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民國98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16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為延續本校邁向頂尖大學進程及未來中程校務發展之規劃,本校已於98年2月13日(星期五)召開「校務發展規劃策略會議」,會中討論各學院院長選舉制度、教師升等制度等攸關本校發展的重大議題,並請各單位就會議共識擬訂具體可行之中程發展規劃,以彙整及出版本校未來5年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預計於98年6月完成初稿。
98年迄今本校已進行2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第一場是「血癌病患診斷技術之國際性突破—磁振掃描血管新生測定大幅提升預測及診斷效果評估」,發表醫學院醫學系施庭芳教授及電資學院電機系陳志宏教授之研究成果。第二場是「賽局雙贏:解開推理和直覺的思考密碼」,係臺灣首篇刊登Science的經濟議題論文,發表社科院經濟系黃貞穎副教授之研究成果。
有關「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本校於98年設立「量子科學與工程研究中心」及「計量理論與應用研究中心」。
藝文中心獲教育部同意於98學年度配得駐校藝術家4個名額,該中心擬聘請視覺與表演藝術駐校藝術家,將依程序提出。午間行雲流水從4月份的民歌到5月份的爵士;鹿鳴小集則邀請愛樂劇坊、愛樂青年管弦樂團、愛樂青年合唱團,也邀請有興趣者舒緩身心,順著樂曲節奏,聽見四肢心靈、理性感性全然平衡的美麗對話。雅頌坊啟用後除動態演出,亦可配合演出活動系列辦理靜態展示。第12屆臺大文學獎共收稿180件,經初、決審,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各取首獎、貳獎及佳作3名,實驗劇本組取3名優選,於6月5日頒獎。
「臺灣歐洲聯盟中心」於5月22日下午揭牌並舉辦柏林圍牆倒塌20週年論壇。
98年杜鵑花節「臺大之美」攝影比賽自98年2月17日至3月31 日舉行,共收到參賽作品569件,經初審及複審,評選出第一、二、三名各1名,佳作16名及入選優作43名,已於5月1日「臺大藝術季」揭幕典禮中頒獎前3名及佳作。得獎作品並於5月26日起在本校第一學生活動中心展出。
行政e化:98年3至5月新增完成出納e化、學生離校休學網路化及勞健保保費核帳系統支票分析程式,目前均正常使用維護中。其他系統持續規劃推動中,包括人事2.0版、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財產物品管理系統、計畫人員聘僱申請系統「臨時工、相關人員」申請作業、計畫投標查詢暨登錄系統、學生請假系統、貴重儀器共同使用管理系統、修繕申請暨管理系統、新人事管理系統、帳務e化系統第3期、「教學、研究實習場所環安衛及清潔度提昇e化計畫管理系統」、臺大活動報名系統第2期等,以達校園全方位e化之目標。
教務方面: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已排定本校接受系所評鑑日期為98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及11月23日至11月27日。除具免評資格系所(共17個)及可延至99年度接受評鑑系所(含土木系碩、博士班及醫工、網媒等3系所)外,其餘系所須於5月底前完成系所自評,並將自評報告送所屬學院審議後,由學院於7月10日前將審議結果送校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
本校以邁頂計畫經費增建之教學一館新建工程,業於98年4月13日舉行破土典禮,目前工程進度順利遂行,預計於99年10月完工,屆時可改善本校教學空間不足之情況,並可因應大班教學小班討論課程之需求。
教務處開發完成臺大課程地圖系統,其內容包含學校教育目標、院系所教育目標、學生核心能力、課程規劃及畢業生未來發展等項目,該系統可呈現臺大課程全貌並利系所進行課程結構檢討與重整。
教育部依「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核配本校1年期業界專業教師22名、駐校藝術家(文學家)5名、教學(行政助理)34名及專案管理人3名。
學務方面:
為因應全球性的財務風暴,扶助經濟弱勢的學生安然渡過此次的金融危機,學務處特別整合有關獎助學金、就學貸款、急難救助、教育部失業家庭補助、心理輔導、職涯輔導及教務處延緩繳交學雜費等相關資源,並以生輔組為本校安定就學之窗口,以協助家庭遭遇困境學生安定就學。同時,積極規劃個案管理機制,除轉介導師、系主任或其他相關單位提供協助外,亦持續追蹤輔導,落實本措施對同學之協助。
推動學生職涯發展工作方面,98年3月起開始提供職業興趣量表讓同學做測驗,使同學能藉由測驗對自己的職業性向有初步的了解,做為日後生涯規劃之參考,並提供同學職涯諮詢服務。並新增辦理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為邁向頂尖成為一流大學,推動國際化為本校重要的教育目標之一。強化外籍生的適應力以融入本地生活,同時開拓本國學生之國際視野,均為執行策略。因此,特於第二學生活動中心三樓設立Global Lounge國際交誼廳,由學生事務處與國際事務處共同合作規劃。
98年暑期學生宿舍整修工程包括女二舍、女三舍、女四舍,男五舍等四棟宿舍全棟整修及男二舍局部整修,共男生329床、女生1,238床、總計1,567床。
為幫助新生及早適應大學生活並歡迎新鮮人加入本校,將於本年9月7~12日舉辦大一新生學習入門書院、9月9、13日為大學部及研究所新生舉辦新生入學典禮,及9月13日下午舉行新生音樂會。在大一新生學習入門書院中,將透過不同的研習活動,讓學生瞭解學校的核心價值、學習網路選課系統、認識校園環境及服務學習,並於活動尾聲進行各學院分院座談和系主任時間。
總務方面:
本校永久檔案保存之持續改善計畫,經過10個多月之清查整理,迄至98年3月已完成民國34~95年之永久檔案,執行效益較原計畫平均提升18%,成本效益節省逾20%,計可完整保存35萬件臺大珍貴歷史典藏檔案。
校園自行車位改善方面,已陸續整理舟山路口捷運站後側(增120席)、博理館周邊(增80席)、心理系南館周邊(增30席)、獸醫系周邊(增30席)、化工系後方車棚(增100席),共計增設360席停車位。
為重視校園綠色資產,已研擬完成「校總區樹木系統規劃」,在儘量保留原有樹木前提下,讓校園樹木景觀突顯特色、促進校園綠蔭相連,藉由適當管理,達成符合眾人對於校園景觀的期待、使用者需求、生物多樣性、環境條件,及考量維護管理作業與提供教學研究等多重目標。且為營造校園生物多樣性友善保育環境,促進自然環境中產生有益天敵,總務處已停止使用除草劑,並加強校內各單位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預期可有效減少環境管理用藥。
以生態手法舖設符合黑森林「自然、野趣」特色之「木屑步道」,並以校園內淘汰之杉木支架為路緣、以粉碎的木屑為填充材料,達到資源再利用之效果。
