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三月六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二四人(溫振源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張重昭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二0七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二四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六四位,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九點三十五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各項校務情況

教務方面:

教務處已完成「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之研擬,並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該準則將自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施行。

教務處已依據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之決議,初步草擬本校「組織規模與未來發展調控準則」及「教師員額調控準則」等二項草案,各該草案將分別提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進一步討論。

本校二00三年研究成果彙編目前正進行編製作業,其內容包括本校四大中心、七個學界科專及八個卓越計畫,預計於五月底完成印製。

本校九十二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作業,將於學生加退選課程期間進行學生問卷調查,並由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完成複選後,於四月底前送校辦理頒獎事宜。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完成註冊學生人數共計二七、七0三名,其中含日間學制學士學位班一五、三二八名,碩士班七、八五四名,博士班三、二二八名,進修學士班一、二九三名

本校於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提供「二維條碼登分系統」給教師登錄學生的學期成績,全校共計三六%的教師開始使用該套系統處理學生成績。

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意見調查,問卷填答率為七八.六五%,上一學期的填答率為六六.三四%。通常下學期因同學畢業的關係,填答率會較低

本校二00四年杜鵑花節活動訂於下週舉行,為配合杜鵑花節,本次校務會議提前於今日召開

本校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正式更名為「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

學務方面:

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各系所導師已完成導生編組,導師共計二九七二人。為交換導師工作經驗,除辦理導師研習營外,並彙整相關主題出版「九十一學年度導生關係工作坊彙編」、「導師制度問卷調查結果報告」及「導師專刊」提供導師參考。

本校學務處已展開籌備AEARU東亞研究型大學學生夏令營活動,該夏令營活動主題為『亞太青年科技暨金融競爭力論壇』,其下包括三個子題:(一)亞太地區科技發展趨勢、(二)亞太地區科技教育之比較、(三)亞洲全球化後,金融產業的因應之道及未來展望。屆時將有東亞十七個會員學校的學生參加。

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舉行本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通過九十三學年度新進住的學生將繳交保證金,以加強學生愛惜公物的觀念;另為優先保障大一新生的住宿床位,下學年度延畢生住宿順位將於新生住宿後再予分配。

為協助應屆畢業生尋找適才適所的工作,本校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五月辦理VISION2004校園徵才系列活動,共有一七四家各行各業績優公司參加。

九十二學年度新生身心狀況普查篩檢出四二二位高危險群學生,已完成電訪追蹤,並依學生需求提供諮詢或後續諮商服務之轉介,現正進行撰寫成果報告。

總務方面:

本校有關電信工程及其行政業務暨帳務,自九十三年元月十五日起移由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接辦。

九十二年臨停停車費收入計有新臺幣三一一五萬六千元,較九十一年增加了新臺幣一四0四萬元,至於教職員工生固定車證總收入則較九十一年減少,顯示加強臨停收費管理增加停車收入及減少校內車流等均有正面效益。此外,校園停車持續朝向地下化、邊緣化發展,目前正積極建設兩大地下停車場,一為新生南路地下停車場、另一為社科學院地下停車場,將利用前述停車費收入配合支付其貸款興建費用。惟前述停車費收入,尚不足以支應,仍需加強開源節流工作。

本校因每年水電費用支出甚高,為降低電量超約罰款,總務處實施契約容量均分案及全校各系館加裝水電分表,已獲致成效,並節省九十二年的超約用電罰款新臺幣三九一萬元。另針對水表用水異常之系館進行訪查、修漏工作,本年度已有效減少水費支出新臺幣一0八萬六千元。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房地騰還案,其生技大樓、警衛室、污水處理場預計於九十三年四月開始搬遷,約五月底可騰空交還;宿舍擬於九十四年四月合約使用期限屆滿交還另生技大樓地下一樓的先導工廠擬以建教合作方式與本校共同使用。

行政院要求檢討收回國有建築用地案:本校經管眷舍土地八十四筆,面積五.二二公頃,其上眷戶一八三戶,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由游院長主持國資會會議,除潮州街七號一筆遭刪外,餘均通過留用。另本校提報保留校長宿舍及非宿舍土地十九筆、建物十五棟,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由林全部長主持國資會會議,亦順利通過留用。

本校部分建築工程將陸續竣工,包括食科所已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動物醫院頂層增建工程正辦理驗收;電資大樓博里館近日可完工,預計四月初可取得使用執照;資工館預計七月可取得使用執照。公衛大樓、新化學館、椰風專案學人宿舍、獸醫系行政及研究大樓工程等建築工程亦正均加速興建中。新生南路地下停車場工程預定於四月發包動工。

舟山路改善工程:舟山路一期改善工程主體路面工程已完工開放通車使用,沿路景觀工程於三月初完工。另經教育部永續校園計畫補助的傅園環境改善工程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開工,亦預定三月底前完工。

本校第二學生活動中心部分空間委外經營案,一、二樓各餐廳暨地下室國際會議中心已全面開幕試營運,人潮漸增,成為公館地區新興廣場。

長興街與水源校區學生宿舍BOT案計有三家廠商提送規劃構想書,於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初步審核由太子團隊獲選,將提出完整的投資計劃書送本校進行再審核,預計於四月公開辦理第二階段評審以選出最優的投資廠商。

