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一月五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四十分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五人(軍訓室主任由學務長溫振源兼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宋賢一兼任,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陳家聲兼任),實到二二二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0五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五三位,已超過半數,為爭取時間,現在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各項校務:
教務方面: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預定招生名額計三、九二一名(不含外籍生),較九十學年度減少八名。碩士班甄試招生暨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招生名額為一、二0五名,放榜後計錄取正取生一、一六一名。進修學士班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報考資格放寬為各公私立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以上,且取得上述資格一年(含)以上者。
為便利國外學生能迅速從本校網站查詢當學期所開課程及課程大綱,教務處目前已規劃設計英文版之課程查詢系統並已上線測試,該系統預計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與中文版系統同時開放。
為使全校學生迅速正確查詢所應修習之畢業學分數、必修課程及學系之各項修習規定,教務處已規劃完成「必修課程查詢系統」,未來將利用此系統所建立之資料作為畢業資格審查依據,預計可大幅提昇審查之作業效率。
鑑於本校身心障礙生日漸增加,部分身心障礙生修習服務課程確有其困難,教務處已著手研擬於「服務課程施行辦法」中增列免修之條文予以規範,俟修正條文通過後,將行文本校各相關單位據以辦理。
進修推廣部應用英語學系擬更名為「外國語文學系」乙案,業奉教育部核示應併於九十二學年度增設、調整系所班組及招生名額總量審核案陳報教育部。
教育學程中心於九十年十月廿九日至十一月十二日與南投縣政府教育局合辦九十學年度地方教育輔導蒞校輔導活動,由本校部分教授至當地國中進行輔導專題演講,對象包括南投地區中小學教師及學生。
本校與中央研究院為善用資源以吸收國際一流人才,預定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合作辦理國際研究生學程,雙方協定草案如經本次校務會議通過,本校將據以陳報九十一學年度國際研究生學程試辦計畫。
為規範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之互動關係,教務處已擬妥「國立臺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草案,俟提教務會議通過後,將函請各系所據以辦理。
學務方面:
本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辦人數共計壹仟伍佰肆拾伍名,貸款金額四千三百五十餘萬元,人數比上學期增加五成,對需就學扶助的同學有很大的幫助。
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維護學生生命安全,依據九十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草擬「系主任時間」辦法草案,積極規劃推動系主任時間。
水源校區學生宿舍已於九月十五日前完成宿舍分配作業,學生進住後也陸續完成刷卡、停車及各項零星改善工程,下學期預定改善供水管線及交誼廳工程。
新生體檢作業於十一月進行,共計有四二三六位學生完成體格檢查,所有體檢結果通知單及異常追蹤複檢單、轉診單已一併列印郵寄,經醫師評定須轉診及進一步檢查的同學,希望能依照通知前往複檢。
總務方面:
舟山路整體規劃推動小組經兩次開會討論,除已發包鹿鳴廣場第一期工程預定九十一年三月完工外,目前正評估將中央餐廳(鹿鳴堂)、鹿鳴雅舍、交誼廳及尊賢館合併委外經營,以增加誘因及經營成效。另獸醫系原動物醫院及獸欄將依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決議,儘速配合拆除並予以美化。
原瑠公圳(台大段)復原計劃已獲瑠公農田水利會允諾補助九十一年施工費用壹仟萬元,經三次開會討論,並配合於九十一年元旦起的台大工程暨環境品質年活動,將擺設模擬圳路道具激發師生同仁對空間形式的想像,提供意見納入規劃方案中。
為加強總務處經營管理能力,開發校園潛在資源及發揮既有設施效能,增進校務基金收益,在「不增加員額及使用空間」的原則下,將現有人力及業務重新規劃整合,成立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專責規劃及開發經營管理相關業務,並聘請校內相關領域教授及企業界熱心具經驗之校友,組成「經營管理推動小組」,協助推動各項工作。
南投縣內湖國小擬遷建於實驗林地案:教育部委託工程顧問、大地水土保持技師就遷建基地的可行性規劃報告於十一月出爐,並於十二月三日召開遷校用地確認及後續應辦事宜會議,已決議排除有水坑基地設校的可能性,與本校評估該基地具危險性,不宜設校的結果相同,另石公坪基地亦具土石流危害的可能性,除需注意週邊環境整治的配套措施外,教育部亦請南投縣政府同步考量另尋是否有更佳的設校地點。
水源校區都市計畫變更案:本案校地面積約七‧七公頃,經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初步規劃約一‧七公頃劃歸公園用地,並應自公園線退縮五十五公尺不得新增建築物,使本校可用土地僅餘四‧五公頃,案經陳總務長率相關人員四度參加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小組會議,表達本校配合防災公園規劃之善意,希望勿將水源校區部分校地劃為公園用地,獲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小組十二月十二日決議將本校約○‧九五公頃校地劃為公園用地,並基於尊重本校規劃自主權,免除退縮五十五公尺建築限制,使本校可用土地達六‧七五公頃。
駐警隊自九月二十八日起執行試辦管制計程車入校措施,旨在杜絕借道穿越校園行為,迄今成效良好。另外,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公館停車場及基隆路四段一四四巷口門禁管制調整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開放,位於羅斯福路第二活動中心旁收費停車場則調整為二十四小時開放。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由教育部補助、共同教育委員會黃主任委員俊傑擔任總主持人之「台大通識教育四年提昇計畫:全球視野與本土文化的融合」,分三項計畫實施,第一項計畫未來將出版系列台大通識教育課程參考資料叢刊。
為配合學務處對學生各項緊急事件之處理,軍訓室訂頒「軍訓教官暨校安通報實施規定」乙種,要求全體教官遵行,並於學生有登山活動時,於校總區值日教官室成立「學生登山留守中心」,以提供必要的安全協助及聯繫。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本校獲教育部第二梯次卓越計畫通過之名單為化學系黃良平教授的「新世代磁共振成像術之研發」,核定總經費計新臺幣壹億柒仟萬元整。
臺大創新育成中心為達成自給自足長期經營的目標,經本校行政會議授權成立規劃委員會,規劃籌設「台大創新育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定在今年初成立,並經接洽後已徵得胡定吾校友出任公司董事長。此外,創新育成中心自九十年度起培育電子科技技術或產品、資訊科技技術或產品、資訊管理技術或產品、機械自動化技術或產品、生物科技技術或產品等共十六家廠商,九十年度並獲得經濟部中小企業績優育成中心獎。
九十年度本校教師研究成果申請專利者計有七十件,經學術審查、專利權益委員會審議通過,合於申請專利計有三十五件;另教師研究成果辦理技術移轉者計十九件,經審議通過可完成技術移轉簽約合作計九件,約計本校可收權利金計新臺幣陸佰零參萬元。
國科會自九十年度起新增「特約博士後研究」補助項目,適用對象為獲博士學位未逾五年且有發展潛力的本國籍人士,除補助其工作酬金外,並得任計畫主持人申請研究計畫經費,九十學年度本校已獲核定二名特約博士後研究。九十年度起另一項新增的補助項目為「補助博士後赴國外或大陸地區研究」,補助研究期間以六個月至一年為原則,截至目前本校獲此項補助出國研究之博士後人者共計三名。
人事方面:
教育部鑑於行政院預算員額緊縮,月前函請各國立大學填報教職員工員額及人力配置情形與學生班級人數、兼任教師授課時數人數、用人費等資料,預計可能作為辦理國立大學校院人力評鑑參考依據。
本校推薦四十四人參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四十屆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遴選案,經該會審定公布,核定通過補助者計三十一人,未通過者計十三人。
九十年十二月職員在職教育訓練,計辦理二場次專題演講:「從基因改造食品淺談食品生物技術之應用與改造」、「壓力與健康」,共計七八六人次參與。
會計方面:
九十年度預算執行概況:
本校部分截至九十年十一月底止,經常收支方面:經常收入數計新台幣八八億五、五六七萬二千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三八億三、九二八萬元,及自籌收入新台幣五0億一、六三九萬二千元。支出數計新台幣八四億一、五四四萬一千元。收支相抵產生新台幣四億四、0二三萬一千元賸餘,待辦理決算全年度收支狀況才能確實表現。
