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6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30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初步成果:
民國94年6月22日,本人就任臺大校長職務,深感責任重大。在就職典禮上,曾宣示以三項核心的精神作為努力的目標:「教育卓越」、「研究卓越」及「關懷社會」。為達到這樣的理想,本人帶領所有一級行政主管到各學院座談,提出本校的願景、面對的挑戰以及解決的辦法,尋求共識。並於民國94年10月22日校務會議中,提出了未來四年工作的重點,希望打造臺大成為國際上一流的大學。同年10月9日教育部公佈了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入圍名單,本校獲得每年新台幣30億的補助。「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目標是要在五到十年中,在國內打造至少一所大學進入世界前一百大。臺灣大學是全國最大、歷史最優久、也是最好的大學,自然這「一所大學」指的就是臺大。本校獲此不小數額經費的挹注,責任自然也非常重大,面對社會殷切的期待,需要全體師生齊心協力、努力以赴。
以下謹從六個方向來說明本校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初步成果:
一、提升教學水準
(一)強調品格教育,塑造校園的核心價值
兩年來我們不斷強調校園的核心價值,也就是本校的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並給予新的詮釋「正直、誠信; 敬業、卓越; 關懷、熱情; 包容、樂群」。本人在每年的大一新生訓練中,都會要求大學新鮮人,注意品德的實踐;也會發電子郵件與全體學生們討論做事的態度,求學的方法。另外,透過學務處及老師們以融入課程的策略、實施領導人才培育方案及改善服務學習課程等方式,加強品德教育,本校也因此獲頒為「96年教育部獎勵品德教育績優學校」。為發揮導師功能,輔導學生的生活與學業,以言教及身教來提升品格教育,自95學年度起設置「優良導師獎」,透過二階段的評選及委員們的訪查與討論,最後評選出8位優良導師,並將其優良事蹟集結成書,供所有師生參考。
(二)美化校園,營造校園人文藝術環境
我們希望維護臺大校園文化的特色,教育學生注重人文的涵養,首先應該美化校園、改善校園的人文藝術的環境,以造成潛移默化的效果。為提昇校園綠美化品質,本校部分公共區域的植栽、草坪維護管理工作委專業廠商施作,提升維護頻度,已獲致成果。學校腳踏車的管理,從車位的分佈、車架的設計均有很大的改善。為改善校園的人文藝術的環境,本校於94年10月成立「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對本校系列藝文活動做總體規劃,並爭取到企業界的部分贊助,這些活動包括定期及沙龍式的藝文講座等。96學年的活動包括午間音樂會、示範講座、文化新視野演講等活動,自理論和實務入手,引領觀眾徜徉浸淫於藝文境界。目前並與校外樂團商議合作成為駐校樂團之可能性。
(三)強化全人教育
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於93學年先提出通識教育改革研究報告書,然後辦理公聽會及研討會,接著修訂相關法規。歷經三年,通識教育新制終於在96學年度開始實施。改革的重點包括通識課程由四大領域調整為八大領域,各學系得依據人文與科學互選的精神,為各系學生訂定五大或六大通識課程修習領域,以提供學生更能達成全人教育目標之學習機會。96學年度第1學期共開設233門通識課程,相較於前一學期,本學期通識課程約增加三分之一。
為改善本校通識教育品質,自94學年度起,共同教育委員會訂定「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邀請本校通識課程授課教師提出優質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或研發新開通識課程,建立通識課程教學助理制度,為鼓勵教師開授大班教學小組討論通識課程的設計,每25位學生即配置1名教學助理,協助教師教學與帶領學生討論。96學年度第1學期通過的課程約70門,相較於94學年度第1學期的8門課程,成長了8倍多,每學期期末並辦理成果發表會,提供通識教育教師及教學助理交流與分享經驗的機會。本學期起更突破以往,每20位學生即配置1名教學助理。95學年度上、下學期共核定646人次教學助理,96學年度第1學期共核定435名教學助理。
(四)改善教學品質
教務處於95年5月成立「教學發展中心」, 包括教師發展組、教學資源組,學習促進組及規劃研究組等四組,以整合臺大豐富的教學資源,進行教學相關策略與作法的研究,協助教師教學的發展並提供教學技巧的諮詢與協助。此外,並規劃辦理提升學生學習效能的各項活動及提供個別諮詢服務。例如:啟動「飛雁計畫」(Mentor制度)、建置及強化CEIBA數位課程管理平台的功能、成立教師多媒體剪輯室、建立完善教學助理的配置、培訓及考評制度、建立教師及TA宅急便,以提供教學個別諮詢服務、推動大學教與學的研究、設置「學習開放空間」、建置臺大演講網(NTU Speech)、舉辦多次提升教與學品質的活動等。
在語文教育方面,推動經典閱讀,其充實的教學內容已獲同學肯定。透過積極的引導討論,逐漸帶動經典閱讀的風氣。
基礎科學教育的改善方面,基礎數學教學採大班教學、小班輔導的授課模式、編製微積分題庫及教材、聘任兼任教師協助微積分教學及進行微積分教學助理的訓練,均已逐步推展並展現其成果。基礎物理教學著重物理實驗教學空間改善及實驗教學設備更新,以建構探究性學習為實驗教學重要目標。基礎化學教學試辦大班教學、小班輔導,研擬示範實驗及實習課程;普化實驗實施多媒體數位教學,使教學資源多元化,並建立網際網路數位化學習平台。基礎生物學教學已建構全校基礎生物學教學網路,提供全方位課程資訊及教學意見交流平臺。
在教學設施與設備的改善方面,本校已將新生教學大樓完全改為e化教室,至於共同教室則近期內將整修完畢;普通教室及綜合教室大樓,部分整修已經完成,剩下部分則待明年再進行。各學院、系所及活動中心的教室也在分批整修,希望提供師生更為舒適而有效率的教學環境。
二、提升研究的水準
我們所訂的目標是五年內,要有10到15個領域達到世界一流。
本校獲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補助,兩年中順利推動了校內許多的重大變革。本校教師發表在SCI及SSCI的質與量上,已有較大幅度的成長,SCI論文篇數從2004年的2,749篇增加到2006年的3,464篇;SSCI論文篇數從2004年的95篇增加到2006年的180篇。另發表在Nature與Science的論文篇數,也由2005年的2 篇成長至2006年的5 篇。同時在上海交通大學高教研究中心所作的世界大學排名裡,2007年本校名列172名,在兩岸三地華人大學中最為領先。此外,英國《泰晤士報》所公佈的「全球200所頂尖大學排名」,本校2006年世界排名第108名,接近世界百大。
