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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617(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30(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9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6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601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於1051115日舉行創校88年校慶慶祝大會,表揚傑出校友計8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胡耀恆先生、李永平先生;學術類:廖俊智先生;工商類:黃仁安先生、王奉民先生;社會服務類:洪騰勝先生及綜合類:李華林先生、王澤先生。並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致力公益、關懷社會的許哲同學及漁村服務社。

二、本校New Initiatives創新創業發展新主軸之辦理情形:

()105112日第一次盛大舉辦Demo Day,除有19支團隊在管理學院1號館國學講堂擺攤展示,也有11支團隊於正大會議廳呈現豐碩成果,並發表2支臺大車庫形象影片。

()1051218日於本校綜合體育館B1桌球室舉辦2016冬季新創人才媒合會,參展新創計有65家,來自各方產業,共提供超過200個正職與300個實習機會,參與活動之學生與青年逾600人次。

()首屆臺大創挑戰賽自105921日啟動宣傳以來,受到各界關注。116日截止收件,共計 212 件報名提案,逾900名全國青年參與,並於1119日公布初選晉級 40 強名單。徵件期間,舉辦4場系列論壇「面對挑戰:新視野論壇暨說明會」,邀請各領域先驅分享經驗。另舉辦2場挑戰者社群活動「Challengers Meetup」,邀請車庫團隊、UBC教授 Moura Quayle 分享經驗,並提供個人依領域、專長交流組隊的機會。並於1234日舉辦構想營,計有40隊共180餘名參賽者參加,以使用者中心專家講座開場,並由業師輔導收尾,做到啟發、檢討、實作、輔導並進的四線式設計。

()無邊界大學計畫:105年度第1學期以課程、工作坊、實驗北城論壇、成果展、跨界交流方式推動計畫,並透過助教及社團交流,推動學生自主學習。訂於147日在博雅教學館舉辦期末成果展,展場結合動態及靜態展示,亦提供互動展區讓參觀者共同思考北都會區之各種問題。

()食養城市人文農創」為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知識跨界應用能力培育計畫」項下,本校所提出的跨域創新計畫。藉此串聯校內許多專業不同、興趣相近的校內學者,以「應用能力至實作場域」的執行目標,將潛伏的學術脈絡匯流起來。目前已有跨院系共68位教師與業師加入,預計開設30門跨域課程

三、由教育部主辦,科技部、國家實驗研究院IRB辦公室及本校共同協辦的「國際學術倫理工作坊」,邀請Dr. John DahlbergFormer Deputy Director of US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ORI))演講,本校為北區場次承辦學校,已於1051215日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完畢,逾200人參加。

四、為避免本校發生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已由行政副校長邀集各學院及研發長於1051122日召開防範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工作小組會議,希討論通案處理原則,建立防範機制。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竹北分部:進修推廣部於竹北校區所開辦104PMBA(首屆將於1066月畢業。106PMBAPMLBA及最新設立之「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BM,將於1062月招生,三班共計招收55人,7 月上課,106年將規劃興建進修推廣教育大樓。配合校園整體開發之生園區醫院,總開發金額超過67億,已於1051124日決標議約,將於10617日下午於生園區舉辦動土典禮。

()雲林分部:105127日雲林縣政府邀集召開雲林分部設校進度會議,針對爭取國家級高齡健康與照護研究中心,設置於臺大雲林分部進行討論,希望透過共同合作爭取該中心於雲林分部設立,並整合雲林分院醫療資源,以帶動建校進度。雲林分院升格醫學中心籌備推動小組於127日順利完成揭牌,並朝向升格醫學中心邁進,雲林分院於114日提出含新生兒科、放射科(影像醫學科、急診科公費生員額。

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臺大系統三校於105114日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及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由五校校長親率共同赴馬來西亞參訪馬來亞大學,並邀請10所獨立中學學生舉辦3場招生說明會。1061月系統三校將赴菲律賓參訪多所大學進行學術交流,並預計以系統名義與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s System進行MOU締約。

