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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8615(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27(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7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806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已修正本校各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大幅減少公文陳核之時間成本;並針對各學院業務,新增學院適用之分層負責項目,提供各院系所辦理公文時,清楚明確的流程指引。此外,刻正檢討各項校級會議之功能、組成、開會頻率等,朝精簡會議的目標進行,以提升行政效能。

二、為了解各學院院務發展所面臨的挑戰,並蒐集對行政團隊的各項建議,自10836日起至59日舉辦校長至各學院座談會,針對各學院所提問題或建議,除於現場交流回應外,將進行各項執行進度的追蹤,帶動校務精進發展。

三、為管控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之新設及建立成效評估與退場機制,爰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準則」及「國立臺灣大學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評鑑、合併、停辦作業要點」,並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四、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ILO)已招募5家桂冠級百萬會員、2家卓越會員、59家菁英會員,並於531日舉辦 2019 NTU Demo Day,新創團隊來自萌芽計畫、價創計畫、創創中心、SPARKTTA等,合計約40個團隊進行成果Pitch及展示。

()創新設計學院將於綜合教學館1樓及2樓全區舉辦107-2學期「D-Day期末聯合成果展」,希望給學生一個激發創造力的展現日。除與大學PLUS計畫、創創學程共同策展外,更邀請校內學生社團及個人自造者工作室一起參與。另將與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影音科技課程,擬於卓越研究大樓3樓實驗室規劃裝設360度沈浸式環繞影音設備。

五、NTU PLUS與創新設計學院、創創學程合辦「未來大學工作坊」,已召開3場,討論未來15-20年大學「教與學不同可能&模式」、「老師的角色與責任」,以及「學校組織與機制結構」的變革,階段性成果將於617日以論壇方式呈現。

六、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竹北分部:進修推廣學院108級學位班已完成招生。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設計案,因建築師設計未符要求,擬與廠商討論中止合約,俟前案結案後,再重新招標。另賡續協請本校科學教育發展中心辦理自然科學課程,推動科普,暑假育樂營已公告開始受理報名,國際性營隊預定寒假舉辦。生醫園區醫院工程實際進度73.99%,將於1091月後正式營運。

()雲林分部:目前以醫、農領域為發展主軸,護理系於雲林分部開設「學士後護理學系」,10890名參加口試,錄取人數30名,備取30名,錄取率19.1%。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報考人數共43人,錄取20人。108417日示範農場設施及景觀美化工程案完工驗收,辦理結案中。為建設雲林分部前瞻農業試驗場新世代農業示範基地,智慧示範溫室用地整地預定於1086月進行動工,大型農機具預訂於1086月前採購完成,108年底前交車,建置農機具存放空間。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先期構想書已舉行2場公開說明會。與雲林縣政府共同推行植物醫生計畫,108年度起開始擴展至全縣,聘請學有專長的實習植物醫學專業人員在雲林縣駐點巡迴服務,並與本校專業教授群建立連結技術網絡,即時提供雲林農民疑難雜症之解答,包括植物病害、蟲害與農藥合理化施用等方面,期望對雲林縣發展農業大縣有所助益。

七、臺灣大學系統:「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生跨校修讀輔系辦法」業經三校教務會議通過,並於108513日函送教育部核備。另「108年三校共識會議」擬於10896日至8日舉辦。

八、為協助推動攬才,在不大幅影響教職員工生日常使用及學校收益下,將製發教職員工眷屬卡,以提供各項服務及優惠。

九、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286千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0605張,自4月起推動校友證辦證無紙化,現場校友以平板電腦填寫申請,除兼顧環保,更減少繕打錯誤率並提升辦證效率。

教務方面:

一、設置傅鐘獎學金,以爭取國內優秀高中生來校就讀,為臺灣培育各領域人才,於108學年度開始實施。

二、設置希望獎學金,以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為獎勵對象,投入資源,擴大培育弱勢學生,落實臺大社會責任,於108學年度開始實施。

三、本校109學年度院系所學位學程增設調整案,包含增設「全球衛生博士學位學程」、「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醫學工程學系及醫學工程研究所整併為醫學工程學系(含碩士班、博士班)3案,以及教育部「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項下「資通訊科技菁英專業學程」,申請為「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產學研發博士班」學籍分組案。

