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第一次延會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六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鹿鳴堂二樓大禮堂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數二八八人,應出席二八四人(建教合作及推廣中心主任由夜間部主任杜榮瑞兼任,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主任由公衛學院教師代表林瑞雄兼任,管理學院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林能白兼任,請假一人),實到一六九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今天應出席二八四位,目前簽到人數為一四五位,剛好超過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半數,時間是十點整,本次會議開始。在討論議案前先修正上次會議提案有關四六事件總結報告之決議其中一項,「本報告得以小組個人名義出版」修正為「本報告得由小組以個人名義引用出版」。
(尹建中教授提議於第十一案討論完畢後優先討論憲改臨時動議案,經主席裁示同意於第十一案討論完畢後加以處理。)
貳、繼續討論提案
第十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本校八十五年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提案第三案主席裁示辦理,該案所提之「國立台灣大學教評與申評制度檢討小組對本校教評制度討論結論(或建議)彙整表」乙份,附請參考。
二、本案業經本校教評與申評制度檢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及其延會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第十三案(原臨時動議)
提案人:許明仁 曹培熙 梁乃匡 竇松林 尹建中 官俊榮 徐久忠 李文瑞 劉麗飛 何鎧光 吳文希 馮丁樹 王亞男 秦亞平 林仁壽 黃宏斌 黃鵬林 劉振宇 沈添富 胡凱康 朱 炎 高天恩
案由:承襲台大人追求自由民主的光榮傳統,本於對國家發展的真誠關懷,本校校務會議應對當前憲政之亂象,適度表達關切並提出匡正之建言。(詳見附件)
建議:當前之修憲運作,不僅方式大違民主社會之正當程序,主導改革的主張更是背離民意所向及民主政治常軌,因此我們應向全體國代及推動修憲的各黨人士呼籲:
一、終止塑造總統獨大之修憲方針與違背程序正義之運作策略,終止出賣全民福祉的政黨分贓,務必以開誠佈公之方式推動修憲。
二、憲法修訂關乎全民之生存與福祉,切不得強行限期完成,務必審慎評估國家發展所需及民意所向,以長治久安之整體規劃為基礎。
三、國民大會應發揮愛國愛民之良知,堅持權責相符之憲政原則來主導修憲,切莫辜負民意所託。
校長於討論本案前表示:
「『大學自主』『學術自由』是我們一向秉持的傳統精神,『敦品勵學、愛國愛人』是我們的校訓,台大人崇尚自由民主,也關心國家社會,對於修憲這樣重大的問題,我們做為一個知識份子,作為全國最高學府的台大人,不能不表示我們的關切,我們希望修憲必須能符合自由民主的程序與目標,並能建立一個合乎全民福祉、有利國家長期發展與長治久安的機制。
香港在今年七月一日就要回歸中國大陸,我們在此時修憲,如果無法因此更凸顯出台灣真正的自由民主,則對台灣未來的長期發展是不好的。」
經多位代表發言後,校長裁示:「本案請張麟徵、劉富文、陳榮銳、柯慶明、劉廣定、許明仁、尹建中、官俊榮等八位教授草擬宣言,再提大會討論。」
經八位教授草擬之宣言為:
「針對當前之修憲運作,爭議紛紜。基於社會正義及民主自由之追求,我們向全體國代及推動修憲的各黨人士呼籲:
- 修憲務必充分遵重程序正義,並以開誠布公之方式推動。
- 憲法修訂關乎全民之生存與福祉,切不得強行限期完成,務必審慎評估國家發展所需及民意所向,以長治久安之整體規劃為基礎。
- 國民大會應發揮愛國愛民之良知,堅持權則相符之憲政原則來主導修憲,切莫辜負民意所託。」
決議:通過。
第十四案 (原第十二案改列,以下類推)
提案人:杜逸正 黃立仁 林志豪 羅吉芳 陸 雲 馮武雄 賴朝明 竇松林 茅增榮 洪泰雄 丁一倪 秦亞平 包宗和 吳瑞北 李學智 許博文
案由:建請於八十六學年度起開放國青三至五樓中應規劃為研究生宿舍之樓層供研究生申請案。
說明:
一、國青研三舍三至五樓其中一層,按校規會決議應規劃為研究生宿舍使用,但目前總務處並無任何修繕動作,不知原因為何。
二、建請校方儘速處理,並於八十六學年度將國青三至五樓中原規劃為研究生宿舍使用之樓層開放供研究生申請,以舒解研究生住宿之渴求。
決議:請副校長、總務長、學務長、文學院院長儘快召開協調會處理。
第十五案 提案單位:工學院
案由:土木工程學研究所擬將結構工程丙組之電腦輔助工程領域調整設立為「電腦輔助工程組」,同時將交通工程組乙組之營建工程與管理領域調整設立為「營建工程與管理組」,茲檢具申請計畫書(附件十、十一)各乙種,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校第二00七次行政會議及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惟條整後不增加經費、空間及教師員額。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第十六案 提案單位:工學院
