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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119(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32(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4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13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96年度成立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包括:科技政策及產業發展研究中心、調查研究中心、健康科學與生活研究中心。

    財團法人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贊助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邀請訪問學者、人文講座和社會科學講座等各項學術活動及成立「洪建全紀念講座」,2008年開始,至2012年結束,每年由基金會捐助新200萬元整,5年共計新台幣1000萬元整。為紀念洪建全先生一生的事業志業,由國際電化商品公司代表捐贈其部分盈餘分期捐贈,供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擇定地點設置演講廳,以紀念洪老先生,已收到第1期捐款新台幣1000萬元。

    臺大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以推介優質表演藝術與藝文講座為工作重點,並以提升臺大學生之人文素養為目標。97年度更主動積極推動全校性藝文活動,以文學、美學、戲劇、音樂、視覺藝術等,各類講座、表演與研習等活動,引導學生體驗藝術,發揮創意,塑造專業與人文兼具的人格特質,並嘗試以「樂興之時」管絃樂團為駐校樂團。鹿鳴廣場邊小教堂整修完成後將可提供學校一個新的展演場所。

    學校分部之發展在雲林分部方面,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第1期醫療大樓已於961019正式啟用。在校地開發方面,與雲林縣政府協商合作進行「科技農業」核心基地開發,邀請相關教師研議參考竹北分部產學策略聯盟方式進行雲林分部之開發。

    在竹北分部方面,竹北分部籌建委員會黃崇仁召集人及一位熱心校友,已同意捐贈獨棟大樓各一座,鈺創公司捐新台幣1億元,每年1000萬元,連續10年;生寶臍帶血銀行捐新台幣5仟萬元,每年500萬元,連續10年。「竹北分部校園整體公共設施興建工程」構想書,業奉行政院核復同意辦理。

    在行政e化方面:為期本校行政e化規劃更臻完善,行政e化小組於961112月間,至各學院座談,計有8場,邀請各院系所主管、教師及行政同仁參加,由主任秘書簡報,並作意見交流;另97110辦理1場與行政單位同仁座談。相關建議事項將提供計資中心及各e化推動單位參考改進,並持續追蹤執行情形,以提升校園e化實質效益。

    行政e化小組於961012月新增完成4項專案系統,目前均正常使用維護中,包括營繕行政業務電腦化、帳務e化系統第2期、學位服借還控管系統及檔案2階著錄系統。其他系統持續規劃推動中,包括人事2.0版、公保管理系統、英文網頁第2期、電子憑證推動、體育場地預約系統、出納e化、獎助學金申請系統外國學生英文介面、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小組、海報系統、畢業生領證代表登錄系統、臺大求才求職系統、臺大線上報名系統、學術成果資訊系統V.2、顧客滿意度問卷調查系統等,以達校園全方化e化的目標。

    本校於961115舉行創校79年暨改制62週年校慶慶祝大會,會中頒授林百里先生、王文興先生名譽博士學位,並表揚2007年傑出校友計9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余光中先生、林文月女士、呂紹嘉先生;學術類:蔡振水先生、朱國瑞先生、陳恆昭先生;工商類:蔡明介先生、施崇棠先生及社會服務類:李家同先生。

    97年為本校創校80年,已組成校慶籌備委員會,將擴大舉辦慶祝活動。除設計創校80年校慶主題標語及專屬網頁,以闡揚校慶精神外,活動並分類為慶典活動、學術活動、體育運動、國際交流、校友活動、藝文活動、學生活動、出版及紀念品等8大主軸。期透過師生同仁、校友及各界人士的共同參與,經由多元活動及交流,發揚本校「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精神。

    關於教育部申請無償撥用本校中山南路藥學大樓房地一事,96616校務會議決議成立行動小組,表達本校反對行政院直接撥用該大樓的立場。行動小組先後於625824召開會議,討論相關因應措施。總務處亦於86函復國有財產局,述明本校收回藥學大樓的立場。本案已於96111接獲國有財產局函示:「俟教育部與本校協調獲致共識後,再行辦理撥用事宜」。該房地遭行政院直接撥用的壓力現已暫時解除。

