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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8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台灣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十月十六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四十分

地點:鹿鳴堂二樓大禮堂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一人 (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副校長彭旭明兼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靜雄兼任,管理學院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翁景民兼任),實到二五八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各位同仁大家早,今天應出席人數三0一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八0位,為爭取時間現在開始開會。首先報告過去一年學校各方面事務,除請各位參考書面報告外,特摘要說明:

九二一地震本校因應賑災過程

 九月二十一日凌晨台灣地區遭逢百年來最大地震災害,本校為發揮大學關懷社區、服務社會的功能,在災變當日即由附設醫院組成醫療隊前往災區,駐鎮埔里負責緊急醫療。同時地震中心主任羅俊雄教授、土木系主任黃燦輝教授、顏清連教授、翁作新教授、鄭富書教授、林銘郎教授、城鄉所陳亮全副教授等十餘人,亦先行配合救災專家投入救災工作。

 九月二十二日本人召集副校長、三長、主任秘書及相關教授召開緊急會議,除籲請政府給予災民最大照護外,並發動教職員工捐出三日以上所得,同時提出本校賑災服務措施,內容已刊登在本校九二一集集地震特別服務網頁。另外,地質系陳文山教授領隊偕同陳于高教授、宋聖榮教授以及六名助理分成三組人員,於本日傍晚已先行分批抵達地震震央鄰近區域三個不同點,二十三日上午五時即進行整個震央鄰近區域之地面地質調查作業,並配合地質系陳宏宇教授搭乘直升機從高空所做勘查作業,以實際了解本次地震產生的真正原因。

 九月二十三日本人偕同溫主任秘書、附設醫院李院長、精神科李主任以及心理系吳英璋教授等南下災區實地了解狀況與民眾的需求,以便進一步提供有關公衛、社工、心理、復健等有關災後重建的諮詢工作,同時在校方成立聯合小組,就地質、工程、財物、心理、公衛、復健各方面提供災區民眾及各相關部門的重整諮詢服務。此外,並赴竹山本校實驗林管理處了解受害情況,所幸同仁都安全,目前損害情形已較清楚,預計總損失約四億多,將向教育部及農委會積極爭取補助修復。

 九月二十七日學校舉行記者會,由心理系、社會系及城鄉所師生結合相關資源組成災後心理復健諮詢小組,並成立080080990共五線免付費諮詢服務專線,正式服務災區及其他社會大眾。

 九月二十八日行政會議臨時提案,原則同意暨南大學暫時借用本校房舍,以協助其推行教學業務。

 十月四日本校投入救災及災區復健工作的積極表現,獲得中華日健股份有限公司的肯定,特別捐出新台幣五百萬元支持本校救災工作。

 本次救災很多同仁、同學均非常辛苦,也獲得各界好評,本人在此表示感謝。

教務方面

 本校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學生數為二五、一五二人,其中包括日間學士學位班一五、六一七人,進修 學士班學生一、三六二人,碩士班學生五、六九四人,博士班學生二、四七九人。

 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肯定其在教學上的努力與貢獻,八十七學年度選出「教學傑出獎」十九人,「教學優良獎」七十二人,合計九十一人,於六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本校第一會議室舉行頒獎典禮。

 自八十八學年度起本校依據殘障福利法,招收錄取部分身心殘障生,為因應殘障生無障礙上課空間的環境改善,普通、綜合、新生、共同等四棟教學大樓已於九月十日前改善完竣。

學生事務方面

 學生宿舍長久以來有管理、維修及空間不足等問題,學務處已盡很大努力,將來國青中心二、五樓修繕完成,及國防醫學院收回後,可以紓解床位不足問題。床位不夠的問題,現在正請學務處提出貸款興建辦法,希望可以增加一千多個床位,紓解學生住宿問題。

 九二一地震後學務處主動調查受災學生,計學生死亡一人(護理系同學住東興大樓罹難)、受傷一人、學生四人其父母或親屬死亡、房屋全倒或不堪居住一二九件、房屋半倒及受損九六件;學務處已予受難同學及其家屬適切慰問救助,並擬妥方案,分等級予以學雜費及住宿費全免或僅免住宿費、或優先安排住宿、或申辦就學貸款、安排工讀機會等紓困措施。

總務方面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網路電子公文公告系統,將逐漸減少紙張用量,以符合環保精神並節省經費。

 ()舟山路廢道案,本校已與銘傳國小、國立編譯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等單位多次研商,獲得各單位配合支持本案,近期內將請工務局,儘速辦理後續公告發布實施事宜。