本年度教育部補助本校教學研究經費預算數計新台幣四0億六、三一一萬三千元,教育部另撥九十年調整待遇經費新台幣七、六四九萬四千元及新增班經費新台幣一、二七一萬四千元;政府因財政狀況艱困,教育部於九十年十月十八日傳真通報各校配合行政院節約措施應控留一定金額不予補助,本校額度計新台幣一億八三萬三千元,本校聯合各國立大學以「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名義函請教育部考量,經費刪減將嚴重影響高等教育之發展,並經多次協商及爭取,終獲行政院同意將刪減補助款由新台幣一億八三萬三千元減至新台幣二、七六八萬八千元。
資本支出方面:本年度法定預算數計新台幣五億七、四一0萬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二億四、二二二萬三千元,本年度可用預算新台幣八億一、六三二萬三千元,截至十一月底止執行新台幣五億二、九一八萬七千元,執行率達六四.八三%,本年度執行率應可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
至十一月底止已依預算全數補助其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一億一、八四二萬七千元,至十一月止農林作業組織賸餘新台幣一、七三八萬三千元。實驗林場遭九二一震災及桃芝颱風風災損失慘重,八十九年度獲追加預算新台幣一億八、三八0萬六千元,九十年度特別預算新台幣四、八八0萬元及九十年度核定補助新台幣四億五千萬元(包括教育部一億元、農委會三億元及觀光局五千萬元),另政府要求本校配合五千萬元,正積極重建中。
九十一年度預算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
其次,上次校務會議本人也提到臺大當前最大的課題是如何整合、轉型及提升臺大的競爭力,並爭取成為重點大學,因為近來政府財政緊縮,行政院及教育部政策不明確,推動工作有一點困難,不過最近政府政策已漸趨明朗化,如教育部原規劃之所謂跨校的整合、合併,與大學系統方案,並不利於本校發展,經本校爭取,現在亦得為校內單系或跨系院的整合,本校將配合因應。另外,行政院大學宏觀發展計畫近期也會推出,將擇定幾所大學作為重點發展,為因應此計畫本校已請研發會及教務處進行本校整合、轉型等相關工作,並配合政府政策加速推動整個計畫,以上簡單報告,謝謝大家。
貳、確認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張靜二教授報告
一、有關經費稽核委員會內部稽核制度與施行細則,本委員會已委請林嬋娟、趙義隆及陳國泰三位委員處理中,並敦請會計室劉中鍵專門委員及秦夏珍組長共同參與草擬事宜,俟草案經委員會研議完成後,將儘速提請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為紓解校務基金的困境,校本部與附屬醫院曾就自籌款部分進行協商,目前已獲得醫院回應,同意在民國九十年度負擔新台幣六千六百四九萬三六00元整。
三、有關管理費部分,依據教育部八十九年十月四日台(八九)秘(一)字第八九一二二五六五號函所示,國立大專院校教師接受機關委託之研究計畫,除校方允由教師個人承接者外,應以學校名義與委託機關簽約。另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五點亦規定同仁承接計畫應透過學校。可見未透過學校而以個人名義簽約者顯然有違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這些規定希望大家都能遵守。
另摘錄該委員會書面報告如下:「教育部於九十年十月九日以台(九0)高(三)字第九0一二八四0一號函表示,為落實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會功能,請各實施校務基金學校之經費稽核委員會於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中就來函說明事項內容,提出執行進度報告、列入紀錄,並就關於本案部分之紀錄報部備查,並須持續提報至內部稽核制度與施行細則通過實施之會議紀錄到部為止。部函說明事項內容及執行報告如下:
一、各校應檢視組織規程關於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規定,是否業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設置,其成員產生與任務功能規定並應符合前開法令規定。倘有未合部分,均應於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結束前修正。
執行報告:本委員會之設置、其成員產生與任務功能規定,均符合前開法令規定。
二、各校經費稽核委員會應於九十學年度結束前訂定委員會內部稽核制度與施行細則,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執行報告:本委員會已委請管理學院及法律學院委員著手進行『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內部稽核制度與施行細則』之擬訂,俟草案經委員會研議完成後,將儘速提請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前項經校務會議通過之內部稽核制度與施行細則,請隨旨揭校務會議紀錄報部備查。
執行報告:遵照辦理。
四、委員會歷次會議紀錄、稽核報告、相關法令(含本函)及前二項內部稽核制度與施行細則,應列為委員會交接書面資料。
執行報告:遵照辦理。」
肆、選舉
教職員宿舍籌建委員會:
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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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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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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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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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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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姿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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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漢塘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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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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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石通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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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鴻基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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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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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德宗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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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振明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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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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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國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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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光