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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一月四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八人(溫振源教授兼任學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彭鏡禧教授兼任文學院院長及戲劇系主任,張重昭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二三六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0八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五七位,超過半數,現在時間是九點十八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各項校務狀況

教務方面:

本校申請於九十二學年度增設「環境暨職業醫學科」乙案,業奉教育部同意增設,由於該項增設案並無自然增班,教育部僅核予九十二學年度師資員額三名。

為因應廿一世紀各種新的學術及產業領域不斷出現,經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決議,請各系所深入檢討其必、選修課程是否需做大幅度之修正,並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結果送教務處,目前已有六十系所將檢討結果或預計修正進度送教務處備查。課程檢討對各系未來發展至為重要,還請大家多費心。

本校九十二學年度擬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之國際研究生學程有:「化學生物學與分子生物物理學學程」,招生名額六名,在本校生化科學所下設分組招生。「分子動力學與光譜學學程」,招生名額為八名,在本校化學研究所下設分組招生。

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暨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班)招生,已於十二月二十四日放榜,總計錄取一、三九四名。進修學士班自九十二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報考者除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九十二年一月下旬舉辦之學科能力測驗外,並須參加各學系之第二階段審。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入學大新生總計有一0三位申請免修進階英語課程,經審核後,共有九十八位同學通過免修,未申請免修及申請免修未通過者,將委由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舉辦進階英語檢測。凡未通過之學生,依其檢測成績分別編班修習「進階英語一、二」課程,及格始能畢業。

教育部補助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經費,自九十二年度起委由各校自行審核,本校已訂定相關作業要點,由各學院依該作業要點進行審核。

方面:

為獎勵本校學生在校期間有傑出表現,以及家境清寒學行表現優良者,本校特別提撥校務經費設置「學生傑出表現獎學金」與「學獎學金」,並自九十學年度起開始實施。九十一學年度「傑出表現獎學金」獲獎個人有四名,團體則有漁村服務社、第八屆藝術季工作團隊等兩個團體,「學獎學金」獲獎學生有二十五名。

為增進同學對學校之認識及社團運作之順暢,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舉辦自治性社團負責人綜合座談會,會中社團負責人提出多方建言及問題,此雙向溝通之活動,深獲同學的認同,並希望能經常舉辦類似活動。

為提昇學生社團品質,學處自今年起舉辦學生社團評鑑工作,評鑑委員由社團指導老師、學處工作同仁及學生社團代表共同組成。第一屆學生社團評鑑已於今年十二月廿一日舉行完畢。

為改善學生宿舍夏季炎熱之情形,學處已與總務處協商以使用者付費原則,進行宿舍電力設備改善工程,裝置冷氣設備,經多次與學生協調,大部份學生均願接受,現正配合總務處貨款作業,預定明年十月前完工。

處參加九十一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網站建置競賽,獲得一等獎,獎金十萬元之殊榮。

總務方面:

本校尊賢館委外經營招商作業案業與太平洋立德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並藉九十一年十二月廿八日捐贈人吳尊賢老先生八十七歲冥誕日舉行落成捐贈暨啟用典禮,該館未來可提供住宿、餐飲、休閒、聯誼等多元功能服務,且本校教職員生消費均享有優惠,歡迎多加利用。

因政府第二階段技工工友精簡案,將使本校總區工友由四四0名精簡至剩下二七二名,精簡幅度高達百分之三十八,本校已成立工友人事規劃小組積極商方案,期能儘快建立一套新的工友管理制度。

本校腳踏車管理辦法,經總務處事務組半年來廣徵意見及舉辦三次公聽說明會,依各方所提意見,逐一增減修訂,將於九十二年元月提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再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水源校區(原國防醫學院)都市計畫變更案,業經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後函送內政部審議,並獲內政部都委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會議審議通過,本校將續辦土地撥用及整體規劃開發事宜。另外,位於管理學院及鹿鳴堂間之教育部宿舍,經多年努力已於十二月二日全部收回,近日將進行拆除作業,以改善該區整體環境及交通。

本校研究計畫辦公室申請及分配辦法及其場地設備費收費標準業經行政會議通過,目前提供校總區二號館、國立編譯館新館及士林區芝玉路校舍等三棟建物內共三十二間房間供申請使用,有需要的同仁請多加利用。

