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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51021(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76人(蔣丙煌教授兼任教務長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郭瑞祥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77(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76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90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10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過去一年學校的各項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為因應新大學法,本校業組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研修小組」。針對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學術副校長室邀集相關教授召開3次諮詢會議,將建議內容彙提95220之組織規程研修小組會議,決議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334條條文,並提95318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嗣後並辦理4場全校性公聽會,廣徵教職員生意見。其餘條文內容,業經各單位研擬經人事室彙整後,學術副校長室分別於84921邀集相關教授就修正條文草案提出建議,已初步完成本校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將提組織規程研修小組研議後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臺灣大學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獲企業界贊助部份活動,951迄今已舉辦69場藝術表演與人文講座,其中3月至6月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銀行、國泰文教基金會贊助之國泰鹿鳴小集藝文活動共舉辦了41場次的表演、講座、教學等動、靜態活動,約有4,000人次參加;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規劃贊助之4場「人文新視野」,約700人次參與,均獲熱烈迴響。95學年度第1學期各項活動已自922起陸續展開。

    「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方面:高研院推動跨領域、跨院研究,訂定嚴格標準,慎選具潛力的頂尖研究領域,除研究計畫外,舉辦人文、社會科學講座、腦力激盪會議,架構出人文、社會科學甚至與自然科學領域間互動、合作交流的平台。95929揭牌並舉行第1次指導委員會學術諮詢委員會聯席會議,並就高研院的定位充分交換意見。

    國立大學法人化是各國大學發展趨勢,目的在追求學術獨立、組織、財務及人事的自主。惟法人化為體制變革,不但學校組織架構改變、內部教職員工與學校關係改變、學校與教育部等外部關係也改變,在「保障大學經費」、「維護學術自主」及「保障現職教職員工權益」前提下。目前已蒐集各國相關資料、並赴日考察,且與教育部法人化工作圈保持連繫,將廣泛聽取全校師生的意見,務於校內具高度共識的狀況下推行法人化。

    本校為落實關懷社會,特成立「臺大公共論壇」,以跨院系方式邀請教師針對各種社會現象、公共政策發表諍言。9410月以來舉辦「以知識面對禽流感」、「如何兼顧電信傳播產業發展和消費者權益:NCC 最應該做的事?最急需做的事?」、「台灣民眾的營養誰該負責?」、「寶貝我們的寶貝-兒童保護的另類思考與呼籲」、「卡債問題,誰的責任?」均獲迴響,繼續舉辦。

    行政e化方面本校行政e化小組自949月開始推動本校全面e化,小組已陸續完成下列9項專案系統:1.本校公文追蹤系統,2.學生離校手續網路化系統及教職員網路報到系統,3.資料共享系統,4.人事資料查詢系統,5.校友動態追蹤系統,6.簡易版線上簽核及線上簽到退系統,7.學務系統Portal8.臺大首頁改版,9.學生資訊服務網。目前推動系統包括:網路報帳系統,人事系統整合,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業務e化系統,及強化英文網頁內容,預計於95年年底前完成上列系統,小組並將繼續推動第3 階段專案,以使本校校園全方位e化。

    加強校友聯絡與服務方面發行「臺大校友電子報」:自94101創刊發行臺大校友電子報,每月1日出刊,報導母校校園消息與校友動態,發送予國內外約4萬位校友。建置「臺大校友資訊網」:建立校友聯絡平台,提供校友本人、班級、系所及校友聯絡室基於資源共享,共同來更新維護此校友資料庫,網站自956月啟用。另外「臺大校友證」自9581起發行,第1屆臺大傑出校友遴選刻正辦理中。

    本校整合性建言系統自9410月啟用,至95104止,該系統計有575則建言,其中545則處理完成,完成率為94.78%

教務方面: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提升教學品質子計畫執行情形

    改善教學設施方面:本校今年暑假已完成新生大樓e化教室整修工程,改善內容包括:建構e化教室,課桌椅全面更新,增置冷氣空調設備。另外,除教務處所轄教學大樓外,亦積極協助改善大型學生上課使用空間,包括一活大禮堂,多媒體製作中心攝影棚,文學院演講廳及食科所演講廳。