四、本校108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一般生名額1,642名,錄取1,640名、備取1,100名,統一分發後至本校1,547名;學士班繁星入學招生一般生名額346名,外加原住民招生名額11名,實際錄取共345名;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名額共29名,錄取20名;希望計畫入學招生名額共35名,錄取35名;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名額1,412名;預計招收僑生304(個人申請15名、聯合分發289);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招生名額共210名,經志願分發後錄取僑生164名、國際學位生9名;陸生就讀學士班招生教育部核定本校名額5名,招生學系為動科、大氣、園藝、戲劇及農藝各1(107學年度核定4)。碩士班甄試招生名額2,370名,報名人數8,878人,錄取人數2,349名;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1,674名,報名人數13,977人,錄取人數1,605名。博士班招生名額554名,報名人數844人,第1梯次錄取人數213名,另核定逕修博士125名。僑生(含港澳生)申請入學碩士班申請者495名,核准108名;博士班申請者21名,核准7名。陸生就讀碩士班招生名額167名,報名者1,001(107年增加218)經系所核定錄取167名;博士班招生名額14名,報名合格者84(107年減少11),經系所核定錄取14名。

五、為促進本校國際化,並提升學生英語能力與國際競爭力、強化本校英語學習環境,研擬推動英語授課補助實施要點。藉由分析全校英語授課開設情形以及國際學位生分佈狀況,瞭解國際生修課需求,優先由目前課程缺口之共同與通識課程進行補助。

學務方面:

一、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計畫於基隆路辛亥路口新建約3,750床雙人套房及四人雅房為主之學生宿舍,於1071217日及10834日召開2次工作會議,108320日召開籌建會,決議採用統包方式以縮短工期。48日舉辦公聽會,424日於校規小組委員會提案通過,58日於校規小組提調整方案通過,516日於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提案通過,刻正辦理報教育部程序中,預計最快可於112年完工。

二、為鼓勵弱勢學生參與多元輔導機制,本校推動「臺大弱勢學生全照顧計畫」,提供弱勢學生學習、國際交流、職涯、實習等獎助金及生活津貼,使學生得以同時兼顧學習與生活所需。另修訂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以利本助學金得予提前發放且減緩學生就學經濟負擔。

三、本校社工系廖曼婷同學榮獲2019年教育部總統教育獎。此獎項設立的目的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四、為呼應時代變遷及本校師生期盼,歷經多次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會議之溝通及討論,已凝聚本校老師及學生代表共識,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部分條文

五、已與總務處及計資中心協助規劃建置緊急通報系統,以因應校內遇有公共安全事件發生時(如槍擊、實驗室毒氣外洩、潑酸事件等),能有效地通知在校園內的所有人(包含教職員工生及一般民眾),使其能有效地躲避及疏散等。

總務方面:

一、教職員宿舍委員會108513日通過新進教師職務宿舍自108531日起(含未到期配住人)配住期間以4年為限,以利延攬優秀教師,提供宿舍協助安定其生活。另通過授權總務處陳報教育部,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與教學績效,留才攬才需求,貸款興建教職員職務宿舍。本計畫包含本校14處校外土地,預定興建宿舍形式以多房間職務宿舍為主,並搭配部分單房間職務宿舍,期緩解目前供不應求的狀況。

二、本校「法學院圖書館」、「法學院警衛室」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843日公告為市定古蹟,「鹿鳴堂(僑光堂)108121日公告為歷史建築,目前本校管有古蹟及歷史建築共計46處,對於維護需求及校園發展均有相當影響。

三、425日於校史館辦理「商學百年追本溯源臺大與興大校史檔案聯展」,1919年「臺灣總督府高等商業學校」在臺北設立,歷經多次更名、改制、併校至本校法學院及後來改組成為管理學院。中興大學前身「臺灣總督府農林專門學校」亦於同年設立,與臺北帝大之百年歷史交疊。荷蘭Pheifer 夫婦(Thomas and Ellen Pheifer)並將其母親在臺灣生活所蒐集的相簿捐贈給本校,成為本校臺灣資料與校史資料的典藏。

四、總務業務持續精進:

()辦理公文寫作及公文系統操作教育訓練課程,為無辦文經驗之新進同仁及研究助理建立公文基本觀念。

()調整中研院學術專車與跳蛙公車,提供使用人更多元選擇。

()強化付款內部控制及出納系統e化功能新增撥款檢核次月薪功能,提醒撥款人員須另外產出撥款批號,減少人工疏漏;於「備註」欄位增加存取虛擬帳號功能,櫃臺可透過程式迅速比對自銀行匯入之「虛擬帳號」檔中正確之帳號、入帳日期及金額,確保業務單位報帳無誤。

五、動科系及國發所建物以屋頂出租方式建置太陽發電設備案,於107年初參加教育部聯合招租作業,1082月開始施工。動科系預定5月可開始發電(180KWp)使用,國發所則因屋頂防水問題尚在檢討工法。