本校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至三十一日委由台大醫院公館院區辦理本學年度實驗場所的新進人員體檢,共計二、二七四人受檢。體檢異常率部分:男性前三名為尿酸、體重過重、視力;女性為體重過輕、尿潛血、尿蛋白。環安衛中心將會同台大醫院職業醫學部,實地至異常人員的作業場所進行訪視,給予具體建議。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本學期通識教育講座主題《我的學思歷程》,預定舉辦三場,將邀請中央研究院語言所籌備處李壬癸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賴明詔副院長、慈濟大學葉金川教授於本校思亮館國際會議廳發表演講,請踴躍參加

綜合體育館目前為國內大專院校少數新穎、現代化體育館,但受限經費不足,內部軟、硬體仍有待加強,將逐年改善,使該館能提供更好的服務及品質。預定今年硬體加強部分有:室內外公共藝術品裝設二樓二0六室規劃為氧活力館,三樓主球場設施調整,規劃成符合世界盃室內五人制足球賽使用的場地,同時進行體育館周邊欄杆油漆粉刷工程。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本校獲教育部補助之第一梯次及第二梯次卓越計畫,已在各計畫執行辦公室舉行校內績效考評作業,並依教育部規定於二月十五日檢送執行報告至該部;另第一梯次卓越計畫全程計畫即將於三月三十一日執行結束,有關第一梯次各計畫全程計畫的考評,預計在五月下旬辦理。

教育部第四十七屆學術獎業經遴選公佈,本校獲獎名單為地質科學系羅清華教授、生化科學研究所陳義雄教授及電機工程學系李嗣涔教授。

本校為激勵教師致力於學術研究,於九十二年訂定「國立臺灣大學SCI學術期刊論文發表激勵辦法」、「國立臺灣大學學術研究貢獻給獎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有關前述三項獎項之候選人,敬請各學院、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及一級研究中心於四月三十日以前向研究發展委員會辦理推薦。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九十四年度大學學術追求卓越計畫構想書,自即日起至九十三年四月一日止接受申請,凡符合規定欲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惟為能在計畫通過後順利獲得校方行政上的配合,請各計畫主持人於撰寫計畫構想書前應與所屬系所(研究中心)主管及院長先行協商。

研發會服務組智財權辦公室九十二年辦理教師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收入計新臺幣三千六百萬元,成績為國內大專校院第一名,獲國科會審查核撥本校獎助金新臺幣二百萬元

本校電子工程學研究所陳良基教授與動物學系郭光雄教授研究團隊榮獲國科會「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獎勵,頒發獎牌一面。研發會服務組因辦理技術移轉業務績效優異榮獲國科會「績優技術移轉中心」獎勵,頒發獎座一面。

台大育成公司的股東中有不少為本校校友與教職員工,各股東依雙方合約規定,九十二年度捐贈公司股票壹佰壹拾萬股,九十三年度捐贈公司股票壹佰肆拾伍萬股,相當總價值為新臺幣貳仟伍佰伍拾萬元予學校。

人事方面: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規定:「……(第五項)遴選校長之辦法、遴選校長委員會之組織、委員之選任及其議事規則,由校務會議另訂之。」,其中有關遴選校長委員會之組織已於上次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本校「遴選校長委員會設置辦法」。再擬具本校校長人選推荐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修正草案及新訂遴選校長委員會議事規則草案等三種,提本次校務會議討論。

會計方面:

九十二會計年度決算概況﹕本校部分經常收入數計新臺幣一00億五、六五二萬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臺幣三九億四、五三九萬元,自籌收入新臺幣六一億一、一一三萬元;經常支出數計新臺幣一0九億一四三萬元,收支相抵,產生新臺幣八億餘元短絀。主要因為去年會計制度有變化,未能反映實際狀況所致,此部分再請會計室處理資本支出方面本年度預算數計新臺幣九億二、二八九萬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臺幣一億五、一二七萬元,合計新臺幣一0億七、四一六萬元,全年度執行數新臺幣六億一、八七五萬元,執行率五七.六0%,如加計保留至九十三年度執行數新臺幣三億五、四六一萬元,合計執行率九0.六二%。

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本年度教育部補助實驗林場教學研究經費新臺幣九、五0九萬元及擴大就業服務計新臺幣三、一四八萬元,補助山地農場新臺幣二、二九0萬元;農林作業組織本年度賸餘新臺幣六、八五九萬元。

九十三會計年度至一月底止預算執行概況﹕本年度只執行一個月,相關資料提供各位參考。

九十三年度預算案立法院審查情形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決議通案刪原則,包括正副首長特別費統刪二0%業務費統刪一.五%「獎補助費」統刪三%「設備及投資」刪減二%,教育部依據上開原則刪減本校補助款新臺幣八、00四萬九千元,較九十二年度減少補助新臺幣八、二五五萬九千元;另行政院核定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分三年將教職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由八.八%調整至一二%,九十三年度將增加支出約新臺幣二千萬元,均使學校財務情況更形緊絀,希望各單位能共體時艱開源節流因應。