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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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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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小康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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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田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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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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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楚洋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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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又新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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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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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郁仁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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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寬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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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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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堅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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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 政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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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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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斯彥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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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明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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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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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厥安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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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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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委員:
任期二年:王文清先生。任期一年:游武彥先生。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林昭吟副研究員。(任期二年)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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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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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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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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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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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鏡禧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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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毓瑜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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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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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定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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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全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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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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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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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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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堅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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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泮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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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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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方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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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文誠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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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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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森富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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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長平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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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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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聲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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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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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雄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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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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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新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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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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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厥安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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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委員:竇松林先生。
學生委員:陳穗斌同學。
伍、討論提案
第一案(認可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學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一),提請核備。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三月三十日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第一三二次會議及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次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決議:同意核備。
第二案(認可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農學院為因應增設系所與大學法增加助理教授級職,擬修訂農學院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以配合實際所需,茲檢具該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核備。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農學院一九五次院務會議及九十年十月九日本校第二二一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同意核備。
第三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檢具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國際研究生學程協定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本校第二二一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工學院
案由:工學院計算機系統研究中心因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為配合未來該院相關產業發展趨勢,擬轉型為「工業知識科技研究中心」,茲檢具轉型計畫書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十月三十日本校第二二一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英文名稱改為:Industrial Knowledge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第五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農學院植物病理學系(所)擬更名為「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所)」,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十一月六日本校第二二一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
附帶決議:空間問題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醫學院醫學系擬增設「環境暨職業醫學科」,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本校第二二0六次行政會議、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學年度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第七案 提案人:高嘉瑜、徐志明、陳俞志、陳柏瑞、林士傑、吳東穎、陳政峰、陳一強、林思佑、蔡明誠、馬小康、潘永寧、曹承礎、蔡揚宗、顏厥安、陳穗斌、劉力閣、游孟儒
案由:關於本學年度春假三天是否取消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對於教授為提升台大同學向學風氣提案取消春假之用心,及教授犧牲奉獻的使命感表達認同與敬意。但更以為提升同學向學風氣固然重要,惟與春假三天相關性實非必然相因,若學校師生咸認為教學週數不足而影響學習風氣之建立,或可以其他方式解決處理(如學期延長一週),而不適合比照國中、高中的規定,畢竟其與大學組成份子狀況不同(大學約有半數為家在非北縣市之外縣市同學)。
二、春假期間(清明)為許多外地同學或師長返鄉祭祖的重要節日,慎終追遠為中華民族之重要文化精神,且大學不同於高中以下學校之處,在於大學有許多負笈在外求學的學子,若取消春假三天假期,對外地同學返鄉極為不便。
三、本學年度春假日期既已排入行事曆中,行事曆既已訂定,若欲變更,則理應以下一學年度實施為宜,且服務性社團及全校師生恐因信賴學校之行政會議決議而已安排其春假行程,驟然變更,不僅影響同學之學習規劃亦枉顧其信賴利益。
四、建議若有相關情事,祈請行政會議能邀請學生代表參與為宜。
決議:請行政會議再議。
第八案 提案人:陳穗斌、劉力閣、游孟儒、林士傑、吳東穎、陳柏瑞、陳政峰、陳俞志、陳立業、傅立成、鄭麗珍、李永熾、竇松林、林火旺、黃宏斌、丁一倪
案由:為因應臺灣加入WTO後,所面臨強大的產學經三大競爭,臺灣實需有一所學術研究、軟硬體設備與生活機能臻於頂尖的大學,本校自當體認到此一歷史與社會轉型應有的角色。為此,本校應儘速於一個月內廣邀教育界人士、校內教職員和學生、本校校友召開「台大校務發展特別會議」。提請討論!