為配合本校校務發展需要及因應行政院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擬收回國有低度利用土地政策,本校已於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召開「如何因應行政院限期騰空收回本校住宅區土地會議」討論規劃方向,並依校內程序提校園規劃小組會議、教職員宿舍籌建會及分配會聯席會議,再經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本校低度利用土地改建開發計劃書,後續將陳報教育部、行政院核備辦理。

本校貸款興建學人宿舍專案「椰風專案」,前經教育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核通過,業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完成統包最有利標評選作業之審議工作,預計九十二年元月底前評選出第一期專業統包商,並於九十三年六月以前完成興建第一批學人宿舍。

電資大樓新建案已由捐贈者完成發包,並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開工,另於九十二年元月八日舉行動土典禮。另公衛大樓正公開採購徵詢統包承商,食科所新建工程將於九十二年一月份完工,動物醫院頂層增建工程亦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招標完成,近期開工。

校總區契約電力分戶工程已於九十一年七月份完工,以九十、九十一年八至十二月比較下,計節省超約附加費八○○餘萬元正。因校內大型建築仍持續新建,故流動電費增加近三○○萬元,為加強節約用電,正進行各系館裝設電錶工程,預計於九十二年二月底完工,並成立「水電節約輔導小組」,輔導各系館減少不當使用電力情形,避免浪費。

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地下一樓會議中心及一、二樓空間委外經營案,已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獲教育部審查會議通過,同意本校進行招商,本案未來除維持地下一樓會議服務外,並在一、二樓規劃各類適經營的行業。

為達成停車位外圍化、地下化的目標暨解決本校新建建築物法定停車位檢討問題,計畫於新生南路籃球場下興建地下停車場(工程造價初步預估為六億元),將BOT模式辦理,亟待籌措三億元財源以解決本案自償率不足之問題,提高委外經營財務可行性。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等院校數量的快速擴充及知識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共同教育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四、五日與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合作,在思亮館國際會議廳舉辦「二十一世紀大學的新挑戰與新展望學術研討會」,會中邀請美國、香港、大陸及國內各大學校長進行交流與討論,獲得極大迴響。

校園馬拉松賽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在總區運動場舉行,參賽總人數為五一二四人,教職員工生及眷屬、校友踴躍參與,結果系錦標由醫學系獲得冠軍,院錦標由理學院掄元。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教育部同意補助本校內整合計畫及所屬研究中心奈米科技、基因體醫學、資訊電子科技整合、東亞文明研究中心,約計新臺幣參億貳仟萬元整。

本校九十一年度執行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學研究所基礎教育重點改善計劃」,依教育部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函核定補助經費共計約新臺幣仟參佰萬元整。本項經費本校係以「提昇博士班基礎教學品質」、「改善圖書設備」、「成立生命科學院」及「農學院組織重整」四大項編列。

本校為加強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研究合作,特依「國立臺灣大學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合作協議書」規定,於本校設立「合設研究總中心」暨「合設奈米研究中心」,並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舉行兩研究中心揭牌典禮。

經濟部為加強運用學界開發產業科技研究發展,特推動「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簡稱學界科專),本校提出申請案計有十件,經學界科專審查結果,計有二件未獲通過,六件通過並簽約在案,另二件刻正審查中。本校獲審核通過之計畫係理學院物理學系張慶瑞教授主持之『超高密度奈米資訊儲存技術五年計畫』,五年計畫總經費共新臺幣壹億陸仟陸佰萬元整;醫學院藥學系李水盛教授主持之『降血糖及抗糖尿病併發症藥效評估技術研究三年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參仟陸佰萬元整;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謝國煌教授主持之『前瞻性光電高分子奈米技術與材料之開發三年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伍仟伍佰萬元整;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李世光教授主持之『先進無線生保健監測系統之開發三年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壹億零參佰壹拾萬元整;醫學院外科張金堅教授主持之『血管新生相關疾病診斷與治療新技術之研發三年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陸仟伍佰萬元整;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駱尚廉教授與成大聯合申請之『有害重金屬污泥減量、減容及資源化關鍵技術之開發與推廣三年計畫』,總經費係新臺幣捌仟伍佰萬元整(本校約為新臺幣貳仟捌佰萬元)。

