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十月十八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二三人(溫振源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張重昭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法律學院教師代表一名及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二六0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二三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六七位,超過半數,現在時間是九點十五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過去一年度的各項校務情況:
教務方面:
九十二學年度本校新增生命科學院及部分系所班,因此,至本學年度共有十一個學院、五十四個學系、九十二個研究所(含九十二個碩士班、八十一個博士班)。此外,進修學士班應用英語學系亦奉教育部核可自本學年度更名為外國語文學系。
本校奉教育部核定自九十三學年度增設或調整之系所班組方面,計增設「物理治療學系博士班」、「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博士班」、「台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法醫學研究所碩士班」、「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心理學系碩、博士班分設「一般心理學組」、「臨床心理學組」。森林學系更名為「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並取消分組。管理學院在職專班「知識管理組」更名為「高階公共管理組」。
本校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成立「校園SARS疫情因應小組」之後,部分系所學生因SARS疫情致被停課或隔離,教務處即依因應小組之決議,自五月九日起陸續將學生名冊及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之選課資料,函請系所以「學習完整,考評從寬」為原則,轉請相關授課教師對名冊所列學生之課業補救、成績考評等,擬訂因應處理方案。在相關學系所及授課教師之大力配合下,學生在學習之表現上並未因疫情而有太大的影響。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接受評鑑之單位計有文學院、理學院、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醫事技術學系、毒理學研究所、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育學程中心、體育室等九個單位,各該單位評鑑總結報告已送校備查,評鑑委員建議事項已送請各受評單位研提辦理方式與時程。
系所評鑑方面,本校自八十六學年度起自行辦理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至九十一學年度已完成各單位首輪評鑑,第二輪評鑑自九十二學年度開始,擬於本學年度接受評鑑者計有二十九個單位,各單位已展開接受評鑑之準備工作。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榮膺為國家獎座、國科會特約研究員、財團法人傑出人才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及榮獲教育部學術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之專任教授共計六十六位,另獲選為「教學傑出」教師二十一名,「教學優良」教師八十六名,業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教師節茶會中,頒發獎牌並公開表揚。
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學生數至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止共計二九、五0四人,包括日間學士班一六、四二0人,進修學士班及原夜間部學生一、三七四人,碩士班學生八、二七九人,博士班學生三、四三一人。
九十三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業經教育部核復為:大學部三、五五九名、進修學士班三二0名、碩士班三、九三二名、博士班八六四名,合計八、六七五名,較九十二學年度核定名額增加四十二名。
九十三學年度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之國際研究生學程計有「化學生物學與分子生物物理學學程」及「奈米科學與技術學程」等二項,前者是在生化科學所下設一分組招生,擬招收博士班學生數共六名,本國生至多五名;後者是在物理系及化學系下各設一分組招生,擬招收博士班學生共十名,物理系及化學系各五名,化學系不收本國生,物理系本國生至多二名。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意見問卷填答,填答率為六六.三四%,上一學期之填答率為七三.二九%。由於下學期辦理期間正值應屆畢業生即將畢業離校,致填答意願較低,填答率略降。
