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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一月三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二四人(溫振源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張重昭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二二四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二四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六三位,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九點二十八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各項校務情況

教務方面:

為慶祝本校創校七十五年暨改制五十八週年校慶,自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由教務處與秘書室共同辦理一系列教師研究成果發表會,至今已由陳文山暨陳于高、吳英璋、林仁混、李琳山、牟中原、吳益群、陳宏宇等教授完成七場發表會,深受社會各界矚目。

「國立臺灣大學與外國大學分別授予博士學位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核復略以:「請依權責自行核處。」,故未來各系所擬與國外大學進行雙博士學位合作,除依該辦法外,並應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之規定將合作案陳請教育部核備。

教育部為因應近年來大學招生總量急速擴增,而出生率逐年下降,可能造成各校招生不足的問題,並就增設系所案兼採質與量的管制,特修正「大學增設、調整系所班組及招生名額採總量發展方式審查作業要點」。

本校配合政府低收入戶學生免收報名費的政策,凡持有縣市政府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將予免收入學考試報名費。

自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本校採用「二維條碼登分系統」供教師下載,進行成績登錄作業。該系統不僅可輸入及列印成績,尚有運算及儲存的功能。對於教師,可提供成績計算之便利性及節省填寫成績報告單之時間;對於教務單位,亦可節省人工登錄成績之時間、增加成績登錄之正確性及安全性,大幅提昇行政效率。本系統使用初期,採雙軌作業,教師仍可自由選擇以傳統方式填寫成績報告單。

九十二學年度入學大一學生,提出「進階英語」課程免修申請學生共計五百二十四名,經視聽教育館審查通過者,共計三百八十四名。

學務方面:

本校為扶助更多努力向學的優秀同學,特自校務基金中提撥經費設置「學生傑出表現獎學金」及「勵學獎學金」,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頒獎,九十二學年度「學生傑出表現獎學金」獲獎者共六位個人及五個團隊,「勵學獎學金」獲獎者共四十四名。大一新生得申請東森購物捐贈設置之「東森購物勵學獎學金」,九十二學年度獲獎者共廿名。

本校新修正「台灣大學優秀外國研究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已將獎學金金額提高,以吸引更多學術表現優秀的國際人才。

為改善學生住宿品質,除已完成宿舍冷氣裝修案,學務處與總務處合作進行BOT新建宿舍案,經多次會議,現已上網公告作業,並於昨天完成初步設計規劃招標廠商作業。

原本校「校園SARS疫情因應小組」,已改名為「校園傳染病防治小組」,並改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有關後SARS疫情通報,學務處保健中心已函請全校各單位之緊急聯絡人負責蒐集相關資料,隨時與保健中心密切聯繫。同時已著手規劃本校傳染病防治計畫,以加強防疫。

總務方面:

本校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逐步執行校內電話更新,屆時校總區各級行政單位(不含院系所)原為23630231之下分機號碼,將予以停話教學研究單位最遲於九十三年底前換裝完成,過渡期間二系統可先撥“54”再撥後四碼即可通話,各單位虛擬總機電話號碼表,已公告在事務組網頁並即時更新,請多加利用。

行政院要求檢討收回本校國有建築用地案,眷舍房地本校提報土地八四筆,面積五二﹑二四六平方公尺,其上眷戶一三七戶;非宿舍土地本校提報土地六九筆,面積三二﹑七七八平方公尺均獲教育部審核通過,提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審議,眷舍房地部分,除位於潮州街七號之眷舍因土地(國產局所有)及建物(本校所有)非屬同一經管單位,先予緩議外,其餘八三筆眷舍土地准予留用。

椰風專案第一期共計十處基地,業於九十二年九月下旬完成分配作業,目前正全面興建中,總務處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辦理住戶座談會,選出每一基地之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另椰風專案第二期共計十一處基地,正積極進入準備程序,以公開上網徵選優良統包商承辦興建。

丙案徵收地上物拆遷已歷經十多年協調,本校為顧及一三0多戶居民住的問題,總以和緩漸進方式協助住戶和平搬遷,經完成一二0戶順利遷離後,僅餘東側基地住戶合計十戶(合法四戶,違章六戶)持續採強烈抗爭方式,拒不搬遷,為求本校整體校舍規劃工程能順利推展,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依強制執行法進行強制執行作業。在台北市政府暨相關單位協助與總務處同仁群策群力推動下,終於在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凌晨三時平安順利完成拆遷工作,全程作業時間長達十九小時。

