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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8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台灣大學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六月五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四十分

地點:鹿鳴堂二樓大禮堂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一人,應出席三0一人(進修推廣部主任由建教合作中心主任湯明哲兼任,管理學院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翁景民兼任),實到二二0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各位同仁大家早,現在出席人數已經超過半數,上次會議有代表反映開會時間應儘量準時,現在到的代表都是很準時的,希望後到的同仁要尊重早到的人,不要浪費大家的開會時間,現在時間是九點十一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各方面事務:

教務方面

  招生事宜:本校八十八學年度大學部招生名額為三、九三七名(含進修學士班三六0名),碩士班招生名額為二、0四一名,博士班為六六0名,合計為六、六三八名(以上均不含僑生及外籍生)。

  本校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肯定其在教學上之努力與貢獻,自本學年度起,依據八十七年三月訂定之「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經系所辦理第一階段學生問卷調查,及各學院辦理第二階段複選作業後,共選出「教學傑出獎」十九人,「教學優良獎」七十二人,合計九十一人,頒獎典禮訂於八十八年六月七日上午十點在本校第一會議室舉行。

  鑑於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之規劃對跨世紀中小學教育影響甚鉅,教育學程中心已舉辦「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研討會」及「九年一貫課程」論壇,邀請關切本案及參與決策之學者專家與會,期經反覆思辯後,將其結果提供決策單位參考。

  本校於五月一日勞動節實施全校勞動服務,並分校區服務與社區服務二部分,其中社區服務選於溫州街一、二號公園及五十二巷、五十八巷週邊環境辦理,由校長率同教務、總務、學務三長及支援學系進行,希望藉此不只創造整潔美好之校園環境,並破除國人「自掃門前雪」之觀念,表達對社區之關懷,建立服務之人生觀。

  為使同學於選課前了解各課程之授課內容、成績評量、參考書籍等資訊,以強化教學效果,自八十八學年度起,所有課程授課教師於每學期開課時均須提送擬開授課程之大綱,以便課務組彙整後公布於網路,供同學參考。

學生事務方面

  學務處為配合學校開辦服務課程,自八十七學年度即實施服務課程(三)學生社團校外服務,目前已規劃十個課程供同學選修,由於該項課程為本校首創,因此,廣受媒體關注及校外詢問請益,於今(八十八)年五月三日,由校長主持成果觀摩展暨檢討會,將經驗分享給全國各大專院校。

  今年五月八日至十四日舉辦藝術季已順利完成,最大特色就是「藝術走出校園、人文關懷社會」、「社區溶入校園、分享藝術盛宴」一系列藝文活動,並走訪台大醫院兒童癌症病房、參與社區老人服務工作。

  學務處最近邀集學生代表十名,由本人率領共赴山地農場及溪頭實驗林參訪,對於農場生態教學及植物園保育計劃留下深刻印象,其中實地觀察林場周邊受侵墾濫墾的實況尤為震驚!更讓同學們瞭解到水土保持的重要及問題的嚴重性,也讓同學們深深體會支持學校、保護校地的必要。

  「八十七學年度導師研習營」已在翡翠灣舉辦過了,這次主要內容為:1、討論輔導案例。2、加強學生法律常識與認知,由於所討論的問題都是常見的實例,因此引起熱烈討論及迴響,大家都有一致的共識︱輔導學生,專業不是最重要的,「真心的關懷與付出」才是關鍵。因此今年畢業典禮我們不邀請政治人物,只邀請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教授來灌輸畢業生法律常識。

  長期以來,本校學生宿舍因為過於老舊,軟硬體設備不足,法規不適,衍生出許多問題,近年來學務處已將宿舍問題列為重點工作,從設備的更新、法規的修訂、到管理的改善。一步步往前推動,雖然不盡如人意,但也有不少的改進,現在正積極規劃更新學生宿舍。

總務方面

  本校自本(八十八)年度七月一日起網路電子公文公告系統正式實施,目前試辦期間仍維持傳統紙張送文及上網公告雙軌並行,期滿後,凡適用上網公告之公文,除原稿特別註明其他傳送方式外,一律僅以本系統公告。承辦人並可視實際需要,於公文原稿中指定是否上網公告或併採紙張送文方式。

(一)校產清理方面:

1、華銀借用房舍:華南銀行借用通學生餐廳一樓之契約將於六月底屆滿,續借之契約書草案業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研議通過,契約書俟洽定後即可辦理簽約事宜。

  2、潮州街宿舍基地:潮州街一九○號宿舍前為配合道路拓寬拆除,基地僅餘六十五平方公尺畸零地,無法改建使用,案經校務發展規委員會通過移交國產局標售,標售所得建請行政院撥予本校興建學人宿舍。

  3、溪頭青年活動中心:本校與救國團合作興建溪頭青年活動中心契約業已屆滿,實驗林管理處頃依財政部函示,以推展自然教育及青年服務工作之需要,建議將溪頭青年活動中心委託救國團經營,案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同意與救國團合作辦理三年,並請實驗林管理處檢討經營績效,期能達成屆期收回自營之目標。

(二)舟山路廢道事宜:

  舟山路自八十六年三月二十日第四度提出廢道申請後,台北市府工務局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發函公告辦理本案公開展覽。公告期間本校師生同仁亦踴躍向台北市政府表達對封閉舟山路之強烈需求,目前廢道流程已進入最關鍵審議階段,市府將擇期召開廢道審議委員會,屆時本校當充分準備資料,積極爭取認同,以順利通過完成廢道。

(三)基隆路三段一五五巷底園藝分場兩側校地征收案:

  1、西側基地居民(計九十一戶),經本校多次協調溝通,多已接受本校拆遷之需要及事實,已有三十戶自行完成搬遷,本校為考量住戶自動覓屋搬遷及適逢學童學期結束辦理轉學請求,同意寬延住戶至六月底前完成自動搬遷。

  2、東側基地居民(計三十七戶),多年來因原地主及「芳蘭大厝」現住戶持續訴願、抗爭激烈,甚至對勘估人員丟擲雞蛋等,嚴拒配合測量,並一再向市議員陳情,本校為校地使用需要,業函請其於八十八年五月底前自動搬遷,經積極協調溝通後,已有部分現住戶採理性方式向本校請求複測地上物,目前正依其個別申請配合市府進行地上物勘測辦理中。

(四)實驗林地登記方面:

  實驗林地登錄作業積極推動迄今,總計已完成登記三二六一筆,面積二五五七一公頃,尚未完成登記七○六筆,面積七一一九公頃,計為:林農已提起訴訟者八件,牽涉土地共二八一筆面積二八四九公頃,俟法院審理定讞後方可辦理登記。神木段林地因林務局提出管理權異議,致無法完成產權登記,經一再與林務局協調後,雙方已達成協議,並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八十七學年度第四次會議通過:「雙方同意已實際作為祝山線鐵路用地及經核定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範圍之全部土地,面積約二七‧四九五一公頃,登記為林務局管理,其餘林務局代管之本校神木段林地登記為本校管理」,本校將依協議請水里地政事務所繼續完成登記作業。

(五)有關校內停車及交通服務事項:

  管理學院南側與基隆路邊新設臨時停車場已完工,現正辦理出入口電腦管制收費設施工程之發包作業,預計八月底完成驗收即可開始服務師生同仁。

  依本校行政品質提升小組的建議,校警隊自三月廿五日起,於上下班(課)尖峰時間分別在本校大門、辛亥路及舟山路二側門執行交通指揮,疏導人車,維護師生同仁出入及行車安全。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教育委員會成立以來,所規劃之通識及共同課程方案已實施二年,經檢討與評估後,將於八十八學年度起做部分變革,以更加落實通識及共同教育之內涵,未來將朝向提昇通識及共同科之教學品質繼續努力。今天在討論提案中也提出通識教育問題,感謝同仁對這方的關切。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教育部「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本校各學院提送之計畫共廿五項,申請補助金額達新臺幣六十五億元,經初審、複審定案於四月卅日送教育部評審。

  中央研究院舉辦的「國家研究菁英演講會」,八十八年度通過五位得獎人,其中二人為本校教師。本校得獎人是生物組陳培哲教授(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及數理組陸天堯教授(理學院化學系)。

  中央研究院設置之「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本校獲獎者為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系的李文宗副教授及醫學院生理學科郭鍾金副教授。