本校為慶祝創校七十五年,自九十二年九月份起,由教務處與秘書室共同辦理一系列教師研究成果發表會,至今已辦理三場,主講人第一場為陳文山與陳于高教授,第二場為吳英璋教授,第三場為林仁混教授。到場聽講及採訪媒體極為踴躍,並分別以大篇幅報導,極有助於社會各界了解本校近年來研究之成果。
學務方面:
SARS疫情部分﹕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國內發生第一例SARS,四月二十五日本校成立「校園SARS疫情因應小組」,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聯絡人為保健中心嚴崇仁主任。四月二十六日本校出現第一個SARS病例,保健中心立即訂定SARS疫情計畫及通報流程,並執行校園SARS疫情因應小組決議案。同時保健中心於SARS疫情發生時採取各相關防疫工作,並且上網統一公告每日疫情及SARS相關問題回答、全校體溫量測技術指導與提供防護設備、設立發燒篩檢站、門診患者全面體溫量測、協助發燒同學教職員工進一步就醫,使校園安然度過本次SARS風暴。
九十二年六月學務處建置「本校學生安全守護網」,這個網站的啟用主要為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使同學獲得立即迅速的支援協助,同時讓系所主任及學生導師能掌握事件狀況,給予同學必要之輔導協助。
本校配合新生健康檢查的時間舉辦「新生身心狀況普查」作業,「九十一年新生身心狀況普查」共二九一九名新生受測,針對三六二名高危險群學生進行追蹤,並提供適應情形惡化的學生後續諮商服務。「九十二年新生身心狀況普查」共二七三八名新生受測,目前正進行問卷資料建檔與統計分析中。
本校實施多年的「導師制施行細則」,於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修訂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去年一年已逐步推動,其主要的精神就是增加師生互動。相關細節請參見學務處書面報告。
九十一年十一月四日至十九日學務處首度舉辦國防役徵才說明會,由於國防部實施國防科技工業四年制兵役制度,吸引眾多研究所應屆畢業役男報名參加甄選,故邀請公民營機構企業來校舉辦徵才說明會,以協助研究所同學多方瞭解及比較,作好生涯抉擇。
總務方面:
瑠公圳復育及舟山路綠美化工程囿於外來補助經費有限,採分期發包、施工方式辦理,第一期包括生態池、水工所旁舊圳路復育及總圖後側、動物醫院舊址地區綠美化工程。
尊賢館委外經營招商案,已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與太平洋立德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為教育部第一個成功委外經營之OT示範案例,並於九十二年初正式營運。另二活一、二樓及地下一樓會議中心亦經努力於九十二年四月委外簽約,因受SARS影響而有所遲延,目前已全面裝修中,將於近期開幕營運。
總務處積極推動之貸款興建學人宿舍專案—「椰風專案」,第一批學人宿舍計一一一戶,經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及二十七日兩場說明會後,於九月一日至二十二日辦理上網選配,得配名單已於十月九日公佈,預定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以前完工,第二期工程積極辦理發包作業中。
本校自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學雜費收費系統改採全方位收費方式辦理;亦即,收費方式包含臨櫃、ATM繳費、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滙款五種,其中臨櫃部分納入郵局代收通路。同學之繳費明細及繳費狀況皆可透過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設定之網址查詢,實施成效良好,今年度繼續辦理。
校園環境方面,於去年暑假期間完成椰林大道鋪面工程後,另陸續完成小小福廣場環境改善、管院及鹿鳴堂間舊教育部宿舍拆除綠美化、土木系與化工系間及小福大樓前方腳踏車棚週邊環境改善,此外,亦積極規劃傅園週邊環境改善方案。
本校研究計畫辦公室申請及分配辦法及其場地設備費收費標準業經行政會議通過,目前提供校總區二號館、原國立編譯館新館及士林區芝玉路校舍等三棟建物內共三十二間房間供申請使用,協助解決需用研究計畫辦公室之同仁或單位空間問題,並促進校舍有效利用。
校總區契約電力分戶工程已於七月份完工,以九十、九十一年八至十二月比較下,計節省超約附加費八○○餘萬元正。因校內大型建築仍持續新建,故流動電費增加近三○○萬元,為加強節約用電,已完成各系館裝設電錶工程,並成立「水電節約輔導小組」,以訪視及輔導方式,輔導各系館減少不當使用電力情形,避免浪費。
本校近年來收回多處校產,為使校舍命名符合實際及配合整體校園規劃發展,有一致性原則遵循,並配合行政院「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建設計劃」,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訂定「國立台灣大學校舍命名原則」。
為落實管理本校珍貴動產、不動產,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第五點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設置「珍貴動產不動產評審委員會」,以審議所管珍貴動產不動產之認定、取得、保管、維修、減少等事宜。
文書組自九十年十一月配合教育部推動電子公文交換作業,執行成效良好,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教育部評比日)發文量及收文量均高居全國大專院校之首,獲教育部肯定,並函獎勵相關承辦人員。