 ()校產清理方面:

 本校與校友會共用的校友會館,該館館產八十七年十二月贈與本校,本校已取得產權並完成登記。

 內政部檔案大樓已於八十八年九月十七日騰還本校。

 基隆路三段一五五巷底園藝分場兩側徵收案,其西側基地居民,經多次協調溝通後,至八十八年九月底,自行完成搬遷者計五十戶,空屋已分批拆除,其餘未搬遷部分,預計十月中旬派工配合圍籬工程再行拆除。至於東側基地居民,則仍然激烈抗爭,雖經積極協調、溝通,但僅有部分現住戶(計十一戶)向本校申請搬遷手續。後續將再積極進行協調溝通,以逐步化解誤會,完成本區拆遷作業。

  國軍八一七醫院房地收回案業奉行政院核復:「國軍八一七醫院裁撤後原址房地同意由本校接管,在本校依法定程序撥用前,為延續八一七醫院醫療功能,請國防部以專案委託經營方式辦理,並於三個月內完成交接作業。」本校已依行政院協調會結論辦理,並分別去函教育部及行政院辦理撥用。有關八一七醫院校地催收的過程報告如后:

 臺灣光復初期,陸軍五十六醫院(即後來之八一七醫院)使用現址之本校保留地,經本校向行政院陳情,奉示國防部、內政部等單位應避免使用本校保留地,且非經本校同意不得擅用,八一七醫院將來仍應歸還本校使用。本校因校地不敷使用,遂自七十八年起陸續於八十三年、八十四年、八十五年、八十六年多次致函軍方催還八一七醫院用地,但均無結果。

 民國八十七年國軍實施精實案,決定裁併八一七醫院,將其醫療業務轉移至目前三軍總醫院辦理。同年七月,八一七醫院住院病患官兵家屬向立法院傅崑成委員陳情,並於九月二十二日在立法院召開國軍醫院大體檢公聽會,要求國防部維持八一七醫院之營運,本校當即強烈表達迫切需要收回八一七醫院現址校地的立場,後經國防部再檢討後,仍維持原精實案,預定八十八年六月完成裁併八一七醫院。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在立法院再次召開公聽會,本校雖再次強烈表達收回校地的立場,惟李慶安委員屈於現場榮民強烈之抗議干擾,作成「國防部完成八一七醫院之裁併後,向行政院研商由榮總接管該院成立南區分院」的決議。

 針對前述公聽會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八十八年六月十四日函致行政院,以照護台北市南區榮民及軍眷醫療為由,建請由台北榮總承接八一七醫院醫療作業,並請國防部撥用八一七醫院房地。案經行政院秘書處交由教育部研辦。本校師生聞訊群情譁然,為求早日圓滿理性解決校地收回,本校先後進行下列相關工作:

.六月十五日本人致函行政院蕭院長,請其體察高等教育對國家發展的深遠影響及本校校地不足的困難,支持本校收回校地以利教學。

.六月二十二日本人偕同相關人員會見行政院劉兆玄副院長,說明該校地借用始末以及本校立場,請求協助支持。

.六月二十三日本人與教育部楊部長聯繫說明本校立場。

.六月二十四日本人去電軍醫局李局長了解該局對八一七醫院的處理情形,獲知榮總已經向台北市衛生局申請在八一七醫院原地執業許可。本人隨即去電台北市衛生局葉局長,表達八一七醫院係本校用地,不宜核發榮總執業許可的立場,並請附設醫院李院長親赴衛生局作更明確之表示,同日下午本校以八八校總字第013529號函正式送達,向該局說明榮總在本校用地申設醫療站一案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請該局勿予核准,並維護本校使用校地的權益。副本並送達行政院衛生署。

.六月二十五日得悉榮總仍繼續積極進行七月一日進駐八一七醫院的準備,本校函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榮民總醫院,正告八一七醫院現址為本校用地,切勿違法佔用本校校地。

.得悉教育部楊部長多次與退輔會主委溝通,退輔會仍堅持其立場,遂於六月二十九日召開記者會,表達本校明確立場並提出譴責,師生並將自動自發發起抗爭行動。

.六月三十日下午五時起,師生自動自發前往八一七醫院門前參加「捍衛校地守夜活動」。

七月五日行政院召開緊急協商會議,同意將八一七醫院房地交本校接管。

()營繕工程部分:八十七年底計有國家地震中心、新總圖書館、生命科學館及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完成啟用。目前進行的重大工程:凝態科學館預定八十八年十一月完工、第二活動中心二期工程預計八十九年七月完工、新體育館及溫州街學人宿舍新建工程預計八十九年底完工、尊賢館預定於八十八年十月十八日開工動土。

