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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1018(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36(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10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過去一年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今年適逢本校創校80年,為擴大慶祝,經由公開甄選結果,校慶主題標語訂為「八十臺大,前進百大」、臺大吉祥物優勝作品為「椰林寶寶」,並設計創校80logo,建置專屬網頁,以聯結及推廣校慶相關訊息。八十臺大之慶祝活動自3月杜鵑花節正式揭開序曲。特別規劃之慶祝活動包括學術、體育、國際交流、校友、藝文、學生、慶典、出版及紀念品等8大主軸活動,自今年初已陸續展開,所有活動將持續貫穿至97年底。期經由多元活動的參與及交流,發揚本校「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之精神,展現臺大格局,邁向世界百大。

    11月15上午9時在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將舉行創校80年慶祝大會,邀請國外大學校長與代表、各地校友及各界貴賓參加,會中將頒授名譽博士學位並表揚傑出校友,典禮後隨即舉行校慶茶會;校慶餐會今年由校友總會與校方共同主辦,籌備80桌次。另外,1116於椰林大道舉辦「臺大風華八十」校慶晚會,邀請歷屆校友與在校生演出,歡迎海內外校友及貴賓踴躍參加。

    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本校特訂定「臺大講座設置辦法」95-96年度已審核通過25名講座教授,97年度並審核通過社科院石之瑜教授及理學院王瑜教授為臺大講座教授。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97年度成立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包括:科技政策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健康科學與生活研究中心、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能源研究中心、智慧生活科技創新與整合中心。

    臺大藝文中心借用小教堂及周邊房舍整修為辦公室及活動空間,並命名為「雅頌坊」,工程即將完成,屆時,本校將多一處藝文活動場所;該場地管理借用單位為管理學院。

    藝文中心本學年度除例行之鹿鳴小集午間音樂會、行雲流水外,為慶賀創校80年,1110舉辦兩岸民歌俗曲聯演,內容含邀請大陸國寶級大師演出如瀕臨失傳的明末俗曲──「馬頭調」與清代俗曲「石韻書」等,極具研究與教育價值;校慶前夕邀請樂興之時管弦樂團於視聽小劇場舉辦校慶音樂會

教務方面:

    改善教學設施:教務處執行「提升教學品質計畫」,除先前已完成新生教室及共同教室教學設施之改善外,今年亦於暑假期間,完成普通教室整修及e化設備之建置,

    興建教學大樓:為紓解本校大型教室嚴重不足之窘境,教務處於9510月起規劃新建教學一館,館址設於原地理系舊館(現東亞文明研究中心),該工程目前已完成先期規劃設計及建照申請等工作,預計9711月發包施工,9910月完工。

    98年度接受外部系所評鑑:本校將於98年度下半年接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來校進行系所評鑑,在該中心來校訪評前,本校各系所應於9831831間進行自我評鑑,為使系所評鑑順利推展,本校成立校級「評鑑指導委員會」,負責推動及督導各系所自評作業之進行。

    96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本校經遴選出96學年度教學傑出教師共21位,教學優良教師共203位。教學傑出教師教學事跡亦由本校編印「臺大教學傑出教師的故事」,並送全校專任教師各一本參閱。

    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之註冊學生人數至97923止共33,169人,其中學士學位班17,071人、進修學士班552人、碩士班10,458人、博士班5,088人。

    本校自97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開設「研究生線上英文」一、二、三等級課程,供碩、博士班學生選讀,通過第三等級課程者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合格,本學期選課人數已達802人。

學務方面:

    為加強本校導生輔導功能,提供導師輔導資源及知能,96學年度除辦理第2屆優良導師評選外,並出版「因為有愛:第1屆臺大優良導師的故事」一書,同時開辦「導生關係工作坊」、「精進導師業務工作研討會」等,以提供本校導師及系所承辦業務人員相關輔導資源,並深根導生輔導工作。

    今年9月初開辦首屆「臺大新生學習入門書院」,透過3天的研習活動,讓大一新生暸解本校及學習上需要的使用資源,幫助其適應大學校園生活,開啟臺大學習的歲月,共計有4,020位大一學生、80位學長姐小隊輔、20位優良教師,及教學發展中心、註冊組、圖書館、訪客中心和學務處各單位參與,圓滿成功。