教務方面:

    為改善本校教學空間不足的情況及滿足通識課程大班上課小組討論的需求,規劃興建教學大樓1館,增置大、小教室。目前教學大樓1館細部規劃業於96928經校發會審議通過,並將全案初步設計提送交工程會審查中,為掌握應有進度,同時要求建築師同步研擬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已於9713提送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審議中。本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預計992月完工。

    為改善現有教學環境及設備,提升教學品質,教務處自95年暑假開始逐年分批整修共同、普通、新生、綜合等幾棟舊有教學大樓的e化設備。新生大樓教室部分業於95年度完成整修,續於96年增設e化窗簾;共同教室大樓有關建築裝修、機電工程、課桌椅更新、e化設備建置及中央空調工程等,業於961031完工,目前持續進行不影響教學及上課使用的缺失改善;綜合教室大樓96年度完成空調冷氣安裝、教室課桌椅更新及牆、壁面油漆粉刷等。普通教室大樓96年度先完成中央空調及平面教室課桌椅的更新,餘e化整修改善工程預計於97年度暑期持續執行。

    本校97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名額為3,773(含繁星計畫招生名額96)、轉學生招生名額為261名,碩士班招生名額為4,453名,博士班招生名額共1,025

    96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辦理「網路加退選全面試辦計畫」,除因少許作業疏失,以及由於第1次大幅度改變作業方式導致尚有師生不習慣外,其餘情況大致良好。鑑於該項作業方式具有資訊透明化、選課作業時程縮短以及正確性提高等各項優點,教務處擬參酌檢討結果,於作部分修正後,續於96學年度第2學期全面辦理。

    為提高教師申請意願,教學改進研究計畫每案補助額度自8萬元提高為15萬元,申請資格由本校專任教師放寬為專、兼任教師均可,至961225止申請計9件,審核通過6件。

學務方面:

    學務處「精實之旅」:為提升學生事務行政品質,朝向學習型組織,並讓每位同仁均能認同本校的教育目標,共識學務核心價值和面對學生事務的應有態度,互相支援並學習更多元的處理問題或創新方案知識,學務處於9664啟動精實之旅計畫,共分4階段執行。其中為擴展同仁視野,促進校務國際化,於專案中辦理美西姐妹校,史丹佛、柏克萊及華盛頓3所姐妹校標竿學習,亦前往香港參加香港中文大學2007學生事務論壇、工作坊及5所香港大學學務參訪。

    在導師業務推動方面:透過採訪導師方式,出版「台大心導師情」文集,除傳遞學生輔導的相關訊息,亦希望透過更多樣的校園輔導經驗談,來協助並啟發導師生間的互動。另為讓導師於學期初即可透過「導生綜合資訊查詢系統」,線上直接查詢每學期新派導生之選課、歷年成績及個人基本資料,積極協調計算機中心將「導生資訊申報」及「導生資料查詢」系統即時連結,讓完成導生編組的系所導師可即刻查詢新派導生資訊,而不必俟全校系所均完成導生編組始可查詢,克服以往新學期初導師無法查詢導生資料的困境。

    96學年度新設置「希望助學金」,業經審核通過,計核定第1級補助17人,第2級補助33人,合計50位大一新生獲獎。並另行公告受理僑生申請,已彙整各生申請表件資料,並於961228召開評審委員會審議,計核定第1級補助1人,第2級補助21人。

總務方面:

    推動信件直接投遞系所服務:96111起,推行「信件直接投遞系所」服務,確保「當日郵件、當日送達」各單位,系所不須再每日派員至信件室收取信件,節約人力並明顯提昇信件傳遞效率。目前先實施平信部份,掛號信涉及簽收作業,將積極規劃後銜續辦理。