會計方面

 八十八會計年度決算概況:總收入新台幣九五億一、三八六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新台幣五一億一、0五三萬元及自籌收入新台幣四四億三三二萬元,經常支出計新台幣八五億七、六六五萬元。經常收支相抵計短絀新台幣一億五、一九八萬元,另有跨年度之研究計畫新台幣二億三千餘萬元尚待執行,實際虧損數約新台幣三億九千萬元。主要原因為儀器及各項設備報廢件數增加報廢金額共新台幣二億九、四一五萬元,其餘為教育部應撥發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待遇調整、退輔基金、保險等新台幣四億餘元未全數撥付所致(其中八十八年度僅撥新台幣六、四三八萬元,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再撥補新台幣二億六、七二九萬元,不足部分概由本校吸收)

 至本年度止本校實施校務基金已進入第五年,第一、二年因負擔之經費項目較少,教育部補助款尚足支應,第三、四年負擔項目日增,如退撫基金、保險費、調整待遇等等,教育部補助款不足,造成財務負擔日益沉重,經費有越來越困難之勢,預估八十九年度之一年半財務狀況亦不樂觀,盼各單位能開源節流,共度難關。

 以上簡單報告,謝謝各位!

貳、確認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及是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肆、報告事項

醫學院報告:本校「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前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台(八八)()字第八八0六四七五七號函示意見修正,為爭取時效先行報部,獲教育部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台(八八)()字第八八0九九二八二號函核定,並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本校第二一二二次行政會議中報告,特提會報告。(附件一)

伍、同意事項

案由:本校「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委員會」第四屆委員名單如說明,提請同意。

說明:

依本校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教師委員:李蘭教授(公衛系)、李宇宙主任(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林維紅副教授(歷史系)、馬小萍副教授(社會系)、張欣戊教授(心理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畢恆達副教授(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黃秀梨教授(護理系)、雷庚玲副教授(心理系)、蔡明誠教授(法律系)

 職員委員:李中芳小姐。

 工友委員:陳月雲小姐。

 學生委員:王照白同學、邱靖貽同學、陳楓同學、莊水發同學。

決議:同意聘任。

陸、討論提案

第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茲檢具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二一二一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十時三十分陸雲教授提出修正案,並提停止討論、逕付表決動議,經代表附議後,清點在場人數有二二八位,贊成停止討論者有一五三位,贊成陸雲教授修正案者有一二七位,修正通過本案。該辦法第二條第三項條文修正為:「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專任教授各二人擔任,並推選候補委員二名,但院、系、所合一者不在此限。其推選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第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本校地理學系、化學工程學系、農業經濟學系、農業機械工程學系、國際企業學系及醫療管理學研究所擬申請於八十九學年度辦理「研究所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茲檢具計畫書各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各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之申請案係依據教育部台88高一字第八八0六0一一五號函辦理。

教育部訂「研究所碩士學程學位在職進修專班」共同注意事項如左:

()開班範圍:各大學現有之研究所,針對特定專業領域在職人士所提供結合理論與實際之碩士學程。

()招生對象:限招生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之在職生,並應規定具相當年限之工作經驗。每班()人數最高以不超過三十人為原則,跨系所整合性之專班不受此限。

()招生方式:各校應組成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事宜,其招生作業應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其考試科目、方式得針對在職生之特色訂定,錄取標準得酌採計工作經驗及工作成就。

()授課時間:得配合在職學生之需求,彈性規劃授課時間。

()課程及修業年限:課程應配合在職進修之需求專業規劃,修業年限並得酌予放寬。

()收費標準:由各校自訂。

()學籍事項之處理,均依有關教育法令及各校教務章程規定辦理。

()申請及審核:各校應於開班前九個月提報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申請理由、發展重點、課程、學分、師資、圖書、儀器設備、空間等並應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教育部審核。

本案業經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本校第二一二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三案 提案人:夏長樸 陳汝勤 王秋森 張靜二 梁乃匡 李 蘭 胡耀恆 李東華 孔慶華 柳中明 魏國彥 葉國良 林火旺 查時傑 徐治平 官俊榮 游若萩 張榮法 秦亞平 孫立群 徐久忠 李德竹 廖咸浩 陳榮華 李賢輝 郭宗甫 周晉澄 羅漢強

