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元月十六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鹿鳴堂二樓大禮堂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數三00人,應出席三00人(夜間部主任由建教合作及推廣教育中心主任湯明哲兼 任,管理學院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翁景民兼任),實到二二五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今天應出席代表共有三00位,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六一位,已經超過半數,現在是九點二十五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各方面事務:
教務方面
八十八學年度預定招生名額為大學聯招生三0六四名、推薦甄選生三二八名、僑生(含港澳生)二九0名、各類資優生五十五名、申請入學招生八十六名,以上合計三八二三名,較上學年度增加六名。研究所方面,擬招收碩士班二七七二名、博士班六五九名,共計三四三一名,較上學年度增加一三二名。
本校主辦八十七學年度北區大學進修教育學士班聯合招生委員會工作已經順利結束,並將下屆主辦工作移交輔仁大學,本校今年已經退出聯招,改採「考招分離」申請入學制,將自今年三月中旬受理報名。
八十七學年度本校優良教師遴選作業,預定於八十八年三月九日至十五日加退期間辦理第一階段學生問卷調查,第二階段由各學院進行複選,四月底前將名單送學校辦理頒獎事宜,目前尚未完成複選委員會設置及複選辦法的學院,請儘速研訂後報校核備。
八十七學年度預計接受評鑑的教學研究單位有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理學院地理學系、大氣科學系,法學院社會學系,醫學院生化學科、社會醫學科、臨床醫學研究所、雷射醫學中心、免疫學研究所,工學院機械工程系、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建築與城鄉研究所,農學院及所屬十三系所,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流行病學研究所、環境衛生研究所,電機學院及其所屬三系所。
為透過全校師生員工的努力,共同創造美好的校園環境,特別規劃全校環境清潔服務日,第一學期訂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第二學期訂於八十八年五月一日,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時,各單位負責的範圍詳列於報告中,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學生事務方面
學務處為配合學校實施服務課程,積極規劃服務課程(三)學生社團校外服務,目前共計成立十支隊伍,供學生選修。
另外,學生宿舍長期以來為人詬病的各項問題,有管理、維修及空間不足等,除責成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清舍,訪視住宿生等各項工作外,也定期舉辦管理學生宿舍總幹事暨幹部研習營、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座談會、餐廳福利社工作人員講習會,溝通各項管理問題。由於本校學生宿舍老舊,各項維修營繕問題層出不窮,學務處已彙整完成送請總務處依優先順序辦理。至於床位不足問題,國青中心(研三舍)二樓、五樓正規劃為學生宿舍,未來水源校區(國防醫學院校地)接收後,原學生宿舍保留整修後可增加住宿空間。
為建立同學生涯規劃觀念,並協助畢業後即將就業的同學,特別針對大三學生設計一份「需求調查表」,待彙整後研擬各項生涯輔導計劃。另外,今年三月將舉辦「一九九九校園徵才」及其配套措施「前景預覽」,內容包括企業博覽會、企業說明會、社會新鮮人講座,希望經由整體規劃能讓同學就業生涯有較良好的拓展。
總務方面
為符合政府政策,本校依規定應精減工友一六八名,目前尚有十一名未精減。為因應工友精減致人力減少,本校正加強培養技工工友的第二專長,目前有飲水機清洗維護基本訓練,將來會陸續實施有關綠化植栽、電氣焊、割草機、環保資源回收、垃圾清理、野犬捉捕管理等各項訓練。
校產清理方面,國立編譯館借用房地,經多次協商,問題均未能解決,為維護本校權益,依校產清理委員會的決議委請律師研究訴訟後,教育部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協調指示國立編譯館務必於九十年底完成搬遷,將房地騰還本校,該館應支付本校的房地使用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償本校,請本校勿循訴訟解決,至於本校是否能分得該館建於金華段土地房舍,請國有財產局查明後再議。
中華經濟研究院借用房地,目前該院已研擬加強學術合作辦法送校,並由教務處會商處理中,將來如未能簽約合作,該院仍應騰還借地。
內政部借用房地,因其遷建工程未如期完工,要求延緩一年騰還房地,本校同意後於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完成法院公證手續,由於期限將屆,已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函請內政部預作搬遷準備。
國科會借用學人宿舍方面已收回七戶,餘一戶原應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騰還,惟國科會近日來函該戶配住人為陳建德博士(亦在本校化學系、物理系任教)需要,擬請本校續借至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止,案經校產清理委員會同意,惟應辦理法院公證手續,而且陳建德博士如提前結束與國科會的聘任關係時,國科會應即返還該房舍。
徐州路校友會館方面,校友會館在本校土地興建後,迄未履行承諾將校友會館建物產權移轉予本校及由雙方共用,本校經多次函催及趙總務長數度親訪校友會協調,已經洽定贈與契約,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日完成簽約,十二月七日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予本校。
舟山路廢道案,目前台北市工務局就舟山路廢道案,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屆期再提「廢巷委員會」審議。
營繕部分,八十七年十一月共同啟用新近完成的工程有國家地震中心、新總圖書館、生命科學館及學生第二活動中心,目前興建中的工程為體育館新建工程、凝態館工程、學生第二活動中心二期工程及尊賢館,其中尊賢館目前由建築師設計中,預定今年四月發包,六月開工,明年十二月落成。至於重大維修工程方面,八十七年暑假完成行政大樓、共同教室、綜合教室、新生大樓男女廁所的整修,另外管理學院及基隆路臨時停車場工程,完成後可提供六00個車位,對校總區停車不足問題將有很大的改善。
人事方面
八十七學年度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案,經教評會評審通過者計有:升教授三十九人、升副教授十一人、升助理教授二人、升副研究員一人。
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法,為因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及配合目前需要,經與中研院開會研議,將辦法內借聘改為借調,並增加助理教授一級,及放寬本校得合聘之條件為指導研究生論文或其他學術合作之需要經專案簽准者,該修正辦法正陳報教育部核備中。
有關本校教師借調處理依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0八六次行政會議決議:「八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至八十七年五月奉准借調教師,仍適用本校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第六案決議之規定,其借調期間以三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有法律明定任期者,以一任為限。借調期間職務異動者,仍應經系(所)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准。原無任期職務轉調有任期職務或原有任期職務轉調無任期職務,均適用無任期職務之規定,借調期間以二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一年。借調擔任遞補有任期之職務者,以補足該任期為限。」
會計方面
八十八會計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截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底止共收入五二億四七八七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二五億九九八0萬元,自籌收入二六億四八0七萬元;截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底止共支出三六億七0六七萬元,收支比為百分之六九˙九五。
八十九年度本校概算編製概況,依立法院修正通過的預算法,政府會計年度改為曆年制,八十九年預算期間為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一年半。八十九年度概算係依八十八年度預算編製,計編列收入一三三億二八一六萬元,支出一三五億三九八二萬元,收支相抵短少二億餘元,其中編列教育部補助八一億四0九二萬元,但教育部實際核列七八億六0六一萬元,減少二億八0三0萬元,共計短絀約五億元。
本校五十三週年暨創校七十年各項慶祝活動,承蒙全校師生同仁盡心盡力,非常順利成功,本人在此表示感謝,謝謝大家。
貳、確認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及是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第三案執行情形修正為:「各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計畫書已陳報教育部,至於招生名額之問題已依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略)
肆、選舉
教職員宿舍籌建委員會:
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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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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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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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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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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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毅教授(七月三十一日退休,由吳展良教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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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漢塘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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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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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豪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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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秀惠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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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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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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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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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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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宗禮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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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鋒洲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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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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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立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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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恆達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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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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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壁鳳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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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正成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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