貳、確認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有關第五案決議「請學務處調查目前各院、系、所務會議學生代表(列)席之情形,提行政會議後向校務會議報告。」之執行情形,經主席裁示:行文各單位依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辦理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本次會議主席夏長樸教授報告:本次會議計收到八件提案,各案順序經委員熱烈討論,建議將性質相同之原第四案與原第八案合併,經程序委員會委員、同時也是原第四案提案人代表官俊榮教授之同意,將兩案合併,除原第八案資料外,原第四案資料做為原第八案附件提供參考,並決議原第八案調整為第一案,同時列為「優先事項」,原第一、二案依序後移為第二、三案等,所以各位今天所看到的提案順序是經過程序委員會討論協調後的決議。

肆、討論提案

第一案(優先事項)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本校校長人選推荐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遴選校長委員會議事規則草案及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三年二月十日本校第二三二八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程序委員會補充說明:因原提案第四案與本案性質相同,建議合併,其原件資料做為本案附件提供參考。)

決議:本校校長人選推荐作業要點(名稱已修正為「國立臺灣大學校長候選人遴選辦法)通過;「遴選校長委員會議事規則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修正通過

     (本校遴選校長委員會議事規則第四條修正為::議決人數:一般事項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即可決議;重大事項需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有關重大事項之認定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為之

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第四條修正為「票數計算應以實際領票人數為準,領票人數需超過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始得開票」;第五條修正為校務會議代表就遴選校長委員會推薦之校長人選候選人逐一投票,以得票超過半數之前二至三人為校長人選候選人,由學校報教育部擇聘。如有未盡事宜,得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議決之。)

 

第二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研究發展委員會)

案由:檢具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為使本校兼任行政主管與非兼任行政主管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其適用辦法之不同更明確,修正該準則第二條。案經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本校第二三二一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本準則名稱修正為「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第三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本校漁業推廣委員會因由理學院改隸生命科學院,該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配合修正,檢具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如獲通過,改隸生效時間擬訂為九十三年八月一日。案經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本校第二三二三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第三條修正為「本會由委員十三至十五人組成之,除生命科學院院長、動物學研究所所長、漁業科學研究所所長、海洋研究所所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生命科學院、理學院相關學系各推薦副教授資格以上教師,經生命科學院理學院院長同意後報請校長聘兼之。聘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四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學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核備。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三年一月九日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一案)通過。

決議:通過

第五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學務處)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核備。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三年一月九日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案)通過。

決議:通過

第六案                              提案人﹕官俊榮、鄭欽龍、張靜二、陳汝勤、孔慶華、徐久忠、陳榮華、孫立群、蕭崑杉、曾漢塘、顏坤城、趙永茂、劉廣定、游若篍、連雙喜、范正成、羅漢強、駱尚廉、劉麗飛、王文清、徐爾烈、周晉澄                                           

案由:九十二年十月十八日校務會議第五、六案決議紀錄確有疏誤,請就相關紀錄及後續處理程序作適當補正或確認。

說明:

  一、主席於該次會議裁示兩案之決議時,皆無「原則通過」、「報校核定後」、「據以執行」等之表示,目前紀錄之文義有待商確。

  二、主席當場對第五案之裁示略以「請教務處再詳細規劃後提校規會討論」,並非目前紀錄之「校定準則、各院訂辦法」等語。

  三、主席當場對第六案之裁示略以「員額出缺之流用以學院內為原則,流用之方式由各學院制訂辦法,並由校方訂出準則」,目前之紀錄有嚴重疏誤。

  四、主席裁定第六案後另接受代表建議「第五案比照此方式處理」,此或僅可視為第六案之附帶決議,但不得未經覆議之正常程序而改變第五案之決議文字。

  五、況第五案重點為系所整併,不涉員額出缺之運用,第六案針對員額出缺流用之決議如何要求第五案比照辦理?該「附帶決議」並無意義。

  六、該二案茲事體大,決議紀錄不應有疏,務請更正。關於第六案之「附帶決議」問題,已有代表於該次會議後向主席反映。

建議:

  一、該第五案之決議應修正為「請教務處再詳細規劃後提校規會討論」。

  二、該第六案之決議應修正為「員額出缺之流用以學院內為原則,流用之方式由各學院制訂辦法,並由校方訂出準則」。

  三、校方就前述兩案後續擬具之辦法或準則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九十二年十月十八日校務會議紀錄第五案決議修正為「請教務處再詳細規劃後提校規會討論」,第六案決議修正為「員額出缺之流用以學院內為原則,流用之方式由各學院制訂辦法,並由校方訂出準則」,校方就前述兩案後續擬具之準則提校務會議審議。

第七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生物技術研究中心)

案由:檢具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三年二月三日本校第二三二七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附帶決議:「有關研究人員之設置及聘用俟本校相關辦法通過後辦理。

決議:修正通過。

     (第六條修正為:「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及職員若干人,在學校總員額內依相關規定完成聘任程序調充之。本中心得設委員會,其組織及議事規則另訂之。」)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十二時三十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