    學務處與教務處在男一舍區和女五宿舍設置宿舍生活學習中心,其目的在於整合學務處與教務處的資源,並擬開設新鮮人研討之課程、服務學習課程,及次團體及課業輔導之使用,並於97學年度正式開設課程,希望透過新生專題課程與宿舍的各類方案,來豐富學生的住宿生活與增進學生的學習與發展。

    學務處於965月至974月,推動「學務精實之旅」計畫,共分成形成組織期、診斷期、規劃期、執行期及評估期等五階段執行,透過定期討論進度及各項業務、繳交會議紀錄、鐘點工作日誌、執掌說明、價值流建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等方式,提出並進行改善行動計畫,以建立各組室有效的作業系統、強化學務管理組織,同時促使同仁心態與價值觀的更新與落實;在不斷的學習、運用、改進、再學習的循環中,使本處同仁從形塑內心價值及熱忱上,形諸於行動的表現,根本提升學務服務品質,來推動各項學生發展方案,讓學生事務工作邁向精緻化及優質化的發展。

總務方面:

    本校信件業務改革,已分別於9611月及976月完成普通信件、掛號信件、各式包裹等全面直送系所之服務,改善以往各系所每日不定時派員至信件室取信之流程,大幅節省人力並提升信件傳遞品質及效率。

    本校檔案業務歷經庫房搬遷、案卷重整、應用推廣等大幅變革,並設置檔案展示室,加入本校博物館群,擴大檔案管理及應用之服務,976月份經由教育部推薦參加97年國家金檔獎選拔,榮獲第6屆全國「金檔獎」,為97年機關檔案管理績優單位並提升本校行政革新形象。

    加強校園自行車規劃,包括整頓研一舍周邊區域之機車、自行車之停放亂象,配合舟山路景觀改善工程之整體規劃,重新規劃自行車停放區,增加500席停車位;另小椰林道兩側人行道重新鋪設並納入人車分道之理念;實施校園自行車證條碼化,可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拖吊資訊主動通知被拖吊者,避免拖吊資訊不足而產生之各項疑慮,並同時提供線上查詢。

    在出納作業e化方面,增設web臨時薪資報帳平台功能與後台管理,以減少報帳人人工鍵入作業時間及提升資料正確率,學生繳費方面亦增設線上列印學雜費繳費證明,另亦提供單一受款人使用多帳戶,以方便計畫主持人計畫經費管理。

    為使本校數位卡證功能多元化,增加師生同仁之便利性,總務處自96年底與臺北悠遊卡公司及校內餐飲及生活服務廠商洽談小額消費應用合作之可行性,目前校內已有14處校園商店開始提供悠遊卡刷卡消費服務。

    新建工程方面,土木研究大樓、長興街BOT學生宿舍已完工啟用,天文數學館、法律學院大樓預定明年初可搬遷啟用,化新研究大樓2期、環研大樓、水源校區BOT學生宿舍等興建中。另新進教師學人宿舍1期、校區汙廢水系統、教學大樓1期、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新建工程等工程均已發包施工中,尤以汙廢水下水道工程為本校重要之基礎建設,但施工期間可能影響較大,請師生體諒。

研究發展方面:

    本校為在尖端科技及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上有所突破發展,並開發新興學科領域,且未來十年內本校能在NatureScience的論文數,至少達50篇,其他領域的頂尖期刊量也快速成長,以達本校研究論文的質與量倍增,及增進國際知名度,在本校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下,自97年始辦理本校具有博士學位之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至國外諾貝爾獎得主的研究團隊、論文發表在NatureScience期刊的研究團隊,及論文發表在各領域期刊排名第一的研究團隊作專題研究。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十二屆國家講座各類科主持人共有 10名,本校有6位教授獲選。分別為社會科學類科經濟系黃鴻教授;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化學系周必泰教授、數學系陳俊全教授及地質系鍾孫霖教授;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羅竹芳教授;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電機系貝蘇章教授。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五十二屆學術獎得獎人共有12名,本校有5位教授獲獎。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藝史所謝明良教授;社會科學類科經濟系劉錦添教授;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數學系張鎮華教授;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毒理所郭明良教授;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化工系葛煥彰教授。