(一)走向國際一流的策略
由最近幾年上海交大的排名可以看出,要成為國際一流大學,除了平均表現要好外,傑出的成就尤其重要。因此要成為國際一流大學,必須要「拔尖」與「打底」並重,也就是「均衡發展,重點突破」。
由英國泰晤士報的排名可以看出,大學的國際聲望非常重要。一個大學國際聲望的形成,除了靠「拔尖」,比如教師獲得諾貝爾獎的數目,其他也要靠國際學術交流,比如教師在國際性學會所獲得的榮譽(Award, Fellow…),以及學生在國際競賽中獲得優勝獎牌對提升國際聲望都有幫助。
(二)走向國際一流的實際做法
1.爭取及鼓勵卓越師資,改善支援人力
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支持下,將以績效導向為原則,研擬合理的彈性薪資制度,促進學術研究成果在五年內質與量倍增。96學年本校已聘任講座教授25名、特聘教授180名,教學傑出獎27名、優良獎229名,以鼓勵現有教師致力教學研究品質的提升;另亦敦聘頂尖教學研究人才,短期的包括具諾貝爾獎級或國內外院士級的特聘研究講座15名;長期的(6年以上)包括一名美國科學院院士、兩位中央研究院院士。為支援老師的研究工作,協助管理操作及維護貴重儀器的順利運轉,訂定「博士後研究員及研究技術人員補助作業要點」,目前已增聘博士後研究員84名、研究技術人力16名。
為鼓勵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積極發表學術研究成果,以績效導向,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凡是發表在國際著名雜誌上的論文,或是優良的著書,均給予獎勵。此外為協助新進教師迅速建立獨立的研究能量,並鼓勵展開各項前瞻性的學術研究,提供創始研究經費、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另外提供新進教師專款補助國外短期研習及出席國際會議。更為改善研究的支援環境,規劃興建60戶新進教師宿舍。
2.加強研發環境的基礎建設
良好的研究環境是提升研究水準的重要關鍵,其改善措施包含了軟體及硬體的建設。在研發硬體方面,籌建卓越研究大樓,提供老師執行計畫所需空間,目前初步設計已經完成;建置全校性跨院系共同實驗室及大型基礎研究設備,以打破研究的瓶頸,例如動物中心、溫室、製程中心、神經科學中心、精密機械中心等,其中,神經科學中心大件研發設備已經採購,其他正在進行規劃採購中。軟體方面則強化虛擬貴重儀器中心的功能,以落實全校資源共享的機制。其他校園基礎建設方面,如興建污水下水道、改善校園電力系統、舊大樓及學生宿舍整修等均是重要的工作,目前已整修完成9棟學生宿舍及多棟舊大樓,其他仍在審查程序中。
3. 均衡發展
由各院院長組織策略發展委員會,督導院內各系所訂定國外目標系所,以五年為期迎頭趕上。最主要的任務是要找出系所發展的瓶頸,是優秀師資不來?人力不足?空間不足?結構有問題?還是實驗設備不足?由院主導給予資源解決問題。
4. 重點突破
本校在部分領域均有接近或達到國際一流的研究水準,拔尖計畫就是要充分的支援這些團隊在國際保持領先的地位,故屬於錦上添花型的計畫,計畫總主持人必須有很高的學術地位。這兩年拔尖計畫補助六個整合性研究中心的核心設施,包括(1)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2)奈米科技研究中心,(3)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4)醫學卓越研究中心,(5)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6)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學研究中心;其次根據校級整合研究中心設置準則和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設置要點,訂定嚴格的標準,以慎選具有潛力的頂尖研究領域,總共支持16個整合型計畫,68個子計畫。一些各學院具有潛力的領域,雖不屬於整合研究中心,仍經評審後予以支持。希望各學院要找出至少一個領域在五年內可以達到亞洲第一、世界一流。全校要在五年中發展出10到15個領域成為世界一流。
5.鼓勵前瞻與創新研究及產學合作
本校為鼓勵教師開發具前瞻性、先期性及高風險性的研究,或積極從事有益於國家創新技術及資源的開發及應用,以促進新科技產業的誕生,特別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促進產學合作先導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提供種子經費及產學合作的經費。這兩年共補助15件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8件促進產學合作先導性研究計畫。其中一項產學合作計畫「臺大華語」教學軟體,提供全世界最先進的華語線上即時語音診斷系統,已經於96年6月正式上線開始接受訂戶,目前美國賓州兩個高中學區正在試用,當做中文輔助教學之用。96學年度修訂原辦法,增列「凡捐贈本校校務基金承諾總金額在5000萬以上者,經由雙方商議共同提出產學合作計畫」之計畫類型,得向研發處申請每年最高捐款50%的配合研究經費,並採隨時受理申請、隨時審核的方式辦理。
三、開發新資源提供教學研究所需
本校雖然獲得邁向頂尖大學計劃每年新台幣30億元的資助,但是每年單位學生成本只有45萬元,不但低於日本著名大學、韓國首爾大學,甚至低於北京大學及北京清華大學。雖然過去兩年本校獲得觀樹基金會施崇棠董事長捐贈「人文大樓」及潤泰集團尹衍樑董事長捐贈「土木館」兩棟大樓,解決文學院及土木系的空間不足問題。但是本校仍有相當多單位,亟需尋求額外資源挹注,以提升教學研究水準。96年8月1日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時成立「財務處」,下分設三組(1)資源發展組:負責大額及小額募款業務;(2)新事業發展組:推動以本校發展的新技術,成立新公司;(3)財務管理組:將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督下,擬訂長期資金投資策略及資產配置。