案由:建請成立委員會制定「教學研究空間配置準則」草案,以利本校各學院之間空間分配之調整與規劃。

說明:

本校對各學院間之空間分配,曾有大致之基本規劃,但是近年來由於客觀條件不斷改變,包括新校地的收回、新單位的成立等,以及由於因應社會大環境的變遷,本校的發展方向亦有所調整,所以空間分配之現狀與規劃都有檢討之必要,以配合長期發展所需。

本校許多單位目前之空間資源確實十分窘迫,不但不符長期發展所需,更不能滿足目前迫切的需要,務必立即全盤檢討本校空間分配,限期解決短期問題。

建議:

請由各學院代表、本校相關主管,必要時延攬校外專家,組成委員會確實檢討,並研擬分配準則草案後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請將各學院之空間需求分成「專業需求」與「基本需求」兩部份,確實釐清分配原則。(專業需求因不同領域之本質而異,基本需求應與教師及學生人數直接相關。)

決議:由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土木系黃世孟教授、各學院院長推薦一位代表及本案三位提案人代表共同組成委員會,並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吳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研訂本校「教學研究空間配置準則」草案等相關事宜。

第四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檢具本校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研究人員暨兼任人員員額編制表修正草案及對照表各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本校第二一二二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五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秘書室)

案由:檢具本校「雲林校區籌設計畫書」草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本草案係經「雲林校區規劃小組」相關學院、所及本校附設醫院積極規劃,配合雲林縣政府作業流程及取得土地撥用,並經八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本校第二一二二次行政會議及九月三十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至未來空間分配及使用再加研議。

第六案 提案單位:理學院

案由:理學院擬設立「天文物理研究所」,茲檢具該所計畫書草案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本校第二一一七次行政會議、九月二十日八十八學年度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月三十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籌設計畫書英文名稱修正為:A Proposal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stitute of Astrophysics)

第七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醫學院擬設立「職能治療學系碩士班」,茲檢具計畫書草案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八年二月二日本校第二0九一次行政會議、四月二十九日八十七學年度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月三十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修正部分為:

一、師資部分為合聘、專任或兼任,請詳列。

二、計畫書第六頁表二,合計部分請重新計算。

三、課程部分,學分數應標明為學年或學期。

四、計畫書第十八頁第二行增列為「……擬向教育部爭取增聘助理教授級以上之教師數名。」)

柒、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人:謝果齊 張榮法 黃榮村 吳英璋 周素卿 牟中原 陳榮銳 劉錦添 張清溪 陳東升 谷玲玲 陳春生 林子儀 朱柏松 顏厥安 陳為堅 楊銘欽 宋鴻樟 王榮德 廖大修 蘇慶良 李建橋 邱紹峰 王亮懿 李晏榕 黃心梅 吳昌衛 黃致元 林妤珊 李怡樵 劉立仁 彭鏡禧 廖咸浩 高明士 王安琪 李隆獻 吳淑瓊 陳建仁 楊俊哲 鄧景宜 張 寧 陳昱蓉 林瑞穗

案由:臺灣大學軍訓室組織調整規劃方案。

決議:請共同教育委員會加以研議。

第二案 提案人:吳文希 劉瑞芬 張亞君 羅漢強 官俊榮 徐久忠 陸 雲 蔡養正 張文亮 丁一倪 游若萩 江文章 周晉澄 謝雨生 林長平 陳 中 周瑞仁 郭宗甫 孫立群 黃鵬林 王亞男 姜延年 蔣丙煌 高淑貴

案由:請切實迅速地救助本校因九二一震災所遭受之損失。

說明:本校農學院附設單位實驗林管理處所轄各營林區及山地農場因本次震災遭受重大財務損失,詳情如本次校務會議報告事項內容。

建議:

請校內專家學者進行校內各受災地區安全評估及勘查。

向相關單位爭取臨時棲身之所,如組合屋。

向政府相關單位積極爭取復健經費,並照顧員工實際生活困境。

決議:請總務長及吳院長組成小組處理相關事宜。

第三案 提案人:張榮法 黃致元 李怡樵 吳昌衛 鄧景宜 黃心梅 謝果齊 李建橋 邱紹峰 官俊榮 王亮懿 蔡 居 秦亞平 張清溪 陳東升 陳榮瑞 蘇慶良

案由:建議修訂學則第二十七條為:學生累計兩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各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各系如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決議:請依程序向教務會議提案。

捌、散會。(下午一時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