七、國立北教育大學擬與本校合併案,依1051022日校務會議報告案主席裁示組成評估小組,分析校利弊供校務會議表決合併意向時參考,業於1051123日及1214日召開2次評估小組會議,組成主計、人事、教務、學、總務、學術研究及願景組共7組,分7個面向請委員分組評估,並舉辦公聽會以多方聽取意見後再提校務會議。

八、本校畢業人數截至104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校友人數約26.9萬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83,454張。校友中心並提供畢業三十、四十、五十重聚會、校慶酒會及杜鵑花節專案辦證服務。並於1051127日首次舉辦畢業六十重聚。

教務方面:

一、教育部已核定同意本校106學年度增設國際學士學位學程案。

二、106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其中特殊選才甄選入學(火星計畫)招生名額16名,希望入學招生名額30名。繁星入學招生名額338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10%。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名額1,580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46%。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名額1,489名(已扣除辦理希望入學招生之30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43%。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招生名額188名,錄取143名。僑生個人申請招生名額21名,僑生聯合分發招生名額289名。106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正取生2,162名,備取生共遞補 446名。博士班甄試招生,42系所共錄取正取生93名、備取生6名。正取生報到79名,備取生遞補1名。碩士班考試招生計有115系所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合計1,642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共計有17系所341名招生名額,應屆畢業學士班學生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2名。

三、臺大演講網上線2,216部影片,累積瀏覽超過94萬人次。臺大開放式課程上線 197 門課程,既有課程新增11部影片,網站瀏覽累計已突破13百萬人次。NTU MOOCsCoursera 國際線上學習平台)線上課程新課「行銷典範轉移:變動的消費世界」於10512月首播上線,目前平台上有22門課以重播課程形式播放,105年下半年至106年上半年跨年度)共9門新課製作中。

四、新版教學意見調查問卷已於1051013日及105129日召開課程評鑑委員會議,根據全校教師對於新版問卷之意見普查結果及統計教學中心新舊版問卷因素分析結果,提出問卷修改建議。

五、為推動跨領域的專業人才培育,將以跨學院或跨系所學位學程共同開設,已擬訂「國立臺灣大學跨域專長實施要點」,提請教務會議討論。

六、教學大樓第二期新建工程業於104413日動工,預定進度35.14%,實際進度36.04%,預定10691日完工,預計10721日啟用。

方面:

一、本校因推動品德教育成效卓著並有諸多創舉而獲頒北一區「105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獎項,本校之特色為生活化的品德教育,規劃辦理操行成績制度改革、學生楷模選拔、椰林必修課、新生入門書院、國內外志願服務隊、生活禮儀教室、活動中心違規記點制度等各種方案,期能經由校園生活實作中落實及體驗品德的重要,進而內化成行為準則

二、職輔導創新方案推出新課程「國際領導力學習營」,邀請國際領導經驗卓越之管理者親臨授課,以其資深之全球化管理資歷,開拓學生國際視野,培養其未來走向全球職場之領導才能。課程規劃由國際知名專家及企業領導者引導,全程英文對話、互動、分組討論之方式進行。廣邀本地生、外籍生、陸生及僑生報名參加,期透過多元背景學生之參與及交流,訓練並提升學生之國際觀及英語表達能力。

三、臺大獎助學金即時通APPGoogle Play獲得4.9分的評價(滿分為5),業已彙整學生建議,將於明年編列開發預算以增加新功能。

四、本校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辦法業於10581日修正,增訂各系所推薦之優良導師人選,應先送各學院導師工作委員會進行推薦排序,以作為本校優良導師評選委員會審議之參考。1051128日致函各系所辦理推薦報名事宜,並於106224日前將候選人資料先送所屬學院彙整,各學院於106331日前將推薦排序之結果暨全部候選人資料,密封送交學處生輔組,45月將召開審查會議,6月核定並公告當選名單。

五、105102628日辦理全校性「保健50年、健康e世代」整合性健康促進活動,以園遊會設攤方式,結合臺大醫院、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學生社團等單位,傳遞正確健康觀念與正向行為給校內師生與教職員工,活動圓滿完成,共計2,577人次參加。

總務方面:

一、完成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資訊安全稽核自評檢核作業:為配合行政院「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作業規定,進行「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資訊安全稽核表等9項自評項目,本校均符合其規範且提供截圖及相關佐證說明等資料以資證明並報送,其目的在減少公文電子交換資訊遭駭而竄改洩露破壞之風險,本校亦與時俱進配合加強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資通安全及相關功能優化,除完成法令適法性要求外,對於公文電子交換服務品質亦有所裨益。

二、椰林大道照明改善案:原椰林大道椰林燈照明效果有限,為利師生夜間行進安全,於椰林大道中段傅鐘側、文學院側設置投射燈間接照明路面,提升道路能見度。

三、推動林大道兩側建築牆面舊型冷氣換為較節能分離式機種,並安裝於建築後牆面,本計畫分為105年及106年兩階段實施,計畫進度:第一階段:12號館含校史館及文學院側面10588日開工裝置,於105920日完成。第二階段:4號館、森林館,預訂106年完成

四、建置文學院附近光雕,以展現極富特色古老建物之生命力。已辦理工程採購、施工,經與校規小組多次會、測試,工程已於1051115日完工。

五、為健全採購作業,建立審查制度,提升採購效率,已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規定,制定工程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日後辦理新臺幣2億元以上工程採購前,須召開審查小組會議。

六、推動校總區及水源校區廁所清潔改善方案,將著重打掃改善內容、廠商人力之管理及設施之增設,補助一定經費以提升廁所之清潔改善。

七、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結構體完成進行室內裝修,實際進度比預定超前30%。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工進約39.32%。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11月工程進度40.95%。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目前進行基地樹木移植及停車場整修工程。人文大樓基地正進行地質鑽探與樹木移植作業。

研究發展方面:

一、為協助新進教師撰寫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書,於105127日舉辦「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書審議資訊分享座談會」,邀請各領域講者分享計畫審查端所考慮的事項,以提供撰寫研究計畫書所需注意之事項與策略,希冀協助新進教師在爭取研究經費上更為順利,得以及早獲取研究資源、開展研究進程。

二、為配合政府及校內政策鼓勵新創,已訂定本校衍生新創企業實施要點,並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本校承辦教育部與邁向頂尖大學策略聯盟委託舉辦「2016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成果論壇」,分別於1051210日於南及1211日於北辦理,另將於10617日辦理第3場,以呈現10年來累積多項研發技術成果,在經濟發展、國際競爭、社會關懷等面向帶來貢獻,更為社會開創不一樣的願景。

四、本校105年度截至105125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266項,經費總額計新台幣602,003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本校於105101日至1051212日期間新增9項國際學術交流合作計畫,包括8項學生交換計畫、1項雙聯學位計畫。

二、校際外賓接待方面,期間接待之訪賓共計17區域33136人。

三、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5學年度第1學期計有國際學位生246名、雙聯學位生12名、交換學生885名及訪問學生116名,總計1,259名。

四、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5學年度出國學生計有交換學生706名,訪問學生51名,短期實習學生79名。

五、2017年國際春季課程Spring+ Program)計開設5項課程,其中較去年增開管理學院及生技中心2項課程,課程數成長66%

六、首度規劃設置國際冬季課程Winter+ Program),及全年度研究暨文化課程+R1 Research & Culture program),預計2017年開課。

七、首度舉辦新進教師國際事務研習,與7個學院十餘位新進教師進行交流,並參訪海外教育展,熟悉本校國際化現況,以利日後發展多元創新交流計畫。

八、本校與東京大學第二屆雙邊研討會「NTUUTokyo Joint Conference」於1051130日及121日在本校舉辦,日本東京大學共91位師生來訪。本校共有9個學院、16個領域、超過230名師生參與。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5927日至1051212日,共計新臺幣6,789,648元、日幣88,000元及美金997,81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5111月活存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6%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依「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及推動基本能力課程,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共補助84門課程106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3門、實驗實習課程共5門、一般課程共38門、語文類課程共8門,實際聘僱教學助理人數共175人次。