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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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益坤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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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裕澤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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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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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鴻樟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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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明暉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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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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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時中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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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國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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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委員:
任期二年:黃滬生先生。任期一年:黃佩雲小姐。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盧居福先生。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夜間部主任。
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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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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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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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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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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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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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旺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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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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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建宗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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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嘉寅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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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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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清溪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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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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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憲武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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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世明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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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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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斌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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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榮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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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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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鵬林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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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俊榮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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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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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隆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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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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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雄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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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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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蘇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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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委員:竇松林先生。
學生委員:蔡宜蓁同學。
伍、討論提案
第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口研究中心)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本校第二0七六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第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依教育部八十七年七月八日台申字第八七0七二九0二號函辦理。
本案業經八十七年十二月八日本校第二0八三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通過,惟就第二條第一項有關增列教師會代表之適當性問題,請法律系提供意見,俾向教育部建議。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第三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夜間部)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本辦法原名為本校「夜間部組織規程」,前於八十六年六月七日經本校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陳報教育部,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核復,要求修正本校之組織規程,並將「夜間部組織規程」修改為「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
本校組織規程已於八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六條為「本大學得設進修推廣部,其設置辦法另訂之。」,故建議修正本辦法。
本修正案已由教務長召集專案會議,邀集本部各學系主任及有關人員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研討,除依教育部之意見修訂本辦法名稱、刪除人事組、會計組及選讀生名稱外;另依現況之變遷及教育部函頒之「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規劃,整合本校終身學習之資訊網路,因應未來電腦網路之發展,本部於必要時得視需要增設「網路教學組」,實施電腦網路教學,以精簡教職行政人力,並貫徹推動教育部函頒之「建立高等教育回流教育體系實施方案」,增設兼課教師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擴大辦理進修推廣教育,詳如所附修正對照表。
本修正案業經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二0八四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第四案 提案人:季瑋珠 王秋森 王榮德 詹長權 江東亮 楊銘欽 金傳春 邱清華 宋鴻樟 詹麗雪 劉怡芬 朱子豪 邱逢琛 孔慶華 韋文誠 賴義隆 羅鈞令 黃璉華 彭雲明 曹恆偉 王維新
案由:建請校方取消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之學業成績限制,改由各研究所自行設定標準。
說明:目前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尚有學業成績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之限制,然而考慮以下理由,建請校方取消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之學業成績限制,改由各研究所自行設定標準:
學業成績不能完全反映未來從事研究之潛力,且易受到選修科目寬嚴不同而導致不公。
碩士班甄試入學已既有書面審查和面試,自有更多方法測出考生的動機和能力,不必拘泥於在校時的學業成績。
各研究所需求不同,應開放各所自行設定標準。
本校向來以學風自由多元為特色,據了解本年度起教育部並未設定下限,許多研究成果傑出的國立大學如清華大學、成功大學、陽明大學等均已取消碩士班甄試入學之學業成績限制,本校自應響應,以發揮自由多元之特色。
建議:校方取消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之學業成績限制,改由各研究所自行設定標準。
決議:提教務會議討論。
第五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副校長室)
案由:本校擬成立「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茲檢具計畫書草案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本案業經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本校八十七年度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同意設立。
本計畫書草案業經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本校第二0八二次行政會議、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八十七學年度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八十八年一月四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計畫書通過,該中心設置辦法修正通過;全案報教育部核定。
陸、散會。(下午一時十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