教育部九十一學年度國家講座,本校獲獎名單為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貝蘇章教授及理學院數學系康明昌教授。另本年度教育部學術獎本校獲獎者有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吳玉山教授、理學院化學系周必泰教授、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陳發林教授。

人事方面:

關於國立大學改制案,據教育部來函表示,大學法修正案規劃國立大學法人化漸進方式,並規劃有關國立大學於取得行政法人資格前已進用之教師、研究人員、學校職員,其任用、服務、待遇、考績、保險、退休、撫及保障,仍依原有關法令辦理;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並得在非行政法人之學校與政府機關間調任。

本校九十一年十月一日應進用一0二位身心障礙人員,實際進用九十人,尚不足十二人,但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應進用一0五位身心障礙人員,實際進用已達一一一人,預計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應可達進用標準。惟因本校人員異動頻繁,致應進用及實際進用人數常有變動,各單位日後各職務出缺外補時仍應視職缺性質考量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金制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辦理,無需再扣繳福利互助金;並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開始依年資辦理結算金發還作業,分五年平均攤還,每年發還結算金總金額五分之。至於「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部分,仍繼續辦理。

會計方面:

九十一年度截至十一月底經常收入數計新台幣九三億五、一七四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三八億六、四六三萬元,自籌收入新台幣五四億八、七一一萬元經常支出數計新台幣九二億五、二五八萬元,收支相抵,產生約新台幣九千九百萬元賸餘,惟實際盈虧需視年度結算才能確定。資本支出方面,截至十一月底止執行新台幣二億八、五三九萬八千元,執行率四七.九五%,執行率偏低。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尚在立法院審議中,未完成三讀。

九十一年九月健保調漲,本校一年將增加支出新台幣七千萬元,同時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金制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辦理,並於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開始辦理結算金發還作業,分五年平均攤還,該結算經費由學校在人事費項下支應,每年所需支付數初步估計將高達新台幣五、六千萬元,連同前項合計全年增加支出新台幣一億餘元,將使學校經費日益短,尚各單位能共體時開源節流因應。

貳、確認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參、常設委員會及特設委員會報告

  一、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張靜二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從九十一年九月至十二月間總共召開三次委員會議、一次臨時會議,稽核對象包括山地實驗農場等十二個單位,稽核的結果都已附在本次校務會議資料內。不過,由於某些決議特別重要,我們願意在此重複部分的重點。首先是階段性任務報告:

     ()實驗林管理處在顧及職員工同仁權益下,以大學池咖啡屋試行,漸進式委外經營,成效良好,值得肯定

     (二)請計資中心提供課程,加強職員文書處理等基本電腦技能的訓練,同時希望人事室能將訓練課程以學習護照方式處理或列入考績參考,如此必能節省各單位的人事成本

   (三)動物醫院同意集攏全校相關系所的動物屍體與醫療廢棄物一併處理以節約經費,另外,目前動物醫院正朝加強門診方面努力,這些均值得肯定

   (四)總務處在營工程作業制度化、加強館舍建築品質監管、推動水電節約措施、統一辦公用品採購等方面的努力,相信可以節省相當可觀的校務基金支出,這些都是可喜的現象,期望總務處能再積極敦促相關建築事務所與廠商加強館舍的保固與維修,訂定工程品質監控準則,並建立評審機制,以為規範館舍建築工程之依據。對於建築事務所與廠商未能注意品質或善盡保固責任者,爾後不宜任其參與本校興建館舍事宜。另外,新生南路側門將興建地下停車場,對於紓解本校停車問題非常有幫助,值得期待。非常感謝總務處對以上這些事的投入與努力。

第二部分是有關經費稽核委員會這二年來所做的總結報告:

    ()員生消費合作社經過十多年之經營,為本校教職員工生提供平價飲食、文具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因為績效卓著而屢獲肯定,值得鼓勵與嘉許。合作社已與本校簽約,接受本校規範,也解決本校多年來的困擾,在此非常感謝事務組同仁及合作社雙方的協調與合作。