說明:
一、案內會議之召開,不僅有向政府和外界展示本校有成為國際級頂尖大學的決心及企圖,同時亦結合眾多傑出校友力量,一同向教育部爭取發展為一流學府之經費。
二、行政院科技會議,決議接受科技顧問之建議,責成教育部整合資源,選擇一、兩所大學,優予經費,全力發展成國際一流大學。本校宜利用案內會議型式,傾全力爭取之。
三、案內會議應儘可能達成下列目標:
(一)拓廣本校國際視野。
(二)全面提昇行政效能。
(三)建立電子資訊網路。
(四)落實師生福利機能。
(五)改善軟硬體之品質。
(六)提昇學生自治參與。
四、會議應廣納各方代表,容許異見,並極力促成各級行政單位溝通和整合。
決議: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及教務處於共同規劃本校整合、轉型,爭取重點大學計劃過程中,必要時得召開會議,廣納各方代表意見。
陸、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人:陳穗斌、劉力閣、游孟儒、林士傑、吳東穎、陳伯瑞、陳政峰、陳一強、江敬堯、鄭毓瑜、田堯彰、蔡明誠、林火旺、丁一倪、陳東昇、靳宗洛
案由:四六事件授予學位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校務會議,第十一屆學生會提案:『學校設置校史編修小組並專案經費補助,並將四六事件列入學校大事記中』,並經通過。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曾志朗部長代表政府向四六事件中受難者致歉,並建議本校及師大頒授因『四六事件』喪失學籍之當事人名譽學位及將『四六事件』列入校史或豎立紀念碑以資紀念。
三、二○○一年六月八日,師大於當年度畢業典禮中,頒授『名譽學位』於當年受害並獲平反的五位學生。
四、擬請教務處設計相對應之『名譽學位』證書樣式,並確定案內當事人名單,經發函徵詢其本人或其家屬對頒授學位乙事之意願後,專案呈報教育部核定,擇於畢業典禮或校慶公開舉行頒授儀式。
五、擬請『四六事件資料蒐集小組』提出之總結報告,於編修校史時列入;同時移請「校園規劃小組」規劃豎立紀念碑乙案。
決議:將『四六事件』列入校史,另名譽學位授予部分因無法源依據,將建議教育部於修訂「學位授予法」時列入參考。
第二案 提案人:陳穗斌、劉力閣、游孟儒、林士傑、吳東穎、陳大中、陳一強、陳伯瑞、丁一倪、鄭秀娟、林國峰、陳東升、曾嬿芬、黃光國、張尊國、鄭麗珍
案由:擬請成立『國立臺灣大學運動場地管理委員會』,增訂『國立臺灣大學運動場地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
一、體育運動涉及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的權益,然迄今未有一個適當的管理委員會,反應及綜理各方之意見。
二、依大學法第十七條:『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校體育設施的使用者以同學居大多數,是以其規劃及使用方式,均會直接涉及同學的運動權益,故應有同學參與其中,以利反應及提供學生意見。
三、擬請比照『國立臺灣大學圖書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國立交通大學運動場地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法令精神辦理,增訂『國立臺灣大學運動場地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決議:請體育室研議於體育室下設一管理委員會。
柒、散會(中午十二時二十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