  八十八年教育部學術獎共核定八人,其中五位為本校教師:人文及社會科學類巫和懋教授(國企系);數學及自然科學類陸天堯教授(化學系)及王瑜教授(化學系);生物及醫農科學類呂勝春教授(分子醫學所);工程及應用科學類貝蘇章教授(電機系)。

人事方面

  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法修正案,業經分別報經教育部及總統府同意備查。本校並已轉知各單位在案。

  教育部八十八年三月卅一日台(八八)人(一)字第八八0二三三0八號函新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將借調擔任無任期職務之借調期限修正為「以二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二年」,借調擔任有任期職務之借調期限修正為「::任期超過四年者,其借調期間依任期辦理,並以借調一任為限:::」,本校相關借調期限規定配合辦理如次:

(一)本校凡新辦理之借調案其核定日期為部函發文日(八十八年三月卅一日)之後者,均依該新修正之借調期限規定辦理。

(二)又以近年來借調期限迭有變動,有關借調期間職務異動及再次借調者,究應適用何種借調期限屢生疑義,故明訂嗣後凡借調期間職務異動,包括原借調無任期轉任為有任期之職務及原借調有任期經轉任為無任期之職務者,以其雖有職務異動,仍應視為與原借調案為同一借調事實,因此仍應適用原借調當時之無任期借調期限規定。至再次借調者,則適用再借調當時之無任期借調期限規定。

  為避免影響教學,各教學單位於同一時間內,教師休假研究、國內外進修(研究、講學)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教師人數(不含助教)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會計方面

  本(八十八)會計年預算執行概況:本年度截至四月底止收入數計九六億一、三六八萬元,支出數計七四億四、七一0萬元。本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已全數撥付到校,除學雜費約二千萬元尚可入帳,其餘收入將有限;五、六月份待支出之經費,預計尚需二十幾億元,本年度收支預估將是短絀情形,其主要原因係教育部應補發人事費中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調整待遇、退撫基金、保險等四億餘元未全數撥付所致。

  本校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案業經立法院審查完畢,計通案刪減四、五七八萬元,刪減後的預算收入計為一二八億四、五五四萬元,支出為一二九億八、三八四萬元,收支相抵產生營運資金淨減一億三、八二九萬元。以上簡單報告,謝謝各位。

貳、確認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及是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略)

肆、選舉(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

選舉結果

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總務長。

推選委員:

 教師代表: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張靜二 教授

農 學 院

江文章 教授

理 學 院

楊信男 教授

管理學院

林 筠 教授

法 學 院

朱柏松 教授

公衛學院

江東亮 教授

醫 學 院

呂鋒洲 教授

電機學院

貝蘇章 教授

工 學 院

顏溪成 教授

 

 

 

職員代表:竇松林先生。

伍、報告事項

第一案

副校長報告: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辦法」於八十八年三月五日陳報教育部,依教育部台(八八)高(二)字第八八0三五八九六號函指示修正該中心設置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經修正後提八十八年五月四日本校第二一0二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特提會報告。(附件一)

第二案

副校長報告:本校「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於八十八年三月十一日陳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八十八年四月三日台(八八)高(二)字第八八0三六00一號函核復,除草案名稱及第五條條文外,其餘條文同意備查。茲依教育部意見修正草案名稱及第五條條文,並提八十八年五月十一日本校第二一0三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特提會報告。(附件二)

第三案

進修推廣部報告:本校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台(八八)高(二)字第八八0三一五一九號函核復,除該辦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外,其餘條文同意備查。茲依教育部意見修正相關條文,並提八十八年五月十一日本校第二一0三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特提會報告。(附件三)

陸、討論提案

第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為推動及落實本校「教師倫理守則」,擬設置「教師倫理委員會」,茲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教師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第二0九一次行政會議決議先送請各院、系、所提供意見,經各單位提供意見後提八十八年三月二日第二0九四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提上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請副校長、教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師道維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正弘教授及主任秘書針對如何提升、發揚師道價值,促進校園和諧,提升學術與教育發展等相關問題再作研議。

第二案 提案人:畢恆達 黃光國 陳進男 陳炳煇 楊永斌  張則周 張清溪 陳東升 梅家玲 賴爾柔 周素卿 邱聯恭 許宗力 葉俊榮 李鴻禧 黃榮堅 江東亮 季瑋珠 金傳春 詹麗雪 宋鴻章 王秋森 楊銘欽 邱清華 陳為堅 張時中

