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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十月二十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四十分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五 (軍訓室主任由學務長溫振源兼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宋賢一兼任,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陳家聲兼任),實到二四0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0五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六三位,今天議案很多,為把握時間,現在開始開會。在進入議程之前,首先報告有關土木系張振聲同學發生意外事件:

        這兩天張同學家屬帶著張同學及民意代表到校,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而且事件發生整個過程中本校同仁盡心盡力,做得非常完善,但家屬仍無法諒解,讓我們感到遺憾。事發至今學生家長分別向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等單位陳情,並召開多次記者會,監察院調查報告也顯示本校在各方面的處理並無不當,惟學生家長仍堅持本校有疏失,並對此提出賠償要求,本校在依法無賠償理由之情況下,實難接受所請,且本校建議發起校內募款活動,亦遭家屬拒絕。昨天再與家屬溝通,家屬已同意本校發起捐款活動,屆時希望本校同仁發揮愛心,多多幫忙,此外本校亦已連「創世基金會」提供未來必要時之照顧。對此整個事件經過,有一份資料在各位桌上,請參考。

        接著報告未來四年校務工作重點,我們的目標是「國家重點、世界一流」,但在爭取成為國家重點大學方面目前因國家財政困難,要發展重點大學比較困難,甚至上星期四接獲教育部來函,因政府財政吃緊,八月至十月原本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要扣回百分之七,亦即新台幣壹億參仟多萬元,第二困難是其他單位的阻力。不過也並不是完全沒有進展,今年開始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學研究所基礎教育重點發展計劃,選定台大、清大、交大、中山、中正、成大等九所大學做為重點補助對象,今年撥出新台幣七.二億元做為發展碩、博士班之補助經費,其中本校取得新台幣壹億陸仟萬元,教育部亦承諾將來額度會慢慢增加。現在政府已知道高等教育如果不重點發展,將無法和國外學校競爭,所以教育部在年底可能會公布另一項措施,就是在北、中、南各選定一所大學,做為未來重點發展的目標。為使台大成為「國家重點、世界一流」,最重要的是必須提昇我們的教學研究水準,本校未來工作計劃,現在依序向各位簡要報告。(請參閱書面資料「國家重點、世界一流:建構台大新世紀形貌)。

貳、確認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及是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張靜二教授報告(略)

肆、同意案

案由:案由:本校兩性平等委員會第六屆委員名單如說明,提請同意。

說明:

 依本校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辦法第五條,設委員十九名,其中教師委員十二名,職工委員兩名,學生委員五名,以上教師、職工及學生委員中之兩性成員以各半數為原則。第六條前屆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委員留任

 教師委員:溫學務長振源、高淑芬主任(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李蘭教授(公衛系)、林維紅副教授(歷史系)、馬小萍副教授(社會系)、張欣戊教授(心理系)、雷庚玲副教授(心理系)、蔡明誠教授(法律系)、孫中興教授(社會系)、張錦華教授(新聞研究所)、徐久忠副教授(獸醫系)、謝豐舟教授(婦產科)。

 職工委員:王茹萊小姐(圖書館組員)、盧錦美小姐(註冊組)。

 學生委員:梁詩苓同學(日文二)、陳怡君同學(資管二)、錢明儀同學(戲劇三)、張宇鳴同學(醫學二)、陳培元同學(農工三)。

決議:同意聘任。

伍、報告案

校長報告:本校為辦理雲林分部籌設事宜,擬成立「國立臺灣大學雲林分部籌備處」,並擬訂該處設置要點草案(附件一)。該草案業經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本校雲林分部籌備小組第六次會議及九十年六月十二日本校第二一九九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特提會報告。

二、總務處報告:本校「九十學年度暨九十一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採購案經公開招標結果,由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每人每學期保費新台幣一二九元得標,扣除教育部補助款後,學生須自行負擔保費新台幣八十六元(八十八及八十九學年度由國泰人壽以校友回饋價每人每學期保費為新台幣九十九元承包,學生須自行負擔保費新台幣六十六元)。新契約保險內容除維持原有保障(一百萬元身故保險金及二百萬元校外教學活動與校內外全校性正式運動比賽之意外身故保險金與醫療給付)外,另增加重大傷病(額度為新臺幣五萬元)及癌症給付(除增列癌症醫療給付外,原位癌定額給付為新臺幣萬元,初次癌保險金定額給付最高限額為新臺幣十五萬元),並提高住院醫療給付額度(實支實付型之一般手術限額由新台幣六千元提高至一萬元,重大手術限額由新台幣三萬元提高至五萬元,但每次住院醫療費限額為新台幣二萬元)、變更醫療理賠給付方式(由原實支實付方式變更為實支實付與定額給付擇理賠)及骨折理賠給付額度與方式(由原定額給付變更為視骨折程度作不同額度給付)。學生平安保險合約條款內容、學生理賠申請單及申請程序已於九十年八月一日在學處生活輔導組網頁上網公告,網址為http//www-ms.cc.ntu.edu.tw/~advisory/