長興街高層學生宿舍貸款興建構想書已報部審查,經教育部建議改採BOT案,本校已併同水源校區興建學生宿舍辦理,目前正積極進行BOT民間自行規劃初步審議作業。

本校尊賢館委外經營招商作業為本校及教育部第一個成功委外經營之OT示範案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榮獲行政院工程會頒發「金擘獎」政府團隊優等獎。

第二學生活動中心部分空間委外經營案,除維持地下一樓會議中心不中斷服務外,九十二年九月起一、二樓商場各分包商陸續開始試營運,本委外經營空間已正式命名為「台大椰林」。另小福樓空間經重新招商,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正式開幕營業,提供中西式餐飲、書店等服務。

本校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合作發行之臺大認同卡,每筆消費回饋校務基金原為千分之二,經積極爭取已提高為千分之二、二五,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開始發行白金卡。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教育委員會為提昇本校共同必修科及通識課程之教學品質,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及十二月十九日分別舉辦「共同教育之發展研討會」及「大學通識教育理念與實踐研討會」。

體育室辦理校園馬拉松賽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八時在總區運動場舉行,參賽總人數為四三六0人,教職員工生及眷屬、校友踴躍參與,結果系錦標由醫學系獲得冠軍,院錦標由工學院掄元。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教育部規劃之「國際一流大學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業經行政院審議通過,目前所見之初步方案中,對於計畫未來五年五百億經費,將由學校提報計畫申請,並以審議方式,議定為發展國際一流潛力之校院及領域。

本校執行教育部「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校內整合計畫及奈米科技、資訊電子科技整合、基因體醫學、東亞文明四個研究中心計畫,九十二年度第二期經費獲補助為新臺幣貳億參仟萬元,其中資本門為壹億陸仟壹佰萬元,經常門為陸仟玖佰萬元。

九十二學年度教育部國家講座,經核定本校獲獎名單為理學院地質科學系羅清華教授及公衛學院王榮德院長。

研發會服務組九十二年十月至十二月辦理本校教師專利申請案,經專利權委員會審議通過十件,技術移轉案完成簽約七件,共可收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新台幣柒佰壹拾萬元。另辦理三場有關智慧財產權演講活動,成效良好。

本校創新育成計畫在台大創新育成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下,九十二年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評鑑為A級,並獲政府補助經費五五0萬元。九十二年本校創新育成計畫共計培育二十四家廠商,其中十四家為工程資訊產業廠商,十家為生物科技產業廠商,計有超過三十二位教授參與育成計畫,順利協助廠商申請政府補助資源十一件,促成產官學合作案共十七件,進駐廠商投增資金額達新臺幣壹億捌仟參佰柒拾伍萬元,並有八件專利通過申請。由於成果豐碩,榮獲九十二年度績優育成中心及績優經理人兩項殊榮。

人事方面:

為落實本校同仁在本校任職期間或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而衍生之發明,其智慧財產權為本校所有,及教育部規定專任教師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逕與各機關訂約接受委託研究情事等,經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聘約。

國科會第四十二屆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經該會核定,本校計三十二人獲補助。

會計方面:

九十二年度截至十一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本校部分,經常收入數計新台幣九四億七、00一萬三千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三五億九、三九二萬四千元,自籌收入新台幣五八億七、六0八萬九千元;經常支出數計新台幣九二億八、四一0萬五千元,收支相抵,賸餘新台幣一億八、五九0萬八千元,另年度實際餘絀,須俟年度結束後辦理決算始能確定。資本支出方面,九十二年度預算數計新台幣九億二、二八九萬六千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一億五、一二七萬二千元,可用預算計新台幣一0億七、四一六萬八千元,截至十一月底止執行新台幣四億五一0萬八千元,執行率三七.七一%;本校公衛大樓興建工程合併台大醫院執行部分計算,至十一月底止已達七九‧四八%。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至十一月底止已依預算補助其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一億一、八00萬元,另九十二年度追加預算「公共服務擴大就業」及「擴大公共建設」實驗林獲行政院核定新台幣二、三六四萬五千元及二億元,教育部已撥新台幣一、一二四萬二、五00元;至十一月底止農林作業組織賸餘新台幣五、五一0萬三千元。

九十三年度預算案截至目前止立法院審查情形:立法院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八組(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經審查會議審查結果,本校預算案:「照案通過」。

本校一九九七~二00二年統計資料方面:

本校從一九九七年開始編製統計年報,迄二00二年已有六年。這六年間,在組織方面,增加四個學系、十九個碩博士班;研究所快速成長。

師資方面,從一九九七年的一八一三人減至二00二年的一七七一人,助教則由二七七人增至三二二人,兼任教師由九五二人增至一0七八人。因本校編制擴大,許多單位以專任教師名額聘用助教及兼任教師,造成專任教師人數減少,此情形對本校教學研究的品質是否有影響,請各學院深入觀察,同時檢討人力不足時是否有更具效率的解決方法。

研究方面,本校一九九七年SCI科技類論文篇數一五六六篇,至二00二年有二三四七篇,成長幅度達五成。其中,公衛、電資、理學及醫學四個學院之每百人發表篇數均超過二00篇。若論成長幅度,前述四學院以及工學院、生農學院,從倍數成長到至少三成的成長率;多數學院之學術研究成果均有顯著之提昇。

SSCI在數量也有顯著之成長,一九九七年僅有醫學院的一二.三篇及公衛學院的一一.七篇,迄二00二年,有社會科學院二十一篇、醫學院十九篇、公衛學院十二篇及管理學院十一篇。

從研究計畫項數及金額來看,一九九七年有二三二0件、合計約新台幣二十億元,迄二00二年,已有二八九二件、合計約新台幣四十一億多元,六年間成長一倍有餘。

本校一九九七年在學生人數二三八一一人,二00二年為二八七七二人,成長二一%,其中研究生增加達五二%。從組成之百分比來看,一九九七年大學生及研究生各佔七0%及三0%,二00二年則分別為六三%及三七%,研究生佔在學生人數逐年攀升中。

為營造優質的教學研究環境,本校十年間陸續完工啟用多棟重大校舍建築,目前亦積極規劃建造多棟大樓。而自一九九七年起教育部實施校務基金制度,本校申請新建工程需相對自籌部分經費,自一九九八年起開始有自籌經費,迄二00二年校自籌經費已高出國家補助甚多。

比較六年間之統計資料顯示,本校在全體師生同仁共同努力之下,各方面都有長足的進步,展望未來,仍需同仁共同努力,為臺大創造更好的成果,在此對各位的辛勞表示感謝,謝謝大家。

貳、確認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第五案決議修正為:「原則通過,本校組織規模及未來發展之調控原則由校方制定相關準則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再由各學院依據準則以院內調控為原則另訂辦法報校核定後據以執行。

  第六案決議修正為:「原則通過,本校各教學單位基本而合理之教師員額及出缺員額調控方式以院內流用為原則,由校方制定相關準則後,再由各學院另訂名額流通辦法報校核定後據以執行。

 (第五、六案復經九十三年三月六日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為:九十二年十月十八日校務會議紀錄第五案決議修正為請教務處再詳細規劃後提校規會討論,第六案決議修正為員額出缺之流用以學院內為原則,流用之方式由各學院制訂辦法,並由校方訂出準則,校方就前述兩案後續擬具之準則提校務會議審議。)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本次會議主席夏長樸教授報告:

      本會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召開本學期第二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計收到七件提案,另外於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醫學院一件提案,經本會討論決議列入校務會議議程,各案順序經委員熱烈討論決議將原第四案列為「優先事項」置於第一案,而醫學院提案因與其原提出之二案相關,一併列為第六、七、八案,其餘議案順序修正通過。

肆、選舉

一、教職員宿舍籌建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陳明姿  教授

   王育雯   教授

       

     蔡定平  教授

   林俊全   教授

社 會 科 學 院

     何志欽  教授

   楊永明   教授

醫 學 院

     林芳郁  教授

   侯連團   教授

工 學 院

     陳炳煇  教授

   楊哲人   教授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蔡厚男  教授

   張祖亮   教授

管理學院

     蔡益坤  教授

   陳業寧   教授

公共衛生學院

     王根樹  教授

   詹長權   教授

電機資訊學院

     趙坤茂  教授

   呂育道   教授

法律學院

     葛克昌  教授

   蔡明誠   教授

生命科學院

  潘建源  教授

林讚標   教授

      職員委員:鍾榮芳女士(任期二年)陳永樵先生(任期一年)。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陳美莉教授。(任期一年)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文 學 院

  夏長樸  教授

   張顯達   教授

 理 學 院

  羅清華  教授

   劉廣定   教授

 社會科學院

  趙永茂  教授

      

 醫 學 院

  藍萬烘  教授

   楊泮池   教授

 工 學 院

  陳炳煇  教授

   李源弘   教授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王汎熒  教授

   陳保基   教授

 管理學院

  莊裕澤  教授

 

 公共衛生學院

  詹長權  教授

 