有關本校第二階段工友精簡乙案,據教育部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來函表示:工友員額設置基準為學生一三五人配置工友一人,校地面積每滿十公頃增置工友一人;並將於本年十月對全國各學校現有學生人數與校地面積作最新數據調查,俾作為最後核定本校應有技工友員額數,依前述設置基準,本校應有技工友員額約為二三八人,與現有員額三九二人相較,爾後尚需精簡一五四人,與第一階段精簡比例二十八%相較,第二階段計約需精簡四十六%,總務處刻正著手研擬各一級單位工友員額分配草案與配套措施。
本校位於台北市基隆路3段155巷124號新資源回收場,已經整建完成正式啟用。為將新資源回收場介紹予全校各單位,總務處事務組於九十二年九月份共辦理四場「新資源回收場使用說明會」。
為建立一個全校性的解說導覽系統,提供導覽解說服務的統一窗口,總務處特請研究生協會協助辦理「台大解說隊種子培訓課程」,培訓校園導覽學生志工,本學期已開設「校園文化資產詮釋」訓練課程。
行政院要求檢討收回國有建築用地案:本校立場及相關處理經過已刊載於九十二年九月十日第七一五期校訊,建請政府重視並協助大學永續發展,本校已配合教育部要求於九月十九日提報國有眷舍房地使用及興建計劃,經教育部召開二次審查會議後轉報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審議。另由副校長於九月二十九日邀請全校師生及眷舍住戶座談,說明現況及聽取意見,後續仍將全力爭取保留校地,並請全校師生關心與支持。
校內各項工程進度方面:電資大樓已完成五樓版灌漿。資工館已完成地下室底版灌漿。動物醫院頂層增建已完成七、八、九層結構體。公衛大樓已發包進行施工。化學大樓已開工並施作連續壁。食科所新大樓預計十月底可取得使用執照。另新生南路地下停車場、工綜二期、法律社科二期工程、環境研究大樓、獸醫行政大樓、天文數理館等均積極辦理中。
學生宿舍貸款裝設冷氣案:第一期工程已於九十二年五月八日完工,二期工程亦已完工,現正辦理驗收中,將有效改善學生住宿品質。另水源校區及長興街學生宿舍三五00床BOT興建案,亦加速推動中。
本校與東森網路購物商城簽約,由該公司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網路購物九五折優惠價格、百分之一消費金額回饋本校校務基金;此優惠僅限於網路購物,同時帳號密碼確認身份動作係由本校計資中心執行,個人資料不會外洩。
為使小福大樓二、三樓有一嶄新面貌,提供本校師生更優質的服務,經公開招商,由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經營權,九十二年七月十日完成簽約手續,並於十月中旬開始營業。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今年爆發的SARS 疫情,對台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群眾心理均造成重大的影響與衝擊,共同教育委員會為引導學生思考SARS所帶來之種種問題,於本學期規劃開授一門全校性跨領域通識課程「SARS:科際整合探索」,結合十五位學有專精的學者,由人文、社會、物質與生命科學等四大領域剖析SARS疫病的歷史教訓,內容涵蓋SARS 病毒新知、公共衛生政策、媒體角色、人權與法治、人類文明、社會科學及生命醫學教育等,希望學生在參與本課程的學習後,能對SARS及其它重大公共議題具有更廣泛的見解及批判思考的能力、並由於對 SARS 衝擊的認知,發展出更多與流行病共處的生活智慧,發揮人性光輝的一面。
為因應高等教育的快速擴充及全球化潮流的新挑戰,並慶祝本校創校七十五年暨改制五十八週年校慶,共同教育委員會與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共同規劃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十四日舉辦「提昇高等教育競爭力:二十一世紀大學教育的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會中將邀請馬里蘭大學、東京大學等多位國內外校長及學者參加,共同探討二十一世紀高等教育發展的問題與對策。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本校執行教育部「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校內整合計畫及奈米科技、資訊電子科技整合、基因體醫學、東亞文明四個研究中心計畫,九十二年度第一期經費獲補助為新臺幣貳億捌仟貳佰參拾伍萬貳仟元整。至於第二期經費,教育部將俟辦理整合計畫整體績效考評後,視執行成果後再行審議核定。
本校為推動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校內整合研究中心設置準則」,各研究中心依該準則分別訂定設置辦法,並進行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遴聘作業。
本校為協助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設立之研究中心充分運用教育部補助經費,整合教學研究資源,經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校內整合研究中心績效考評辦法」,並依據該辦法聘請各整合研究中心相關領域國內外學者專家及本校一級相關行政主管,組成諮詢委員會,定期於每年八月底前完成當年度之績效考評。九十二年度本校各研究中心已於七月底完成各研究中心績效考評作業,教育部將於十月二十七日上午至本校進行整體績效評估。
