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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7512(星期六)上午9

地點:管理學院一號館正大廳

主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41(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91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3分,開始開會。

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大家早。臺灣大學是一所一流的大學,我們肩負著臺灣高教的理想與責任,今天我們在這裡將寫下歷史,讓後世的人來評價與批判我們,今天臨時的校務會議我非常期待有討論與對話,大家能夠展現民主風範。427日教育部宣布聲明,駁回臺灣大學遴選委員會的決議,本校在57日收到教育部54日發出的公文,公文要求迅即重啟遴選程序,校方隨即將公文轉交遴選委員會,目前本校對於如何重啟教育部希望的重啟點及法令依據為何等等,可能還尚待清,也由於遴選委員會為獨立進行校長遴選的委員會,校方在等待遴選委員會決定之時,因為教育部對於校長遴選決定對於本校的衝擊極大,因此本人代理校長依職權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希望校務會議能夠凝聚共識,共度難關,有所共識以供遴選委員會與校方參考。在今天的會議中,因為57日才收到來文,不過我們期望行政同仁儘快把一些補充資料盡量以客觀與中立的方式,提供給所有的校務會議代表,等一下我請行政同仁把附件向各位做解釋,希望各位代表能夠來看一下,來做一個比較好的對話與討論。接下來請行政同仁來跟各位看一下相關的附件及參考資料。

林主任秘書達德及人事室黃主任韻如說明:()

(詳參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參考資料)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參考資料(10705A)存查。

貳、程序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本委員會於10753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會議,討論臨時校務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決議:程序表於第2項主席報告備註欄增加「如有需要由主席決定是否增加相關單位補充報告」後通過,並授權秘書室更新提案內容。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931分主席就本次會議議程是否依程序委員會決議排定之會議程序表(無臨時動議),交付表決,經舉手表決,以贊成66票、反對46票通過,本次會議依排定之會議程序表,無臨時動議。

938分主席宣布:校務會議依往例(1061021日校務會議決定),不應作全程錄影或直播。

939分主席:在進入提案討論之前,為維持行政中立,希望由11個學院院長公推一位擔任主席(以便指定為代理主席)

947分休息5分鐘

953分繼續開會

文學院黃慕萱院長代表各學院院長說明協調結果,各學院院長仍促請代理校長主持會議。經無異議同意,代理校長繼續主持會議。

參、討論提案

編號106214

秘書室提:因應教育部10754日發函本校應迅即重啟校長遴選程序案與清大學自治的範圍。

(原提案決議草案全文見附錄)

1130分,本案經廣泛討論後,鄭秀玲、徐永豐、官俊榮、林彥廷、吳瑞北等5位代表提出修正案。

1150分休息 (各提案人協調合併修正案並謄清修正案文字)

1231分繼續開會

鄭秀玲提出編號1修正案,徐永豐、官俊榮提出編號2修正案,林彥廷提出編號4修正案,吳瑞北提出編號3修正案(以上各修正案全文見附錄)

經無異議同意,修正案討論與表決程序如下:

()各修正案提案人說明3分鐘、每一修正案贊成與反對各一人發言,每人2分鐘、提案人回應2分鐘;

()各修正案依序表決,每一修正案均提付可、否兩面表決,可決票獲表決過半數(可決票數大於否決票數)的修正案中,以可決票數最高者通過。

1318分主席就林彥廷所提編號4修正案是否與其他3案分割處理(該修正案如通過,附加在原案最後),交付表決,經舉手表決,以贊成56票、反對44票通過,編號4修正案與其他3案分開處理、單獨表決。

 

編號1修正案(鄭秀玲提)

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46票、反對74票、空白票4票、廢票0票否決。

編號2修正案(徐永豐、官俊榮提)

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76票、反對43票、空白票3票、廢票2票通過。

編號3修正案(吳瑞北提)

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55票、反對66票、空白票3票、廢票0票否決。

編號4修正案(林彥廷提)

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52票、反對66票、空白票5票、廢票0票否決。

 

編號:106214案經以上修正後,案由修正為「因應教育部10754日發函要求本校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案,本校應依憲法及大學法保障大學自治之精神,捍衛本校權益。」

全案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77票、反對30票、空白票3票、廢票0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為維護學校之正常運作,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必要時本校應依法尋求救濟。

()在新校長就職前,全校應由郭代校長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之校長職權,承擔校務發展之責任。

肆、散會(下午213)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臨時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7512日臨時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705A

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參考資料

 

 

附錄:106214案原提案決議草案及各修正案全文

 

原提案

秘書室提:因應教育部10754日發函本校應迅即重啟校長遴選程序案與清大學自治的範圍。

建議(決議草案)

()大學法第9條明訂「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建請教育部依大學法規定,處理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等大學自治事項。

()積極推動校務發展,全校齊心邁向世界頂尖。

()儘速撫平校內對立與不安,讓教學研究回歸正軌。

()組成專案小組,議校務會議對外聲明,展現本校高度與責任。

 

編號1修正案(鄭秀玲提)

刪除決議草案全文並替代如下:

建議(決議草案)

()組成專案小組,邀請台大校內法律相關學者議,以保障全體師生福祉為目標,來清校長遴選相關問題及後續行動。

()解散遴選委員會,重新改選遴選委員。

()確認候選人無不法情事下(參見教育部附件第11頁有關管中違法兼職事證),儘速進行校長重新遴選。

編號2修正案(徐永豐、官俊榮提)

刪除決議草案全文並替代如下:

建議(決議草案)

()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為維護學校之正常運作,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必要時本校應依法尋求救濟。

()在新校長就職前,全校應由郭代校長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之校長職權,承擔校務發展之責任。

刪除案由中「與清大學自治的範圍」,並加入「,本校應依憲法及大學法保障大學自治之精神,捍衛本校權益」

編號3修正案(吳瑞北提)

刪除決議草案全文並替代如下:

建議(決議草案)

()大學法第9條明訂「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建請教育部依大學法規定,處理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等大學自治事項。

()積極推動校務發展,全校齊心邁向世界頂尖。

()儘速撫平校內對立與不安,讓教學研究回歸正軌。

()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彙整提出意見,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對外聲明,提出時必須同時提供法律意見及風險分析。

()同時依國立臺灣大學委會運作要點第十七點第二項、第十八點及第二十一點第二項相關規定啟動遴選。

編號4修正案(林彥廷提)

決議草案最後附加以下三項:

建議(決議草案)

()全面檢視並檢討臺大涉及此次爭議之有關法規及行政程序,避免師生再因制度缺漏而陷爭議,並提校務會議報告。

()落實大學自主與校園自治,應重新調整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務會議之代表組成,減少教育部、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並提高學生、職員代表比例。

()常態性維持意見表達區之設置,任何人不得因特定議題、立場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