    (二)有關身心障礙人員部分,請學校依規定比例進用。教師方面,請教務處訂定相關身心障礙教師條款,以保障身心障礙同仁權益,同時亦請教務處、學及總務處等相關單位建置無障礙設施,圖書館等公開場所尤應加強無障礙空間環境的管理及維護。

(三)本校超支鐘點費問題情況嚴重,以九十會計年度為例,全年超支鐘點費實發金額高達約新台幣參仟伍佰萬元。而教育部曾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間,要求各公立大學院校就學系類別等異質性自訂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本校至今尚未訂定,希望能儘早訂定,有困難的設法解決,窒礙難行的暫時擱置,可以實施的立刻付諸施行,相信必能減少校務基金的負擔

(四)關於貴重儀器方面,請於購置前加強整體規劃(包括人員操作空間配置等),在購置後除注意維護如訂定使用效益摘要表、借用辦法、保固維修等)外,尤應提高使用率,因貴重儀器購置不易,價格昂貴,希望使用時能跨系跨院,甚至跨校,以發揮貴重儀器的效用。

    (五)多年來中華經濟研究院屢以各種理由與藉口推託與本校換約繳費事宜,請學校堅持立場,總務處尤應積極催促,以免校產平白遭外人使用,對校務基金無助益。

    (六)本校資源分配長年呈現嚴重失衡的狀況,除館舍興建不均外,每年消耗校務基金的比例也極其不均,希望總務長每三月將各學院水電用度以書面提報行政會議檢討,並口頭說明,藉此減少浪費並節約校務基金。在此空間與經費使用與分配失衡的情況下,希望學校就各學院消耗校務基金的實際狀況通盤檢討,重新考慮校務基金分配的問題

    (七)整合資料庫方面,本委員會一直呼籲人事教務總務等方面的相關資料能夠整合成一大資料庫,但學校電腦化的程度似乎很不統一,希望這方面能再加強

    (八)關於管理費方面,依據立法院通過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教育部來函與本校建教合作處理要點等規定,建教合作計畫是由學校處理,而非透過基金會附設單位或個人申請,希望各單位及同仁注意

    (九)另外二件事情將待下屆委員會處理,一是教育部要求本委員會訂定內部會計制度及施行細則,一是本委員會欲訂定會計帳目表,提供接受稽核的單位參考,以反應經費使用情形

二、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何憲武主任秘書報告:程序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開本學期第二次會議,安排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計有七件提案及一件同意案。

三、特設委員會召集人吳靜雄副校長報告:九十一年十月十九日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五案有關停車改善事宜特設委員會經召開二次會議討論,總結報告已列入該案執行情形報告中,停車費率乙節,並已列入本次校務會議討論提案第六案,待討論到本案時再作詳細說明。

肆、同意案

案由:檢具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如說明二,提請同意。

說明:

 一、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分之。但其成員不得與經費稽核委員會成員重疊,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

 二、委員名單:陳校長、陳泰然教務長、溫振源學長、陳振川總務長、何憲武主任秘書、黃日暉主任、吳靜雄教授、陳正宏教授、李嗣教授、沈添富教授、杜榮瑞教授、李存修教授、詹森林教授、洪敏弘董事長、林賢郎理事長。

決議:同意聘任。

伍、選舉

選舉結果:

、教職員宿舍籌建委員會:

    ()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文 學 院

   王育雯   教授

    陳明姿   教授

 理 學 院

   林俊全   教授

    鄭石通  副教授

 社科學院

   楊永明   教授

    謝德宗   教授

  學 院

   侯連團   教授

    盧國賢   教授

 工 學 院

   楊哲人   教授

    馬小康   教授

 生農學院

   張祖亮   教授

    周楚洋   教授

 管理學院

   陳業寧   教授

       教授

 公衛學院

   詹長權   教授

    陳為   教授

 電機學院

   呂育道   教授

    郭斯彥   教授

 法律學院

   蔡明誠   教授

       教授

      2、職員委員:

        (1)任期二年:陳永樵先生。(2)任期一年:王文清先生。

      3、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林昭吟副研究員。(任期一年)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文 學 院

   張顯達   教授

    李隆獻  副教授

 理 學 院

   陳正宏   教授

    陳汝勤   教授

 社科學院

      