 電機資訊學院

  許博文  教授

 

 法律學院

  王兆鵬  教授

 

生命科學院

  李平篤  教授

 

、職員委員:王文清先生。(任期一年)

3、學生委員:李文瑋同學。(任期一年)

伍、討論提案

第一案(優先事項)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本校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規定:「(第三項)本大學遴選校長委員會,於校長任期屆滿前九個月成立,委員十五人,由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中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八人。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之。(第四項)遴選校長委員會,應於原任校長任期屆滿前三個月,依據校務會議決議之遴選標準及辦法,遴選校長候選人若干人,於提請校務會議選出二至三人後,由本大學提報教育部擇聘之,並於教育部擇聘後解散。(第五項)遴選校長之辦法、遴選校長委員會之組織、委員之選任及其議事規則,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二、陳校長現任任期(第三任)至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止,依本校組織規程規定新任校長遴選相關作業時程如左:

校長遴選委員會成立(任期屆滿前九個月《93.9.21起》)----→遴選校長候選人若干人(任期屆滿前三個月《94.3.21起》) ----→於校務會議選出二至三人後報教育部

三、上開第五項有關遴選校長之辦法、遴選校長委員會之組織、委員之選任及其議事規則之研議,經依八十五年元月十三日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決議:「請各學院推派一位代表,加上教務長、主任秘書、人事主任,組成專案小組,就八十一年校務會議通過之辦法加以研議後,提校務會議審議。」案經專案小組研議完竣並擬具本校「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經八十七年元月十三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經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請人事室將本案討論過程與會代表所提意見整理後,提請專案小組再行研議。」

、全案經專案小組召開第十次會議討論,並將討論決議之新修正條文草案於八十七年七月份簽擬提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討論時,適逢教育部正進行大學法之研修,校長遴選辦法亦為研修項目之一,故暫停擱置俟修法明朗後再議。茲以大學法修正案經數年研議,何時定案立法通過未能預計。又據本校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第八條校長候選人之遴選辦法及議事規則尚須由校務會議另訂之。倘校長任期屆滿而大學法修正案又尚未定案,恐影響延誤校長之遴選作業,原先本校校長人選推舉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宜繼續進行後續討論作業,以為因應。

五、本案業經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本校第二三一九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六、檢附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本案與會代表所提意見摘要及關於校長遴選各級相關法規條文摘錄各乙份。

決議:修正通過

(第二條修正為:「本會置委員十五人,由教師代表十一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校友代表一人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二人組成,其產生方式如左:

                一、教師代表由各學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推選一人擔任

                二、行政人員代表由行政人員互選產生

                三、校友代表由本校校友總會推薦二人,再由第一款及第二款所選舉產生之教師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推選一人擔任

                    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行政會議公開徵求人選後推薦傑出、公正並關心高等教育之人士四人,再由第一款及第二款所選舉產生之教師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推選二人擔任

                各學院推選之教師代表及行政人員互選代表均列候補人選二人

                本校現職專任人員,不得被提名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本會得視需要邀請學生代表及其他人士列席會議

      第八條刪除,以下條次依序變更。

原第九條修正為:「本會應在現任校長卸任九個月前正式成立,並即公開徵求人選,於校長卸任三個月前向校務會議提出經本會委員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之至六人推薦名單及完整之書面報告)

第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本校兼任教師聘任準則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該準則納入以往兼任教師聘任之相關規定,並具體條文化,對部分系、所引為困擾之問題如兼任教師未連續聘任超過一年以上即需重行著作送審,斟酌放寬為三年及對學術研究傑出人士得免著作送審等列入條文中規範。案經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本校第二三一0次行政會議(第七案)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第二條修正為:「本校各教學單位,為教學或指導研究生論文需要,得聘任兼任教師,惟各學院、系(科)所佔缺致酬人數以不超過該學院、系(科)所專任教師總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

      第六條修正為:「本校博士班研究生需通過各該學系之資格考後,始得聘為本校兼任講師。……」)

第三案                            提案單位:生命科學院

案由:檢具本校生命科學院院務會議規則乙種(附件三),提請核備。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本校第二三一0次行政會議(第八案)通過。

決議:通過

第四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檢具本校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五條規定,師資培育,由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為之。另依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16243A號令修正發布之「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規定,配合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為「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

二、為便於相關行政作業,本案擬俟報教育部核定後,於九十三年二月一日(即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將本校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更名為「師資培育中心」。

三、本案業經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本校第二三一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修正為:「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為辦理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有關業務,……」)