二、統計碩士學位學程自106學年度起改為不分組招生,甄試入學及一般入學考試之招生名額皆為6位,總計招收12位。並擬增設統計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招收在職專班學生。另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甄試入學招生名額為7位,一般入學考試招生名額為7位,共招考14位。

三、師資培育中心受教育部委託辦理「第四屆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於1051021日至1023日,共舉辦3場國外學者專題演講、2場國際論壇、11場次論文發表共計53篇學術論文)、13場學科教學實務工作坊,3日議程參與人次超過1,000人次。

圖書館方面:

一、臺大學術庫NTU Academic Hub)已完成ORCID申請及著作匯入建檔者已逾60%,各學院教師完成率分別為:公衛學院100%、理學院89%、醫學院83%、生農學院68%、生命科學院64%、共同教育中心60%、電機學院48%、文學院45%、工學院29%、社科院27%、法律學院24%、管理學院4%

二、研發圖書館便利新服務,以完整並即時提供圖書館各項讀者統計資料,彙整數據、綜合數據及網頁瀏覽排行等數據,並以視覺化的方式呈現總圖入館、借閱、網頁瀏覽量等的統計數據。使讀者更瞭解圖書館所提供的各項服務,進而提供更適切的服務。也於10511月同步推出iOSAndroid版本的各項服務行動APP,以英文版本介面及預約圖書的功能,讀者於不同的載具上查詢圖書館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和訊息推播。

三、舉辦「圖書館得來速」系列活動,主動貼進讀者,促進研究生善用圖書館資源,105910月開學之際推出「圖書館得來速NTU Library DriveThru)」行動攤位活動,分別於研一舍、三舍國青)、活大、博雅教學館1F優學空間等處辦理7場活動。以海報架、筆電與平板電腦、搭配24位館員現場,向學生介紹圖書館 Pivot 等資料庫資源,總計發送相關宣傳文件1,000

四、校史館加入Google Trekker 街景拍攝計畫,並徵求臺大人(含教職員、學生、校友)共計約三十餘名,背負Google Trekker攝影機(約20公斤重、120公分高),自10510月起接力於校總區、城中校區、水源校區、下坪熱帶植物園區、溪頭自然教育園區、鳳凰自然教育園區、山地實驗農場等全國臺大校地拍攝環景;拍攝路線總計長約100公里,環景照片預計於106年於Google Maps上線。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新增3D列印服務,服務地點位於計資中心R114電腦教室,服務內容包含3D列印、3D掃描以及3D切削機三項服務。

二、試營運G Suite for Education服務為提供全校師生更多雲端服務選擇,計資中心已導入G Suite for Education原名:Google Apps服務。目前屬於試營運階段,僅提供在學/在校師生申請,本服務申請制,使用者可依照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參加。

三、開發NTUHelper,提供師生與訪客在遇到緊急狀況時,能即刻取得救援的App。設計鍵通話,不用任何撥號動作,只要輕按SOS圖示,本App就可直接與駐警隊通話,還能以簡訊、Web Service以及電子郵件等多種途徑,將所在位置發送給駐警隊,標示出位置。

四、「國立臺灣大學系統」為鼓勵三校同學跨校合作發揮創意,提升校園生活更優質的行動服務,計資中心偕同科大電算中心及師大資訊中心舉辦三校App創意競賽,報名截止日為1051230日,作品繳交截止日為106428日,並於1066月初舉辦頒獎典禮。

 

在校務報告最後,我希望針對郭明良教授事件和衍生相關疑似違反學術倫理的事情說幾句話。這件事情從開始到現在,已經快要兩個月了,在這段期間,特別是一些網路媒體有很多大幅的報導,也引起各界的評論。作為臺灣大學的校長,我首先要為整件的事情表達非常遺憾的心情。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疑慮,也出現對本校很多責難的聲音,對臺大以至於對臺灣的科學界,特別是在生領域,都產生了很多很多負面的影響,我對此深表歉意。

我想,各位校務會議代表都了解,這個事件牽涉到非常專門的研究,特別是在生領域,需要專家們嚴謹的調查以及校教評會審慎的審議,才能了解確實的狀況。依照本校相關的法規,學術倫理的調查工作是由學術副校長負責,等一下我會請郭副校長,對於調查的進度和其他相關事項跟大家說明。在這裡,我要謝謝本校的老師、同學和行政同仁耐心的等待。