新建工程方面:法律學院已完工,預定6月份搬遷;化新大樓2期完工驗收中;天文數學館施作內裝及景觀工程;環研大樓預定進度91.68%,實際進度92.24%;教學大樓已於98年3月23日開工;藥物科技大樓及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已於98年5月13日動土。
研究發展方面:
本校執行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97年考評結果業經教育部於98年4月23日函知本校為【優等】,並核定本校98年補助經費共新臺幣30億元。
本校為鼓勵教師及研究人員積極與國外學術機構及產業界學術研究交流,期能結合國科會國際合作計畫,建立實質且長久合作關係,進而產生卓越之研究成果,並提高本校學術研究之國際知名度,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推動跨國研究計畫前置作業要點」。凡具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者,得擬訂與國外著名機構之合作計畫前置構想書,依前開規定向研發處提出申請,採隨到隨審。本要點係補助前置規劃期間,本校人員出國訪問往返交通費、生活費及相關辦公費用及國外專家來臺期間費用,最高75萬元,以補助一次為限。至後續計畫之進行,則申請人應向國科會提出國際合作計畫申請。
本校產學合作中心於98年5月19日在臺大水源校區思源樓正式揭牌營運,其目的是為了加快落實研發成果於產業應用的速度,整合了過去的技術移轉組、產學合作組與育成中心,將產學合作中心作為臺大未來處理這些事務的單一窗口,並積極推動「智權深耕服務」、「技術移轉推廣」及「新創事業培育」等三大產學策略,藉由產學合作技術研發、技術行銷與媒合、技術移轉、專利授權與轉讓及顧問媒合服務等業務之推廣,為我國產學合作活動注入一股新的活力。
2009年「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本校得奬者為數理科學組電機系李致毅副教授,生命科學組醫學工程所林頌然助理教授,人文社會科學組經濟系林明仁副教授。
國際事務方面:
於國際交流方面,自98年3月15日起至98年5月20日止新增與亞、歐學術合作共計12校15個合約,累計299校417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2國共20團100人。
98學年度外國學位生申請入學至3月13日共收件680件,經初審通過為657件,較去年成長38%,為近年最大之成長。審查結果已於5月7日公告並寄發錄取/不錄取通知與相關訊息,共錄取學位生241人(學士78人、碩士126人、博士37人),雙學位4人(學士2人、博士2人)、選讀生2人(學士1人、碩士1人)。
目前與本校進行交換學生計畫之國家計有31個國家,145所學校,總交換學生計畫數達164個。在薦外交換學生方面,98學年度計有207名學生,透過交換學生計畫分別至88所姐妹校交換研修一學期或一學年;其中包括19名首次至大陸北京大學等4所大陸名校交換之學生。在薦內學生方面,98學年度第一學期預計有79所學校,共233名學生至本校交換就讀。
財務管理方面:
協調教育部、立法院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將五項自籌收入收支預算之執行,免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各校受贈及投資取得之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亦得報經教育部同意予以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規定之限制。
為了協助家庭遭遇困境之同學順利就學,減輕經濟負擔,財務處與銀行洽談「學生優惠貸款」,提供本校學生更優惠之利率條件,以減輕其經濟負擔。
為促進華語文化之國際發展並推廣臺灣大學學術研發成果及出版品之產業應用,擬與擁有智慧型學習系統(Smart Enterprise Suites)建構經驗及專業營運團隊之麥奇數位(股)公司共同合作成立公司,名稱暫定為明台華語學習公司(NTUtorMing)。
圖書館方面:
圖書館與中興大學、成功大學及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共同執行教育部98年度「臺灣大專校院學術電子書共購共享計畫」,擔任推動小組成員之一,負責電子書徵集作業,該計畫年度補助新台幣6,643萬元,將購入逾10,000種學術電子書,供全國94所大專校院使用。
為瞭解讀者對圖書館各項服務實際感受,特組成專案小組,研擬依據美國研究圖書館學會(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LibQUAL+評量模式進行服務品質調查,該模式已被全球逾1,000所學術研究圖書館採用。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生,執行期程自98年4月至6月,調查結果將作為提升服務規劃的參考。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計資中心預計於暑假期間建置 Graphic Processing Unit (GPU Cluster) 計算環境一組,該環境具備以下特性:單一處理器內建數百條執行緒、單精度浮點運算能力超越現有 CPU 數十倍等。特別適合需要大量分散的零碎計算,或者是 3D 材質貼圖等影像計算工作。
計資中心為強化本校行政人員之資安防護能力,以及對郵件社交工程攻擊之警覺性,特於5月1日舉辦兩場資安研習,共有394人參加研習,並提供演講內容網路重播服務,讓全校使用者都有學習的機會。同時為提昇資訊系統安全,計資中心於5月27日完成資訊安全管理(ISMS)稽核。
配合本校畢業典禮,建置畢業感言與祝福網,整合留言/留影功能,提供畢業生留下畢業感言、留影與在校師生祝福之服務,未來亦可整合成本校歷史資料庫。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806A)存查。
貳、確認98年3月14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8年3月1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806B),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8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3頁。
程序委員會於98年5月26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8年5月22日,計收到14件提案。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提案順序修正為:97213、97214案改列為第8、9案,97218案改列為第10案,97212案改列為第11案,97215、97216及97217案依序改列為第12、13、14案,同時97209、97210、97211案列為「認可事項」。