本校為激勵教師致力於學術研究,以全面提昇本校國際競爭力,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提昇學術研究激勵辦法制訂準則」,並依準則分別訂定「國立臺灣大學SCI學術期刊論文發表激勵辦法」、「國立臺灣大學學術研究貢獻給獎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以上獎勵辦法係針對不同學術領域所制定,並自九十二學年度開始實施。
本校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如受政府機關指派為代表政府機關擔任公司之股權代表兼董事、監察人或以代表學校官股身份兼任私人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等職務,依本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得不受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規定限制。惟代表本校官股身份兼任私人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等職務者,必須先送本校審議小組審議,通過者簽請核定後,方得兼職。
為提昇本校貴重儀器的有效運用,建立全校通用開放實驗室運作制度,業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推動貴重儀器共同使用小組設置辦法」,並由研究發展委員會負責成立校級之功能性「推動貴重儀器共同使用小組」。該小組初期工作係一方面進行校級貴重儀器網站的設立,以達全校性儀器設備資訊的電腦網路化管理,另一方面則輔導各實驗室及研究中心建立電腦網路化標準作業程序、儀器開放使用制度。首階段納入管理機制的是獲教育部補助的「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所設立之四個校級中心,次階段是運用本校跨院系貴重圖書儀器經費購置之儀器。
人事方面:
大學法修正草案業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待審中,之前教育部分別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召開「國立大學法人化說明會」及七月八日召開「大學法修正案座談會」;以草案修正除法人化部分外,尚有相當多條文修正將實質影響大學內部運作,本校除積極參與上開說明會及座談會外表達意見外,並有本校教授聯誼會及職員聯誼會就相關問題提出意見供立法院參考。
本校為能迅速延攬國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以提升本校學術水準增強師資陣容。經研訂本校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草案,提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行政會議及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迄今並已依上開辦法延聘姚期智院士、厲鼎毅院士、劉炯朗院士、孔祥重院士等四人到校。
九十二學年度專任教師升等案,經各單位推薦到校,計副教授升等教授三十六人、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二十九人、講師升等助理教授一人、講師升等副教授一人,總計六十七人,另研究人員有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一人。初核結果提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依規定辦理公開陳覽申請升等人著作,於十月三日至九日開放升等人全部資料供校教評會委員審閱,於十月十日召開審查會議,共計通過六十五人,有三人須另提說明後再提下次會議討論。
本校專任教師九十一學年度評估作業業經各學院辦理完竣,其中經評估未達標準者計五十一人,依本校教師評估準則規定,不得申請教授休假、不得提請升等、晉薪及在校外兼職兼課。
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報核案,教育部仍未予核定,經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案經本校第二二三0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繼續提出抗告,有關抗告理由及後續事宜請法律學院協助研議。」。本校委任律師業參酌法律學院意見提送抗告理由,該案目前尚在最高行政法院分案審理中,將持續密切注意進度。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新訂定「補助延攬研究學者作業要點」,新增補助「國科會講座」、「正(副、助理)研究學者」、「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等類別,其中「國科會講座」採隨到隨審;「正(副、助理)研究學者」每年辦理一次;「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每年辦理二次。另外修正補助延攬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為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本校均已詳細研議在校內相關申請作業程序及表格等函轉各單位。
本校九十二年教師節慶祝茶會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亦假鹿鳴堂二樓舉行,援例於會中進行頒獎儀式,除依往例頒贈各類獎項外並新增技術移轉績優單位及人員獎牌、英文網頁競賽獎牌,總共頒贈十一種獎項,計二三八人出席受獎。