六、新建工程: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已取得使用執照,主體工程持續進行正驗程序並積極辦理內部裝修作業。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及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申請使用執照中。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實際進度16%。癌醫中心醫院進行內部裝修。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工程進度82%。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室內裝修工程持續中。人文大樓建築標目前進行連續壁工程,機電標辦理評選作業中。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於10843日核定本校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各項目經費,108年核定總經費2,253,163,500元。另分別於10858日及513日函送本校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1部分主冊計畫、第2部分全校型計畫及特色領域研究中心之107年考評意見及相關說明;第1部分主冊計畫及第2部分全校型計畫修正計畫書(含考評意見回覆)10866日報部,特色領域研究中心108年度計畫書(含考評意見回覆)108614日報部。

二、107年度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本校計有王道一、李永凌、林先和、林郁真、林博文、徐澔德、逄愛君、張斐章、陳秀熙、陳俊瑋、陳淑惠、陳聰富、童國倫、黃立民、劉志銘、歐昱辰、潘敏雄、簡旭伸、藍佩嘉共19位獲獎。

三、舉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學生座談會,除介紹本計畫資訊,對學生提出之相關建議已列入紀錄,作為本計畫日後相關措施規劃之參考。

四、本校108年度截至108515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609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334,145萬元。

五、為提升本校師生研究能量,已規劃多項新措施及精進相關方案:

()逕讀博班方案。

()移地研究補助。

()博士後及技術人員補助。

()貴儀平台與使用補助。

()協助新進教師快速啟動研究。

()協助教師進行持續性的研究。

()學術研究生涯發展計畫:桂冠型與深耕型。

()核心研究群計畫。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7學年度入學之國際學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44名、雙聯學位生27名、交換學生1,124名、訪問學生137名,總計1,532(較去年成長1.86%)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 107學年度校/院/系交換學生749名,訪問學生47名,短期/實習學生166名,海外暑期課程報名作業進行中,截至目前計有288名,總計為1,250名,較去年成長11.51%

三、原東南亞教育中心執行業務,自10841日起整合至國際事務處,108年度暫核定803萬元。

四、創新重點姊妹校計畫補助機制,除了以往一般計畫外,新增「旗艦計畫」,鼓勵進行跨系、跨多校、參與社會議題之多元及深化合作,增加補助額度並延長執行期限,使合作計畫更具延續性。

五、新設「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優秀研究生獎助辦法」,提前國際學位生申請入學時程及獎學金發放改制,以提升爭取優秀國際學生來校就讀效率。109學年度第1學期之入學申請將提早自10881日至1128日申請,並與108學年度第2學期博士班國際學位生申請入學時程整合,減少學院系所重複審件作業。另為加強以助學金(學雜費全免外加每月6,000元補助)協助系所招募國際優秀學生,自108學年度起,擴大國際學生助學獲獎名額50%,且擬於每學年度開始招生前,提供新生入學助學金名額之50%,供各系所作為年度對外招收優秀國際碩、博士班生預核之用。

六、規劃於今年8月辦理第一屆臺大國際青年理科競賽及於11月首辦海內外高中校長論壇(623),為遴選海外優秀高中學生來校就讀,將邀請海內外理科資優高中組隊來校參加訓練及比賽,展示本校教學及研究實力,並從中擇優給予獎學金承諾,鼓勵學生畢業後直接申請來校就讀。

七、啟動希望出航計畫,開拓歐洲合作,512校包括倫敦皇后瑪麗大學等,改進交換生計畫與雙聯學制執行措施,補助學生出國交換,拓展國際視野。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108221日至108520日,共計新臺幣14,817,075元、美金157,506.01元、港幣106,000元、紐幣200元及歐元15,00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81-4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7%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長期投資計畫:持續注意美中貿易戰發展,處分漲幅已高與未來成長性有限之標的,並轉移部分資金至配息穩定標的,以確保獲利。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推動「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新生講座課程及基本能力課程,於 107-2 學期共補助 99 門課(共計 117 班次),含討論課程共 29 門、實驗實習課程共 14 門、一般課程共 47 門、語文類課程共 9 門,實際聘僱教學助理人數 189 人次。

二、108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本校共參加田徑、游泳、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擊劍、射箭、體操、空手道及高爾夫球等 12 種運動項目,男女選手 269 人,領隊、教練及隊職員 46 人,合計 315 人。共獲 29 面金牌、23 面銀牌,以及 32 面銅牌,總計 84 面獎牌,不僅較去年 58 面奬牌多出 26 面,成績斐然,並榮獲 23 座團體錦標獎。總獎牌數為近 10 年來表現最優異的一次,且總成績在 157 個參賽學校中排名第 5 名,蟬聯非體育校院排名第 1 名。另在田徑及游泳競賽有 5 8 人次破大會紀錄,其中黃渼茜同學在游泳項目計 3 項破大會紀錄,1 項破全國紀錄