    成立教學發展中心教學發展中心已於9551成立,並於810舉行揭牌典禮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並協助新進教師早日熟悉本校政策及教學資源,教學發展中心於9596-8日假溪頭舉辦95學年度「新進教師研習營」;並於95915101分兩梯次舉辦「教學助理研習會」,參加的教學助理共有252位;另於95923舉辦「教師期初座談會」,參加的教師共有62位。另為協助更多教師能進行網路化教學設計,善用多媒體工具,該中心亦舉辦9場講習會。此外,針對個別學生學習需求,特設立學習開放空間(總圖書館地下一樓),提供定時定點面談及網路線上一對一方式的「個別學習諮詢服務」。

    通識及共同教育的改革共同及通識教育教學品質提升計畫包括推動「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及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等二部分,其詳細執行情形列於共同教育委員會報告。

    語文教學品質之提升利用邁向頂尖大學補助經費,進行包括中文、英文、日文課程的改善及整合、師資人力的補充,包括專案計畫專任教師2名及兼任教師15名、教學助理21名的配置、教學設備與設施的改善、教學網站的設置、實施僑外生中文能力檢測、推動經典閱讀,以及開設交換生華語專班10及外籍生華語專班10班等。

    基礎科學教育之改善包括微積分、普通物理、普通化學、及生物學等課程的改善,除教學內涵的調整與強化外,並透過經費補助,進行師資人力補充,目前已聘13位兼任教師、教學助理之配置49名、教學設備與設施的改善、教學網站的設置等

    專業課程之改善在基礎科學教育課程外,本校並有部分經費提供各教學單位提出專業課程改善計畫,95學年度提出計畫者約為30門課,其補助項目與基礎科學教育的改善相同

學務方面:

    加強品格教育方面落實導師對學生之關懷,鼓勵導師以電子郵件並提供辦公室時間的方式,與導生溝通交談。除學術專業外,並加強與學生在人生體驗及生活分享上的互動,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加強學生的品格操守。此外,規劃師生共同參與活動、強化導師輔導意願,規劃評選及獎勵熱心奉獻、輔導績優的優良導師,建立輔導網絡,增進導師輔導知能,並輔導學生社團編製財務報表,宣導財務管理的重要性,以此作為品格教育著力的環節。

    強化全人教育方面藉由春暉教育、婦女人身安全、防火防災等宣導活動,宣導同學對自身及他人生命的保護與尊重。同時規劃服務學習課程執行方案,全面改善後的服務課程,期能養成本校學生在大學期間關懷社會的習慣,孕育高尚品德,學習領導人所需的氣度與包容心,達成全人教育的目標。

    推動『鐵馬安全年』活動,改善校園景觀,行車安全並校安維護,提昇臺大學生對自身周遭生活環境的關懷。

    營造人文藝術環境方面12屆臺大藝術季已於95430513圓滿完成,本屆活動結合校內外20餘個社團共同辦理。

    關懷社會方面辦理的工作包括社會服務隊之寒、暑假及平時出隊工作,社團參與國際服務工作,教育部「帶動中小學學生社團發展」專案及首度辦理社會服務隊聯合成果展。

    學生住宿服務方面9595完成五棟宿舍整修,包括男一、男十三、女五、女八、女九舍,總計整修床位1,434床,整修內容為傢俱更新、浴厠整修、房間粉刷、屋頂防水修漏、水電、網路、電話管線重整,門窗整修更新等。

總務方面:

    積極推動興建新進教師宿舍,期能吸引優秀師資進駐教學。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基礎建設納入「學人及新進教師宿舍新建工程」案,規劃開發羅斯福路27716號等4處基地興建60戶新進教師宿舍。另為放寬具有國內博士學位之新進教師亦可申請該類宿舍,已提請教職員宿舍委員會修正相關規定,以解決更多新進教師居住的需求。