九十二年度績優職員選拔,經評選出「服務特優」人員六名,「服務優良」人員二十四名,合計三十名,業於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公開表揚。另外自本次入選「服務特優」人員中選送三名參加教育部「優秀教育及公務人員」選拔。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金制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辦理,無需再扣繳福利互助金;並於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開始依年資辦理結算金發還作業,分五年平均攤還,每年發還結算金總金額五分之一,計辦理二六九四人,發放新台幣三千七百五十二萬四千九百零六元。
本校哲學系事件受害人中斷年資研議補償一案,經多年協商及教育部建議:以個別受害人中斷年資換算一次退休金金額折半計算給與補償。案經奉行政院函復:「請自行核酌辦理,所需經費由該校校務基金相關科目支應,併年度決算辦理。」計有陳鼓應教授、王曉波教授、李日章教授、胡基峻講師、黃天成講師等五人可請領該項補償。本校業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函請各當事人依規定申請,所需經費新台幣三百八十四萬四千九百一十五元整先以校務基金支付,再向教育部申請相關經費補助,迄今已辦理完竣。
會計方面:
九十二年度預算至九月底止執行情形﹕本校部分,經常收入數計新台幣七九億六、三六九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三0億三、六九九萬六千元,自籌收入新台幣四九億二、六六九萬四千元;經常支出數計新台幣七四億三四四萬九千元,收支相抵,產生新台幣五億六千餘萬元賸餘,本年度尚有一季待執行,實際餘絀俟辦理決算才確定。資本支出方面﹕本年度預算數計新台幣九億二、二八九萬六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一億五、一二七萬二千元,本年度可用預算新台幣一0億七、四一六萬八千元,截至九月底止執行新台幣二億五、八二二萬一千元,執行率二四.0四%;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計畫資本支出預算執行評核要點」規定,九十二年度可支用資本支出預算執行進度須達百分之八十,九十二年度尚有一季即將結束,惟截至目前為止執行落後甚多,請各單位儘速辦理資本支出。另外,學生宿舍全面裝設冷氣案,工程費新台幣七千餘萬元全數向銀行貸款。
九十三年度預算案編製概況,教育部核列經費包括:
1、基本需求經費(包括新增班、自然增班、請增員額、矽導及科技人力計畫等)合計四三億四、二二二萬二千元,較九十二年度四三億四、二七三萬二千元,減少五一萬元。
2、補助農林作業組織一億一、一00萬元,較九十二年度一億一、八00萬元減少七00萬元。
3、營建工程一億六、八00萬元,包括公共衛生大樓一億元及新化學研究大樓六、八00萬元(九十二年度核列一億八千萬元)。
4、發展性經費一千萬元,較九十二年度增加五00萬元。
5、綜上教育部核給教學經費(含圖書儀器設備費)四三億五、二二二萬二千元、工程經費一億六、八00萬元及補助實驗林場山地農場一億一、一00萬元。
會計室依據前項核給額度編列九十三年度本校附屬單位概算陳報教育部,轉行政院主計處審核,現送立法院審議中。此外,行政院已核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分三年由現行百分之八.八調整至百分之十二(第一年及第二年分別調整百分之一,第三年調整百分之一.二),本校一年增加負擔約二千萬元,惟教育部並未額外核給經費,促使學校財務情況日益困窘,仍請各單位加強開源節流。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貳、確認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確認通過)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何主任秘書報告(由溫學務長代理):
本會業於九十二年十月一日召開本學期第一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計收到八件提案及一件同意案,其順序經本會討論照案通過。另外因有校務會議代表針對連署提案方式提出建議,故有關本校校務會議代表連署提案之作業規範,本次委員會會議亦列入討論,並提本次校務會議。
肆、同意案
案由:本校「兩性平等委員會」第八屆委員名單如說明,提請同意。
說明:
一、依本校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辦法第五條規定,設委員十九名,其中教師委員十二名,職工委員兩名,學生委員五名,以上教師、職工及學生委員中之兩性成員以各佔半數為原則。第六條規定前屆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委員留任。
二、教師委員:溫學務長振源、高淑芬主任(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李蘭教授(衛政所)、林維紅副教授(歷史系)、馬小萍副教授(社工系)、張欣戊教授(心理系)、雷庚玲副教授(心理系)、李茂生教授(法律系)、孫中興教授(社會系)、張錦華教授(新聞所)、葉仲基副教授(生輔組、生物機電系)、畢恆達教授(城鄉所)。
三、職員委員:陳三義先生(圖書館) 。
四、工友委員:曹湘華小姐(教務處)。
五、學生委員:吳岳璋同學(外文三)、黃朝偉同學(化工四)、陳宜貞同學(職治三)、吳蓉婷同學(社會二)、王鈺玟(法律二)。
