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九年三月十一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四十分
地點:鹿鳴堂二樓大禮堂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一人 (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副校長彭旭明兼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靜雄兼任,管理學院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翁景民兼任),實到二三0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各位同仁大家早,今天應出席人數三0一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五七位,超過半數,現在開始開會。首先感謝大家在週休二日、選戰激烈之際來參加開會,本次會議原訂於三月十八日召開,因總統選舉改期,而三月二十五日是本校杜鵑花節及校運會,所以在今天召開校務會議。現在報告學校各方面事務:
教務方面:
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學生人數計有,大學部日間學制學士班一五、二八八人,進修學士班及原夜間部學生一、一九六人,碩士班學生五、六一二人,博士班學生二、四○四人,合計二四、五○○人。
研究所招生方面:
一、碩士班招生方面,報名考生計達一九、○一九名,較上年度增加二、○五○名,四月十五、十六兩日舉行筆試,五月十二日及五月廿二日放榜。
二、「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招生」招生名額為二八五名,三月五、六日完成報名作業,考生計為五一一名,三月八日至三月廿五日由各系所辦理考試,四月一日放榜。
三、博士班招生名額經核定為六七四名,五月廿五、廿六兩日辦理報名作業,五月廿九日至六月二十日由各系所辦理考試,六月廿九日放榜。
八十八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應選名額,業依遴選辦法之規定統計後,通知各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總計全校應選出教學傑出獎廿四名,教學優良獎八十八名,得獎教師預計於六月上旬頒發教學優良獎狀及教學傑出獎狀與獎金。
本校八十九學度增設「藝術史研究所博士班」、「資訊工程學系增班」、「臨床藥學研究所碩士班」及醫學系「牙科」改設為「一般醫學科」等,業報經教育部核定通過。
教育學程招生委員會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次委員會議通過,未來擬任教語文科(英文及日文科)同學應於甄選前加考外語能力測驗,合於標準者始得申請報考教育學程。
教育學程中心將於八十九年三月六日起至四月十日止連續五個星期一,於本校普通教室103室舉辦教育系列講座,講題包括九年一貫課程的五大議題:生涯發展、兩性教育、人權教育、環境教育、資訊科技教育等,歡迎有興趣者前往聽講。
上學期的教學意見調查於八十九年一月七日至十七日利用電腦網路進行,填答率為七一.三二%,較之上學期之填答率五八.二○%,提高十三.三二%。
學務方面:
八十八學年度寒假社會服務隊及平時服務隊,共成立二十六支隊伍,較特別的六支營隊分別為以九二一地震受災中小學為對象,進行課業輔導與育樂營;另針對弱勢團體服務方面,有以智殘兒童兄弟姐妹為對象的「台大兒癌營」、智殘兒童的「心路營」、山地兒童的「武塔部落回饋服務隊」及小金門烈嶼鄉的「漁村服務隊」。
二月四日除夕當日,本校尚有一三0位僑生未返回僑居地過節,特別舉辦學生宿舍除夕圍爐活動,並商請宿舍餐廳準備年夜飯,氣氛熱鬧。
八十九年「海外青年春節祭祖大典暨師生聯誼餐會」已於八十九年元月廿六日在體育館圓滿舉行,共有校外貴賓及本校師生約四百七十餘人參與盛會。
學務處於三月舉行「VISION 二○○○校園徵才活動」,企業博覽會於三月五日在椰林大道舉行,有九十四家績優企業參展,提供五千多個工作機會;公司說明會則於三月底前舉辦四十二場,共寄出二萬三千多份邀請函給近兩年畢業校友及應屆畢業生,邀請其前來參與。
總務方面:
為提升本校技工、工友技能及落實工安,陸續辦理技工、工友在職之綠化初級及進階訓練。本年度參加綠化初級職訓者計三十八人,進階訓練者計五十人,合計八十八人。在此感謝農學院多位教授的熱心指導。
為提昇鹿鳴雅舍住宿品質,除將於八十九年暑期進行部份軟硬體設施的更新外,更要求每日更換床單、被套,並增加提供客房內礦泉水之服務項目。
為因應本校與中研院、國科會彼此間之學術研究交流暨人員來往的需要,將於三月下旬起自本校每日加開交通車三個班次至中研院及國科會。
國軍八一七醫院房地案目前處理情形:為延續八一七醫院醫療功能,台大醫院已於今年三月六日開始營運。其週邊之誠樸新村、公館退舍及興隆山莊等三處房地,俟國防部召集會勘後,再協調處理方式辦理。另外,該院原址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之撥用,俟相關管理辦法解決後,再續行辦理。
共同教育會方面:
為創造校園文化,提昇本校師生對通識教育的認識,本學期通識教育講座主題《我的學思歷程》共計舉辦三場,邀請中央研究院李亦園院士、聖嚴法師及胡佛教授主講,歡迎本校師生踴躍參加。
研究發展會方面:
本校八十七會計年度國科會專題補助計畫結餘款中有關校統籌款部分,目前經結餘款再使用計畫審核會議審議情形如下:
一、補助整合型且具有前瞻性研究計畫,通過補助者計有文學院一件,理學院三件,醫學院一件,工學院三件,農學院二件,電機學院一件,總經費為新臺幣三九八萬元整。
二、補助文學院等購置叢書、資料庫及期刊,通過補助者計文學院新臺幣一五九萬元整;社會科學院新臺幣六四萬元整;管理學院新臺幣九九萬元整;法律學院新臺幣五十萬元整。
三、至於各教師將研究成果以外文撰寫發表於國際著名期刊申請補助經費,計有十二名教師提出二十二篇論文申請補助,目前正審核中。
八十九學年度教育部國家講座申請案,本校審議通過向教育部推薦,計為人文及社會科學組二人;數學及自然科學組三人;生物及醫農科學組二人;工程及應用科學組二人。
教育部公布大學學術追求卓越計畫,本校共獲七項計畫,經費新台幣十五億元整。為協助上述計畫主持人迅速展開研究,今年元月七日邀請各計畫總主持人召開第一次「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座談會」,藉以了解各計畫主持人在執行計畫時的需求及困境。
為協助新進教師迅速展開研究工作,有關補助新進教師創始研究經費,截至今年二月底止已核定三十二位新進教師,共計新臺幣五七五萬元整。
人事方面:
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經教育部核復認為:本校修正條文第二條關於教師申評會組成成員部分,仍應依教師法第廿九條規定修正後再行報核。經簽請法律學院表示意見略以,本校得再次將設置要點報部核定,若不成,可據以提出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及最終之大法官會議解釋。本校遂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再函報教育部,惟該部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七日函復,仍堅持原議。本校業依法律學院意見提起訴願,並請法律顧問許士宦律師於八十九年二月一日擬妥訴願書進行訴願程序中。
本學年第二學期新聘專任教師計助理教授九人、講師四人、助教九人及副研究員一人。
為獎勵本校職員之辛勞,激勵工作士氣、提升行政效率,經行政會議通過的「績優職員選拔獎勵辦法」,將自本(八十九)年度起辦理選拔表揚事宜。
會計方面:
依據教育部已頒布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本校業已擬定「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修正草案,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提交本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教育部核定後即可施行。
八十九會計年度預算執行概況:
一、本校部分截至一月底止,經常收支方面收入數計新台幣六三億二、六0六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三一億五、八三九萬元,自籌收入新台幣三一億六、七六六萬元。支出數計新台幣五0億五、一四六萬元。惟研究計畫未支用數十億零四百餘萬元及已分配尚未報支之教學及圖儀經費並未計入支出數,故實際年度賸餘或短絀,應俟決算後才能確知。資本支出方面,本年度法定預算數計新台幣一四億一、五0五萬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二億六、三七二萬元,合計新台幣一六億七、八七八萬元,截至一月底止執行新台幣三億八、八二四萬元,執行率達百分之二三.一三。
二、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截至一月底止,本年度本校應補助實驗林場及山地農場新台幣一億八、八七三萬元,因九二一震災教育部另補助實驗林場新台幣四、00九萬元,至一月底止已補助其教學經費新台幣一億二、五八0萬元及震災復建經費新台幣一、三三六萬元。另外,農林作業組織賸餘新台幣五、二八三萬元;惟歷經九二一大地震及近日之水患,實驗林場及山地農場營業情況頗受影響,復舊須龐大經費,影響收入至鉅。
除以上報告外,上次會議曾提到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建議政府應選擇一所大學來重點支持,讓其成為世界一流大學,針對此建議,為爭取台大成為國家重點大學,本校已召開數次會議成立重點大學推動小組,也請各學院分別成立推動小組,積極討論、提出計畫。為達到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我們的組織必須轉型,讓我們的組織更有競爭力,對同仁的教學研究更有幫忙,制度更有彈性,更有效率,才能達到真正目的,這其中包含學術單位的整合,最近學校一些系所申請更名或分系,短期或許有需要,長遠方面要由研究發展委員會從全校觀點來整體考量,而全校行政單位的整合請秘書室負責,至於法人化問題則請法律系同仁研究、提出計畫,現有系所評鑑、教師再評估如何落實,則請教務處負責。總之,這是一個重要的契機,希望同仁大家一起努力把握這個機會,謝謝各位。
貳、確認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及是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溫主任秘書報告:
本會於二月二十五日召開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會議,二月二十一日提案截止前共收件十二案,其中一件於開會前撤回,截止收件後又收到一案,經本會同意列入正式議程。另外,第七案是上次校務會議已討論過,經協調後再次提會,列為「認可事項」。
校長裁示:(一)今後提出校務會議之議案須由提案人親自簽名或傳真,如非由提案人本人親自簽名者,須由代理簽名者簽名,以示負責。(二)請秘書室將前校務會議代表學生代表大會議長謝果齊同學撤回提案簽署乙事,簽送學務處處理;並將此事列入程序委員會書面報告中。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張靜二教授報告:
本會自去年十月起至今年二月止在各次會議中共稽核工業研究中心等十個單位,其中要向各位報告有五點:
(一)建請計資中心造冊列出各期各班受訓人員名單,送交全校各組室單位主管參考,並敦促尚未受訓之同仁接受講習,以提升同仁文書處理之能力,以及加快本校電腦化進程。
(二)建請總務處事務組在今年三月底以前與本校員工消費合作社簽訂契約,以釐清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建請學校寬列預算充實本校圖書儀器設備,並請圖書館館長在相關會議(如校規會)上積極參與竹北、雲林兩處校區的籌劃工作,並編列圖書預算,使圖書館能在支援本校教學與學術研究的進程中,以及在爭取重點大學的過程中,扮演積極的角色。
(四)國立編譯館尚未繳交房地使用費,相關單位應加快作業速度,早日將其應繳交之費用納入校務基金。另外,中華經濟研究院向來不與本校重訂契約,希望在未簽訂房地契約之前也應向該院收取房地使用費,以免校產外借而一無所獲,形同閒置。
(五)目前與本校有關的文教基金會總計二十二個,建請學校儘速制定契約書,在今年五月底以前與這些基金會訂定契約,以釐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另外,個人在校外取得研究計畫卻未經本校列管者,亦請在五月底以前報備,到下年度編列預算時,就必須依照程序辦理,也請相關單位發文通告全校各單位。
肆、討論提案
(將原第七案列為「認可事項」優先討論)