    因應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事宜:勞委會於961130公告自9711起臨時人員實施勞退新制。本案業請包副校長召集會議,邀請相關單位就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研商因應方案,包括人事室協助向勞委會溝通爭取部分排除適用、總務處事務組處理勞退金提繳業務、研發處擬訂研究計畫聘僱人員公提負擔作業並與計畫主持人宣導溝通,及請人事室協調統籌各學院、各一級單位,協助人事制度的建立、工作規則的訂定。

    腳踏車證總量管制:總務處於本學年度開始,推行腳踏車一人一車一證之措施,96學年度之腳踏車證已於開學前發放予各單位系所,本次核發之腳踏車證上印有學生證編號與教職員工編號,師生同仁依號領取,以進行總量管制。此項措施除可瞭解校內腳踏車之數量外,亦可清查校內無編號者之需求數量及不同之個案狀況,有助於未來腳踏車管理機制的建立。

    水電節約工作推動:函請本校各一級行政單位及學院成立「水電節約小組」,配合推動水電節約計畫,共同參與執行水電管理節能措施,各單位業於11月底完成組織編制,總務處將於97年初辦理水電管理人員相關訓練。

    另為建立本校水電節約評鑑考核制度,委託臺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協助本校建立用電節約管理及評比考核、獎勵辦法等制度,預計於972月底完成「能源及設備填報系統」、建立用電查核制度及辦理館舍水電管理員訓練等。

研究發展方面:

    教育部為建立友善的產學合作校園環境,促成大學將產學績效視為辦學之指標,提昇產學合作績效並營造整體良性競爭的產學合作環境,於96年特委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辦理全國第1次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評量,採「爭取產學經費與效率」、「產學合作參與廣泛程度」及「智慧產出成果與應用效益」3項主要績效構面分類排名,突顯不同類別學校於各產學面的優秀表現。國立大學計有13校獲獎,分別獲得30130萬的獎金,本校榮獲130萬元奬金。

    配合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實地考評作業及本校校慶,於961171115在本校綜合體育館,舉辦「2007年國立臺灣大學校慶系列活動-研究成果發表展」,期間除有各項研究成果海報展示,並安排包括螢光魚、螢光豬、LED路燈及太陽能冰箱、機器人、抑菌奈米香皂、華語教學軟體、血管新生中心、電動輪椅手輪馬逹等研究團隊解說,吸引甚多民眾及廠商洽詢、並有多家平面及電視媒體專訪,對本校研發成果的宣傳與推廣有極大助益。

    本校創新育成中心96年度被評為A級評等,獲政府補助經費400萬元,並榮獲96年度最佳育成中心。96年度培育的工程資訊產業廠商有10家,民生化工產業廠商4家,生物科技產業廠商10家,技術服務產業4家,並有2家虛擬育成廠商分屬工程與生技產業類別,共30家。

    為使第2梯次拔尖計畫能在教育部核定第2梯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後順利執行,本校於9612月接受第2梯次拔尖計畫申請作業,計有申請總計畫28件子計畫160件。

    推動專任教師與研究人員進行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訂定「邁向頂尖大學-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612月本校公開徵收97年度計畫,至截止日止計有55件計畫提出申請。此類計畫期程為1年,最高先期研究經費以150萬為限。

    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有益於國家創新技術及資源之開發及應用,並充分提供各種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管理的支援,以促進新科技產業的誕生,訂定「邁向頂尖大學-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612月本校公開徵收97年度計畫,至截止日止計有13件計畫提出申請。此類計畫期程為1

國際事務方面:

    截至961225止,本校姐妹校共有43個國家的254所大學校院,其中192所為校級簽約,133所為院/系級簽約,總合約數為325。另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12所學校,13個計畫。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3國共97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3國共5所學校。

    《補助新進教師國際學術交流初始經費》本年度第2期申請案已審查完畢,通過者為53人、55案,分布於9個學院。

財務管理方面:

    2個月來由財務管理處協助的籌募大額款項有:(1)台達電捐贈本校1億元(800張股票),以孳息作為研究計畫之用,(2)梁次震先生捐贈本校2500萬元(10)以成立「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3)永齡教育基金會捐贈臺大醫學院6000萬元作為56名專案教師及研究計畫費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共同教育中心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係希望透過「教學助理」的設立,以使本校的通識課程更多元、充實而深化,並有更多的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的行列。本計畫96學年度第1學期通過申請的課程為83班,其中含小組討論課的計畫為37班,無小組討論課的計畫為46班,核准之教學助理共215人。另外,96學年度第2學期計畫申請截止日期為9714,計88班提出申請。

圖書館方面:

    國科會人文處為使人文社會方面重要書籍能有1本存放於臺灣圖書館,提供給全國讀者使用,96年持續規劃45個人文社會科學議題開放全國各大專校院申請,本校由包副校長召集人文社科領域院系討論如何撰擬計畫,在圖書館全力協助下,提出28個計畫,獲通過16個計畫,預估核定計畫經費為144百萬元。

    96年校慶日臺大博物館群於校史館一樓門前廣場舉行啟動儀式,現階段計有校史館、人類學系標本陳列室、物理文物廳、地質標本館、農業陳列館、動物博物館等6個館室正式對外提供一般性開放服務。此外,亦同步於校史館川流廳舉辦「臺大博物館群」特展,展期至97515,展出內容包括介紹臺大博物館群緣起、成員,及各成員館歷史沿革、豐富藏品說明,並配合互動式及多媒體展出。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普及運算環境建置」:計資中心除了為特定類型研究尋求重點突破,建置高效能運算環境外,也針對一般學習研究所需的軟硬體設備進行更新及建置,以全面提升教學研究成果。目前計資中心購買重要研究套裝軟體,包括Matlab 100套、SPSS 800套、SAS 全校版權、Photoshop 100套等統計、數學及繪圖軟體,運用網路版本管理方式,建立軟體管理伺服主機的機制,有效使用版權軟體,在有限的經費下,支援更多樣的重點研究軟體採購。

人事方面:

    本校96年編制內職員多益英語測驗方案,業於96113辦理完峻;參加人數計296人,測驗分數達350分以上者241人,通過比例為81.4%,大幅提升本校通過英語檢定人數。

    本校為增加福利給與機制,合理關懷本校教職員工,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健康福利措施改進方案,依該方案組成「教職員工團體保險」專案小組,採公辦自費方式,以國立臺灣大學名義辦理本校團體保險事宜,已於96111起由廠商每週一、三、五下午於本校駐點,提供團體保險相關服務,為本校教職員工提供更多一層保險保障。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701A)存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961020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701B)93~9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7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

本委員會於9714召開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61228,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7件提案。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代表連署提案(96116),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

本次提案經與會委員討論後,其中報告案96113案先行撤回,俟本校組織規程第24條經教育部核定後再處理。另外,961079610896110等三案分別為理學院、文學院及工學院的院務會議規則,依本校新修正之組織規程修正其法源依據,增列副院長為當然代表,此外理學院亦於規則中明定院務會議代表選舉作業方式,無須另訂選舉辦法。本委員會依「校務會議提案排序原則」將961079610896110等三案列為「認可事項」,校務會議代表如認為「認可事項」有需討論者,仍可提出討論;同時將96109案列為「優先事項」,各提案順序不變,會議程序表經與會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

另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第1次說明的時間不限,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

肆、選舉(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新任委員(任期2)

  尚有1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曾漢塘   教授

    夏長樸   教授

 理 學 院

    侯維恕   教授

    周素卿   教授

 社科學院

    林萬億   教授

             

 醫 學 院

    郭明良   教授

    何弘能   教授

 工 學 院

    吳文方   教授

    吳乃立   教授

 生農學院

    徐源泰   教授

    張尊國   教授

 管理學院

    郭瑞祥   教授

 

 公衛學院

    詹長權   教授

 

 電資學院

    許博文   教授

 

 法律學院

    王兆鵬   教授

 

生科學院

    張文章   教授

 

     職員委員:洪泰雄秘書 (任期1)