在過去十幾年,我個人是和郭明良教授有過學術合作,也被指稱,特別是在pubpeer匿名網站上,有幾篇有疑問的論文中我列名為共同作者。在這個事件上,本人非常坦然接受調查,並且已提供所有相關資料給調查委員。

雖然現在本案的調查結果還沒出來,但我們必須對此引以為,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這樣事情再次發生。我們一直在積極推動跨領域、跨團隊甚至跨國合作,這是全世界研究發展的趨勢。如何繼續推動這些跨領域的研究,但又避免這類事件發生。在強化學術倫理的工作上,有那些事情我們必須要更關注、更小心來建立制度。我們也請同仁組成工作小組,擬防範違反學術倫理的機制和實驗室的規範,這部分我會請張副校長等一下補充說明。

最後我要強調,臺灣大學有非常悠久的歷史,我們有許多在這裡非常努力認真的老師、研究同仁跟學生,他們的研究成果其實是非常好,對社會、對整個學術界有很大的貢獻、很多的影響。我誠摯的希望,大家不要因這個事件而氣餒,也希望社會各界,也給他們多一些鼓勵、多一些肯定,謝謝大家!

 

學術副校長郭大維教授 報告

本校針對郭明良教授及相關人員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現正由生科院及醫學院分別成立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以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進度說明如下:

一、本校既定學術倫理案調查機制,以及針對本案成立之特別委員會機制說明:

本校設有獨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機制。依據現行法規,法定召集人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主席,由學術副校長擔任,成員除教務長外,包含11個學院院長及22位各院推選委員,完全獨立運作。除既定程序外,因本案牽涉較廣,為求慎重,本校另組成特別委員會,成員共9(其中校內2人,校外、國外學者專家7),協助檢視既定程序下之調查結果,力使調查結果周全,以昭公信。

二、「郭明良教授及相關人員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調查處理進度說明:

本校於 105 11 9 日接獲郭明良教授自請調查,調查郭教授研究團隊所發表之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相關情事,此案依規定業已交由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分別組成調查小組。又為期審慎,另邀請校外賢達組成特別委員會來協助院級調查小組檢視本案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行職務。調查報告及建議,預計提交106113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目前各單位現階段調查進度,分述如下:

1.生命科學院:組成院級調查小組,並已召開四次會議。

會議日期為 105 11 14 日、 11 24 日、 12 8 日與 12 19 日。

2.醫學院:組成院級調查小組,並已召開三次會議。

會議日期為 105 11 16 日、 12 1 日與 12 22 日。

3.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與特別委員會審議過程說明:

兩學院調查結果之報告及建議,預計於 106 1 13 日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在此之前,調查結果亦交由特別委員會檢視,於 1 13 日會議提出意見,供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參酌。

4其他調查進度說明:

教育部及科技部分別於1051115日及1051117日來函,請本校回覆調查進度;本校已 105 12 19 日函復教育部及科技部,報告現階段調查情形。

教育部另於1051213日函16日函轉監察院調查事項,本校均已於1228日函覆。

三、再次強調,本校處理郭明良教授及相關人員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除依既定程序進行外,另邀請校外賢達組成特別委員會,以昭公信。院級調查小組和特別委員會獨立運作,所得結論作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基礎,相信可以獲得清楚而有公信力的結果,尚各方不吝給予指教。

 

行政副校長張慶瑞教授 報告

本校現已成立防範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工作小組,擬預防違反研究倫理行為的機制,並由各學院推派代表組成。

1051122日由行政副校長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與會代表廣泛交換意見,並提出妥善建置研究紀錄等建議。

工作小組將分為教育、防治規章、事件發生後之處理三組。目前已依委員意願分組,並訂於10619日再度召開會議討論各組具體工作內容。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601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601A1)存查。