第五案                            提案人﹕李文瑋、李嗣涔、許博文、劉仲陽吳佳建陳偉源高閔琳李志鴻彭子軒游欣樺童志偉孔令傑黃宣豪林忠緯陳伯翰林士傑、王文清

案由:為落實各院、系、所學生會參與院、系、所發展規劃,進而增進同學對該院、系、所之認同,提請校務會議檢討現行「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六十八條各院、系、所之執行情形。

說明:

一、依現行「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六十八條規定「本大學各級學生自治組織應依相關辦法選舉代表出席或列席校務會議、院、系、所務會議、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及其他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會議。院、系、所務會議應於其組織規則中規定學生之出、列席權利。」,各院、系、所之學生會應有列席或出席院、系、所務會議之權利,然此一條文於各院、系、所是否確實執行,實令人懷疑。據學生會目前所知,甚而有某系學生會會長竟連列席系務會議都不被允許,實對於學生意見不甚尊重。

二、各院、系、所學生會長乃經由合法程序由學生所選舉產生,實有義務及權利代表學生於各院、系、所務會議上表示意見、提供建議。目前校級學生會長都有出席校務會議之權利,反而一院、系、所之學生會長卻不一定能出席其院、系、所務會議,這對於學生來說是十分不公平的事情,祈望各位討論解決。

建議:請校務會議要求各院、系、所提出目前學生代表出席其事務會議之情形,並要求未執行現行「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六十八條規定之院、系、所確實執行。

決議:請學務處調查目前各院、系、所務會議學生代表(列)席之情形,提行政會議後向校務會議報告。

第六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署立雲林醫院擬改制為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乙案,檢具相關資料如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二三一八次行政會議及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七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國立台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擬整併為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乙案,檢具相關資料如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二三一八次行政會議及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八案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檢具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分院組織規程(草案)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本校第二三二一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本案通過,報教育部,另建議設置表內科部下增列「一般內科」。

陸、臨時動議                    提案人:劉廣定、李東華、李嗣涔、徐久忠、連雙喜、孔慶華、劉麗飛、

羅漢強、王文清、游若篍、官俊榮、駱尚廉、夏長樸、季瑋珠、

黃俊傑、羅禮強、張哲政、林金全、黃良平、陳汝勤、楊維哲、

李白飛、顏坤城、李平篤、林曜松、何國傑、謝長富、高文媛、

高明士

案由:為維持本校教師之教學水準及公正評定學生成績,期末考試完畢後應給予充分時間批閱試卷、報告及計算成績。本學期期末考試元月十六日結束後四天即開始春節假期八天(二十一至二十八日),成績股通知二十九日為繳交學期成績之限期,嫌太匆促。請教務處將期限延至二月四日,並修定辦法,以後繳交學生成績之時限必須將春節假期考慮在內。

說明:

一、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教務會議通過之「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學期成績應於本校行事曆『期末考試完畢』之翌日起十日內送交教務處……繳交截止日期若遇假日則順延一天。」

二、本學期期末考試元月十六日結束後僅四天,自二十一日(除夕)起即開始春節假期至二十八日共八天。日前成績股依上述第七條規定,通知各教師以元月二十九日為繳交學期成績之限期,未考慮春節假期,實有未妥。

三、按春節為國人最重要之假日。本校教師同仁,終年為教學研究忙碌,春節假期幾為唯一可稍事休息,與親人團聚之長假期。且不少同仁須赴外縣市探親或歸寧,更不宜要求因繳交成績之時限而犧牲或縮短假期。

四、本校為追求世界一流之目標,除學術卓越外,教學水準之提升亦極重要。仔細評閱學生試卷和報告、公正合理計給成績,乃促進學生認真學習動機之要素。故期末考試完畢後應給予教師充分時間評定學生成績。上述第七條之規定為十天,雖包括週末與週日,若不含春節假期,尚可接受。但如本學期,若扣除春節假期,只餘四天,實嫌匆促。對於許多擔任七、八十甚至百餘學生之大班課教師而言,尤不合理。

五、若在春節假期後再給予六天時間(即自元月二十九日到二月四日),雖前後包括兩個週末與週日在內,同仁當可準時繳交學期成績。嗣後教務處宜在「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中將扣除春節假期列入規定。

建議:請教務處將本學期繳交學期成績期限延至二月四日,並修定辦法,以後繳交學生成績之時限必須將春節假期考慮在內。

決議:本學期繳交學期成績期限延至二月四日,相關規定並請教務處再行研議。

柒、散會(十二時二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