決議:同意聘任。
伍、討論提案
認可事項 提案單位:程序委員會
案由﹕有關本校校務會議代表連署提案之作業規範,提請討論。
說明:
一、茲有校務會議代表反應目前電腦網路相當普遍,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傳送參與連署較省時便利,建議增加此二種參與連署之方式;並且應由提案送件人為其所送資料之正確性簽名負責,亦即建立責任制度。程序委員會大致認為此建議可行,提請校務會議議決。
二、程序委員會建議另一連署方式為經校務會議代表本人同意,委託其他校務會議代表代為簽名,並由代理人簽名負責該文件之正確性。
建議:校務會議提案之連署方式包括親筆簽名原稿、親筆簽名傳真、電子郵件連署及委託其他代表代理(且附加代理人本人簽名),並且以提案之送件人為聯絡人,於送件時簽名負責提案資料及連署之正確性。
決議:校務會議提案之連署方式包括親筆簽名原稿、親筆簽名傳真、電子郵件連署及委託其他代表代理(且附加代理人本人簽名),並且以提案之送件人為聯絡人,於送件時簽名負責提案資料及連署之正確性。
第一案 提案單位:體育館營運專案小組
案由:本校綜合體育館經營檢討之相關建議事項(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臨時動議決議成立專案小組,針對體育館經營方針與營運績效提出檢討建議。案經專案小組於九十二年五月九日、五月十二日及五月十四日召開三次會議,就體育館之功能、營運管理所需資源、未來發展方向等議題審慎研議,經與會委員熱烈討論、集思廣益後,提出相關建議事項。
決議:本案總結報告之相關建議事項請體育室處理後向校務會議報告。
第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凝態科學研究中心)
案由:檢具本校「凝態科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本校第二二九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三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
案由:檢具本校「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員工醫藥互助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本校第二二九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
第四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副校長室)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本校第二二九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五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為因應教育經費減縮,避免因系所過度分化、學生人數過多而造成資源分散、學習環境惡化等情況,在維持並提升本校競爭力以追求卓越之前提下,本校組織規模及未來發展之調控原則應為如何,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係參酌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召開之「國立臺灣大學適當組織規模及未來發展討論會」及本校二三0二次行政會議有關本校校務發展相關議題之結論提出。
二、本校創校之初,僅有文政、理農二學部,學生數為六十人,其後歷經七十五年之發展,至本(九十二)學年度,全校共有十一個學院、五十四個學系、九十二個研究所(含九十二個碩士班、八十一個博士班),學生數已接近二萬九千人之譜,其發展可謂相當迅速。未來如何調控組織規模及學生人數,以避免因系所過度分化及學生數過多而造成資源分散、學習環境惡化等情況,允為當前重要之課題。
三、本校與清大、交大、陽明、中央、成功、中山等大學同為國內研究型大學,各校二00二年平均每位學生使用校舍樓地板面積及生師比如附件五。就平均每位學生使用校舍樓地板面積而言,本校為二二.六一平方公尺(不含宿舍),遠低於成大之三六.九四平方公尺(不含宿舍),至於生師比部分,如從高至低排序,本校在七個研究型大學中為第四,惟如清華、交通、陽明、中央等「台灣聯合大學系統」視為一體,成大、中山二者也視為一體,則本校生師比為最高。由此可知,如不適當調控組織規模及學生數,對於本校追求卓越之目標,恐有不利之影響。
建議:
一、有關學生數之調控原則:
在未來十年內應維持在三萬以下,至於各系所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學生數比例,應依領域特色及實際需要調整,惟全校大學部學生與研究生比例應由目前三:二之情況逐步調整至一:一。
二、有關組織規模方面:
系所合一且大學部為一班者,至少應有十八位教師員額;大學部每增一班,應增加十二位教師員額;獨立所至少應有七位教師員額;如教師員額不足且無法增加者,可考慮尋求與其他單位整併之可能性。
三、以整併、更名等方式調整研究所教育之結構,盡可能不再增加研究所數目。
決議:原則通過,本校組織規模及未來發展之調控原則由校方制定相關準則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再由各學院依據準則以院內調控為原則另訂辦法報校核定後據以執行。
(本案復經九十三年三月六日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為:「請教務處再詳細規劃後提校規會討論。」校方後續擬具之準則提校務會議審議。)