三、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於108329日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簽署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育合作備忘錄,藉此計畫培育優秀國際體育事務人才,以協助國內各體育運動團體辦理各項國際體育運動事務,並提升我國爭取國際組織職務與申辦國際性綜合運動賽會之機會,同步拓展學程與我國影響力及國際能見度。

圖書館方面:

一、辦理「努力與天爭:五四百週年國際研討會」及「新潮湧動:五四運動百週年紀念特展」:為紀念五四運動已屆百年,圖書館與文學院於53日在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合辦「努力與天爭:五四運動百週年研討會」,共計4場次:()臺灣大學與五四運動 ()五四運動與中國孝道文化 ()五四:一場世界主義的公民運動 ()五四運動與自由主義傳統。另特展共分為七大展區:以五四之名在臺大、五四人物與臺大、何謂五四、新文化運動、政治事件上的五四、五四的歷史評價、五四在臺灣,透過介紹五四運動及關注五四與世界、五四與臺灣、五四與臺大等議題,冀圖以臺灣與臺大為立足點,擴充五四的視野,並且由一種歷史性的角度,反思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意義。特展並同時展出自美國、北京、國史館、中央研究院等處蒐羅之檔案、照片,以及臺大圖書館特藏之多位五四人物的名家手稿,使展覽更具可看性。展期為52日至630日。

二、已完成臺大學術庫及機構典藏系統之平台規劃,全新平台公開取用版上線,提供國內「臺灣學術機構典藏(Taiwan Academic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簡稱TAIR)計畫」計139個會員單位使用。

三、推動線上辦證服務:讀者可事先於線上申辦,並填妥辦證所需資料,再依取件通知到館領取閱覽證,可縮短讀者臨櫃等待時間,並降低紙本文件的產生。

四、與本校藝文中心於410日至512日合作辦理「《蘊麗畫室》第1屆臺大蘊麗獎藝術主題書展」。透過藝文中心及蘊麗畫室協助選書、撰寫書籍介紹,展出具強烈設計感的影像圖文書籍,或是基本美學、珍稀美術書籍等,讓閱讀與藝術創作展覽相輔相成,是一場跨界合作、成功的書展與徵件展覽活動。

五、博物館群與全球接軌,獲准以團體會員資格加入ICOM(國際博物館協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簡稱ICOM)爭取國際交流與合作之機會。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擴大校園資訊系統在行動裝置上的支援,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更便捷的資訊擷取,規劃將現有「iNTU Web App」改版升級,並依照教師、職員、學生、校友以及訪客等身分別進行個人化服務,期許提供更智慧化校園行動資訊服務。

二、智慧校園地圖:

()將各項校園服務之營運資訊,以建物著色的方式顯示於臺大校園地圖之上,如Wifi地圖、電力資訊圖層等等;除了豐富校園地圖之外,更可提供空間觀點,增進對於校園營運資訊之理解。

()校園無線網路地圖:計資中心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資訊結合臺大魔法地圖,在校園各館舍建築地圖上顯示連線人數、訊號強度等無線網路相關資訊。使用者可以藉由地圖了解附近無線網路的服務品質。管理者也可以及時了解無線網路的情況,包括使用者聚集的熱點區域,或是AP的負載,以及無線網路是否異常。

三、已於108331日執行本年度校務系統歲修檢查,進行全部系統關機後重啟演練,同時進行硬體健康狀況檢測、零件更換、軟體更新等工作,以符合 ISO 27001 資訊安全規範所要求的定期執行「災難復原演練」標準。

四、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1082月至1085月,計資中心於貴重儀器中心、理論物理研究中心及男一舍生自會新增19個無線基地台。至10856日止共有3,187顆無線基地台(AP)

五、高效能運算(HPC)服務,支援各類科學及商用計算軟體,提供包括:SASMatlabMathematicaDiscovery StudioMaterial StudioGaussianVASP等。並持續舉辦高效能運算服務說明會,介紹及推廣相關服務,發掘校內潛在使用者。迄今曾提供服務之研究族群,遍及數學、物理、化學、材料、光電、分子、量子化學、奈米、原子結構、生物、藥學、分子模擬、科學計算與統計研究等領域,涵蓋10個學院與3個校級研究中心共38系所,共約有158組研究團隊。根據2018年統計,藉由高效能運算服務所產出之研究績效,已產出超過上百篇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及學位論文。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8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806A1)存查。