    陳思賢   教授

  學 院

   楊泮池   教授

    張金堅   教授

 工 學 院

   李源弘   教授

    吳文方   教授

 生農學院

   陳保基   教授

    張森富   教授

 管理學院

 

    陳家聲   教授

 公衛學院

 

    林瑞雄   教授

 電機學院

 

    王維新   教授

 法律學院

 

       教授

     2、職員委員:王文清先生。

      3、學生委員:林子傑同學。

、經費稽核委員會:

   ()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文 學 院

   李隆獻  副教授

 生農學院

   李順成   教授

 理 學 院

   張慶瑞   教授

 管理學院

   任立中  副教授

 社科學院

   劉鶯釧   教授

 公衛學院

        教授

  學 院

   陳明豐   教授

 電機學院

   張宏鈞   教授

 工 學 院

   林國峰   教授

 法律學院

   王泰升   教授

   (二)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方黃裕教授。

   ()職員委員:黃金潭先生

   ()學生委員:陳宇同學。

   ()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一至二人):林嬋娟教授、邱顯比教授。

陸、討論提案

(將原第二、三案列為「認可事項」優先討論)

第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研究發展委員會)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經本校第二二六五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將有關「回饋金」之文字修正為「學術贊助金」,因此本準則第四條及第五條有關「回饋金」文字配合修正。

二、本案業經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本校第二二六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

 

第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業經八十七年五月十九日本校第二0五六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原「課程規劃委員會」更名為「課程委員會」,惟並未同時修正本辦法,予以修正。

本案業經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本校第二二六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三案                        提案單位:工學院

案由:工學院擬申請設立「精密機電工程學研究所」(碩、博士班),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十月二日本校第二二一四次行政會議、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十一年五月一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學年度第四次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附帶決議:應於員額及空間需求確無問題後,才准予正式成立。

 

第四案                           提案位:文學院

案由:文學院擬申請增設「臺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本校第二二四八次行政會議、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一學年度第三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本案於十一時三十分清點人數,在場者一九五位,經舉手表決,贊成者有一五三位,通過增設「臺灣文學研究所」。)

附帶決議:應於員額及空間需求確無問題後,才准予正式成立。

 

第五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學)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附件五),提請核備。

說明:

本案前經九十一年十月十九日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請學處與教務處共同議後再提會討論。」。

二、學處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邀集教務處、相關系所及對本案提供意見之校務會議代表共同討論審議通過本辦法修正案。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六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副校長室)

案由:有關九十一年十月十九日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五案決議組成特設委員會就總務處推行「停車改善新措施」(含停車管理辦法及新費率)討論後之總結報告重點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一、經特設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十二月二日召開第一次及第二次會議,獲二項結論如下:

()關於校園停車分區制度之必要性,已獲得共識(出席委員均贊同),將校園停車分為三區,即校內區、外圍區(公館停車場、水源校區二處)及行政大樓特區(範圍為水池邊界至行政大樓門口)。

(二)關於停車費率調整之必要性,經舉手記名表決後,將下列二案並陳:

1、校內七00元與外圍三00元案。(贊同委員有交通管理委員會代表陳振川總務長、交通管理委員會代表溫振源學長(吳光華秘書代)、交通管理委員會代表何憲武主任秘書、交通管理委員會代表土木系張堂賢教授、交通管理委員會代表土木系許添本副教授、醫學院代表楊泮池教授(盧國賢教授代)、電機資訊學院代表闕志達教授、職工聯誼會代表竇松林主任、學生會代表林柏儀同學、研究生協會代表林子傑同學,共計十位)。

2、校內六00元與外圍四00元案。(贊同委員有文學院代表鄭吉雄教授、理學院代表陳竹亭教授、社會科學院代表張志銘教授(周桂田教授代)、工學院代表林國峰教授、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代表吳瑞碧教授(若篍教授代)、公共衛生學院代表張睿詒教授,共計六位)。

  :管理學院代表黃達業教授和法律學院代表王兆鵬教授共計二位,因公不克出席,以致未能投票。

二、本案業經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本校第二二七一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說明(二)二案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檢具本案特設委員會總結報告及二次會議紀錄各乙份,請參考。(附件六)

決議:停車費率第一案(校內七00元與外圍三00元案)

 