財務處成立以後一個半月內,幾經折衝獲得永齡基金會郭台銘董事長捐贈新台幣100億元建立腫瘤醫院、質子中心及醫工大樓,另外捐贈50億元從事高端設備醫療中心、預防醫學中心、幹細胞中心及醫工研究的產學合作。獸醫系也獲得郭台銘董事長捐贈兩億元,與台北縣合作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本校自民國89年接受新竹縣政府捐贈土地,成立竹北分部以來,由於受到法令的束縛,ㄧ直缺乏資金來開發校地。這一年來我們把竹北校區重新定位為臺大的產學研發基地,以生物醫學整合相關領域為規劃重點,含生物醫學、生醫電子、生醫資訊、生醫晶片、IC設計、精密機械及生農產品技術研發等,積極向校友展開募款,終獲成功。第一次聯合捐贈簽約於96年10月11日舉行,此次參與捐贈的產業界有電子界的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新台幣1億元,董事長個人捐贈5仟萬元,以十年為期;生醫界的生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新台幣5仟萬元,以十年為期;以及一位熱心興學、對藥物研發興趣濃厚的校友捐贈獨棟大樓。籌建委員會召集人黃崇仁董事長在簽約現場亦慷慨允諾捐贈一棟大樓。四位捐贈者合計捐贈9億元,對臺大積極發展產學合作、釋出研發能量、促進產業發展有很大的助益。
四、推動國際化
(一)精進國際交流業務
國際事務處進行各單位的教育訓練,除於95年8月率領全校一級單位秘書出國考察國際化相關業務之外,並對全校各教學行政單位同仁辦理教育訓練,包括國際合作計畫辦理、外賓接待與國際禮儀、外籍生招生與照顧輔導、與交換生計畫等業務,以全面性拓展行政同仁的國際化視野以及處理國際學生事務的能力。
(二)推動國際合作
本校積極推動國際合作業務,迄今簽訂姊妹校已達244所,遍布全球五大洲43國;交換學生協議115個、跨國雙學位合作協議13個、推動實質計畫共6校,並參與重要高等教育國際組織共9個。
(三)擴大招收國際學生
過去兩年,本校外籍學位生人數從343名成長到今年的439名,國家數也從54國成長到63國。今年也首度有一位法國博士生,與一位日本學士生來本校修讀跨國雙學位。要增加學生人數,首重英語學程及課程的建立,目前有六個全英語碩士學程,還需要各院系所的積極配合。
五、經營本校成為一個大家庭
本校組成行政單位e化小組,兩年來持續進行行政e化及網路化,強化各行政系統整合,簡化工作流程,建立ISO認證。全面推動員工健康卓越計畫,鼓勵同仁運動,落實人文關懷。推動校園一卡化,結合悠遊卡功能,增加卡證的使用性。建置校園安全系統,利用校園網路及電信功能,將門禁系統、監視系統、緊急電話報案系統等安全防護系統予以整合,逐步於公共區域、出入口設置監控點,增進校園師生安全。
本校已在校園靠新生南路的新月台大樓中設立「訪客中心」,整合並提供校園環境資訊,配合志工系統,將對來賓提供滿意的服務。
為強化校友聯繫,建立校友資訊網,定時發送校友中英文電子報,報導本校新聞及研發成果,暢通校友關心校務的管道,匯聚校友力量以促進校務發展。
六、關懷社會
本校是國內最完整的綜合大學,也是國內最具代表性的大學,應該作為社會的模範。過去臺大與社會的互動較少,這一點仍有寬廣的加強空間。為體現關懷社會,以公共論壇方式,邀請教師自專業角度將學術研究成果以平易的語言向社會介紹,並針對各種社會現象、公共政策發表諍言。
校方為肯定並感謝教師以專業知識和熱情關懷奉獻心力時間於學校、社會,特訂定教師傑出服務獎,因服務事蹟分「教師傑出社會服務獎」與「教師傑出校內服務獎」,以彰顯其貢獻並予鼓勵。第一屆「教師傑出社會服務獎」及「教師傑出校內服務獎」,經各學院推薦,由遴選委員審查,各選出三位得獎者,在教師節大會上予以表揚。
本報告針對本人自擔任校長職務以來,就「教育卓越」、「研究卓越」及「關懷社會」三項核心理念,所提出本校的願景、面對的挑戰、解決的辦法,以及兩年來執行「邁向頂尖大學」的成果,就教於各位,期望本校師生員工能夠予以指教。謝謝大家。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610A)存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6年6月16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610B),93~9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6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本委員會於96年10月5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10月1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及3件提案,另研發處提案「國立臺灣大學新聘教師教學研究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修正案(96106案),於10月2日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各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與會委員討論後通過。
有關本校組織規程修正後,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需配合修正事宜,目前秘書室正研議中,代表如有修正建議事項,請提供參考。
另外關於校務會議場地部分,本委員會有委員建議應有自然光線,經參考本校校總區教室及會議室,約200人的場地有:共同教室101及201、新生教室102、應力所國際會議廳及凝態中心國際會議廳等。自然光線部分,應力所及凝態中心的國際會議廳有窗戶,但平時均以窗簾遮掩光線,共同教室與新生教室則採自然光線。另外,共同教室今年暑假整修後,每個座位均有固定式麥克風,提供各位代表參考。
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於96年6月26日函報教育部,教育部於7月30日核定部分條文,有15條條文未核定,教育部希望本校依審查意見修正後報核。本校將部分條文於8月14日向教育部提起申覆,同時進行再修正案,申覆案教育部於10月17日核復,其中第25條至第33條申覆通過,故依教育部核復結果,本次會議96104案第20之1條、第27條至第32條可免再提請修正,現將教育部核復函影本提供各位代表參考。
肆、同意案
一、編號:96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詹森林教授(法律系)、夏長樸教授(中文系)、吳青松教授(國企系)、季瑋珠教授(公衛系)、游若篍教授(食科所)、駱尚廉教授(環工所)、陳東升教授(社會系)、戴瑞鵬專門委員(理學院)、王奕程同學(生機所研二)等9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二、編號:96102