案由:建請修改「國立台灣大學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辦法」為「國立台灣大學兩性平等委員會設置辦法」,茲檢具該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本校於八十四年十月四日經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國立台灣大學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辦法」,並於八十五年三月依該辦法成立「國立台灣大學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委員會」,迄今已至第三屆。

 由於原辦法有某些窒礙難行之處,譬如因未有召集人召開第一次會議之規定,以致第二屆委員會無從召集會議,以及申訴程序未夠嚴謹,人事派置不當,以致未能充分發揮教育宣導之功能。

 教育部八十七年曾函令各校應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為配合國家政策,並使本會能兼顧兩性平等教育及處理性侵犯事件之功能,特將原辦法修正為「國立台灣大學兩性平等委員會設置辦法」,以符事實需求。

 本辦法業經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本校第二0九三次行政會議討論,本會並於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召開會議依行政會議意見修訂完成,決議通過本案。

決議:請社會系陳主任、法律系林主任、醫學院謝院長、心理系莊主任及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委員會推薦一位代表,並由學務長召集,組成委員會,討論本案相關問題。

第三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電機學院)

案由:電機學院擬設立「電子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茲檢具計畫書草案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本案業經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本校八十七學年度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同意設立。

 本計畫書草案業經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本校第二0九八次行政會議、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八十七學年度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八十七學年度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四案 提案人:陳榮銳 陳信雄 陳 宏 陳春生 林英智 林瑞穗 林仁壽 蔡懷禎 蔡嘉寅 蔡信安 吳英璋 吳文哲 李清勝 劉聰桂 莊仲仁 曾木金 楊信男 呂鋒洲 許清琦

案由:建請將系(所)主任每週授課時數調整為四小時。

說明:教授治校在台灣各大學實施之後,同仁在教學、研究及服務等項參與感大大地增進,相對地也佔用大家不少的時間;校園民主是時代的主流,基層意見反應及業務承辦下放至各系所,普遍地增加本來就像開雜貨店的系(所)辦公室的業務;在台大要國內維持第一及爭進國際一流大學的感召下,教學、研究及服務的推動、鼓勵與鞭策等都是系(所)辦義不容辭的任務,也是最重要的執行單位。以上屬近期新增系(所)要務,其他學校如國立成功大學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早已實施系(所)主任每週授課四小時,以為因應。

建議:

 檢討本校一級及二級教學單位主管每週授課時數的多寡。

 確立系(所)主任每週授課四小時的政策。

決議:本案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列入所提「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標準、時數調整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乙案一併考量。

第五案 提案人:陳進男 竇松林 施秀惠 黃光國 周素卿 陳東升 陳炳煇 楊銘欽 張清溪 季瑋珠 劉乃瑛 邱鏡霏 陳 敏 梁淑雯 洪維鍊 林維芳 林瑞穗 宋子豪

案由:擬請學校設置校史編修小組並專案經費補助,並將四六事件列入學校大事記中。

說明:

四六事件為台灣歷史中白色恐怖的濫觴,就整個歷史定位上,不論對台灣或台大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學生會根據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86.6.7)中有關四六事件之決議(附件七),於本學期五月一日舉辦四六事件說明討論會,發現四六事件雖已由四六事件調查小組整理而出,而目前學校之大事記中並無記載,故建請學校應將四六事件列入學校大事記中。

再者,目前本校僅有大事記,校史付之闕如,實為大憾。

校史之建立可凝聚共識,形成校園文化,增進師生對學校之認同與向心力,台大為全台學子所嚮往之學校,竟無完整校史,此又另一大憾。

校史編纂所涉甚廣,故建請學校設置校史編修小組,並編列專案經費予以促成。

請學校每學年於校務會議中報告校史編修情形。

決議:通過,商請文學院歷史學系同仁協助辦理。

第六案 提案人:楊信男 張慶瑞 黃暉理 鄭以禎 黃偉彥 陳 宏 張海潮 林英智 彭旭明 林金全 林萬寅 劉如熹 黃光國 丘臺生 于宏燦 羅竹芳 陳榮銳 王秋森 詹長權 王榮德 陳為堅 林麗瓊 韋文誠 林正弘 蔡信安 周傳心 

案由:建議對通識教育的現況及整體規劃作全盤檢討。

說明:

 本校自從開始規劃通識教育以來,一直以美國哈佛大學及史丹福大學等名校之核心課程為規劃的目標。但由於本校適合並願意講授此類課程之教授不多,因而核心課程之目標迄今未能落實。

 目前本校通識教育包含兩類課程:第一類課程是專為通識教育開授之課程,其中有少部份由通識教育主任提出構想,商請教師開授,其餘大部份則由教師主動提出課程綱要;第二類課程是由各系所就其所開授之專業課程中列出可充抵通識學分之課程,提供不同領域之學生選修。第一類課程因為整體規劃尚未落實,不但核心課程之理想目標未能達成,有不少課程產生下述弊端:

 課程內容過分淺顯,只停留在常識階段,與各系所之初級課程或共同課程相較,有不少差距。

 課程內容零散而無連慣性,教師往往採即興式的講課方式。

 對學生要求不夠嚴格,通常修課學生不需閱讀指定讀物或完成指定作業,仍可獲得高分。據教務處統計,通識課程中,學生得分超過九十分以上的百分比為一般課程之兩倍。

 核心課程之規劃在短期內恐無法完成,目前採行之權宜措施勢必持續相當長的時間,對上述缺失應嚴肅正視。我們建議對通識教育的現況及整體規劃作全盤的檢討,作未來改進的參考。

決議:

請共同教育委員會邀本案提案人(五位),對於通識教育的現況及整體規劃,共同討論以求改進。

 邀請本校獲得國家講座、學術獎及各項研究傑出獎之教授在其專長領域開設通識教育課程。

第七案  提案人:曾漢塘 魏安國 鄭吉峰 顏瑞儀 曾賢亮 洪維鍊 陳 敏 林維芳 謝繼芳 陳晃偉 竇松林 羅漢強 黃滬生 茅增榮 楊永斌 羅鈞令 陳進男

案由:為顧及教職員工生貳萬多人之飲食福利,提請討論下列兩案。

 甲案--建議設立中央餐廳,例如大面積之超市小吃街或分樓層設中式、西式自助餐、早餐、宵夜及福利社等以照顧教職員工生貳萬多人之飲食福利。

 乙案--建議將校門口前之花圃興建大樓,作為台大對外櫥窗,另於地下設停車場並與捷運台大站相連,地上樓層可為商店街、小吃店等,並設電子看板介紹校務相關公告事項,增進對本校之瞭解。

說明:

 學生宿舍大多老舊,廚房設備簡陋,菜色較少,無法充份提供教職員生用餐。

 小福及小小福以供應便當餐盒為主,只有二間小吃店,均不敷需要,而且常吃易膩。

 台灣科大第二福利餐廳位於地下室,寬闊又有空調,擺設整齊,各式小吃應有盡有,現場出爐麵包新鮮又便宜,對教職員工生之用餐極為便利。

 捷運即將通車,人員出入頻繁,於校門口前之花圃興建大樓,設停車場及商店街、小吃店等,提供公館地區與本校之接觸交際場所,促進校內、外之發展。

辦法:

 請校規會規劃選定地點後、再由營繕組委請建築師設計,編列預算興建。

亦請校規會現場勘查,決定可行性。

決議:請總務處積極規劃辦理。

第八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醫學院申請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將解剖學研究所(科)更名為「解剖學暨細胞生物學研究所(科) 」、細菌學科更名為「微生物學科」、醫學系調整學科(取消牙科)設立「一般醫學科」、雷射醫學研究中心更名為「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計四案,檢具計畫書各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本校第二一0四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各更名案均不請求增加員額及經費補助。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九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文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本校第二一0四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柒、臨時動議

提案人:王亮懿 陳 敏 林維芳 洪維鍊 張雅屏 鄭吉峰 魏安國 陳進男 曾漢塘 王秋森 季瑋珠 宋鴻樟 陳為堅 許宗力 詹麗雪 陳晃偉

案由:為使本校師生間之紛爭解決有一定之管道,在現有教評會與申評會只針對老師受不合理待遇已有申訴機制外,應考慮到學生遭受教師於公於私之間不合理待遇或處分時,有向學校申訴之管道,為此提議設立「師生紛爭調解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裁示:本案交由第一案組成之委員會討論,並由該委員會邀請學生代表參與。

捌、散會。(下午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