第七案                           

提案人:劉廣定、康明昌、林俊全、楊美惠、王  、謝南瑞、鄭淑芬、何東英、朱子豪、林金全、劉如熹、郭悅雄、邱式鴻、汪根張靜二、許博文、郭斯彥、林茂昭、楊志忠、左顯琛、胡平生周元、謝旭亮、何國傑、胡哲明、周子賓

案由:為使本校同仁充分了解校方之重要措施,以能配合實行,未來本校與國內他校締結策略聯盟或合併等重大事件,應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行。

說明:

一、本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副校長室報告,九月二十四日第二二六0次行政會議通過與國立台北師範學院(以下簡稱國北師)簽訂為策略聯盟協力機構,其構想書中「國北師雖為國內師範學院之首」,並提及教育領域和藝術領域合作方式。

二、然國北師實非國內師範學院之首。據程振隆立委之調查,其專任師資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九十學年度僅七七%,落於新竹師院、屏東師院與台南師院之後。又據國科會核定通過計畫清單,九十學年度科學教育處之計劃數,國北師為二十一件,亦不及屏東師院之二十五件。

三、九十一年十月一日修正通過之本校九十一九十五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劃書中,無論教育學程中心或藝術有關系所部分皆無隻字言及與國北師合作之規劃,與上述九月二十四日通過與國北師為策略聯盟之構想書不符,令人大惑不解。

四、本校未來如增有關教育學之系所,其重點究應以與本校關係密切但國內缺乏研究之高等教育為優先,抑在目前已有三所師大從事研究之中等教育或九所師院從事研究之初等教育領域內湊熱鬧,實應慎重考慮。

五、當前政府財政困難,社會經濟衰退,教育事業發展不易。本校如何向世界一流大學邁進,恐須三思。

六、或,本校之所以與國北師現階段成立策略聯盟以為將來合併之鋪路實乃教育部所主導。果其然,則本校可為蠅頭微利,捨棄發展學術、追求卓越之獨立自主立場,向政治壓力低頭乎?

七、為使本校同仁充分了解本校與國北師訂定策略聯盟之動機與目的,並積思廣益以求完善而能配合實行,此等重要案件似應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再付諸實行,不宜只由行政會議決定之。

建議:今後凡本校與國內他校締結策略聯盟或合併等事宜應視如重大事件,經校務會議充分討論,表決通過後實行。

決議:未來本校與國內他校締結策略聯盟或合併,應經校務會議同意

、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案由: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實驗林管理處、山地實驗農場及動物醫院等四單位組織規程修正案,提請討論。(附件七)

說明:

一、該院附設農業試驗場、實驗林管理處、山地實驗農場及動物醫院等四單位因該院名更改,須向教育部申請新頒關防,因此各該單位之組織規程亦需修正始可報部申辦。

二、惟該院名更改係教育部核准,且該院及各其系所單位之法規也於本校第二二六六次行政會議報告,依概括承受之原則修正法規名稱。

三、由於前揭四附設單位之組織規程僅名稱及部分條文內之院名「農學院」部分更改為新院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之修正,並未涉及實質內容之變更。

四、修正前後名稱對照表如左: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

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

因應院名更改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

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

因應院名更改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

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

因應院名更改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

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

因應院名更改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二案                           

提案人:劉廣定、賴朝明、蘇  侃、林輝政、林峰田、周元若篍、朱錦洲、王文清、黃金潭、吳玉芳、李源弘、張慶源、孔慶華、方黃裕、  蘇瑞陽、林國峰

案由:本校「校務基金」之成立、管理與運用,雖有「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並依規定於校務會議中報告。但衡諸實情,該委員會歷次之報告均極簡單,亦無提供確切數據,整體過程流於形式,而「校務基金」總額之增減、運用之原則,甚至是否存在任何弊端,本校同仁均無從得知。按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及國外知名大學管理完善者,對「校務基金」之管理與運用,均有嚴密之管控及公開之帳目。本校校務基金帳目隱秘,似已違世界之潮流及追求卓越之原則。

建議:明確訂定「校務基金」之運用原則,並於每次校務會議中,向全體代表公開基金之收入與支出之細目及金額。

決議:本案請經費稽核委員會進行檢討。

捌、散會(下午一時三十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