2場國際研討會會議。
三、提供單一窗口諮詢服務,簡化使用者申辦各項業務之流程,104年5月至8月諮詢統計共4199人次。
四、因應創新服務理念,開發118即食地圖App,提供臺大學生能隨時於手機上查看臺大辛亥路校門附近每間餐廳的用餐人數狀況,服務已於104年6月上線,目前持續維運並開發上傳菜單新功能,預計104年10月上線改版。
五、開發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僱型)申請系統以配合計畫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需求,將研究計畫人員聘雇系統中兼任助理再加以區分學習型與勞僱型,並新增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學生專區供兼任助理作線上確認及新增多項表單、勞保檢核,以符合法規規範。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410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410A1)存查。
貳、確認104年6月6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4年6月6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410B)存查,94~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4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4年10月1日召開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35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4年9月25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6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5件及學院提案1件。另外,104112案需經104年10月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104111案需經104年10月6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皆列入正式議程(報告案第3案、討論提案第7案)。該二案已分別經10月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10月6日行政會議通過。其餘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通過。
有關104112案稍後請主席裁示是否改列本次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同意案
一、編號:104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許士宦教授(法律學系)、徐富昌教授(中國文學系)、劉緒宗教授(化學系)、王麗容教授(社會工作學系)、馬小康教授(機械工程學系)、蕭朱杏教授(公共衛生學系)、歐陽明教授(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李順仁秘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陳宣竹同學(公共衛生學系)等9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二、編號:104102
本校「第12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1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0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楊泮池校長、莊榮輝教務長、王根樹總務長、陳聰富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陳琪芳教授(工科海洋系)、王淑珍教授(農藝系)、孫雅麗教授(資管系)、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鄭雅文教授(公衛系)、朱偉誠副教授(外文系)、王珮玲副教授(海洋所)、黃詩淳副教授(法律系) 、劉旻禕助理教授(醫技系)、許瓊文小姐(學務處保健中心技正)、彭菊蘭小姐(學務處住宿服務組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李政豪(政治系)、郭家銘(法律系)、蕭奕翎(法律系)、鄭安琪(生科所)、謝宇修(法律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4103
學生事務處報告: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七條修正案,業經104年6月16日第38次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13-17人,由校長自教師、職工、學生遴聘組成。其中未兼行政職務者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教師代表需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學生代表為學生會、學代會及研究生協會代表各一人。
本會應有法律、教育、心理學者或相關領域專家擔任委員。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或負責學生獎懲決定、調查之人員,不得擔任本會委員。
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聘半數,連選得連任。
委員因故不能擔任職務者,由本會主席薦請校長改聘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各遴聘委員所屬學院或單位,由校長另聘候補委員一名。
候補委員名額與本會委員同。
第七條 本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除評議結論及評議決定書之確認應經本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行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需請假,應由各該學院或單位之候補委員代理出席會議,其他人不得代理。
二、編號:104104
生物技術研究中心報告: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修正案,業經104年9月22日第287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本中心設教學組、研究開發組、技術服務組、產學合作組、資訊智財組、國際交流組等[五]功能性分組,各組各置組長一人,另設副主任一人,協助中心主任協調各組業務。以上人員由中心主任遴選教授或副教授,陳請校長聘兼之。
本中心得設置各種核心實驗室,支援各生物技術相關研究之分析服務項目。
三、編號:104112
醫學院報告: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附件1),提會報告。
104112案改列本次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陸、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一、「NTU PEER培訓計畫」專案報告:陳副學務長佳慧簡報(簡報檔如10410F2.pdf)。
二、本校「紹興基地與市府合作公辦都更」專案報告:醫學院張院長上淳、徐副總務長炳義簡報(簡報檔如10410F3.pdf)。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04105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副校長一人、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擔任之。
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專任教授各二人擔任。但學院內系(科)、所總數未超過三個者,推選委員為一人,院系所合一者無推選委員。推選委員推選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前項推選委員應為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教授。
各學院之當然委員與推選委員,不得由同一學系(科)所教授擔任之。
各學院推選委員應為不同性別。但不具資格之不同性別者,不在此限。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經各學院推選後未達總額三分之一比例時,依組織規程學院順序輪流再推選未達比例之性別委員。
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二) 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各學院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學院院長、學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擔任外,其餘人選由各學院自定之。
推選委員以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專任教授擔任為原則,資格不得限定為免評鑑教師。其推選方式由各學院自定。但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學院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各學院教評會低職級委員不得審查新聘、升等及改聘高職級教師案。
(三) 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組成,其成員至少五名。如因專任教師無法組成五人以上之教評會時,應請所屬上級單位協助聘請與該系(科)所、學位學程相關專長之教師組成,其組成辦法應經院務會議通過。
當然委員由系(科)、學位學程主任或所長擔任外,如有其他當然委員,其人選由系(科)所、學位學程自定之。
推選委員以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資格不得限定為免評鑑教師,其推選方式由系(科)所、學位學程自定。但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低職級委員不得審查新聘、升等及改聘高職級教師案。
(四) 各院、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依本決議(二)、(三)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二、編號:104106
管理學院提:管理學院申請105學年度增設「創業創新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管理學院105學年度增設「創業創新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三、編號:104107
人事室提: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四、五、六、九、十、十九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四、五、六、九、十、十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聘用]教學人員分為專案教師及專案實務教學教師,並依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分級。[計畫教授、專案計畫副教授、專案計畫助理教授及專案計畫講師。研究人員分為專案計畫研究員、專案計畫副研究員、專案計畫助理研究員及專案計畫研究助理。但專案計畫研究助理應為單位業務特殊需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得進用。]
研究人員分為專案計畫研究員、專案計畫副研究員、專案計畫助理研究員及專案計畫研究助理。但專案計畫研究助理應為單位業務特殊需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得進用。
五、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聘用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其資格準用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之規定辦理。該聘用年齡,以不超過七十歲為限。但特殊情形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六、各單位如符合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得延聘教學人員,應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學院(中心)教評會通過[,送學院(處、中心)同意]後,簽請教務處、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提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陳奉校長核定]後聘任[用]。如符合下列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情形之一者,得延聘研究人員,應[並]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第一款至第二款者,]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學院(中心)教評會通過[,送學院(處、中心)同意]後,簽請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提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陳奉校長核定]後聘任[用];符合第五款者,並應提經[延聘單位教評會、]研究發展委員會[及校教評會]審查通過。
(一)有教師或研究人員缺額,擬先試聘者。
(二)單位因業務需要且有相關經費支援者。
(三)支援全校性或跨領域之課程,而教師員額不足,經簽准有案者。
(四)參與建教合作計畫,表現傑出且具研究、教學能力,經相關教學單位延聘協助教學者。
(五)擔任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二年以上,著有學術研究績效者。
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續聘,應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主管及學院(中心)同意後,簽請教務處(不含研究人員)、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陳奉校長核定後聘任。
九、教學人員得準用編制內專任教師資格審查規定辦理請頒教師證書(不含專案實務教學教師);符合本校升等條件者,亦得準用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提出[按升等分配名額辦理]升等審查申請。研究人員如符合本校升等條件者,亦得準用本校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提出[按升等分配名額辦理]升等審查申請。