    本校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有益於國家創新技術及資源之開發及應用,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研發創新傑出獎辦法」。97年度「研發創新傑出獎」業經審議獲獎人名單如後,(1)電機系許博文教授,成功規劃本校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策略聯盟,(2)電機系陳良基教授,技轉金逾6000萬元,(3)材料系段維新教授,技轉金達200萬。

    本校為在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5年期間,以「重點突破」策略,發展出1015個學術領域達世界一流,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除原五大研究中心及學院組成之整合型團隊所提之研究計畫外,增加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學研究中心及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前開申請計畫單位之計畫書經國內外學者專家進行初、複審,通過核定者計26個整合型計畫。

    本校為鼓勵教師透過「產學合作」的方式,將研究發展產能與重要產業結合,期對我國經濟產生貢獻,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予以經費、人力、設備的實質支援,以促進新科技產業的誕生。97年各學院提送計畫構想書共16件,經審核通過者計有12件。另為鼓勵教師在原有學術領域外,擴展新興領域及先期高風險性研究主題,本校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7年本校各學院提計畫構想書共54件,經審核通過者共49件。

    97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本校9位獲獎人員名單如後:李致毅、林立虹、柯昭穎、陳昭如、黃俊堯、黃建璋、黃慶怡、楊燿州、趙聖德等教師。

國際事務方面:

    於國際交流的推展方面,968月迄今共增訂76個學術合作合約,來訪外賓由國際事務處接待者共有32158779人,該處安排之出訪計有142150人次。本校所參與之9個高等教育國際組織中,本校除多次參與其重要之核心會議、論壇、研討會之外,該處所代表辦理之重要活動包含有協辦「民主太平洋聯盟大學聯盟成立大會」、主辦「亞太教育者年會(APAIE)臺灣聯合參展」、「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AEARU)網球賽」(與體育室合辦)、主辦「亞洲大學校長論壇(CAPs)」(預計11月中旬完成)。另為增進國際知能,共辦理10場多元主題之國際化研習,共有510人次參與。

    有關外國學位生之業務,97學年度入學註冊一年級新生共計167人,報到率為 78% ,新生較去年(149)約成長12%。國際事務處針對本屆入學外國學生辦理外國學生新生入學各項輔導事務:包括提供簽證、註冊手續等咨詢服務,辦理外國學生迎新活動、辦理外國學生註冊會、協助加保健康保險、辦理獎學金核發等。招生業務主要為編印本校98學年度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各類文宣並寄送至相關教育機構等約250所進行招生宣傳。

財務管理方面:

    財務處自今年1月底開始短期資金調度,運用定存與類貨幣型基金,除減少短期閒置資金,亦增加利息收入(1-8月利息收入較去年同期增加二仟餘萬元)。已有初步成效;與出納組的合作緊密,持續有效減少本校閒置資金,提升資金運用效率與增加利息收入。

    在法令規範與嚴控風險之原則下,持續提升各項投資之報酬率,並審慎評估校內各項預算,以期達到開源節流目標,擬定各項財務管理辦法,使各單位能確實依據本身實際需求與財源開拓能力,精確計算所需預算,以減少浪費。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教育部於96學年度辦理「大學通識教育評鑑先導計畫第三期A類計畫」,本校為七所受評大專院校之一。評鑑結果於97715公佈,本校七項評鑑項目中,六項評比為A,一項為B,整體表現為七所學校之冠。

    96學年度通識教育新制實施後,每學期皆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通識課程配置教學助理。從96學年度第1學期至97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期開課數及獲得教學助理補助的課程數如下:96學年度第1學期─233門課程中83個班次獲補助;96學年度第2學期─253門課程中105個班次獲補助;97學年度第1學期─263門課程中92個班次獲補助。

圖書館方面:

    圖書館執行9697年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圖書資訊基礎建設部份,分為「建立全方位館藏」、「提升圖書資訊服務」二大項目,具體成果分述如下:

一、建立全方位館藏:採購各領域教學研究圖書、通識性圖書161,388/件種;過刊478(20,183);電子期刊資料庫74(合期刊23,268294,373);協助執行國科會人文處33項人社圖書採購計畫,購置圖書46,000/件。

二、提升圖書資訊服務:

()臺大機構典藏:共收錄55,855筆研究成果(28,036筆全文)

()臺大中文電子學位論文服務:已收錄逾25,000篇電子論文(含約16,000篇全文),授權率達78.85%

()臺大學術資源網:收錄優質免費網路學術性質網站達26,583筆。至978月底止,網站總造訪人數約為136千餘人次,每天平均約有200人次。

()建置免費電子書系統收錄免費學術性電子書51,725種。

()臺灣網站典藏庫服務(NTU Web Archive System, 簡稱NTUWAS)—即時積極蒐集政府機關、當代重要時事及本校網站,典藏重要原生數位資源(born digital),提供學校研究人員便利而多元之電子參考資源,目前蒐集網站數量達3,976個。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計中網路電信服務:計資中心運用VoIP網路電話技術,透過校園內所佈建之高速骨幹網路,完成新世代網路電信服務的建置,取代租用之Centrex虛擬總機服務。這項建置除了提供行動性及經濟性的電信服務外,所延伸的多媒體影音通訊功能,亦可透過網路進行網頁視訊會議,提升學術研究及校務處理效率。本項服務已於97621上線,現並進行法社及醫學校區電信系統整合建置。

    高效能運算環境建置:計資中心陸續建置大型運算主機及網格運算主機,提供校內研究團隊進行各式實驗模擬所需之高效能計算設備。大型主機具備64CPU256GB記憶體,提供需要大量記憶體之程式,進行大規模資料集運算。網格運算主機共有338組計算節點,具備13.9 TeraFlops之運算能力,可以將計算工作分散至不同計算節點同時進行,以降低程式執行時間,加速實驗進行。

    普及運算環境建置:計資中心針對一般教學研究所需的軟硬體設備進行更新及建置,提供多款重要教學研究套裝軟體,包括Matlab 100套、SPSS 800套、SAS全校版權、Photoshop 100套等統計、數學及繪圖軟體,並運用網路版本管理方式,建立軟體管理伺服主機的機制,有效使用版權軟體,支援更多樣的軟體採購。

    支援校務行政e化業務:本學年度擬完成開發之系統包括:約用人員考核系統、重要業務執行情形報告電子表單、企業校園徵才系統、臺大活動報名系統、檔案清查系統、線上調案申請系統、外來電子文應用系統、新差勤管理系統、心輔中心諮商服務管理系統、新財產物品管理系統、專利管理系統、臺大徵才提聘系統、編制管理系統。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710A)存查。

貳、確認614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97614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710B)93~9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7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97年10月1本委員會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7926,計收到1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8件提案,經委員討論後,各提案順序照案通過,會議程序表修正通過。

        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經教育部核定後,「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需配合修正其法源依據,經本次會議討論後,該規則第一條及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

程序委員會報告所提:本校「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修正條文,
經一般同意,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條及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執行秘書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依上次校務會議96119案之決議,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關於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之重大決議事項,應向校務會議專案報告。本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有「本校知識創意產業園區暨校舍更新BOT案」及「本校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2案,相關資料請參閱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7~210頁。

2.本校知識創意產業園區暨校舍更新BOT案:總務處經營管理組謝淑媛組長簡報()

  主席決定:本案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再檢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3.本校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簡報()

  主席決定:本案與代表意見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列入後續檢討時參考。

肆、同意案

編號:97101

本校「第5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4屆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第3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洪宏基總務長、馮燕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季瑋珠教授(公衛系)、高涌泉教授(物理系)、陸洛教授(工商管理學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林以正副教授(心理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朱偉誠副教授(外文系)、張文貞副教授(法律系)、黃編審靖斐(圖書館)、楊常瑋小姐(總務處文書組)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營選出:蔡晴羽同學(法律系)、陸一萱同學(會計系)、童梓強同學(工商管理學系)、楊大昕同學(進修部歷史系)、黃斐瑄同學(社會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報告案