第六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為因應教育部緊縮員額,避免造成部分系所運作困難,在維持正常教學研究前提下,本校各教學單位基本而合理之教師員額及出缺員額調控方式應為如何,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係參酌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召開之「國立臺灣大學適當組織規模及未來發展討論會」及本校二三0二次行政會議有關本校校務發展相關議題之結論提出。
二、近年來,教育部在員額預算緊縮之情況下,不只博士班之增設已一律不核予員額,其餘如有核予員額,其數目也常低於以往之標準,因而造成部分系所運作之困難。為改善此種情況,除設法爭取員額外,亦宜訂定各系所應有基本員額數,並在基本員額數之要求下,考量如何變更目前本校教師離退後空出員額之處理方式,以合理調控各系所教師員額數並兼顧全校之平衡發展。
三、目前中研院於各研究所之研究人員以及清華大學於各系所教師員額出缺後,均回歸至院方及校方,再由院方(校方)依系所之實際需要核配,對於各單位適當員額之調控或校方擬發展之重點之推動均極具助益。
四、為鼓勵各系所協助共同及通識課程之開設,凡提供本校共同及非充抵通識課程的系所,應根據其總授課時數支援教師員額。
建議:
一、各系所應有基本師資數為:「系所合一且大學部為一班者,至少應有十八位員額;大學部每增一班,應增加十二位教師員額;獨立所至少應有七位員額」。
二、各教學單位員額出缺後,其處理方式考慮採取如清大之模式,由原系所專業間之流動改為全校性之彈性流動。
三、部分系所保留少數員額未聘,固有其不得不然之理由。惟如能於未聘用前,將員額暫由校方統籌規劃作為支援員額不足系所之用,應有助於師資之有效運用。
決議:原則通過,本校各教學單位基本而合理之教師員額及出缺員額調控方式以院內流用為原則,由校方制定相關準則後,再由各學院另訂名額流通辦法報校核定後據以執行。
(本案復經九十三年三月六日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為:「員額出缺之流用以學院內為原則,流用之方式由各學院制訂辦法,並由校方訂出準則。」校方後續擬具之準則提校務會議審議。)
第七案 提案人﹕羅漢強、劉廣定、陳汝勤、李東華、李嗣涔、趙永茂、楊永斌、彭鏡禧、高明士、林國峰、吳乃立、周元昉、潘子明、陳榮華、黃光國、游若篍、葉安義、林火旺、張靜二、曾漢塘、馮 燕、高 朗、張錦華、范正成、王根樹、劉麗飛、官俊榮、王文清、孔慶華、鄭吉雄、林俊全、謝兆樞、張寶三、劉振宇、孫立群、葉開溫、何國傑、顏坤城、連雙喜、李文瑋、童志偉、譚佐威、林聖晞、劉仲陽、蘇南興、盧曼珍、鍾榮芳、陳晃偉、謝淑芬、劉美紅、陳俊雄、徐久忠、許峰治、趙義隆、王國聰、吳佳建、孔令傑、謝繼昌
案由:因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之大學法修正案,將嚴重侵害大學自主、妨害大學發展,請校務會議整合力量積極因應,以維護大學自主發展。
說明:
一、行政院修正版將使一般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回復官派,校長之續任也將由教育部決定,剝奪最根本的大學自主:現行大學法對校長之產生方式係由各大學組織規程訂定,大學組成之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報請教育部擇聘,按政院修正案第三十四條(附件六︱一),校長之產生改由教育部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其中教育部所派代表不得少於遴選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顯然大學校長人選將由官方主導;甚且,修正案第三十五條明訂教育部應於現任校長「聘期屆滿十個月前評鑑決定是否續聘」(附件六︱一),則大學校長可不必在意治校績效是否得到師生認同,但必須用力爭取當局之垂愛,官方對於大學運作將有實質影響力,十分明顯。因此行政院修正案賦予官方掌控大學校長聘任與續任之權力,大學不可能自主也無法保障學術自由。
二、政院修正案主要目標在推動前「教改審議委員會」所建議之大學公法人化,唯國立大學依該案所訂進行「行政法人化」之後,官方可透過董事會來主導校長遴選、介入校務運作。蓋修正案第二十七條明訂行政法人國立大學董事會之董事(附件六︱二),係教育部由高教審議委員會及學校校務會議所推薦人選中遴聘,校外董事人數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且第二十九條所訂董事會職權不但包括校長之遴選、聘任、續聘及解聘,還涉及校務發展之計畫、校務報告之審核,乃至可以處分學校自有財產(附件六︱二),以及其他法律所定有關董事會之職權等等,董事會無異成為政治力介入大學校園的管道;尤有甚者,第三十一條明訂「如不能達成法人設立之目的」,教育部得報請行政院解散該行政法人(附件六︱三),亦即賦予當局關閉大學之機制,令人不可思議。顯然修正案所設計之大學行政法人化,其實是徹底剝奪大學自主。
三、復按草案第二十五條內容(附件六︱三),政府得以公務或公共需要,只需教育部同意即可撥用法人國立大學之公有不動產,不需經過校務會議或董事會之同意;以當局近年來用盡心機搜刮財源連大學也不放過,二十五條之規定使當局可以予取予求,莫非是刻意埋伏著剝奪大學資源的陷阱。其用心昭然若揭,不但侵害大學自主,且完全不顧大學之發展。
四、大學是社會的良心、知識的搖籃,唯大學永續發展才能不斷帶動社會向上提升,目前政院修正案將使政治力介入校園,侵害大學自主、剝奪大學資源,未來大學校長不必得到師生之尊敬,只須屈從當局以得垂愛,明顯將令大學向下沈淪。盼台大人能有所警覺,為維護學術自由而一致用力遏止當局推動之修正案。
建議:
一、請校務會議設工作小組,推動爭取立法院認同並支持大學自主,退回行政院版本。
二、請校方邀集學者專家另行研擬有利大學發展之修正案,並爭取立院之支持推動修訂。