本校「第4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屆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第2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洪宏基總務長、馮燕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季瑋珠教授(公衛系)、高涌泉教授(物理系)、姜蘭虹教授(地理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林以正副教授(心理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朱偉誠副教授(外文系)、張文貞副教授(法律系)、黃編審靖斐(圖書館)、何來有小姐(環工所) 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代大會提名:林聖硯同學(中文系)、沈祐伃同學(社會工作系)、林子涵同學(社會系)、許宛茗同學(政治系)、陳建豪同學(藥學系) 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96103
學術副校長室、秘書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一條至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十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一條至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三[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辦法[講座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講座之設置應頒與[予]講座教授獎助[研究]金(以下簡稱本獎助[研究]金),其金額由校外[募集、]補助、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支應。募集之單筆款項若達一定數額可支持一名或一名以上講座教授者,捐款人可指定非商業性之講座名稱及頒與之學術領域。必要時可由捐款人與校方另訂合約,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第三條 講座主持人應[需]為:
一、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本校專任教授或研究員。
二、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本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
前項各款人員於獲頒本獎助[研究]金之同時,即由本校逕聘為講座教授,講座教授之契約書另訂之。如需請頒教師證者,應依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程序辦理。
[頒與現任本校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之講座名額以不超過當學年可頒與總人數之二分之一為原則。]
第四條 本獎助[研究]金每人每年頒與之金額如下: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一百萬元。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無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一百萬至四百萬。
本獎助[研究]金依經費來源或其他相關規定支給[,並由本校自其中代扣所得稅]。領受人如中途離職者,應自離職日起停發獎助[研究]金。
第六條 本獎助[研究]金一次頒與最長以三年為限,期滿前一年內得再依程序提聘。
第七條 本校每年所能提供之講座名額、學術領域及可頒與本獎助[研究]金之金額隨時公布,各單位依公布之時間及內容提聘。
第八條 提聘講座主持人及頒與本獎助[研究]金之程序,係由提聘單位提出並經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或由校長提出,送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最後人選陳請校長聘任及頒與,並知會捐款人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第九條 對獲頒本獎助[研究]金之講座教授,屬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者,本校應優先提供宿舍,並由提聘單位提供研究空間及設備;如由國外聘請且無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本校可負擔受聘人、其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至多二人)之來台機票;講座教授來校期間,利用[有關]校內設施之權利義務準用[使用權益比照]專任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獎助金由校外捐贈全額者,獎助金額上限與期限,依捐贈合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96104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4、6、21、22、34、35、46、47、51、55、58、20之1、24、27、28、29、30、31、32、7、16、17、18、19、21、46、37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條文處理如下:
(一) 第7條及第58條依原文再向教育部提起申覆。
(二) 第37條維持原條文,不予修正。
(三) 第4、6、22、34、35、47、51、55、16、17、18、19、21、46條條文修正如下:
1.教育部核定函直接修正部分
(大學系統)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2項修正核定)
第 四 條 本大學經校務會議之決議,得與其他大學校院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跨校研究中心。
依前項規定成立之大學系統或跨校研究中心,跨校大學系統之組織及運作等事項,由本大學與參與之大學校院共同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跨校大學研究中心之組織及運作等事項,由本大學與參與之大學校院共同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查後施行。
(校長職掌、資格、任期)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3項修正核定)
第 六 條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本大學。
