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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8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台灣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四十分

地點:鹿鳴堂二樓大禮堂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一人 (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副校長彭旭明兼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靜雄兼任,管理學院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翁景民兼任),實到二三二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各位同仁大家早,今天應出席人數三0一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五四位,為爭取時間現在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各方面事務:

九二一震災本校後續工作

  學務處聯合學生會及各服務性社團、校友會,成立「台大學生會九二一賑災活動策劃團隊」,持續積極進行募款、發動捐血、募集救災物資以及成立災區志工隊,以實際的行動,繼續協助災區重建。

  學務處為受災學生優先安排進住宿舍外,並分級減免學雜費及住宿費。特殊情形者,則透過急難慰問救助金,每人每月補貼五千元,希望他們能早日度過難關。同時安排心靈受創同學接受心理治療及輔導。本校受災學生共一百三十三名,現已獲得妥善照顧。

  實驗林管理處因九二一地震受災情況嚴重,為表示學校的關心,特由本校公益金中專案通過慰助金三十萬二千元整,其中公有宿舍全毀慰助六千元,半毀四千元;自有住宅全毀慰助一萬元,半毀六千元;租屋全毀慰助四千元;親屬亡故慰助一萬元。另外,該處及山地農場受損嚴重,本校除已先行代為墊支五百餘萬以供修繕外,並另提撥六百萬元供該二單位應急。

教務方面

  醫學院自八十九學年度起「解剖學研究所」更名為「解剖學暨細胞生物學研究所」、醫學系「解剖學科」更名為「解剖學暨細胞生物學科」、醫學系「細菌學科」更名為「微生物學科」等三案業經教育部函准備查。

  八十八學年度接受評鑑之教學研究單位計有中文系、外文系、圖資系、藝術史研究所、物理系、植物系、生化科學研究所、經濟系、社會系、外科、復健科、物理治療學系、職能治療學系、化工研究所、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工業工程研究所等十六個單位,預計在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各該單位評鑑。

  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業經第二一三五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其重點為:將擔任共同、通識及支援外系所開必修課程或本系所開提供外系學生修習超過六十人以上之教學列入考慮,另訂遴選名額。將非屬學院教師納入遴選對象,規定體育室及教育學程中心專任教師之遴選由共同教育委員會辦理。

  本校八十九學年度大學部擬招生名額(不含進修學士班及外籍生)共為三、八八五名,較八十八學年度增加十八名。研究所擬招生名額分別為:碩士班生二、八四三名,博士班生六七四名,共計三、五一七名,較八十八學年度增招八十五名。

關於課程方面:

(一)醫學院於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後,於十月初召開課程委員會決議開設「災難醫學實習」課程供醫七同學修習,同時將醫五之「社區醫學」見習課程由原在金山地區改為前往鹿谷鄉及竹山鎮等災區,予醫學系學生藉由實地參與協助災區服務、心理輔導、社區重建、疫情控制等,以獲取相關知識。

(二)教育部修正特殊教育法後,各縣市政府開始重視一般教師的特殊教育知能,例如:台北市及高雄市。為因應此趨勢,教育學程中心將自下學期開設「特殊教育導論」、「身心復健與特殊教育」二門課程(各二學分),並計畫協助本屆實習教師及以前畢業的學程同學,辦理六十小時的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教務處利用影像管理系統,已完成在校生及離校生中文成績單檔案掃描建檔,並與現有投幣自動繳費系統聯結,使得資料存取速度、儲存空間大為改善,學生中文證件已可隨辦隨發。

學生事務方面

  為配合開辦服務課程,八十八學年度共成立慈幼社服學校及機構服務隊、農村服務社口湖服務隊、綿綿冰工作室國中及社區青少年社團發展專案、中友社服愛心隊、傳統醫學社華陀營、雄友社服隊等六支隊伍,除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傳授專業知識外,並於各隊籌訓、組隊時加強實務演練以及紀律的要求。

  為迎接公元兩千年的到來,學務處從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舉行一系列活動,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本人在千餘名同學的陪同下敲響二十一響的跨年鐘聲。另外,同學於圖書館地下室舉辦台大回顧展,希望藉此跨世紀的活動,回顧過去光榮的歷史,並展望未來,創造台大新紀元。