貳、確認1051022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051022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601B)存查,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6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51222日召開會議,安排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22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51216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5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及學院提案2件。其中,編號105115案提案單位暫緩提本次校務會議。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代表連署提案(編號105116案),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第5案)。其餘提案順序通過,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新任委員(任期2)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林瑋 教授

苑舉正  教授

 

 

朱士維  教授

 社科學院

 

陳淳文  教授

 

鄭素芳 教授

曹昭懿  教授

 

黃漢邦 教授

吳文方  教授

 生農學院

林裕彬 教授

陳尊賢  教授

 管理學院

 

胡星陽  教授

 公衛學院

 

黃耀輝  教授

 電資學院

 

陳信希  教授

 法律學院

            

曾宛如  教授

生科學院

            

謝旭亮  教授

     2.職員委員:吳義華 秘書 (任期1)

     3.學生委員:呂姿燕 同學 (任期1)

     4.其他委員:王立義 研究員 (尚有1年任期)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新任委員(任期2)

  尚有1年任期委員

 

鄭毓瑜  教授

甘懷真  教授

 

金必耀  教授

溫在弘  教授

 社科學院

王麗容  教授

李顯峰  教授

 

鄭素芳  教授

伍安怡  教授

 

馬劍清  教授

廖文彬  教授

 生農學院

許如君  教授

梁朝雲  教授

 管理學院

胡星陽  教授

林世銘  教授

 公衛學院

黃耀輝  教授

季瑋珠  教授

 電資學院

趙坤茂  教授

黃升龍  教授

 法律學院

  周漾  副教授

林明昕  教授

 生科學院

  張茂山  副教授

閔明源  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洪蘭欣 助教(任期2)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吳義華 秘書  (任期2)

(2)尚有1年任期委員:葉明源 組長。

伍、報告案

編號:105110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51019教高()字第1050146848號函核定,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含碩士班、博士班)」,取消「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分組,增設「綠色永續材料與精密元件博士學位學程」、「創業創新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並自10581日生效。以上修正依規定提會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5111

人事室提: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八、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法定或委任代理人得向本會以書面或言詞提出申訴[提出案件調查申請;除被害人外之任何人亦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本校其他單位於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本會處理。

()以言詞方式提出申訴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未簽名或蓋章者,得不予受理。以電話申訴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本會於接獲案件調查申請或移送時應作成紀錄,而其內容應經申請人[或檢舉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並檢附委任書。

()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申訴之年月日。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不合前項規定,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或不予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前項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申訴人關係。

3.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4.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本會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十、本會應在接獲案件調查申[請、檢舉]或移送後三日內指派三名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案件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之決議,依前項受命委員之多數決為之。

本會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並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副知臺北市政府。

本會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申請人不服調查結果者,申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十日內,[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臺北市政府提出再申訴。[本會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性會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十三、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

本會應以簡要格式將調查報告及決議之內容送達雙方當事人。

就決議成案之事件,本會應將調查報告及決議之內容送交學校相關單位,並於調查報告檢附懲處建議。

相關單位於處理完畢後,應將事件簡要格式之調查報告、處理結果及理由、再申[]期限及受理機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北市政府。

[十四、申請人及行為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裁決書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復。如未具理由,本會得予駁回。

本會於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決議駁回或重行調查,並將決議內容以書面告知申復人。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

十四、[十五]申訴人於案件評議期間撤回申訴者,應以書面為之。本會於收受撤回書面後,應即予結案備查。[撤回申訴者,並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案件經調解成立且撤回申訴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行申訴。

十五、[十六]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或經證實有誣陷之事實者,加害人或誣陷人為本校教職員工生時,校方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處議決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十六、[十七]本會所作成之裁決,不影響雙方當事人之司法訴訟權。

十七、[十八]學校對於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給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十八、[十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5112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院會議規則」第二、三、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文學院院會議規則」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學院院務會議由本學院當然代表及選任代表組成之。本學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主任[]語文中心主任及國際華語研習所所長為出席院會議當然代表。選任代表包括專任教師代表及非教師代表。