第一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本校農學院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所)擬更名為「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所) 」,茲檢具更名計畫書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提經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召集相關單位後再提會討論。」,並於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由研究發展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二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該中心設置辦法前經教育部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台(85)高(三)八五一0一一0四號函核定,本修正草案業經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醫學院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八十九年一月七日醫學院八十八學年度第五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及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本校第二一三九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並請醫學院支援其他相關系所,至於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吳主任委員召集相關單位研議儘速規劃。
(第五條修正為:
「本中心置獸醫師、研究人員及職員各若干人。
各組組長由主任自本中心專任人員及醫學院教師中提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兼之。其餘人員依有關規定任用之。
本中心所置專任員額由醫學院總員額內調配。」)
第三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二月一日本校第二一四0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第七條修正為:「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四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總務處)
案由:為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落實本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擬重新調整環保中心組織,茲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七年六月六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決議:「請總務處與環保中心重新研擬並完成相關程序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本修正草案經八十九年二月一日本校第二一四0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並俟教育部核定後將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二「環境保護中心」之名稱配合修正為「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第六條第三項修正為:「實驗室、實習場所危害性廢棄物處置及廢水排放之督導、管理與處理。」)
第五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會計室)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本校第二一四一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並俟教育部核定後納入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三中,本校預算審查委員會併予廢止並自附表三中刪除。
(第三條修正為:「本委員會遴選委員任期兩年(以會計年度為準),期滿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得連任二次。」
第六條修正為:「為使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發揮最大經濟效益,經本委員會決議得進用專業經理人員若干人,其權利、義務、待遇與福利於契約中訂之。」)
(第六案、第七案一併討論)
第六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會計室)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修正草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本校第二一四一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第二條修正為:「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五人,由各學院就本院出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中互推一人、出席校務會議之體育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代表推選一人、出席校務會議之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互推一人及管理學院校務會議代表中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一至二人共同組成。
前項委員不得與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重疊,掌理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本委員會之委員。」
第四條修正為:「本委員會選任委員任期二年(以會計年度為準),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五條刪除。)
第七案(併第六案討論) 提案人:張榮法 秦亞平 張振平 王煜傑 官俊榮 盧曼珍 羅雅千 黃滬生 孫立群 高 雪 茅增榮 陳晃偉 陳美玲 謝樹木 蔡 居 羅漢強 梁乃匡 徐久忠 游若萩 曹培熙