  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正通過,自本學年度起實施。增訂「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凡學生初犯個人獎懲辦法未達記大過之處分得以愛校服務代替懲戒。將教育的理念寓意其中,增加同學改過遷善的機會。

  八十八學年度導師研習營活動已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一、十二日假揚昇鄉村俱樂部舉行,本次活動舉辦「強化導師制度之構想」座談會,經大家熱烈發言,集思廣益,必能制定且落實一優質的導師制度。

總務方面

  本校原有工友六一0名,依教育部規定的精簡方案,本校應精簡工友一六八名,自八十四年五月實施精簡迄 今,將於今年元月達成精簡目標。又為因應工友人力精簡,特將傳統人工敲打上下課(班)鐘管理方式,改為定時以原音電腦計時敲打,目前由營繕單位規劃設計中,預定下學期完工起用。

  舟山路廢道案經臺北市政府於八十八年八月六日召開廢道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校在正式行文承諾同意提供市民一百個停車位、近銘傳國小處退縮門禁、與國立編譯館等單位協商出入停車事宜及同意配合基隆路拓寬退縮留設三、六四公尺無遮人行道後,准予公告廢道。本校經積極與銘傳國小、國立編譯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等單位多次研商後,與各單位達成具體協調結論,承諾同意廢道審議委員會決議說明事項,工務局已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公告舟山路廢道事宜。

  國軍八一七醫院房地案目前處理情形:

(一)有關委託台大醫院經營部分:

  依行政院函示:「國軍八一七醫院裁撤後原址房地同意由本校接管,在本校依法定程續撥用前,為延續八一七醫院醫療功能,請國防部以專案方氏委託台大醫院經營管理,並於三個月內完成交接作業。」有關委託經營的醫療業務協議書,已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六日議定,俟雙方完成用印手續,即陳報行政院核備。為延續八一七醫院醫療功能,台大醫院現正進行整修,期能於今年二月下旬遷入營運。

(二)有關國軍八一七醫院及週邊本校用地及其地上建物撥用部分:

  國軍八一七醫院週邊之誠樸新村、公館退舍及興隆山莊等三處房地,俟國防部召集會勘後,再協調處理。至於該院原址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物的撥用,前函請教育部轉請國有財產局同意辦理無償撥用,惟國有財產局復函表示「容俟已實施校務基金之國立大學校院原列代管國有財產之管理方式確定及各校不得為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機關之問題解決後,再據以研處。」,通案退回教育部。因此,本案應俟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機關的問題解決後,方得續辦。

  實驗林地登錄作業迄今,已完成登記者,總計三七四八筆,面積共二九九三一‧五公頃,尚未辦妥登記者為二八一筆,面積二八四九‧0五公頃。

 有關學生權益方面:

(一)校區各學生宿舍房間預定購置中華電信公司集中式虛擬總機門號共二五六八門號,每一房間均有一專屬號碼電話,除各宿舍間可互通連線,並更方便學生家長與學生雙向連絡,增加學生住宿安全與便利性。

(二)學生宿舍貸款興建計劃:長興街擬興建一千床高層學生宿舍,目前貸款計畫書已報教育部審查中。

(三)本校「學生團體保險」採購案經公開招標,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每人每學期保費新台幣九十九元得標,扣除教育部補助款後,學生須自行負擔保費新台幣六十六元。新契約保險內容包括:一百萬元身故保險金,若因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或校內外全校性正式運動比賽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者,保險金額提高為二百萬元等。

  駐警隊自去年九月至十一月,執行校園及校區周邊機車停放區域防竊特別勤務方案,成效良好,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八十八年十一月份社區治安會議,就十一月份本校周邊機車失竊率資料顯示,為歷年來最低,肯定本校駐警隊數月來協助執行機車防竊特勤之績效。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教育委員會目前已通過本校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與通識教育核心課程規劃參考資料,未來教務會議通過後,除符合通識教育精神的各系()專業課程外,共同教育委員會將邀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獲得國家講座、傑出人才講座、教育部學術獎及各項教學或研究成果卓越的教授在其專長領域開授通識教育課程,以提昇本校通識教育課程教學品質。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為協助新進教師迅速展開研究工作,有關補助新進教師創始研究經費,截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中旬止已核定三十位新進教師,共計新臺幣伍佰肆拾伍萬元整。