第三條 教師選任代表人數應比當然代表人數多一名。每系所、學位學程之選任教師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教師代表應選名額之五分之一,惟各系所、學位學程專任教師人數達四名以上時保障一名。非教師選任代表包括:助教代表一名、職員代表一名、技工(工友)代表一名、學生代表[博士班、碩士班、大學部各]名。學生代表之產生,一席為本院學生會會長,另外兩席由本院各系所、學位學程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文學院學生代表互相推選產生,並保留一席為研究生優先名額。選任代表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選任代表之產生,除學生代表外,由本學院自行依相關規定,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辦理。[學生代表之產生,大學部由本院學生會會長擔任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由研究所學生自行辦理選舉,惟本學院得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編號105113

秘書室提: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九條  本會為遂行各項任務,進行先期作業,得設各種工作小組或辦公室

        前項各種工作小組、辦公室之設置辦法或要點另訂之。

四、編號105114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及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新竹、竹東、北護、金山分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十)整合醫學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腫瘤及]脊椎[]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科。

(四)小兒心臟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胃腸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十一)青少年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二)神經肌病科

(三)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泌尿腫瘤科。

(二)[小兒泌尿]男性生殖科。

(三)[男性生殖]婦女及小兒泌尿科。

 [(四)尿路結石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皮膚科。

(二)皮膚過敏及免疫科。

(三)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牙科。

(二)口腔病理及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緊急檢驗]檢體管理組。

(二)生化暨免疫檢驗組。

(三)血液檢驗組。

(四)[分子、免疫暨]組。

(五)病毒檢驗組。

(六)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七)輸血暨移植檢驗組。

(八)臨床鏡檢暨細胞學組。

(九)抽血、心電圖檢查組。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調劑、化驗、臨床藥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以確保藥品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

(九)兒調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臨床藥理、]內視鏡、超音波、[心導管診療、]呼吸診療及血液淨化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五)心臟功能科。]

[(六)臨床藥理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一)一般急診科。

(二)緊急醫療及災難醫學科。

(三)復甦重症科

(四)外傷及毒物科。

(五)小兒急診科。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三十二、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三、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總分院之業務整合與營運發展、分院之設置或承接其他機構醫療業務之評估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投訴管理組。

三十五、感染[]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情防治組。

三十六、教學部: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七、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行政放射組。

(二)診斷生化組。

(三)治療輔助組。

三十八、企劃管理部:臺大醫院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西址院區營運規劃及就醫服務與環境安全之企劃專案[兒童醫療大樓事服務及行政協調]、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組。

(二)經營規劃組。

(三)績效財務組。

(四)稽核管考組。

(五)[]西址院業務組。

(六)[院區]專案計畫組。

三十九、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秘書室: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項:

(一)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一、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四十二、病歷資訊管理室: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檔案組。

(三)資料組。

(四)疾病分類組。

四十三、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結算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綜合業務組。

(二)住院健保業務組。

(三)門急診健保業務組。

四十四、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東址臨床服務組。

(二)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組。

(三)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五、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一)公共關係組。

(二)話客服組。

四十六、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設計施工組。

(三)電氣空調組。

(四)營機械組。

(五)工程行政組。

(六)建設工程組。

四十七、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組。

(二)程式設計一組。

(三)程式設計二組。

(四)程式設計三組。

(五)教育訓練研究組。

四十八、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下列各組:

(一)圖書服務組。

(二)資訊服務組。

四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警衛隊。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組織規程」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血管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

二十六、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圖書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圖書組。

二十七、器官移植醫學中心:器官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急重症醫學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肝膽醫學中心: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管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情防治組。

[三十二]三十三、藥劑部:藥品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等事項。

[三十三]三十四、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三十五、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十五]三十六、秘書室: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三十六]三十七、醫療事務室: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掛號收費組。

(二)保險申報組。

(三)綜合業務組。

[三十七]三十八、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庫房管理及物品驗收工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三十八]三十九、企劃管理室:醫院經營管理年度規劃及執行管考、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九]四十、醫療資訊室:病歷管理、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及資訊安全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資訊組。

[四十]四十一、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服務組。

(二)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一]四十二、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電氣空調組。