陸、討論提案

第一案(認可事項)                   提案單位:文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學院會議規則第二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六月六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文學院院會議修正通過及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本校第二二0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

第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進修推廣部)

案由:進修推廣部擬將進修學士班應用英語學系更名為外國語文學系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三月十二日進修推廣部部會議及九十年九月十日本校第二二一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三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總務處)

案由:本校宿舍籌建委員會及宿舍分配委員會擬整教職員宿舍委員會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草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丶依九十年三月十七日本校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決議,原則通過將現有宿舍籌建委員會及宿舍分配委員會整併為宿舍管理委員會,統籌宿舍籌建、分配及管理諸事宜。宿舍管理委員會之章程,由現行宿舍籌建委員會與宿舍分配委員會之聯席會議訂定,章程草案擬定後再提會審議。

二丶案經九十年五月九日宿舍籌建委員會與宿舍分配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宿舍籌建暨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並經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一九七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名稱改為「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

三丶「教職員宿舍委員會」成立後,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三,應同時修正。

決議:修正通過,本校組織規程附表同時修正並報教育部。

(第四條第一丶二項修正為:本會任務如下丶宿舍興建或管理維護之計劃二丶興建資金之籌劃。)

第四案                          

提案人:馬小康  丁一倪  王興華  朱子豪  李公哲  何國榮  何憲武 林火旺 林正芳 周元 徐久忠 陳汝勤  黃宏斌 黃慕萱 楊盛行 謝國煌 顏家鈺 羅漢強   

案由:為求公平合理使用本校教職員宿舍資源,本校「教職員宿舍收費辦法」應經由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後,再實施。

說明:

丶目前教職員宿舍收費辦法係經由九十年五月八日第二一九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丶目前教職員宿舍收費辦法,影響本校同仁權益甚鉅,屬重大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再實施。

三丶目前收費辦法實施前,並未給同仁足夠討論及因應之時間,亦未基於「公平」原則,僅針對九十年五月八日以後配住人員逕行實施,以致造成部分宿舍(包括新建宿舍)閒置。

四丶目前收費辦法,係以繳納宿舍「管理費」名義收取,並未考量本校繳費同仁年終「報稅」、「收費標準」之合理性以及「專款專用」之執行原則。

五丶目前收費辦法,既以「管理費」收取,本校即應善盡管理人之責任,提供宿舍安全防護設施以及相關維修之責任。

建議:

丶由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專案小組,依「公平」、「合理」、「妥善」之原則,修正目前「教職員宿舍收費辦法」後,提校務會議通過。

二丶本校「教職員宿舍收費辦法」應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後,再實施。

決議:請總務處丶教職員宿舍委員會依校務會議代表意見再做通盤檢討,並請本案提案人代表及管理學院推薦同仁參與提供意見。

第五案                            

提案人:陸    林榮耀  趙義隆  楊銘欽  蔡明誠  謝煥儒  羅漢強  高明士  官俊  林義正  林鶴宜  徐久忠  梁乃匡  劉廣定  陳保基  竇松林  徐炳義 朱柏松

案由:有關管理費事宜,擬請行政單位依規定確實執行,以增裕校務基金。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八十九年十月四日台(八九)秘()字第八九一二二五六五號函所示,國立大專院校教師接受機關委託之研究計畫,除校方允由教師個人承接者外,應以學校名義與委託機關簽約(見附件六之)。又,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五點亦規定同仁承接計畫應透過學校(見附件六之二)。可見未透過學校而以個人名義簽約者顯然有違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

二、本校研發會曾依據教育部來函,在行政會議上重申此一規定(見附件六之三)。經費稽核委員會從民國八十七年以來,在稽核期間與校務會議上亦曾多次籲請各接受稽核單位及全校同仁遵照辦理。(見附件六之四)

三、以上有關承接研究計畫之事涉及管理費問題,而管理費之繳交實即「使用者付費」原則之體現。換言之,管理費之繳交並非僅限於國科會、農委會、市政府研考會工業局等政府單位委託之建教計畫。舉凡個人在校外取得之工作 (如接受書局或出版社委託編纂教科書、參考書籍等)只要用到學校之空間、水電、人力及物力等等資源者,皆包括在內,也因而應誠實報繳。

四、本校自從民國八十五年實施校務基金以來,經費年年短,今(九十)年尤甚。而管理費素為大學院校校務基金主要來源之一,關學校教學品質與研究發展,茲事體大、影響匪淺。行政單位自應依照教育部及本校所訂辦法切實執行;否則長此以往,學校建設難以推動,教學與研究品質勢必大受影響。