97213、97214案有關公共衛生學院申請調整設立「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及「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該2案係依教務長主持之公衛學院組織調整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後續調整規劃,故提案單位更正為「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資料請參考各位代表桌上「資料編號:7更正版」)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1.執行秘書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本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公開說明會意見回應與後續辦理情形,請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79~198頁。
2.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報告(略)。
(三)經費稽核委員會
1.詹召集人長權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書面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99頁。本屆(98~99年)委員會係由教師、職員及學生共15人組成,成立至今已召開4次會議,主要是根據過去的基礎,建立一些體制,其中較為重要的是第3次會議決議,委員針對9項議題進行稽核,這些議題都是大家所關切的事項,希望在9月能有稽核結果。此外,關於95~97年學校各項經費的總收支狀況,目前支出部分學校尚在統計中,希望能從會計科目各項下之總收入及總支出狀況,看每年學校經費結餘情況,及其結餘款的運用是否洽當。
2.學生委員許菁芳報告:本會文字的呈現都已在報告中,今天希望能由學生媒體製作的「海島新聞」,從學生的角度看校務。(影片播放)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97209 (認可事項)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一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培養學生重榮譽、守紀律之精神,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五十四[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組織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辦法。
二、編號:97210 (認可事項)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一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權益,依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五[六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三、編號:97211 (認可事項)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一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權益,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五條[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四、編號:97205
研究發展處提:本校「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九]至十五[十三]人,由本校校長就本校使用動物之教師至少九[六]人,不使用動物之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合格獸醫師各若干人,遴選聘任之。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五、編號:97206
秘書室提: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一、二、四、五、八及十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一、二、四、五、八及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本校校務發展進行整體規劃,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三十七]條第一[二]項[之]規定設[置]「國立臺[台]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下[左]列委員組成[織]之:[。]
一、當然委員:
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夜間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由各學院[出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分別互選產生之。各學院名額依其[出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人數之十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至少一名,至多二名。
職員委員:由[出席]校務會議之職員代表互選一人產生之。
學生委員:由[出席]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互選一人產生之。
其他委員:由校務會議之非屬學院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互選一人產生之。
第四條 推選委員中之教師委員,任期二年,每年改選二分之一;職員委員及學生委員任期為一年[,];其他委員任期二年;[,]均得連選連任。
第五條 推選委員出缺時,由[出席當學年度]校務會議之各類代表依第二條[之]規定分別互選遞補之。
第八條 本會於[,]必要時得延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十條 本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97207