一、編號:97102

總務處報告:校務會議96138案請重新檢討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預算經費分配方式,提會報告。

()本案經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請行政會議對各院系教學研究經費重點協助相關問題進行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以利有效提升大學部教學品質」在案。

()查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每年由總務處依會計室通知「全校圖儀費」總額,再按往年分配項目試算,提行政會議討論確認後辦理分配使用。

()96年度為例(總經費417,554千元),說明分配比例及金額如下:

1.分配11學院圖儀設備費為187,822千元,45

2.圖書購置費(111,993千元)及計資中心設備費(12,870千元)共124,863千元,30。惟全校圖書需求逐年增加,至96年圖書購置費實際支出已達166,257千元

3.研發、教務及總務三處統籌使用經費共104,869千元,佔25%,略述如下:

1)研發處全校跨院系貴重儀器費35,000千元,佔8.4%,及補助新進教師研究設備費9,100千元,佔2.2%,合計10.6

2)教務處改善教學設備及配合款25,339千元,6%。由各院就其教學設備之需求提出申請,故大學與研究所之分配由各院決定。

3)總務處彈性運用款35,430千元,8.5。其中固定補助理、生科學院圖儀費2,751千元(原係由工、電資、生農、醫學院各提撥2.5%)及共同必修課程4,090千元,係實際補助大學部專用,其餘主要用於維持全校行政單位之辦公設備並機動支援系所辦公傢俱等需求。其中用在學系的每年約8,500千元。

()依本提案建議「圖書儀器設備費扣除計資及圖館年度例行需求」方式試算及說明如下:

1.96年圖書購置費實際支出達166,257千元,故大學部應獲分配總數約為(全校圖儀費-計資及圖書館分配經費)/4(大學部與研究所以13概算)=(417,55412,870166,257/459,606.75千元

2.如僅就「全校圖儀費」項下圖書購置支出經費111,993千元計算,則大學部應獲分配總數約為(417,55412,870111,993/473,172.75千元。

3.目前實際分配數為(11學院分配總數)/4+總務處補助理、生科學院、共同課程經費及各學系申請+教務處改善教學設備及配合款(各院決定之分配比例≒0.5)=187,822/4+(2,7514,0908,500)+25,339×0.574,966千元

()綜上說明,目前大學部圖儀實際經費可由各院決定而高於原提案建議分配數,故經978192538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目前圖書儀器設備費應屬合理,97年度仍維持原分配方式辦理。

二、編號:97103

醫學院報告:為配合公館院區「臺大癌症醫學中心」發展需要,建請先行成立「腫瘤醫學研究所」及「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經本校96學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96124案決議():「同意先行籌設「腫瘤醫學研究所」及「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下次會議並再補充資料報告。」,檢附該2研究所計畫書各1(附件1),提會報告。

1210分官俊榮教授、吳瑞北教授及柯慶明教授提變更議程動議,建議編號97106971119711097109等四案提前討論。

主席決定:編號97106971119711097109等四案依序提前討論。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97106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之ㄧ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之ㄧ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之一  基於維護教師之基本權益及尊重大學自主之衡平原則,系()、院教評會有關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本校規定或法律規定顯然不合時,本會得逕行議決,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院列席說明[得經校長、校教評會主席或該院委員一人提案至本會討論,當事人亦得向本會提起申復]

[前項提案及申復,本會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始得推翻原院、系()決議,並發回重審。重審決議應逐級報送至本會處理。]

[前項院、系()重審決議如仍與本校規定或法律規定顯然不合者,本會得逕行議決。]

 

二、編號:97111

張顯達等提:請重新檢討本校椰風專案宿舍之費率訂定及維運服務模式,以便落實提供同仁良好居住及教學研究環境之初衷。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成立專案小組,由行政副校長召集,邀集總務長、會計室主任、本案提案代表3(提案代表可以為非住戶,惟討論費率時住戶代表應迴避)、財金系教師1位、會計系教師1位、土木系教師1位組成,檢討本校椰風專案宿舍之費率訂定原則及維護服務模式,提校務會議報告。專案小組討論時應邀請總務處各相關組長列席。