決議﹕通過,由校務會議成立工作小組,並請李前教務長嗣涔擔任召集人,推薦小組成員,其中學生委員二名(大學部及研究所各一名),法律系委員一名,積極推動爭取立法院認同,退回行政院版本並支持大學自主。
第八案 提案人﹕曾漢塘、張靜二、游若篍、鄭吉雄、葉開溫、何國傑、顏坤城、連雙喜、潘子明、彭鏡禧、楊永斌、陳汝勤、李嗣涔、趙永茂、李東華、羅漢強、林火旺、陳榮華、劉麗飛、馮 燕、高 朗、張錦華、王文清、范正成、官俊榮、葉安義、黃光國、孔慶華、王根樹、賈儀平、李文瑋、吳佳建、孔令傑、童志偉、蘇南興、吳乃立、周元昉、林俊全、謝兆樞、孫立群、張寶三、劉振宇、高明士、盧曼珍、鍾榮芳、陳晃偉、謝淑芬、陳俊雄、劉美紅、陳淑蓉、李隆獻、趙義隆、徐久忠、許峰治、王國聰、林聖晞、劉仲陽、譚佐威、謝繼昌
案由:為維護大學之自主發展,針對政府收回眷舍房地措施,請校務會議設專案委員會研擬並推動因應方案。
說明:
一、行政院於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突然發函各國立大學,檢附「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請各單位查照(附件七︱一),其本文之說明則明確要求各機關學校限期九十五年底前收回(所有)眷舍房地移交國產局處理,尤其必須在九十二年底以前收回,才能依現行「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辦理。此政策措施已造成各國立大學及很多眷舍住戶之強烈反彈,輿論譁然,但至今當局仍堅持貫徹此措施。
二、大學所管理之眷舍房地原本即設定為大學發展之用,按理於適當時機,大學當然有依法處理之權利,可以配合學校長期發展而規劃使用;例如在民國七十四年,本校為永續發展而停止配合政府實施「公教住宅改建計畫」,而在七十七年則曾報行政院核准標售商業區土地,以收益改建學人宿舍(但迄今國產局未完成標售作業)。再者行政院七十二年修正「眷舍事物管理規則」,雖然其中明訂「眷舍之退休人員准予續住至宿舍處理時為止」,但於後來之命令,如八十四年四月局給字第一二七四五號函,則宣示管理機關可依規定「為興建職務宿舍或為學校發展所需,將眷舍作拆除、變更用途等處理」(附件七︱二),即已明文認定管理機關有依法處理眷舍房地之權利。故政院限期收回眷舍房地之決策,事實上是侵害大學之自主,剝削大學資源,將嚴重阻礙大學發展,其不當性確有檢討之必要。
三、除眷舍之外,按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一元化執行要點」等辦法,其措施更將針對國立大學使用之國有非學校用地等。然而以本校為例,所以會有所謂閒置或低度利用之眷舍、土地,除了可能係長期規劃之用,不外乎受限於經費困難、政府種種規定之束縛(附件七︱三),本校在過去十多年向政府提過種種規劃案均受挫折,尤其政府長期減少補貼,更令本校無力於開發利用。當局不但不協助解決困難,此次反而以「有效經營國有資產」為名,要強制收回國有眷舍,然而按其「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事實上當局將以騰空標售、現狀標售、已建讓售等方式處理,以所得來挹注某基金(附件七︱四),此般作法無異於巧立名目以搜刮財源,不惜犧牲大學教育(附件七︱三),令人無比憂心。
四、政府過去有明文規定,在公布房屋處理辦法以前,對於眷舍之管理,大學之教職員退休後可以續住,且其老死後,除配偶外,其原扶養之父母、子女無謀生能力者均可續住;即使按行政院於七十二年修訂之眷舍事務管理規則,在學校或政府處理眷舍之前,此管理方式仍然合法(附件七︱二)。由於相關規定係出於政府當初承諾保障公教人員生活安定之美意,學校或政府從未預定限期處理之計劃,眷舍住戶可以住到退休人員及配偶老死是普遍之共識,殆無疑義,本校先進同仁也依此作人生規劃,許多學人感受政府美意而歸國服務。此次當局決定收回大學之眷舍,不但撕毀當初之承諾而嚴重違背誠信,其倉促而粗糙之處理方式,沒有預先溝通及配套措施,加上當事者又口不擇言透過媒體放話,令人深感對知識份子之不尊重。
五、在媒體開始相關報導後,主事官員之種種言論,不但扭曲事實,並且汙蔑本校形象。主事者最初以「不處理校內眷舍、無房屋者可續住」等安撫當事者並模糊焦點,繼而不斷放話批評:「某大學校長刻意串連、誤導大家反彈」、「抗爭的教授是被有心人利用」、「這些教授擁有高薪,卻住這麼久不用付錢」、「…我就不相信他沒錢買房子」等(附件七︱五),甚至在七位國立大學校長與游揆會談時,某官員對本校校長拉高分貝放話「為什麼大家都清楚,偏偏就是台大不清楚?」(附件七︱五)這些言論明顯已嚴重汙辱台大,並且誤導社會認知去針對退休教授之續住眷舍質疑,已經偏離事實真相,所涉大學發展困難完全被忽視,令人遺憾。
六、大學必須永續發展才能帶動社會持續進步,所以必要有足夠資源;抱持捨我其誰、無怨無悔之知識工作者,不遺餘力地在為社會付出,理性的社會對他們都會有一定的尊重。然而當局此次收回眷舍之作法,完全與這個理念背道而馳,而且不少民眾之認知已被混淆,台大居於對社會之責任,有必要集思廣益、匯集力量來導正這個趨勢,本校務會議有必要成立專案委員會從長計議。
建議:請校務會議組成專案委員會,研擬並推動下列方案:
一、提請監察院調查行政院措施之不當性。
二、提請立法院檢討行政院措施之不當性。
三、向社會大眾提出書面說明以明事實,並提升維護大學自主發展之社會共識。
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委員會,由羅漢強教授擔任召集人,推薦委員會成員,研議推動本案,向社會大眾提出書面說明,適當時機提請監察院調查,並請立法院檢討。同時為維護大學自主發展之精神,必要時提請大法官解釋。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二時十九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