十、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報酬標準,準用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之待遇標準支給,但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兼課、兼職事項,準用教師之規定。
十九、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轉任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時,應依新聘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聘任程序重新辦理審查。其曾任與擬任職務等級相當之編制外教師、實務教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年資,且成績優良者,得予採計提敘薪級。[;]教學人員(不含專案實務教學教師)其資格經送教育部審查通過頒授教師證書後之教學年資,得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年資計算辦理升等。專案實務教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經本校證明之服務年資,得比照編制內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年資計算辦理升等。
四、編號:104108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二、五、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二、五、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良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獲頒科技部(含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皆同)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 [擔任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三次以上,惟須於擔任教授期間獲頒前開獎項兩次以上[。](曾獲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擔任本校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一次)。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獲頒科技部傑出獎後,民國99年(含)以前符合第七款受聘為特聘教授者,三年期滿,於本實施要點,視為獲科技部傑出獎一次。]
五、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二百五十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二月一日人數控管。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名額依事實認定之。
(二)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共教中心)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之人數,按其每年二月一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當年度分配數為零者,酌予分配一名,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之。
六、特聘教授之聘任作業:
(一)本校特聘教授聘任作業由各學院辦理;凝態中心由理學院辦理;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由共教中心辦理。院系所合聘教師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之一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研究發展處所屬之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四]六月底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提經行政會議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各學院應成立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特聘教授二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院務會議於本學院或他學院之特聘教授中遴選產生;共教中心比照辦理。
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應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每三年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推薦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人選之學經歷、著作目錄、重要論著、具體教學、服務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編號:104109
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提:依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決議暨會員意見問卷調查結果,申請解散員工醫藥互助會。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解散員工醫藥互助會,並將結餘互助金依過往已繳交會費之比率退還給會員。
六、編號:104110
總務處提:本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另置秘書一人,由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保管]組組長擔任。
七、編號:104111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附表四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十[九]、主計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一[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二[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三[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四[十三]、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二) 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附表四刪除「經費稽核委員會」。
(三) 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至105年1月9日校務會議散會時終止,組織規程附表四修正於該委員會任期終止時生效,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同時廢止(全文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
第 一 條 本校為監督有關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二十一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七人,由各學院就本院出席校務會議系所主管代表及教師代表中互推一人,出席校務會議之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及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推選一人,出席校務會議之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互推一人及管理學院校務會議代表中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一至二人共同組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掌理學校總務、會計及卸任上述職務未滿二年之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本委員會之委員。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於第一次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選任委員任期二年(以會計年度為準),連選得連任一次。
文、理、社科、醫學院委員、非屬學院單位主管與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委員、職員委員及學生委員,98 年度任期一年,並自次(99)年度起任期二年。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關於教學、研究與推廣計畫財務運用之事後稽核。
二、關於校區建築與工程興建計畫、發包與執行之事後稽核。
三、關於各項經費收支(包括捐贈收入)、現金出納處理情形之事後稽核。
四、關於校務基金年度決算之稽核。
五、關於學校資產增置、擴充、改良等事項之事後稽核。
六、其他關於校務基金經濟有效之利用與開源節流措施之事後稽核。
七、其他經費稽核事項。
前項稽核事項,以當年度內發生與經費運用有關事項為限。
但該事項涉及以前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得聘用會計專業助理人員辦理日常稽核工作,並協助撰寫稽核報告。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所需之辦公費用,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開支。
第 八 條 本委員會得設諮詢小組,聘請相關教授或校外專業人士若干人組成,協助本會稽核工作。
第 九 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邀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派員列席。
第 十 條 本委員會秘書工作由秘書室派員擔任,辦理日常庶務工作,並於開會時擔任紀錄。
第 十一 條 本委員會得經委員會之決議,依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準則,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提供稽核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
第 十二 條 本委員會各委員及調用校內人員均為無給職。
第 十三 條 本委員會決議採多數決,以本委員會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第 十四 條 本委員會應於校務會議中提出有關校務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稽核報告。
第 十五 條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主席宣布:未來稽核室之運作,廣納教職員工生之意見。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上午11時25分)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4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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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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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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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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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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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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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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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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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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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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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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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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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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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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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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