案由:擬修正「國立台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為「經費稽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除校長、總務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各院就本院出席校務會議教師推選一人,另研究人員、助教、職員、工友、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代表中各推一人擔任。」(原條文如附件六)
說明:
一、大學法第十七條規定:「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六十八條更保障「本大學各級學生自治組織應依相關辦法選舉代表出席或列席校務會議、院、系、所務會議、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及其他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會議」,經費稽核委員會職掌各項經費收支之查核(含學雜費),至關學生權益,宜有一席學生代表擔任委員。
二、為因應政府財政困難及大學學費自由化趨勢,本校正逐年調高學生學雜費收入,致有部分單位對外放話表示:「八十九會計年度收入概算短絀五億多元,下學年度學雜費可能調漲百分之四十」(見五一九號台大校訊: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徒增學生惶惑,如在經費稽核委員會增加一席學生代表,使學生得以與聞學雜費調幅,可免生外界高學費疑義,減少學生事後反彈,增進校務決策民主。
第八案 提案人:梁乃匡 陳汝勤 張漢良 劉聰桂 盧福明 江文章 蔡蔭和 駱尚廉 陳榮銳 陳信雄 陳炳煇 邱逢琛 黃維信 劉朝鑫 周仲島 陳泰然 莊仲仁 劉華昌 盧虎生 陸 雲 丘臺生 陳宜良 蔡懷楨 林峰田 李敏雄 朱子豪 段維新 韋文誠 林金福
案由:為鼓勵節約及提昇效率,系所管理費不受年度及計畫期限限制而累積賡續使用。
說明:
一、系所執行公民營機構委託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學校已規定須提撥管理費,其中部份由系所支用,但皆依個別計畫列帳,限於計畫期限內使用,否則學校便收回,因此常有在計畫結束前消化管理費之情事。又因管理費零星分散數額不大,不便作較重大的改善系所教學研究措施,因而造成財務上的浪費及效率的降低,實屬可惜。
二、當今大學財務已向自主方向演變,為改善學校財務,開源與節流為不二法門。如系所管理費可不受計畫期限約束而累積賡續使用,則可造就節約的誘因,且節約的資金又可因利息而增加學校的校務基金收入,同時達到開源與節流的目的。
建議:學校調整會計作業,以便達到案由所提目標。
決議:系所建教合作管理費可跨年度累積賡續使用,惟未用完之經費須由計畫主持人所屬學院統籌運用。
第九案 提案人:徐久忠 蘇慶良 張榮法 王煜傑 羅雅千 李德竹 駱尚廉 梁乃匡 陳汝勤 孔慶華 曹培熙 周晉澄 游若萩 秦亞平 黃滬生 茅增榮 官俊榮 孫立群
案由:鑑於大學校園日益開放與價值多元化,師生、教師同仁與教職員之間在生活上難免有難以化解之紛爭,為維繫校園之和諧,建請設置「台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
說明:
一、目前校園內各種申訴管道之功能僅及於某些特定範疇權益之保障,而且限於特定事項或對象,因此無法適用於化解生活上各種形式之糾紛。
二、隨著校園民主化、個人意識愈強烈,許多糾紛難以由行政部門獨力解決,亦無明確之法規依據作為裁斷,因此有賴校內教職生共同參與,俾有助於紛爭之調解處理,促進校園和諧、維護教職生權益,並且促成自律。
決議:本案請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及提案人代表組成專案小組先行研議,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其研議結果先提行政會議,再提本會討論。
第十案 提案人:秦亞平 茅增榮 陳晃偉 羅漢強 吳文希 陳東升 陸 雲 謝樹木 張榮法 陳明芬 黃滬生 溫振源 童敏惠 吳明德 黃俊輝 盧曼珍 陳榮銳 蔡懷楨 黃偉彥 鄭以禎 張國龍 張慶瑞
案由:為激勵本校職員工作士氣,提高服務品質及延攬優秀職員來校服務,建請校方向教育部、人事行政局及考試院等有關單位爭取調高學校職員職等。
說明:
一、據瞭解考試院兩度調整地方公務員職等,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即局長科長的職等由原來九職等調為十至十一職等,引起中央部會科長級官員不平,咸認為考試院偏重地方、忽略中央。是以,考試院將於今(八十九)年調高中央公務員職等,五院一級主管由十二至十三職等調高為單列十三職等,部會司處級主管由十二職等調高為十二至十三職等,科長由九職等調高為九至十職等,而其他如專門委員等關鍵性職務職等亦受到牽動,一併隨之調高。
二、惟考試院在調整公務員職等時,僅把焦點放在地方及中央公務員身上,而未將大學校院學校職員納入,完全漠視學校職員之權益,影響其工作士氣甚鉅。
三、本校係一規模龐大、歷史悠久之綜合大學,學術地位崇高,師生素質均屬一流,而為師生服務之職員亦須提升其素質,如其職等偏低,將來不僅無法留住優秀人才在校服務,而且亦無法有效延攬人才來校服務,如此對大學朝向卓越之發展,將有不利之影響。
決議:通過,請人事室辦理。
第十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為利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辦法對提名單位及審議單位程序作業有所依循,對名譽教授致聘之再提名,增訂可提出之時限與次數,茲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致聘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經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本校第二一四二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
第十二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本校醫學院醫事技術學系擬增設博士班,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九年一月四日本校第二一三四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三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伍、散會。(下午一時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