(三)營機械組。

[四十二]四十三、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三]四十四、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組織規程」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按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血管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六)小兒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十八、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治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分析、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五、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二十六、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圖書組。

二十七、移植醫學中心:器官與組織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急重症醫學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胃腸肝膽醫學中心:胃腸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神經醫學中心:神經系統有關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生技醫療研發中心:生技醫療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婦幼醫學中心:婦幼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五、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情防治組。

[三十五]三十六、藥劑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住院組。

(三)急診組。

(四)藥品管理組。

(五)教學組。

(六)臨床藥學組。

[三十六]三十七、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七]三十八、秘書室: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三十八]三十九、企劃管理室: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九]四十、醫療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

(三)保險申報

(四)綜合業務組。

[四十]四十一、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

[四十一]四十二、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二]四十三、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採購組。

[四十三]四十四、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

[四十四]四十五、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五]四十六、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四十六]四十七、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及資訊安全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報請[臺大]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組織規程」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精神醫學科。

(八)泌尿科。

(九)牙科。

(十)骨科。

(十一)放射線科。

(十二)復健科。

(十三)家庭醫學科。

(十四)麻醉科。

(十五)急診醫學科。

(十六)皮膚科。

二、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藥劑科。

(二)檢驗醫學科。

(三)營養科。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社會工作、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保險及收費組。

(三)資訊組。

(四)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事務]採購組。

()[出納]事務組。

()[工務]出納組。

()[安全衛生]工務組。

[()工組。]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副主任一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報請[臺大]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泌尿科。

(八)牙科。

(九)復健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十二)骨科。

(十三)神經科。

(十四)皮膚科。

(十五)精神醫學科。

二、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三、護理部:門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醫療事務行政、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資訊組。

(四)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事行政、文書業務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三)文書檔案組。

(四)公共關係組。

六、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工務組。

(四)安全衛生組。

(五)工組。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置部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院各室[]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各部、室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事人員中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規定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組織規程」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骨科。

(四)婦產科。

(五)兒科。

(六)精神醫學科。

(七)耳鼻喉科。

(八)眼科。

(九)泌尿科。

(十)牙科。

(十一)復健科。

(十二)家庭醫學科。

(十三)急診醫學科。

(十四)麻醉科。

(十五)影像醫學科。

(十六)[預防醫學]神經科。

二、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藥劑組。

()檢驗醫學組。

()影像醫學組。

()營養組。

()社會工作組。

()復健技術組。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病歷管理組。

 ()掛號收費組。

 ()資訊組。

五、秘書室: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事行政組。

()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五、編號105116

官俊榮等提:本校應籲請國內各界以及各級政府共同徹底防堵日本核災食品進口。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張副校長就核災食品之把關議題,邀請食品安全、毒理、社會風險評估等領域專家學者成立論壇,論壇結論送相關單位以表達本校之看法。

、臨時動議

一、編號105117

吳瑞北等提:因應107年高中實施新課綱,政府近期將訂定110年大學考招新方案,校方應採取積極作為,可引導台灣教育走向正軌。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大學考招變革仍在擬中,招聯會尚未作決定,請本校代表向招聯會提案要求確認會議紀錄並正式登報聲明,以正視聽。未來招聯會也應嚴格要求,未經正式決議事項,均不得以招聯會名義擅自對外界發言。

()請教務長成立大學入學策略小組,邀請各院代表及校內外專家,廣徵博議,評估大學考招新制走向;並凝聚共識,議本校對策及規劃有效積極作為。

二、編號105118

林宗穎等提:成立「學生輔導制度改革委員會」,全面檢討學生輔導制度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學長成立學生輔導制度改革委員會,由各學院教師、學生及專業人士組成,從課業輔導、心理諮商、職輔導等不同面向切入,全面檢討現行學生輔導制度,並於校務會議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執行方案,經校務會議認可後,交由行政單位執行。

 

主席宣布:行政會議議程提前公布,與學生有關之議案邀請學生列席行政會議;行政會議中先討論與學生相關之議案,再進行其他議案公布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行政會議紀錄附件。

捌、散會(中午1245)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617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601A

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601A 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601B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601C

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