  八十八年度教育部學術獎共核定八人,本校得獎共四位:人文及社會科學類科石之瑜教授、管中閔教授;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康明昌教授;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郭光雄教授。

  教育部大學學術追求卓越計畫,本校計有「華人本土心理學研究追求卓越計畫」、「東亞民主化與價值變遷-比較調查研究計畫」、「東亞近代儒學中的經典詮釋傳統之研究」、「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尖端材料的基礎科學研究」、「迎向生物科技發展之新紀元」、「電信、資訊與電子前贍技術研究」七項計畫獲得補助。

  本校八十七會計年度國科會專題補助計畫結餘款中有關校統籌款部分,經審議通過辦理三項補助案:

(一)肆佰萬元補助本校整合型且具有前瞻性的研究計畫,或加強國科會、教育部補助之個人型開發性的研究計畫績效。

(二)參佰萬元補助文學院、法律學院、社會科學院及管理學院,作為購置叢書、資料庫及八十八學年度購置期刊等之不足款項費用。

(三)為鼓勵各教師將研究成果以外文撰寫發表於國際著名期刊,藉以提昇各學系(科)所在國際的學術地位,編列壹佰萬元經費,以每篇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為原則,補助各教師自尋外文編修文稿費。

  為提昇研究效率與品質,推動跨院系大型合作研究計畫,充實貴重圖畫儀器設備,八十九會計年度提撥跨院系貴重圖書儀器設備費共計新臺幣柒仟貳佰參拾肆多萬元,通過之計畫分別為:理學院四件、醫學院一件、工學院二件、農學院一件、公衛學院二件。

人事方面

  本學年度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升等案,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計:副教授升等教授四十二人、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十一人、講師升等副教授五人、講師升等助理教授二人、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一人,總計六十一人。

  本校各單位推薦參加教育部八十八年優秀教育及公教人員選拔乙案,經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審議完竣,計推薦三名報部參選。由於名額太少,為激勵職員工作士氣、提昇行政效率,已另案研擬「服務特優及績優職員選拔表揚」辦法中。

  本校八十八學年度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核減授課時數檢討案,經本校第二一三一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並自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起實施。有關本校系(科)主任、所長核減授課時數部分,修正為:系所合一之系主任核減授課時數由二小時增為三小時;獨立系、科主任及研究所所長核減授課時數二小時。

  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及「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新修正後,各學院(處、會、中心)、系(科、所、室)應儘速依該準則第八條規定,修訂各該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有關審查細則,報校完成核備程序。惟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部分單位未訂定(或修正)該項辦法及有關細則,或雖已訂定(或修正)惟尚未完成核備程序。茲以聘任、升等係教師在校內最重要權益之一,為避免日後滋生爭議,造成困擾,請各單位重視,在最短時間內報校以完成核備程序。

  本校於十一月及十二月各辦理一梯次職員在職教育訓練,訓練課程以加強服務態度、增加法律知識為主,成效良好。另外委請本校計資中心於一月間陸續辦理六個班次電腦訓練課程,同仁報名踴躍,反應熱烈。

  八十八學年度教職員錄已由人事室及計資中心合作編印完成,並轉發各單位使用。另外,為配合計資中心所開發「教職員錄資訊系統」的上網查詢及申請更改資料功能,並製作上網作業手冊轉請各同仁廣為利用。

會計方面

八十九會計年度預算執行概況:

  本校截至十一月底止收入數計新台幣四五億三、三五七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一九億一、三八五萬元,固定資產擴充經費新台幣二億九、三八0萬元,自籌收入算人頭二三億二、五九一萬元。支出數計新台幣三三億三、九三四萬元。其中研究計畫未支用數新台幣七億八千餘萬元及已分配尚未報支的教學及圖儀經費並未計入支出數,故實際年度賸餘或短絀,應俟決算後才能確知。

  有關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原附設農林作業基金併入校務基金後,其各項作業仍維持獨立作業,截至十一月底止已補助其教學研經費新台幣六、二九0萬元,尚有三分之二數,俟八十九年分二次再予撥付。目前該組織賸餘新台幣二、二二0萬元,惟歷經九二一大地震,實驗林場及山地農場遭受嚴重災害,預估該基金本年度將出現巨額短絀。