貳、確認108323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0832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806B)存查,94~10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8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孫主任秘書效智報告:

本委員會於108530日召開會議,安排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20-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8524日,計收到5件報告案及5件提案。其中,稽核室報告案(107212)需經61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2件、學院提案2件及代表連署提案1件。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2件報告案及3件提案,其中107213107214(報告案)528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已完成行政程序;107220107221案需提531日校教評會、107222案需經614日教務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

經委員討論後,107212案若未獲61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則本次校務會議不列入,視為撤案;107213107214案列入正式議程(報告案第67)107220107221案列入正式議程(討論提案第67),惟該2案若未獲531日校教評會通過,則本次校務會議不列入,視為撤案;107222案列入正式議程(討論提案第8),惟該案若未獲614日教務會議通過,則本次校務會議不列入,視為撤案(補充說明:上述4案已分別經相關會議通過);其餘提案順序通過,程序表通過。

本次程序委員會討論事項第2案係依108323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報告主席宣布:「詳細文字請程序委員會修正,並邀請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主席官教授列席;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對照表第1點一併回到程序委員會討論。」,本次會議討論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經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請參次頁-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對照表)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最後,代表發言時請先說出自己的姓名,發言前須取得主席同意。在代表席請勿攝影,媒體如有拍攝需求,請至列席區後方。

編號:107223

程序委員會報告所提: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標準作業程序SOP

經一般同意,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如下:

一、依大學法第15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38條規定,臨時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可經由校長交議召開;或校務會議代表1/5以上連署請求召開。

二、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係屬重大事項,提案人除提交連署人親筆簽名原稿或親筆簽名傳真或電子郵件附加簽名檔連署或書面委託其他代表代理(且附加代理人本人簽名)外,應一併提交討論提案。

三、秘書室收到連署書後,提請程序委員會召開會議,程序委員會於七個工作日內召開為原則。

四、程序委員會本於職掌(提案手續完備之審查、議案之補正及相關議案合併之協調、議案次序及會議程序表之排定),於確認連署提案書後,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五、連署提案經程序委員會確認後,連署及提案人不應改變提案內容或更動連署人名單。

六、程序委員會開會時,提案人代表及連署人如為程序委員會委員毋需迴避。如有特殊情形,由該次會議討論決定是否請該議案相關代表暫時迴避。

七、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連署人名單、理由及相關說明應列入臨時校務會議資料。

八、考量臨時校務會議專案性質及本校過往前例,臨時校務會議如為校長召開,應只討論校長交議之議案;如為代表連署請求召開,應只討論代表於連署召開會議時提出之議案;惟得視實際需要提出相關修正動議。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仲觀建築師事務所林洲民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0806F2.pdf)

肆、報告案

一、編號:107208

工學院報告:本院製造自動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案,業經107124日第3022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工學院製造自動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製造自動化]智能機械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中心目標]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為發展[製造自動化]智能機械技術,[]因應國內產業界技術升級之需求,[]培育[製造自動化]智能機械相關產業人才,[以落實製造自動化]促進我國智能[]機械技術研發之水準,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設立「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智能機械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與[推動製造自動化技術]整合有關智能機械之研究。

二、[整合台大製造自動化]推動與智能機械及相關產業[相關研究]產學合作

三、[推動]輔導開創[產業界之製造自動化技術合作]智能機械相關新產業

四、[舉辦製造自動化相關之研討會]促進國際合作,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本中心成立聯合研究室

五、[]有關[製造自動化]智能機械研討會推廣[]服務[事項]

六、培育智能機械之人才。

七、提供政府有關智能機械產業及政策之諮詢。

第三條  中心設諮[]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負責規劃本中心之研究方向與研究群設置,並監督中心業務之推動。工學院院長[]機械工程主任[及電機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院長就院內外相關學者專家或產業界薦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得連任。[由院長兼]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委員任期三年,由工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任之]

諮詢委員會每學年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評估工作計畫,審核業務執行情形,並向工學院院務會議報告。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秉承諮議委員會之決議,負責推動中心之業務,由台大校長就工學院教授中遴選聘任之]由工學院院長自本院相關專長領域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薦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一次。中心視需要得設功能性副主任一至二人,由主任就本校相關專長領域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薦請院長聘兼之,任期與主任同。

第五條  本中心設[六個研究室]智慧製造、智慧車輛、智慧能源、智慧建築、智慧醫材等五項核心技術功能性分組,未來並得視業務或研究需要調整或擴充。

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就工學院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聘兼之,任期與主任同。