生物技術研究中心提: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五、六、七、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五、六、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 一 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增進生物技術研究及教學之系際密切合作,提供所需之研究、教學與服務環境,加速提昇我國之生物技術科學水準,特整合生物技術相關科系所,並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設立「生物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 三 條 訂定本中心之研究教學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學術單位之合作,設諮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除副校長、教務長及研發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副校長就校內外生物技術相關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之中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
諮議委員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學術副校長擔任[委員互選產生]之,每學年[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第 五 條 本中心設教學組、研究開發組、技術服務組、產學合作組、資訊智財組等五功能性分組,各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副主任一人,協助中心主任協調各組業務。以上人員由中心主任遴選教授或副教授,[提經諮議委員會同意後,]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與中心主任同。
本中心得設[置]各種核心實驗室,支援各生物技術相關研究之分析服務項目。
第 六 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及職員若干人,在學校總員額內依相關規定完成聘任程序調充之。本中心得設委員會,其組織及議事規則另定[訂]之。
第 七 條 本中心每學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組組長等組成,以中心主任為主席並負責召集,討論並議決中心業務事項。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七、編號:97208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語文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文學院語文中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本校]文學院為因應國家需要,提供社會服務,特依據本校[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八]條[之]規定,設立文學院語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下設中國語文組、外國語文組及國際華語研習所[(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Program, ICLP)]三個功能性單位,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中國語文組:
(一)提供本校外國學生之華語課程[與本校訂有合作(交換)計劃之國外學校學生之中國語文訓練]。
(二)提供有志於中國語文研究之人士相關課程[輔導本校外籍學生之國文課程]。
(三)研究及編製中國語文教材[輔導有志中國語文研究之人士進修]。
(四)辦理其他與中國語文訓練、教學及研究有關之業務[研究編製中國語文教材]。
[(五)其他與中國語文訓練及研究有關事項。]
二、外國語文組:
(一)應政府機構委託,開辦[辦理]公教人員外語進修課程。
(二)開辦[輔導]社會人士[之]外語進修課程。
(三)研究及編製外國語文教材。
(四)辦理其他與外國語文訓練、教學及研究有關之業務[事項]。
三、國際華語研習所:
(一)提供國外大學或研究所以上學生華語課程。
(二)提供有志於中國語文研究之人士華語課程。
(三)研究及編製中國語文教材。
(四)辦理其他與中國語文訓練、教學及研究有關之業務。
[依本校與「美國各大學華語研習校際董事會」(Inter-University Board for Chinese Language Studies,IUB)訂定之合作契約:(一)輔導北美國家大學生修習高級華語課程;(二)輔導前項大學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及文史教師進修高級華語。(北美地區由「美國各大學華語研習校際董事會」代理招生,其他地區學生由本所自行招收。)]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由院長就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遴選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
中國語文組、外國語文組各置組長一人,負責各組課務,組長人選由院長、中心主任與有關學系系主任商議,各遴選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
國際華語研習所置所長一人,綜理該所所務,由院長就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中遴選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兼聘之]。
第四條 本中心得置職員若干人,辦理中心[一切]行政事務[,由文學院現有人員兼任之]。並得視實際需要聘僱工作人員若干人;其聘僱依校方相關規定辦理。所需人事[用人]費用,[均]由中心[收支]預算中開支。
第五條 本中心所有經費[收支]納入校務基金,並依相[有]關規定辦理,且[並]以維持收支平衡[有賸餘,]及提撥一定比例之收入[收入一定比例]供學校統籌運用為原則。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八、編號:97213
教務處提:本校公共衛生學院申請自99學年度起調整設立「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公共衛生學院自99學年度起調整設立「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
九、編號:97214
教務處提:本校公共衛生學院申請自99學年度起調整設立「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公共衛生學院自99學年度起調整設立「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十、編號:97218