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並得由外國人擔任之,不受國籍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國籍及就業規定之限制。
校長任期四年,得續任二次,任期由八月一日或二月一日起聘為原則。
(行政單位主管、副主管之選任、資格)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2項修正核定)
第二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行政單位主管,除會計室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外,由校長遴聘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但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亦得自職員中擇派之。
會計室及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行政單位副主管由該單位主管自教師、研究人員或職員中擇定,報請校長聘兼或派任之,並應隨同主管去職或改派。
第五節 職員
(職員配置)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2項修正核定)
第三十四條 本大學各單位組織依員額編制表配置職員。
教職員員額編制表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員額編制表並函送考試院核備。
(職員職稱)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1項第1款修正,第3款刪除,第2項修正核定)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主任秘書、館長、主任、會計主任、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教師、研究人員分級及聘任)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原報第6項刪除後核定)
第四十七條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等工作。各級教師之聘任,依相關法令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本大學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從事研究工作,其聘任準用教師規定。
本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助教設置、管理及申訴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聘任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教師申訴)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1項修正核定)
第五十一條 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就解聘、停聘、不續聘、不予升等或其他決定不服者,得以書面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1項修正核定)
第五十五條 本大學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處理學生或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申訴案件,其組織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2.針對教育部有疑義條文之修正部分
第十六條 學院院長由各學院組成選任委員會,公開徵求推薦人選後,選任新任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新設立之學院院長,由校長聘兼之。
學院院長應具備教授資格。
學院院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連]任一次。續任應經學院內具選舉資格教師、院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或依其選任辦法規定程序,報請校長續聘之。
學院院長因重大事由經學院內具選舉資格教師或院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後,得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院長職務。
[學院院長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及有關]學院院長選任、續聘、解聘之程序、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及其他遵行事項,應依上開各項規定於學院院長選任辦法定之。其辦法由學院院務會議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十七條 [學]系(科)主任與[研究所]所長,由各學系(科)、研究所組成選任委員會,選任新任系(科)主任與所長,報請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兼之。
新設立之學系(科)、研究所,其系(科)主任、所長,由學院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系(科)主任、所長應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
系(科)主任、所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連]任一次。續任應經學系(科)研究所內具選舉資格教師、系(科)所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或依其選任辦法規定,按行政程序報請校長續聘之。
系(科)主任、所長因重大事由經學系(科)研究所內具選舉資格教師或系(科)、所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後,得由院長陳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務。