     學生委員:李維仁同學 (任期1)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新任委員(任期2)

  尚有1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黃慕萱   教授

    徐興慶   教授

 理 學 院

楊燦堯   教授

    林敏聰   教授

 社科學院

陳顯武   教授

    徐斯勤   教授

 醫 學 院

伍安怡   教授

    錢宗良   教授

 工 學 院

    高振宏   教授

    呂良正   教授

 生農學院

    沈偉強   教授

    林達德   教授

 管理學院

    陳炳宇   教授

    李書行   教授

 公衛學院

    李文宗   教授

    王根樹   教授

 電資學院

    張瑞峰   教授

         教授

 法律學院

    陳聰富   教授

    陳自強   教授

 生科學院

    鄭石通   教授

    李士傑   教授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陳國華教授(尚有1任期)

     職員委員:

       新任委員(任期2):林新旺組長

尚有1任期委員:張麗珍組長

 

伍、報告案

編號:96114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6.17.18.19.21.46條條文修正及第758條條文申覆案,依961020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及決議辦理,於96116以校人字第0960039946號函送請教育部核定,案經教育部961211台高()字第0960184601號函照本校修正及申覆條文核定,另逕再修正核定第10條第23項文字,並溯自9681生效,謹提會報告。

茲錄第十條核定修正條文如下:

第十條    校長有重大違法失職情事者,得由校務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提出解聘案,經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報請教育部解聘之。

校長因故出缺或依前項規定經教育部解聘時,依校長職務代理人順位代行校長職權,且報教育部核定,並應即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依本規程辦理校長遴選。

新任校長不能就任時,依校長職務代理人順位代行校長職權,且報教育部核定,並由原遴選委員會繼續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宜。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96107 (認可事項)

理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四、十一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四、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學院院務會議由本學院當然代表與選任代表組成之。本學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及學系與中心主任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與其他機關合辦之附設機構除外)。選任代表包括教師代表(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其他代表。選任教師代表人數應比當然代表人數多一名。每系()之選任教師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教師代表應選名額之五分之一。

第四條  院務會議教師代表除行政主管外,由各系所推薦二至三名教師為候選人,由本院講師級以上教師選舉產生之,每人投票數不超過應選出名額之半數,並於第一學期開學後兩星期內辦理完成。[選任代表之選舉事宜,由本學院自行辦理,選舉辦法及選舉結果報校備查。每年之選舉訂於第一學期開學後兩星期內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報]校務會議通過[核備],自發布日施行[,修訂時亦同]

二、編號:96108 (認可事項)

文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一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學院院務會議由本學院當然代表[]選任代表組成之。本學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視聽教育館主任[]語文中心主任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選任代表包括專任教師代表及非教師代表。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核備],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編號:96110 (認可事項)

工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六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本院當然代表、教師代表、研究人員及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其名額如下:

一、本院院長、副院長、各學系主任、研究所所長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

二、教師代表人數為本院系所數的兩倍,各系所經由系所務會議選出代表一名,其餘名額經由全院教師互選產生。教師代表全院互選代表之互選,每票連記應選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人,唯每一單位(系所一體)當選人數不得超過兩人。

三、研究人員及助教代表由研究人員及助教互選一人。

四、職員代表由職員互選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各一人,唯每一單位(系所一體)當選人數不得超過一人。

五、工友代表由技工工友互選一人。

六、學生代表:本校研究生協會推舉本院研究所學生代表一名、本院學生會會長。

第十六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報]校務會議通過[核備],自發布日施行[,修訂時亦同]

 

四、編號:96109  (優先事項)

教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及運作要點」草案。

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及運作要點

一、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術發展,因應世界及社會發展趨勢,提升本校校務管理與運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各教學單位包括學院、學系、研究所、科以及其他有正式編制之教學研究及附設單位得依據本要點,變更或合併成立專業學院(school)。

三、                專業學院之設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世界主流趨勢,並與國際學術發展相接軌。