    加強研發環境的基礎建設,包括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新建工程,全校性溫室新建工程及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

    為改善校園景觀維護品質,自今年7月起,試辦校園內部分公共地區植栽維護委外工作,主要工作包括重點景觀地區的花壇、草坪、灌木維護。未來將推動分區分級進行景觀植栽的設計及維護作業,提升重點地區的植栽景觀品質,部分地區則採取低度管理,讓校園環境更富生態。

    校總區長期因為沒有路名及完善的指標系統,造成師生訪客在校園裡不易分辨方位,相當不方便。校園規劃小組及總務處共同推動校園指標系統建置案,在今年暑假期間,校園中已更新全新的道路指標系統。目前完成的是第1階段的指標系統,內容包括校園內各處的方向性指標牌、綜合指標牌等,而各校門口的大型地圖仍在施工中,預計10月底前完工。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鑑於基礎研究人力是學術發展的基石,因此為厚植各領域的研究實力及培養研究人才,本校規劃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下聘任100名博士後研究及50名研究技術人員。目前申請並獲核定聘任之博士後研究共54名,研究技術人員7 名。

    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申請計畫共有33個總計畫,191個子計畫,經行政審查及送國外三位學者進行初審,並經國內校外學者複審,研發會併同初審、複審意見提送學術審議委員會討論,最後經校諮議委員會核定,通過者計有16個總計畫,76個子計畫。

    本校為鼓勵教師在原有的學術領域外,擴展新興領域及先期高風險性研究主題,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前瞻性與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提供若干種子(seed )功能的研究經費。前瞻計畫均送請國外學者3人進行初審,再由國內校外學者進行複審,研發會併同初審、複審意見提送學術審議委員會討論,最後經校諮議委員會核定通過之計畫計有15件。在產學合作計畫方面,9月初經複審及校諮議委員會核定通過者為8 件計畫。

    中央研究院957 月初辦理第26屆院士選舉,本校當選者為醫學院內科楊泮池教授及臨床醫學所陳培哲教授。另外本年度獲第10屆國家講座者為醫學院臨床醫學所陳培哲教授,獲第50屆教育部學術獎者為心理系鄭伯壎教授、數學系陳俊全教授、地質科學系鍾孫霖教授、醫學院小兒科張美惠教授及電機系陳良基教授。

    校際合作方面:本校姐妹校共有39個國家之197所大學校院,其中160所為校級簽約,58所為院/系級簽約,總合約數為233。另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法、奧、日3國計8 所,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0國共73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4國共6所學校。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教育委員會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係希望透過「教學助理」的設立,落實「小組討論」並建置專屬網頁,以使本校的通識課程更多元、充實而深化,並有更多的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的行列。95學年度第1學期計有32門課程獲得教學助理補助。

圖書館方面:

    建立全方位核心館藏:採購各領域教學研究用圖書暨期刊11,500餘冊/件,徵集臺灣及大陸地區新舊鄉鎮誌、輿圖、善書等地區資料達2,700冊,蒐集臺灣文史資料文庫達7,000冊,蒐錄國內外學術性質免費網站(open access)7,000個,並建置檢索系統。

    提供卓越數位化服務:整理館藏珍貴古籍進行掃描等數位建檔作業,包含善本書、黨政史料、古契書等已完成100,000影幅;建置臺大博碩士論文全文資料庫,目前已收錄10,098篇;彙整全校師生會議論文、研究報告及著作等建立臺大學術典藏庫,目前已完成建檔資料26,500筆。