  另外,今天加發一份資料「議題一、大學研究」及「議題二、技術創新」,這份資料是科技顧問會議召開後,他們所作成的結論,並將資料交給行政院長,希望行政院能依照結論執行。由於台灣民主化、講平等,故以算人頭方式作為經費分配依據,如此對台大的發展不利,對整個國家科技及學術發展也不好。臨近國家包括大陸、韓國、香港等都有所謂重點大學,這個觀念不斷提出後,此次科技顧問會議對此有相當好的結論,就是我們必須要重點支持一所大學,使其成為世界一流大學,為此必須給予這所大學足夠的經費,讓其在二十年內能夠變成世界一流。對於上述決議我相信科技顧問會繼續追蹤,但面對此情勢我們更要主動積極爭取。大家從媒體得知,為何陽明大學、交通大學及清華大學最近又談合併?就是要與台大爭取重點大學,所以我們在花蓮開完會後,他們的動作就出來了。因此我們必須要有計畫、有系統的爭取,這對台大來說是個很重要的契機,如能有效掌握到相信台大就能脫胎換骨,更快速地發展;如果沒爭取就可能像過去一樣一直在不利的環境下競爭。所以本人已邀請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並繼續推動,也希望各院自行成立委員會或小組,討論各院如何定位、整合及因應,請各院務必自我檢討,將來資料送到學校後,學校會提出一本政策白皮書,本人會以此向政府相關單位積極爭取,希望能爭取成為重點大學。因此,科技顧問會議後的資料希望同仁能抽空研讀一下,一起努力爭取這樣的機會。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大家!

貳、確認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及是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溫主任秘書報告:本次校務會議原本收件有十一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二案,經會議討論列入正式議程。另外,第七案及第十二案為「認可事項」,優先討論。

肆、選舉

教職員宿舍籌建委員會:

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任 期 二 年

任 期 一 年

文 學 院

李隆獻 副教授

吳展良 副教授

理 學 院

陳宜良 教授

朱子豪 教授

社科學院

蘇彩足 教授

谷玲玲 副教授

醫 學 院

郭明良 教授

郭宗禮 教授

工 學 院

林金福 教授

吳乃立 教授

農 學 院

孫立群 副教授

林壁鳳 教授

管理學院

戚樹誠 副教授

蔡益坤 副教授

公衛學院

吳淑瓊 教授

宋鴻樟 教授

電機學院

胡振國 教授

張時中 教授

法律學院

顏厥安 副教授

許宗力 教授

職員委員:任期二年:茅增榮先生。

任期一年:黃滬生先生。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盧居福副教授。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夜間部主任。

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任 期 二 年

任 期 一 年

文 學 院

胡耀恆 教授

夏長樸 教授

理 學 院

黃偉彥 教授

許建宗 教授

社科學院

黃錦堂 教授

 

醫 學 院

林榮耀 教授

何憲武 教授

工 學 院

李雅榮 教授

林逢慶 教授

農 學 院

徐久忠 副教授

黃鵬林 教授

管理學院

邱宏仁 副教授

 

公衛學院

王榮德 教授

 

電機學院

貝蘇章 教授

 

法律學院

林子儀 教授

 

職員委員:秦亞平先生。

學生委員:張榮法同學。

校產清理委員會:

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會計室主任、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推選委員:

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童元昭 副教授

農 學 院

陳 中 副教授

理 學 院

陳宜良 教授

管理學院

趙義隆 教授

社科學院

張清溪 教授

公衛學院

楊銘欽 副教授

醫 學 院

郭英雄 教授

電機學院

許源浴 教授

工 學 院

吳政忠 教授

法律學院

朱柏松 教授

 

法律系推選之兩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一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一位委員:

系 別

姓 名

法 律 系

邱聯恭 教授

詹森林 教授

會 計 系

吳琮璠 教授

 

森 林 系

羅漢強 教授

 

(各委員會之任期:任期二年者自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任期一年者自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起至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伍、討論提案

(將原第七、十二案列為﹁認可事項﹂優先討論)

第一案 提案單位:社會科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六),提請核備。

說明:

一、「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草案」源自「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院務會議規則」。「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經本校八十六年二月四日第一九九六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同意備查。

 二、本案業經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本校第二一三三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一、當然代表:包括院長、教務分處主任、學生事務分處主任、各系主任、所長、事務組主任、圖書分館主任、會計組長、人事組長。」)