(二)至少應具備二個教學單位,其中應包括一個學系及一個獨立研究所。

(三)專業學院學系畢業生,具備取得參與相對應之國家專門職業人員考試資格,於通過考試後能獲得專業證照及執業資格。

(四)專業學院須有附屬單位提供學生從事專業學科之實習。

(五)專業學院應有足夠之師資員額(系所合計30人以上)、圖書及儀器設備。

四、                專業學院之運作原則如下:

(一)專業學院院長之產生準用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二)專業學院院長應同時綜理學系之行政工作,不另立系主任。專業學院得參考相關法令規定,設置副院長一名,協助推展院務。

(三)本校校級會議及委員會,除另有規定者外,各專業學院院長均準用系主任之職務參與之,而所轄獨立所所長亦按規定參與之。

(四)專業學院之學術相關法規之訂定、修正以及委員會之運作,包括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評估委員會(小組)及課程委員會等,均應於母院中另行成立該專業學院之相關院級委員會(小組)以負其責,其組織成員及運作辦法應與母院協商後訂定之。

(五)專業學院之院級學術相關委員會議成員與系所級會議成員重複之人數不得超過應出席總人數三分之一,如因此而致院級會議成員人數不足時,應從母院其他系所聘任補足之。

(六)專業學院之行政相關事項,諸如學術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組織架構之調整、行政相關法規之訂定與修正,均需經母院相關會議審核通過後,始得報校核定。

(七)專業學院所屬母院之院級行政相關會議及委員會,包括院務會議、主管會議等,各專業學院院長均準用系主任之職務參與之。專業學院所屬教職員工均得參選母院各種行政相關會議及委員會之委員,亦具有投票權。

五、專業學院於規劃成立時,應依第四點之原則與母院協商其未來之運作機制,並明列於計畫書中。

六、專業學院之成立,由其母院依第三點之條件向教務處提出計畫,並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本案交付:由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各學院推派校務會議代表1名組成委員會,教務長為主席,就本案名稱、設置辦法全盤檢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編號:96111 

游若篍等提:請校方全力協助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之永續營運,以提供教職員工生便利之生活必需品。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行政副校長、總務長、提案代表及校務會議代表4名、學生代表2名組成委員會,就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之發展相關問題與合作社協調處理,行政副校長為主席,並請合作社就內部營運進行檢討及調整。

 

六、編號:96112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行政單位之分組)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組長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同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學院、學系()、研究所、學位學程及其他學術單位副主管設置標準)

第十五條    各學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系()、所總數四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一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

各學院除符合第四款規定條件者外,符合下列任二款條件者,得再增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所屬系()、所總數八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二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三千人以上。

四、因院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研究所或學位學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一、學系()、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

二、學生總數五百人以上。

三、因學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六十人以上,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得再增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位學程依前四項規定設置副主管,因情事變更而不符設置之條件者,經校長核定,自次學年起停置副主管。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進修推廣部或校級研究中心確因業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經行政會議通過置副主管一人。

           本條副主管設置及變更,應修正本大學員額編制表,報送教育部核定後為之。

 

七、編號:96115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分別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學生代表社團負責人研習營中選出五名學生委員,而其中任何性別不得少於二名[學代大會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各類代表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其中女性委員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

 

八、編號:96116

季瑋珠等提:本校校務會議應常設預算審查委員會。

建議(決議草案):本校校務會議應常設預算審查委員會,其組織運作辦法草案由經費稽核委員會並會同提案代表三名研擬後,於下次校務會議提交大會討論。

本案延期至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陸、臨時動議

編號:96117 

趙永茂等提:落實社科院遷院工程及兼顧校園綠地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同意96117案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先期規劃設計案圖書館閱覽廳部分使用之綠地範圍。(綠地範圍以本次校務會議所提設計案為限)

  ()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仍應依程序繼續辦理。

  ()校園規劃小組就綠地使用相關問題再行檢討後,送校務會議報告。

柒、散會(下午317)

 

 

 

 

97119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9701A

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701B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701C

93~9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