 五、惟有些同仁依舊透過基金會、教師會、本校附設中心或附屬單位對外申請計畫。自動前往研發會報備並繳交管理費者,數僅二、三,而行政單位亦未見依規定處理,致使校務基金減損不。既然教育部與本校都已明文規定,行政單位理當堅持立場、照章行事。若有執行不力或縱任不管,自應檢討改進。

建議為貫徹教育部函示與本校規定起見,請成立一調查委員會,查明問題癥結與解決之道,於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上提出報告。

決議有關研究計劃及管理費事宜請同仁依規定配合辦理,並請各學院協助了解,確實執行。

第六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醫學院擬增設「物理治療學系博士班」,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七月三日本校第二二0次行政會議及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學年度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七案                            

提案人:梁乃匡  陳汝勤  張慶瑞  楊朝成  郭斯彥  何國傑  銘熙  劉聰桂  林金全  姜延年  林國峰  林瑞雄  曾顯雄  陳良基  楊志忠  吳英璋  黃鵬林  李源弘  陳宜良  宋鴻樟

案由:委託計畫含國科會計畫剩餘款依主持人分別列帳累積續使用以發揮財源效果。

說明:

一、目前建教計畫代收代付計畫除外結束後剩餘款歸學校統籌運用,國科會計畫則有再利用計畫,但須年內執行完畢,因此一般計畫主持人多半盡量在計畫結束前用罄。

二、如果一定比例剩餘款可依主持人列帳累積限期較彈性使用,例如最缺的出國旅費、助理薪水…等,主持人必將盡量節開支,一方面學校可得到部份剩餘款充實校務基金,再者各主持人名下累積的款項存在銀行,學校又可獲得利息以充實學校財務,可一舉達到開源與節流的目的。

建議:學校儘速訂定符合上述精神的辦法並付諸實施,以增加財源並提昇財源利用效率。

決議請研究發展委員會檢討辦理

第八案                           

提案人:陳穗斌  力閣  孟儒  章田筠  林士傑  竇松林  江敬堯  陳一強  高淑貴  鄭欽龍  林國峰  蔡丁貴  高明士  丁一倪  蔡明正  陳明姿  張尊國  陳葆真  黃鵬

案由:建議本校總區圖書館寒、暑假期間的星期日開放使用,提請討論。

說明:

一、目前本校總區圖書館寒、暑假期間的開、閉館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星期日不開放。

二、台大為全國第一的大學,亦為全國學術重鎮之所在。然學術之發展不僅仰賴全校教師的專長,亦需研究生長期地努力配合。而寒、暑假期間,更是研究生從事相關論文研究的重要時間。若總區圖書館能於寒、暑假期間的星期日於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開放,相信必能讓全校師生在研究上更加便利,同時也可提昇我校的學術地位。

三、教育部於今年八月八日宣布將本校列為重點研究型大學,並於今年額外撥款一億六千萬元,補助進行研究所教育改善計畫,以提昇研究所博士班基礎建設。擬請訂立一定比例金額提供圖書館改善現有設施及實施上述開館服務。(詳見中國時報八月九日第六版報導)

四、建請圖書館予以詳加規劃,並請其它行政單位予以充分協助。

決議通過。

 

第九案                          

提案人:陳穗斌  力閣  孟儒  章田筠  林士傑  竇松林  江敬堯  陳一強 鄭欽龍 林國峰 蔡丁貴 高明士 丁一倪 蔡明正  張尊國  黃鵬林 

案由:請解決高層學生宿舍興建經費來源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學處於民國八十一年曾提出興建兩棟一千五百人之高層宿舍,以使學生宿舍供需平衡,並汰舊換新,第一棟高層學生宿舍並已規劃完成,然遲未編列預算。

二、民國八十六年,學處依據陳維昭校長於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校務會議報告書『純淨、自主、均衡、卓越邁向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大學』,修正原先規劃案,增加了二百床給予國際交換生。

三、從民國八十一年到現在,幾近十年;台大也從二十世紀邁入了二十一世紀;我們不僅還沒看到這棟高層宿舍,連經費亦無著落。

四、向銀行貸款籌措經費,不失為可行方案。

五、即便從今天開始興建,完工日和規劃案也相距了十五年,懇請校方能將本案列入優先,勿使照顧學生的心延再延。

決議請總務處積極推動。

第十案                          

提案人:陳穗斌  力閣  孟儒  章田筠  林士傑  竇松林  江敬堯  陳一強  蔡丁貴  高明士  丁一倪  李佳音  蔡明正  陳明姿  張尊國  陳葆真  黃鵬林 