 

三、編號:97110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組織規程」及「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組織規程」及「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條文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頂尖之癌症醫療研究與專業人才,提升我國癌症醫療品質及國際競爭力,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以下簡稱本院)。

第二條    本校為協助規劃、指導、監督、審核本院之整體運作及營運策略,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

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另定之。

第三條    本院之任務如下:

一、為本校醫學院之教學醫院,提供醫學院及相關學院學生之臨床教學及實習。

二、提供以病人為中心、全方位高品質之癌症診療、照護及預防保健服務。

三、促進癌症醫學之研究及發展。

四、培育及訓練各級醫療暨相關專業人員。

第四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及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附設醫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本院得置副院長二至五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由院長諮詢附設醫院院長推薦醫學院或相關學院教授,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其免除兼任時亦同。

第五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臨床腫瘤部:各種重要癌症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胃腸腫瘤科。

(二)肝膽腫瘤科。

(三)乳房腫瘤科。

(四)胸腔腫瘤科。

(五)血液腫瘤科。

(六)頭頸腫瘤科。

(七)婦科腫瘤科。

(八)泌尿腫瘤科。

(九)骨與軟組織腫瘤科。

(十)一般腫瘤科: 如腫瘤復健、腫瘤身心照護、緩和醫療、腫瘤急重症及其他癌症診療,先暫置於一般腫瘤科,俟具一定規模後,得成立獨立科部。

二、腫瘤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教學規劃訓練、人材儲備及癌症診療照護相關之臨床試驗及基礎研究等事項。

三、腫瘤預防醫學部。

四、腫瘤細胞治療部。

五、質子治療及放射腫瘤部。

六、腫瘤影像診療部:各器官系統腫瘤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腫瘤影像科。

(二)核子醫學及腫瘤分子造影科。

七、檢驗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一般病理及細胞病理科。

() 組織庫及分子病理科。

九、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與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設下列各組:

(一)臨床藥事組。

(二)調劑與藥品管理組。

十 、護理部:腫瘤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個案管理、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麻醉部:各器官系統腫瘤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醫學工程部:統籌醫療儀器之研發,維修保養,改良及採購等相關事項。

十三、教學室:醫學相關實習生、實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及各相關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及管理等有關事項。

十四、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管理室:經營管理、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及執行、管考及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公文研考、文書處理;新聞發布、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國際醫療服務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企劃及品管組。

(二)行政組。

(三)公共事務及國際醫療組。

(四)管理分析組。

(五)財務管理組。

十六、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工務組。

十七、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門診組。

(四)社工組。

十八、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

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並設駐衛警察隊。

二十、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

第六條    本院因教學、研究、診療之需要,得經院務會議議決,循行政程序報請核准增設、變更或合併部、室或科、組。

第七條    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秉承本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業務,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部主任推薦醫學院各該系科教授或臨床教授,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必要時得由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兼代,部主任並兼任附設醫院相對醫療部門副主任。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業務,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部主任推薦,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秉承院長之命綜理各室業務,由院長推薦,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綜理科、組業務,科主任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科系所主任推薦醫學院教授、副教授或同等級臨床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組長由院長就現有人員推薦,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派。

因業務需要得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八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依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得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義肢裝具技術師、放射物理師、個案管理師等。

二、依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得置:

技正、技士、技佐、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師、辦事員、事務員、書記、副理、經理、資深經理等。

三、依研究發展業務需要得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等。

四、依資訊業務需要得置:

高級系統管理師、系統分析設計師、高級系統程式設計師、程式設計師、系統維修工程師等。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任用。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本院各類職稱人員員額,另依員額編制表配置。

第九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免,適用有關法令規定。

第十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免,適用有關法令規定。

第十一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主任及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分陳校長、醫學院院長及附設醫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二條   本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三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辦法另定之。

第十四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五條   本規程經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協助、監督、指導、審核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以下簡稱本院)之營運,依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規劃本院整體運作及營運策略。