第二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本校實驗林管理處因九二一地震災害擬向教育部貸款,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八八)技(三)自第八八一四八五一六號函辦理。

 二、擬重建清水溝營林區(鳳凰茶園辦公室)及水里營林區、水里木材利用實習工廠辦公室(合建),總金額新台幣三二二0四千元。

 三、本案經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校第二一三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三案 提案單位:理學院

案由:本校理學院地理學系(所)擬更名為「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所)」,茲檢具更名計畫書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依本校第二0三九次及二0七0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並與各相關系所協調,又提經第二0八一次行政會議決議:「俟全校作整體考量後再議。」,嗣後再經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本校第二一二五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通過。

決議:通過,惟英文名稱請地理系與外文系研商後再提行政會議。

第四案 提案單位:理學院

案由:本校理學院地質學系(所)擬更名為「地質科學系」,並於大學部分設「資源組」與「環境組」,茲檢具更名及分組計畫書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原僅提大學部分組計畫書,未涉及更改系名,分組計畫書提經本校第二0八四次行政會議決議:「與其他相關系所之更名案一併作整體考量。」。經考量現狀及長遠發展之需要,擬一併將系名改為「地質科學系」,並依研究發展委員會意見,及會請環工、材料、農工學系(所)表示意見後,提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本校第二一二五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通過。

決議:通過,惟英文名稱請地質系與外文系研商後再提行政會議。

第五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本校農學院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所)擬更名為「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所)」,茲檢具更名計畫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依研究發展委員會意見,並由農業機械工程學系與理、工學院相關系所意見溝通後,提經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本校第二一二五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通過。

決議: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召集相關單位協調後再提會討論。

第六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副校長室)

案由:檢具本校「講座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二一三0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七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學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辦法」修正草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第二案之決議,由學務長邀集謝院長博生、廖院長義男、陳主任東升、莊主任仲仁及賀德芬教授組成委員會,就相關問題進行討論修正,並提經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本校第二一三二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本委員會隸屬校務會議,設委員十九名,由教師委員十二名,職工委員兩名及學生委員五名組成之。以上教師、職工及學生委員中之兩性成員以各占半數為原則。」,第二項修正為:「教師委員由校長自教師中提名,學務長與學生心理輔導中心主任應為當然委員。」)

第八案 提案人:羅漢強 蘇慶良 張榮法 查時傑 魏國彥 柳中明 鄧景宜 王煜傑 趙義隆 駱尚廉 孔慶華 邱宏仁 譚義績 李 蘭 陳汝勤  梁乃匡 李德竹 周晉澄 官俊榮 曹培熙 游若萩 陸 雲 孫立群 徐久忠  廖咸浩 秦亞平 黃滬生 茅增榮

案由:為維繫本校學術環境之純淨,尤其是確立選舉期間應有的校園中立,務請杜絕本校任何個人與單位可能導致校園政治化的行為與活動。

說明:

 一、任何教職生之個人政治取向固然應該受到絕對尊重,且在校外應有公開表達及參與運作之自由,但是這些行為與活動未必適於追求學術成長的大學校園,務必加以適當約束,否則不但會造成政治化,更可能產生立場對立、將政治力引入校園。尤其在選舉期間,鑑於各黨派、超黨派的整體情勢混沌複雜,任何校園內「公開刻意宣揚」政治取向的作為,都會破壞中立與和諧,應予規範。

二、過去每次於重大選舉期間,校內常有師生以旗幟、標語等「實物做公開展示」,表達對特定候選人或政黨之支持(或反對),有違校園應有的中立立場,並且可能在校園造成動盪的、對立的政治氣氛,破壞本校學術環境與形象,應該有所自律與規範。

三、據悉曾有某些教師透過授課以及課外與學生互動,藉其身為老師之地位,不但在平常即似乎「刻意影響」學生之政治立場,在選舉期間甚至有蓄意為特定候選人與政黨宣傳的傾向,更應有所規範。

四、在過去十數年間,包括本校在內的大學校園,甚至中小學,經由許多大學生、學者極力主張「政治退出校園」等,許多早期政治人物的肖像、銅像、紀念室等(實物展出),已經完全被撤除無遺,有助於確立清純學術形象,值得肯定。因為校園為全體教職生所共有,而且「以實物公開展示」具有強烈之集體宣示意義,所以未來亦應避免以類似的方式,針對特定政治人物或政黨(之行誼事蹟)表示崇拜或肯定,以確保校園之清純與中立。