案由:建議本校儘速優先編列預算整修水源舍區學生宿舍,提請討論。

說明:

一、目前本校自民國八十年即無興建學生宿舍,然招收學生一天比一天多,而宿舍卻一棟一棟地準備來拆。今水源舍區學生宿舍尚有五棟未整修,若整修完畢後,則可提供超過千餘位學生住宿。

二、學校無龐大經費蓋宿舍,同學或可諒解。然現新收回國防醫學院所借校區,已有現成宿舍,只待整修即可供

同學進駐,若再無經費整修供同學住宿,而徒令可用宿舍空置,讓諸多從外地來學生向外高價租賃房屋,實非照顧學生之計。

三、建請學校逐年整修一至二棟宿舍,以利提高本校學生住宿率及住宿品質。

四、在台北地區租屋金額以一個月五千元計,千餘位同學一年應租賃在外所付金額係高達六千萬元。懇請校方撥經費逐年整修,照顧學生也減輕學生家長負擔。

決議請總務處再評估。

第十一案                                 

提案人:劉廣定 徐久忠 周晉澄 官俊榮 黃良平 何國榮  陳逸聰 陳汝勤 梁乃匡 林鵬 高泉 何國傑  李東華 蔡蔭和 符碧真 蔡懷楨    

案由:為增進本校教學效果,請行政會議重議本學年第二學期是否仍放春假三天。

說明:

一、近年來本校學生認真向學之風日益低落,今年新生入學式中陳校長已公開予以誡勉

二、往昔每年四月初清明、春假加上週末週日以及彈性調整,常有六、七天,甚至八、九天連續假期。長假之後,不少學生未能立即收心求學;又因停課一週,影響進度。在有礙教學之順利進行。

三、寶島臺灣四季如春,本無放春假之必要。五十餘年來,循政府大陸時期以中原地區氣候為,每年清明前後踏青出遊之舊,各級學校均有假數日。但自今年起教育部已明令正式取消中小學之春假。至於大學部分,或因各校行政會議早已通過下學年之「行事曆」並向教育部報備,據悉目前各校仍維持本學年之春假,尚無更改者。

四、同仁們以為取消學期中過長之假期,應能促使學生安心認真學習而提升教學品質、增進教學效果。且本校向居國內大學之首,尤宜身先表率,主動取消春假,顯示本校對教學之重視。唯為方便教職員工及學生返鄉掃墓,似可於清明前彈性調整放假一日之辦法。

建議:請行政會議重議二一九三次會之決議,考慮取消明年四月二至四日之春假,但於四月四日彈性調整放假一日以便同仁與學生返鄉掃墓。

決議:提行政會議重議。

、臨時動議

(金傳春教授提出之臨時動議經在場代表十八位附議,超過最低所需連署人數,主席裁示臨時動議成立,開始討論。)

案由:為拔優秀學術行政人才,凝聚校內同仁共識,提升教學研究水準,加強本校競爭能力,進而達到促使本校發展為世界一流大學之理想目標。謹建議校務會議設立專案研究小組,針對本校各學院院長、各系(所)主任(所長)人選產生辦法,公開徵求全校同仁意見,集思廣益,進行徹底檢討。並於一定期間內,提出改進意見,協助同仁制定合宜辦法,做為未來推選產生學行俱優之院長、系(所)主任(所長)人選之重要依據。

說明:

  一、本校各學院院長、各系(所)主任(所長)為學校重要學術行政主管,依本校現行組織章程規定,院長、各系(所)主任(所長)產生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制定之。多年以來,本校上述學術行政主管之產生,分由各院、系(所)自訂辦法,或由各單位同仁普選、或由遴選小組推舉。產生方式雖有不同,但人事糾葛迭起、弊病叢生之現象則

  二、為達到提升台大為世界級一流大學之目標,目前本校正全力進行院系重整及教學研究各項改革,各院、系(所)實為該項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各院、系(所)之學術行政主管若有缺乏學術地位、行政能力不足,或孚人望者,實難凝聚同仁之向心力,更遑論激勵同儕,群策群力,推動各項教學研究改進方案之具體落實。長此以往,該單位必然停滯不前,各項表現遠落人後,對本校全體同仁提升教學研究之努力,勢必產生負面作用。

  三、有鑑於此,擬請校務會議通過設立專案研究小組,針對本校各院長、各系(所)主任(所長)人選產生辦法,公開徵求全校同仁意見,集思廣益,進行徹底檢討。並於一定期間內,提出改進意見,協助同仁制定合宜辦法,做為未來推選產生學行俱優之院長、系(所)主任(所長)人選之重要依據。

決議:

一、請教務處設計問卷,調查全體教師意見作為各學院推動參考。

二、請各學院對此問題加以檢討。

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