[(1)電腦整合製造系統研究室

(2)機電整合系統研究室

(3)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研究室

(4)機器人系統研究室

(5)生產技術研究室

(6)精密加工技術研究室

將來視需要得增設之。]

第六條  本中心置[助教或技正、技士、技佐]研究、技術及行政人員若干名,[辦理中心之技術、維修服務、]由相關系所支援,協助計劃推行、技術服務和行政工作。

[本中心所需人力於學校總員額內調配運用。]

第七條  本中心[諮議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評估工作計畫審核業務執行情形,並向院務會議報備]各項專題研究計畫應向政府機構、財團法人、民間機構、其他團體及學校配合款申請經費。本中心之辦公室及研究室空間及設備擬由工學院及相關系所支援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通過]備查後[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7209

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報告:本中心設置辦法第一條修正案,業經108423日第3038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加強人口與性別之研究、教學、資訊交流,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特設立「國立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三、編號:107210

工學院報告:本院暨電機資訊學院奈米機電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六、七、八條修正案,業經108430日第3039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工學院暨電機資訊學院奈米機電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六、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工學院暨電機資訊學院為協助兩學院及校內相關系所人員進行奈米機電系統相關研究、教學及技術推廣,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立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六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聘任專案計畫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進用。

[]  本中心所需各項費用,由教育訓練、設備使用及研究計畫中編列經費,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 [校務]行政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送校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107211

生命科學院報告:本院漁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經濟部、本校合辦漁業生物試驗所組織規程名稱及條文修正案,業經108514日第3041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命科學院漁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經濟部、本校合辦漁業生物試驗所組織規程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漁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為聯繫漁業之教育、研究與推廣,協助政府推動漁業發展與加速農村建設,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教育部及科技部會銜發布之「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特設立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漁業推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任務如[]

一、協助各級漁業機關、教育單位進行[推動]漁業推廣工作。

二、[協助辦理漁業專門人才之培育與訓練。]負責年度漁事推廣計畫之執行。

三、提供漁業相關科學之技術性服務與問題解答

四、編印[有關]漁業推廣之資料刊物與教育訓練教材

第三條 本會由委員[十三][十五]人組成之,除[生命科學院院長、動物學研究所所長、]漁業科學研究所所長[、海洋研究所所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生命科學院[、理學院]及本校相關系所[學系各]推薦副教授資格以上教師,兼任漁業推廣教師,經生命科學院[及理學院]院長同意後報請校長聘兼之。聘期為[]年,期滿得續聘,並得酌減其教學時數

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總幹事[及執行秘書]各一人。主任委員為本會主席,召集並綜理本會會務,由[生命科學院相關]委員中之教授兼任之。總幹事[及執行秘書]秉承主任委員指示處理會務。

[第五條 本會設教育訓練、技術指導及新聞資料三組,其職責如下:

教育訓練組:

一、研究、改進漁業推廣有關之教學方法及教材製作。

二、協助辦理學生從事有關漁業推廣教學與實習事項。

技術指導組:

一、配合漁業行政或推廣機構指導漁民生產技術與教育事項。

二、對於漁業推廣機關及農民解答問題,並提供技術性之服務。

三、參與各種漁業生產性集會並提供改進意見。

新聞資料組:

一、負責搜集有關漁業發展之資料,並編纂漁業推廣教育訓練教材。

二、發行漁業推廣有關刊物及研究成果。

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委員就生命科學院、理學院有關系所副教授以上教師中遴選報請校長聘兼之,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負責各該組業務,並在生命科學院、理學院開授漁業推廣有關課程,使學術與實際密切配合。]

[] 本會[]學期舉行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會組織規程]辦法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通過]備查,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經濟部[]國立臺灣大學[合辦]生命科學院漁業生物試驗所組織[規程]運作辦法

第一條 經濟部[]國立臺灣大學合辦漁業生物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以從事漁業生物研究為主要任務。

第二條 本所置所長及職員各一名,在行政上受國立臺灣大學之指揮監督。所長承生命科學院院長任命之,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第三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聘(簡)任,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本所工作要點如下:

一、本所以從事漁業生物研究為主要任務;其內容包括海洋、近海、沿岸及陸域養殖漁業資源及其環境之研究。除經常性研究外,亦與其他漁業技術研究機構合作,執行任務性研究計畫。

二、本所可提供相關系所教授及學生利用設備進行研究工作。

三、協助本校生命科學院動物博物館與魚類標本館之維護與教育推廣。

第四條 本所於必要時得聘請所外專家做特約研究。

[本所設左列各組、室:

一、海洋漁業生物組

二、內地漁業生物組

三、秘書室  ]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報經濟部核備後實施

[海洋漁業生物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海洋水文及底質之測定

二、海洋一般生物生活狀況及其與環境之關係

三、海洋經濟生物生活狀況及其分佈之變異

四、海洋經濟生物與環境之關係

五、海洋經濟生物之資源調查

六、海洋養殖生物生理病害之研究 ]

 [第六條 內地漁業生物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   內地水之水文測定

二、   內地水一般生物生活狀況及其與環境之關係

三、   內地水經濟生物生活狀況及分佈之變異

四、   內地水經濟生物與環境之關係

五、   內地水經濟生物之資源調查

六、   淡水養殖生物生理病害敵害之研究

第七條 秘書室辦理總務機要及交辦事項

第八條 本所置秘書一人,簡或荐派,組長二人,簡或荐派,均由技正兼任;組員二至三人,荐或委派;辦事員二至三人,均委派。

第九條 本所置技正四至六人,簡或荐派;技士四至六人,荐或委派;技佐四至六人,均委派。

第十條 本所設主計員一人,荐派,助理員一至二人,均委派,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

第十一條 本所設人事管理員一人,荐或委派,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人事事務。

第十二條 本所視業務之需要得設海洋調查船,船員編制另定之。

第十三條 本所得於重要漁港設立工作站,每站置主任一人,由技正兼任,技士二至三人,荐或委派,技佐二至三人,事務員一人,均委派。

第十四條 本所視業務之需要得呈准酌用雇員。

 第十五條 本所於必要時得與其他漁業技術研究機構合作舉辦試驗研究工作。

第十六條 本所於必要時得聘請所外專家做特約研究。

第十七條 本所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八條 本規程自公佈日施行之。 ]

五、編號:107212

稽核室報告:檢具本校107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提送108613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8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決議:107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六、編號:107213

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報告:本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業經108528日第3042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維護生物多樣性與促進生物資源永續及公平合理利用,特整合既有教學研究及附設單位資源,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成立「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與提[]生物多樣性之研究。

二、增進生物資源永續利用及公平分享策略之研究。

三、培育國內外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人才。

四、協助政府推動生物多樣性研究、教育與保育之發展。

五、加強國際合作,促進生物多樣性資訊交流活動。

六、其他與生物多樣性研究開發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五人。副校長一位及各相關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就校內外產[]學研相關人士之中遴選[,提請校長聘兼]聘任之,任期[]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之,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討論諮詢中心人事、經費及相關業務]對中心之學術研究提供諮詢及評議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選任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另置副主任 (功能性) 一名,襄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由中心主任就本校相關領域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聘兼之,其任期與主任同。

第五條  本中心設置資源保育、資源永續利用、[經社]社經人文、教育[訓練]發展、國際合作、[服務資訊]資訊服務等六功能性分組,各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就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遴選,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報請校長聘兼之。

第六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設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若干名。上述[專任]人員之聘任需經[諮詢委員會]「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後,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七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設置職員]置約用技術及行政人員若干人,辦理中心之技術、行政及其他服務工作。

[第八條  本中心經費支用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員額在學校總員額內調充。]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七、編號:107214

醫學院報告:本院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七條修正案,業經108528日第3042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醫學院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為結合癌症基礎及臨床學者專家,共同從事於整合性癌症醫療之研究與專業人才之培育,提昇我國癌症醫療品質及國際之競爭力,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設立「癌症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依醫學院各科(系、所、中心)主任遴選[推舉]辦法遴選[推舉]醫學院教授,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綜理本中心業務,本中心主任遴選[推舉]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醫學院]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7215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工學院「製造自動化研究中心」更名為「智能機械研究中心」,自10881日生效。

二、編號107216

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資訊學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申請「教育部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項下「產學研發博士班學籍分組」。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本校電機資訊學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申請「教育部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項下「產學研發博士班學籍分組」。

三、編號107217

吳奕柔等提:臺大校內於2017年發生研一潑酸事件,然第一時間校方掌握校內安全緊急狀況,卻無法即時將資訊通知全校同學,後由學生會的Facebook粉絲專頁與學生會官方Line@帳號將雙語的校內安全緊急發出,但也因此讓學生警覺若校內發生緊急事件,現行校方無即時的管道得將最正確的資訊傳遞給全台大教職員工生。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應建立溝通管道,於緊急狀況發生時將正確資訊即時傳遞給全校教職員工生,並以手機簡訊、FacebookLine@官方帳號等方式為之。

四、編號107218

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提: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申請增設「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增設「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