系(科)主任、所長[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系(科)主任、所長]之選任、續聘、解聘程序、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及其他遵行事項,應依上開各項規定於其[系(科)主任、所長]選任辦法定之。其辦法由系(科)、所務會議訂定,經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十八條 學位學程主任由校長自共同設立學位學程之學院、學系(科)、研究所之院長、副院長、系(科)主任、所長或共同教育[學]中心、體育室主任中擇一聘兼之。
學位學程主任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任一次。續任由校長經徵詢程序後續聘之。
學位學程主任因重大事由,得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十九條 學院副院長、學系(科)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長及學位學程副主任分別由該院長、系(科)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提請校長聘兼,其續聘之程序亦同,並應隨同該院長、系(科)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去職。
副院長、系(科)副主任、副所長及學位學程副主任因重大事由,得由該院長、系(科)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於任期屆滿前提請校長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圖書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辦理任免、考訓、退撫保險及其他人事業務事項。
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三、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三、編號:96105
醫學院提:醫學院藥學系大學部調整為六年制申請案。
本案經討論後表決以 贊成81人/反對1人 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醫學院藥學系大學部調整為六年制。
附帶決議:請教務長協商全面改為六年制之時程,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四、編號:96106
研究發展處提:「國立臺灣大學新聘教師教學研究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名稱及第二、三、五、六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新聘教師教學研究額外加给給與作業要點」名稱及第二、三、五、六條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教學研究]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
第二條 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在學術上獲有具體貢獻,經所屬學院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者,得於本薪(年功薪)及加給以外,另支教學研究額外加給。
第三條 教學研究額外加給[在新台幣壹萬元至伍萬元範圍內]按月支給,[至多三年。]惟如獲聘為本校講座教授,應即停止支領。
第五條 [各學院]本教學研究額外加給之核定應組成專案小組審議,並決定核給教學研究額外加給金額與期限。專案小組由新聘教師、研究人員所屬學院院長、[新聘教師所屬]系所主管及院內專任教授一至三人組成之,並由所屬學院院長為召集人。研究單位由督導單位比照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12時53分)
96年10月20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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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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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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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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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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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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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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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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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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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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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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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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