案由:機械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基於分組正常化,及學術分組一致性之考量下,擬調整分組,茲檢具申請計畫書(附件十二)乙種,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校第二00七次行政會議及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惟條整後不增加經費、空間及教師員額。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第十七案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由:文學院申請增設「戲劇學系」,茲檢具申請計畫書(附件十三)乙種,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校第二00六次行政會議及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第十八案 提案單位:工學院
案由: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班擬調整設立「環境科學與工程組」、「環境規劃與管理組」,茲檢具該計畫書(附件十四)乙種,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校第二00八次行政會議及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第十九案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由:圖書館學系擬更改系名為「圖書資訊學系」,茲檢具申請計畫書(附件十五)乙種,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校第二00八次行政會議及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第二十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工學院
案由:醫學院及工學院擬申請增設「醫學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茲檢具增設計畫書(附件十六)乙種,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校第二0一0次行政會議及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第二十一案 提案人:馮武雄 何瑞籐 尹建中 曹培熙 鄭武燦 梁乃匡 包宗和 丁一倪 賴朝明 陸雲 李文瑞 徐景亮 秦亞平 黃立仁 杜逸正
案由:請對新生南路校門口能否搭建演講或唱戲野台,作適當規範,以維護校門景觀,附近安寧及交通順暢。
說明:
一、本校學生社團常不時在新生南路校門口搭建演講或唱戲野台,以作演講,表演或其他活動之用,此舉不但造成校門口人潮擁擠,喧譁吵鬧,出入交通阻塞,亦影響本校觀瞻,並招致鄰近住戶抗議。
二、查世界各著名大學均十分注重其校門觀瞻,除有特殊的全校性活動,一般鮮少同意隨意在校門口搭建臨時性建築物,況且本校也有其他舞台或禮堂設施,應敷社團活動類似之需要,若仍有不足,也應由規劃校園內其他場地著手。
決議:請學務處會同總務處就相關問題作通盤檢討。
第二十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
案由:擬具本校員工醫藥互助辦法第二、四條修正條文草案,提請討論。(附件十七)
說明:茲依本校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第四十、四十一屆委員聯席會會議決議辦理。
決議:通過。 (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第二十三案 提案單位:管理學院
案由:檢具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附件十八)乙種,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六年五月六日第二00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請管理學院就該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第三項與會代表主張刪除之意見檢討修正後再提校務會議核備。
第二十四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總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工捐款興建宿舍辦法」修正條文(附件十九),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辦法經依八十三年十二月六日第一八九五次行政會議及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案修正條文業經八十六年五月六日第二00七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參、臨時動議 提案單位:公共衛生學院
案由:公共衛生研究所「醫院管理組」博士班改歸為「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博士班,茲檢具計劃書乙份(附件二十),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校第二00九次行政會議及八十五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官俊榮教授提出有關辦理選舉校務會議代表之時間,希望能考慮到同仁權益,經主席裁示:請秘書室於籌劃辦理校務會議代表選舉時,能注意配合開會時間及同仁參與選舉之權益。
肆、散會(十四時三十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