五、編號107219

工學院提: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申請增設「永續化學科技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增設「永續化學科技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六、編號107220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三、教師應在本校連續服務二年以上,始得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但有特殊情形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通過,並[簽請校長]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人員,應於出國前二個月填具「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申請表」,並檢具國外機構之同意函等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行政程序核准[後提校教評會報告]但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寒暑假或休假研究期間者,得於本校到勤差假系統線上提出申請,經程序核准。

四、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前項借調服務人數,不包含借調至公部門(含國立大學校院)或政策性法人單位擔任首長者。

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有下列情況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之限制:

(一)一個月以內。

(二)寒暑假期間。

(三)依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聘任且列入系所培育計畫優先選送出國進修之教師。

[(四)借調至公部門(含國立大學校院)或政策性法人單位擔任首長者。]

[])相關機關(構)全額補助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期間教學研究人力費者。

[])依本校與國際合作大學交換教師實施要點出國之教師。

[(七)依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申請出國研究者。]

[])法令另有規定或專案核准者。

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五、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如係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推荐,並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者得帶職帶薪;其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講學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至多延長一年

(二)研究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至多延長一年

(三)進修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三年]至多延長三年。但為取得學位需要者,得再延長一年。

依前項規定申請延長期間者,應逐年申請;並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提出申請,及檢附講學、研究或進修之學校、機構證明文件,經行政程序核准[後提校教評會報告]

延長期間一律留職停薪。

申請人非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需要由校方推荐者,不論有無獲得有關單位補助,一律留職停薪。

利用教授休假或寒暑假期間出國研究者,不受第一項得帶職帶薪條件之限制。

六、前點第一項所稱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推荐,指具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由校長指派。

(二)由擬出國教師提出研究計畫書並檢附國外研究機構同意函,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主任或院長,依據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或學院發展需要,擬具推荐信函推荐,[再由校長組成審查小組審議後核定]經行政程序核准

本要點所稱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機構補助範圍如下:

(一)學費、學分費或雜費。

(二)生活費、交通費及保險費。

(三)其他必要費用。

八、教師於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滿返國後,應立即返校履行服務義務。其返校繼續服務之期間,以帶職帶薪期間之兩倍、留職停薪期間之相同時間計算之。

如有違反前項規定者,應按未履行服務義務期間比例,賠償相等於帶職帶薪期間[所給予]研究契約書約定之補助及所領之薪給總額,或留職停薪期間校方所支應之代課鐘點費及其他必要費用。[中途離職者,按比例賠償。]

十、教師於延長服務期間,不得留職停薪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十一[]、教師國內帶職帶薪全時進修及本校專任研究人員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二[十一]、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107221

人事室提: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五、十二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五、十二點條文修正如下:

五、兼任教師之聘任[新聘、改聘、續聘]案應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 院(中心)教評會通過,提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先行聘任,並於校教評會報告。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兼任教師之聘任[新(續)聘]應另提經系(科、所、室、中心、 學位學程)務會議通過[。年滿七十歲以上兼任教師,均]不得佔缺。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退離後聘任為兼任教師未滿七十歲者,不受前項不得佔缺限制。

十二、本要點經[本校校教評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施行。

八、編號107222

秘書室提: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第三、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第三、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點 名譽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席,[學術]副校長一位、教務長、有關學院院長、研究所所長、系科主任,並由校長聘請相關專長之教授代表五至七人組織之,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經審查通過後,由學校辦理頒授事宜[,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六點 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陸、臨時動議

一、編號107224

鄭景平等提:關於本校合作社理事會禁止說台語一事,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建議(決議草案):國立台灣大學(下稱本校)聲明:

支持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不對任何語言有歧視或限制,並採取一切消除語言限制與隔閡之措施;本校各會議與所屬機關應不限制或歧視任何語言之使用,必要時應聘任或徵求翻譯,俾使成員自由選擇所使用之語言;本校呼籲各關係組織(包含但不限於:BOT宿舍、合作社各機關、外聘廠商等)亦應秉持《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採取必要措施,以免於語言歧視或限制。

1237分官俊榮教授提擱置動議。

擱置動議經舉手表決,以贊成58票、反對11票,擱置動議通過,107224案擱置。

主席宣布:

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在校內的任何活動,應尊重各種語言,不因語言不同產生任何歧視,在會議或各種活動中儘量以大家都能理解的語言來進行溝通。

二、於教務處招生委員會下成立考招策略研究小組,由教務長主持,邀請校內老師參與討論,作成具體結論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柒、散會(中午1249)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806A

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8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806B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806C

94~10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