    構建優質閱典空間:設置「臺大校史館」,徵集照片、模型、文物及影像檔等資料計700餘件;成立「臺大人文庫」積極蒐集臺大人專著、手稿、筆記、信件等著作,已入藏560件。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獲校方支援「五年五百億」經費,建置「卓越計算中心」,已於8月中完成採購評選,預計年底前建置完畢,未來將提供校內研究團隊一組大型SMP運算主機與一套102運算節點之Cluster平行運算主機。希望能夠以此提供校內研究團隊更為充足之計算支援,加速實驗進行,以利提升研究產能。另於6月份將平行化高效能網格運算服務的計算節點,擴充至512組,以提供校內研究團隊更充足之計算資源。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網路基礎建設部分目前執行進度:升級全校網路基礎建設將骨幹網路頻寬由1Gb提昇至10Gb,館舍部份由100Mb提昇至1GbVoIP系統建置,將原傳統電話改為網路電話,以期達到節費功能。網路監控中心,監控校園網路,主動發現網路問題,讓網路維持在最佳狀況。無線網路升級與建置將無線網路擴充到師生常使用的教室及會議室,並提升其速度

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510A)存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95610校務會議紀錄文字確定

  二、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510B)939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5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 本委員會於95104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5929,計收到2件同意案及5件提案,各提案順序經與會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肆、同意案

一、編號95106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洪宏基總務長、馮燕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校長提名:孫中興教授(社會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李茂生教授(法律系)季瑋珠教授(醫學院家醫科)黃長玲副教授(政治系)、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林以正副教授(心理系)、張文貞助理教授(法律系)高涌泉教授(物理系)、連鍾蕙編審(圖書館)、林瑞鶴技工(動科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學代大會提名:張力維同學(工學院)、邱敬媛同學(管理學院)、許菁芳同學(法律學院)、程于珈同學(生科學院)、吳佩珊同學(生科學院)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二、編號95107

校長提名: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沈添富教授於9581退休,提名電機工程學系許博文教授遞補。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95103

學術副校長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講座之設置應頒予講座教授研究金(以下簡稱本研究金),其金額由校外募集、補助、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 [之經費或相關基金] 支應。募集之單筆款項若達一定數額可支持一名或一名以上講座教授者,捐款人可指定非商業性之講座名稱及頒與之學術領域。必要時可由捐款人與校方另訂合約,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 [報教育部備查] 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95104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九點及二十一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九點及二十一點條文修正如下:

 九、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署名,並應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電話。

     ()有代理人或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居所、電話。

     ()為原措施之單位。

     ()收受或知悉措施之年月日、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

     ()提起申訴之年月日。

     ()受理申訴之單位。

     ()載明就本申訴事件有無提起訴願、訴訟。

提起申訴說明及應具備之書件應以中文書寫;其書件引述外文者,必要時得[]譯成中文,並應附原外文資料。所提出之資料為錄音帶、錄影帶、電子郵件者,應檢附文字檔,並應載明其取得之時間、地點,及其無非法盜錄、截取之聲明。

提請申訴不合前項規定者,本會得通知申訴人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會得逕為評議。

二十一、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編號95101 

共同教育委員會軍訓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草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申訴處理作業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校軍訓教官就本校對其個人所為之軍訓行政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於該措施送達後三十日內,向本校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申訴。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委員成員包括行政副校長、主任秘書、軍訓室教官互推二人、由校長提名教師三人,其中一人為法律學院教師[學務長、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一人、教官二人、校外公正人士一人、法律系教師一人]

     前項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四條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並為會議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第五條  本會委員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評議。

第六條  有具體事實足認本會委員有偏頗之虞者,申訴人[]利害關係人得申請迴避。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本會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委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由本會決定。

第七條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委員會議為前項評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第八條  本會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本會會議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其評議經過及個別委員意見,出席人員均應嚴守秘密。

第九條  申訴應具申訴書,並記載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並應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提起申訴不合前項規定者,本會得通知申訴人於二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本會得逕為評議。

        申訴書格式另定之。

第十條  申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評議決定:

一、[(一)]提起申訴逾第二條規定之期間。

二、[(二)]申訴人不適格。

三、[(三)]非屬軍訓行政有關軍訓教官權益事項。

四、[(四)]原措施已不存在或依申訴已無補救實益。

五、[(五)]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前項第四款如有恢復名譽之必要,學校應另為必要之處置。