(二)  協助本院經費之募集。

(三)  審核本院之經費管理與運用、預算與決算。

(四)  監督本院之教學、研究業務及財務。

(五)  審議其他有關本院之重要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校長、學術副校長、財務副校長、醫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醫學院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就本校教授及校外專家中推薦,提請校長聘任之,國內外癌症相關領域專家至多三名。除當然委員外,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並為會議主席,由校長兼任之。

       主任委員出缺時,由學術副校長暫代;委員因故出缺時,由醫學院院長就本校教授及校外專家中推薦,提請校長遴聘遞補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所餘之任期為限。

        本委員會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97109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申請增設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增設博士班。

五、編號:97104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如下:

國立[]灣大學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灣大學醫學院為配合教學及研究之需要,依[]本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規定,設立實驗動物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院長之命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中心主任由醫學院院長本校[教職員]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提名報請校長聘兼之。

第三條  本中心置副主任一名,襄助主任處理醫學院[]醫院[有關]教學研究相關之動物實驗[相關]業務。

本中心副主任由主任就本校[教職員]教師或研究人員中提名送請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副主任應隨同主任去職。

第四條  本中心置秘書一人,襄助主任及副主任處理業務並協調各組工作之執行。

第五條  本中心[依功能及]業務需要,設下列四功能性分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實驗動物繁殖組:掌理實驗動物之繁殖與胚胎育種研究等有關業務。

二、小型動物組:掌理小型實驗動物之代養與管理,並支援醫學院各相關單位之研究工作及其他有關業務。

三、大型動物組:掌理大型實驗動物之代養與管理,並支援醫學院各相關單位之研究工作及其他有關業務。

四、研究及開發組:掌理實驗動物有關之研究與開發,及其他有關業務。

第六條  本中心置獸醫師、研究人員及職員等各若干人。

各組組長由主任本中心專任人員及醫學院教師中提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兼之。其餘人員依有關規定任用之。

本中心所置專任員額由醫學院總員額內調配。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報校核定]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97105

教務處提: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二、四、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二、四、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為整合校內資源,提升教學品質,培養優秀人才,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三點[第十三條第二項]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主任由教務長就本校專教授薦請校長聘兼之,任期[]年,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  本中心分設四個功能性分組[四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教師發展組:規劃辦理教師及教學助理專業成長課程,提供個別諮詢服務。

二、數位媒體組:研發數位教學系統與學習科技,建置並維護教學資源網站。

三、學習促進組:規劃辦理提升學生學習效能之各項活動,提供個別諮詢服務。

四、規劃研究組:研究規劃本校提升教學品質之策略,發展客觀合理之教學成效評量制度。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七、編號:97107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三、七、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三、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會 [相關學系教師中]同園藝系主任,就園藝系或相關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教授]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第七條  本場置會計員一人,[專任或兼任]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第八條  本場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專任或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八、編號:97108

教務處提: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為辦理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有關業務,依據本校八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之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五]二十一條第二項、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二條[]規定,[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設置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職掌為依[]前條相關決議[]法規、本校教務處學程諮議委員會之決議,規劃、協調有關院系開設教育課程,並推動本校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之相關業務。

第三條        本校教育學程師資包括中心專兼任、合聘[]及各系所支援教師。

本校教育學程至少應[]置五名以上與任教學科專長相符之專任教師。

合聘及各系所支援教師之初聘,由本中心向本校各系所公開徵求,並經遴選程序產生。遴選、合聘及續聘辦法另[]之。

合聘及系所支援教師不敷課程所需時,本中心得另聘專兼任教師。專兼任教師之聘任依教師評審[]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主任由教務長就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薦請校長聘任之,[負責綜理本中心之業務]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五條  本中心設教學、實習輔導及行政三功能性分組,各置組長一人,並置行政人員若干人。

第六條  本中心應設[]課程、教師評審及招生等委員會,由本中心專任及合聘教師組成。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另設各種委員會。

前兩項委員會設置辦法由教務處學程諮議委員會通過,經報校核備後實施。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下午254)

 

971018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9710A

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710B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710C

93~9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