建議:為確保本校純淨與中立之學術環境,請確立並落實下列規範:

 一、任何選舉期間,校園內一概不得「以公開之方式刻意宣揚」對特定候選人或政黨的支持(或反對),或者為其宣傳。

 二、不得以本校或所屬單位之名義,公開表達對特定政治人物或政黨之支持(或反對)。

 三、學生關心與了解政治議題之校內活動值得鼓勵,但務必要求其主題完整與立場平衡,以確立學生活動的中立性。

 四、促成教師自律或予以必要之規範,避免透過研究、教學與課餘活動,刻意影響同仁或學生之政治立場,以確立教師之專業中立。

 五、系所、院、校等各級行政單位,務必貫徹行政中立,尤其是確立中性之立場與形象,確實防止校內各種造成政治化的行為與活動,包括實物展示的政治崇拜、過度的政治取向宣示等。

決議:原則通過,請全校教職員工生本此精神自律。

第九案  提案人:駱尚廉 許博文 吳文希 黃燦輝 陳炳煇 陳延平 邱逢琛 段維新 吳政忠 林峰田 張斐章 陳信雄 黃鵬林 江文章 劉聰桂 朱子豪 梁乃匡 王維新 曹恒偉 劉緒宗 張國龍 鄭以禎 張慶瑞 曹培熙

案由:為落實本校校園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工作,釐清各層行政單位所應負之責任,強化環保中心之技術服務功能,及簡化不必要之全面申報與作業,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環保中心成立至今已近十年,但受限於空間、設備與人力之不足,一直未能扮演更積極之技術服務功能,祇能轉發環保與安衛單位之公文,並將全校各類實驗室一視同仁,要求訂定各類守則、填寫各類申報表格與舉辦環保與安衛訓練課程。

 二、環保與安衛工作重在理念之認同、事故之預防與問題之解決,目前本校較側重於全面資料之填寫、教育訓練、體檢等工作,並將環保與安衛實質責任逐漸往系所及各個實驗室推,校方各行政單位僅負研議、規劃、督導之責,並未認真思考目前優先要解決什麼問題?如何運用有限人力去發掘關鍵之潛伏危險。

建議:

 一、請環保中心即刻檢討可暫緩之申報、訓練與相關作業工作,將環保中心與各系所有限之人力優先用於實驗室廢污性質測試、標示、分類及預處理上,在未能找到合格之代處理廠商之前,將廢污減量化及安定化。

 二、請校方檢討強化環保中心之人力及組織,建立各類檢驗室、試驗室,以進行校園環境及實驗室工作環境之檢測分析工作,主動找出需要定期檢測申報之事項,並協助開發實驗室廢污預處理方法。

 三、統一訂定實驗室環保暨安全衛生守則,明列各級主管所負之行政責任及實驗室負責人對特殊危險物及有害物所應負之責任。

 四、在法令允許之範圍,從寬解釋相關法令對「勞工」與「雇主」之認定,並積極要求勞委會提出「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並訂定「學校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適用之。

決議:請總務處與環保中心針對建議事項積極檢討推動,並請環保中心將其執行情形列於每次校務會議書面報告中。

第十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進修推廣部)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部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草案)」乙種(附件七),提請核備。

說明:

 一、本校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已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奉教育部核定,本案依該辦法第九條「本部需設部務會議,決議本部有關事項,其組織及議事規則,依本大學組織規程第九條之規定辦理。」之規定研擬

二、本案已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經本校第二一三四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請進修推廣部參酌各代表意見,重新整理後再提會討論。

第十一案 提案人:梁乃匡 陳汝勤 莊仲仁 蔡懷楨 陳榮銳 楊維哲 黃偉彥 蔡蔭和 宋延齡 劉緒宗 陸天堯 林金全 劉廣定 鄭淑芬 陳昭岑 嚴震東 林曜松 丘臺生 朱子豪 周素卿 吳英璋 梁庚辰 郭鴻基 柳中明 蔡嘉寅 鄭以禎 曹培熙 劉聰桂 魏國彥

案由:為提高研究計畫執行效率,校方應靈活調度經費支援。

說明:

 一、國科會補助本校研究計畫,經費係分期撥付,但常有採購大項圖儀設備時,已撥經費不足,校方停止採購作業,而影響研究進度。

 二、部分計畫為長期性質,如貴儀中心計畫,人員薪資經常因經費撥付較晚,以至於薪水延誤數月,造成工作情緒低落。

 三、建教計畫亦有類似狀況,計畫主持人無法具名借款,而影響研究計畫的執行。

建議:請學校改善相關行政支援措施。

決議:通過,各項經核定通過之研究計畫有實際需要時可先行借款。

第十二案 提案單位:工學院暨電機學院

案由:工學院暨電機學院擬調整其組織,將電機學院更名為「電機資訊學院」,並將原工學院資訊工程學系改隸該學院,茲檢具計畫書乙種(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電機學院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工學院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本校第二一三二次行政會議及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二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十三案     提案人:張榮法 盧曼珍 茅增榮 秦亞平 蘇慶良 邱紹峰 蔡 居 李東華 陳伯齡 黃滬生 王煜傑 羅漢強 陳晃偉 謝樹木 丁一倪 孫立群 曹培熙 童敏惠              張振平 吳玉山 黃心梅 官俊榮

案由:請研擬「國立台灣大學優良導師表揚辦法」,並修訂「國立台灣大學導師制實施細則」。

說明:

 一、教育部為鼓勵大學落實導師制度以加強大學生行為及課業輔導,將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將大專校院的﹁導師績效﹂表現比照學術研究成果列入教師升等及聘任時的重要參考。

 二、有鑑於大學生犯罪及行為偏差個案越來越多,教育部訓委會近兩年持續推動「教、訓、輔」三合一制度,希望結合大學的導師制度,於平時加強對學生的輔導,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培養面對感情和課業挫折時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教育部訓委會指出大學生排課時間分散與導師互動較少導師制長期以來流於形式,因此訓委會希望修訂「大專及中小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本校現有「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及獎勵辦法」,為鼓勵教師在擔任導師工作上能有盡職的表現,本校宜乎制訂相關辦法,同時檢討現行導師制的實施成效,用為修訂的參考。

 三、經查證後,大葉大學導師制度可由學生挑選同系教師擔任導師,高師大的導師更打破班級系別的隔閡,此外多所校院在排課時更訂有每週一次的導師時間,希望本校未來修訂導師制實施細則時,能參酌各校經驗並尊重同學意見。

決議:請學務處先對師生作意見調查,並將調查資料彙整後提行政會議討論。

陸、臨時動議

提案人:李建橋 張榮法 謝果齊 江東亮 王亮懿 黃致元 張 寧 吳淑瓊 周素卿 楊維哲 翁景民 宋鴻樟 蔡益坤 盧福明 王秋森 陳為堅

案由:本校計算機與資訊網路中心之工作站與校內網路常發生故障情事,建議應予改進,並對系統進行更妥善的監控管理。

說明:本校近年招生額數持續成長,同學人數日多,對於以網際網路進行學習、交流與聯繫的必要也就日益頻繁。目前本校網路事務由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以下簡稱計中)主管,但仍有同學反映部分網路問題未獲解決。提案人在此代為轉達同學意見,供與會代表參考,並建請計中處理。

建議:

 一、計中三樓設有工作站主機,但常遭不當使用而當機。請計中恢復三樓刷卡管制機以及監視器等設備之功效,確實了解是否有學生進行不當使用,以維護大多數同學使用伺服器的權益。

 二、計中目前設置的公告措施,似乎無法確實傳達訊息,以致學生時常無法配合新措施更改設定;在此建議計中往後有任何相關需同學配合之措施公告,能透過郵件伺服器發送至每位師生之信箱,以確保師生使用權益。

 三、計中目前設置的各個處理同學問題的機制,似未發揮應有功能,使同學有投訴無門之感。並建議計中研擬有關技術,讓對電腦不很熟悉的同學有網路問題求助的管道,以藉此確保同學使用網路的權益。

 四、鑒於假日期間如寒暑假、週休二日,一旦網路或伺服器發生障礙時,常因無人處理而延誤相關設備恢復運作之時效,建請計中能夠安排相關危機處理應變模式,如安排計中人員值班監控設備運作等。並建議給予加班薪資。

決議:請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積極辦理。

柒、散會。(下午三時二十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