第十一條  申訴無理由者,本會應為駁回之評議決定。

第十二條  申訴人於評議決定前就申訴案件或相牽連之事件,提出訴願或訴訟者,應即以書面通知本會。

          本會依前項通知或依職權認有前項情形時,應停止申訴案件之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俟停止原因消滅後,經申訴人書面請求時,應繼續評議。

第十三條  除有不受理或中止評議之情形外,本會應於收件後三個月內做成評議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以一次為限。

第十四條  評議決定書應記載評議之結論、事實、評議之理由;其有補救措施者,並應於評議決定書中載明。

          評議決定書應由全體出席委員署名。

第十五條  評議決定書及中止評議之通知應送達申訴人。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四、編號95102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辦法」草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依性騷擾防治法訂定本辦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與校外人士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四條    為處理本校性騷擾案件,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置委員1721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各類代表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任期1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每學年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

第五條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督導會務。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1人擔任,佐理會務,並代表對外發言。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一般事項之決議

,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調查報告之通過等重大事項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第六條    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進行或推動下列措施:

一、辦理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鼓勵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給予公差登記。

二、設置專線電話或專用電子信箱接受申訴並將相關資訊於本校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三、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得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或提供心理輔導及法律協助。

第七條        騷擾申訴時,加害人為本校教職員工者,應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惟如為本校校長時,應向教育部提出。

    加害人非屬本校人員時,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仍應採取適當之緊急措施,於接獲申訴之7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臺北市政府處理。

第八條        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不受理性騷擾申訴時,應於申訴書到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副知臺北市政府。

         前項通知應敘明理由,並載明再申訴之期間及機關。

第九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1年內,以具名方式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接受申訴後,應於7日內開始調查,並於2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臺北市政府,內容應包括處理結果之理由、再申訴期限及受理機關。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臺北市政府提出再申訴。

第十條   性騷擾之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記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或就學之單位與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訴日期。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當事人關係。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當事人關係,並應檢附委任書。

四、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五、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記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14日內補正。

以電話提出申訴者,應於3日內以書面補正。

第十一條 性騷擾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受理:

一、申訴書、言詞作成之記錄及以電話提出之申訴,未依前條第三、四項所定期限內補正者。

二、同一事件已調查完畢,並將調查結果函復當事人者。

第十二條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及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被害人之陳述明確,已無詢問之必要者,應避免重複詢問。

第十三條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受理申訴案件後,主任委員應於7日內指派委員35人組成調查小組並推選1人為小組召集人,進行調查。

         前項調查小組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調查成員

第十四條 性騷擾申訴案件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性騷擾事件申訴之調查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調查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性騷擾申訴調查單位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調查人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被申請迴避之調查人員在調查單位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前,應停止調查工作。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調查人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調查單位命其迴避。

第十五條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第十六條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第十七條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
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第十八條 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第十九條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或經證實有誣陷之事實者,加害人或誣陷人為本校教職員工時,校方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情事發生。

第二十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賠償,本校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提供適當之協助

第二十一條 性騷擾事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者,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該程序終結前,停止該事件之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情節輕微或證據力不足之案件,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得隨時斟酌一切情形進

行調解;前項調解應徵詢雙方當事人之意願,以其共同接受之方式作成解決事件之方案。事件經調解成功者,應作成調解書並應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惟情節重大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仍得繼續調查。

第二十三條 性騷擾事件雙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請調

解,其以言詞申請者,應製作筆錄。

前項申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支付外,不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

           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

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8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於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給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五、編號95105

李後晶等提:為了維護本校教師身體健康,及早發現各種重大疾病,本校應主動安排同仁至臺大醫院做詳細體檢並提供優惠措施。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人事室協調附設醫院就本校教職員工保健、體檢及優惠相關事宜詳細規劃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上午1111)

 

951021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9510A

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510B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510C

939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