許菁芳等提:建請本校規劃設置校總區戶外吸菸區。
本案經討論後表決以贊成49人/反對28人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學研究行政單位得申請設置戶外吸菸區,申請程序及審核標準由行政會議訂定。
十一、編號:97212
生命科學院提:本校生命科學院申請自99學年度起增設「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生命科學院自99學年度起增設「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學位學程」。
十二、編號:97215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申請自99學年度起增設「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文學院自99學年度起增設「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十三、編號:97216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申請自99學年度起增設「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醫學院自99學年度起增設「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
十四、編號:97217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及北護分院組織規程修正案,並廢止現行通用之分院組織規程。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及北護分院組織規程條文修正如下,並廢止現行通用之分院組織規程。
(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八]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之分院(以下簡稱分院),全名應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分院」]
第二條 本[分]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放射線科。]
[(二)核子醫學科。]
十九、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解剖病理科。]
[(二)臨床病理科。]
二十二、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教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部]:教學及研究[醫學研究發展、教學訓練、企劃及醫學工程]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企劃組。]
[(四)醫工組。]
二十五、器官移植醫學中心:器官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六、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急診重症醫學中心:急診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肝膽醫學中心: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藥劑部:藥品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等事項。
三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與[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圖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四)圖書組。
(五)企劃組。
三十三、醫療事務室:資訊、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及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資訊組[(一)資訊及病歷管理組]。
(二)病歷管理組。
(三)掛號收費組。
(四)保險業務申報組。
(五)營養組。
(六)社會工作組。
三十四、總務及安全衛生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工務組。
(四)勞工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第三條 本[分]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教授]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分]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分]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分]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分]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第五條 本[分]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督導長、護理長、]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生、]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護士。
[(二)語言治療師、語言治療員。]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分]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本[分]院為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六條 本[分]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分]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分]院員額編制表由本[分]院擬訂,報請總[醫]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分]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分]院另定[訂]之。
第十條 本[分]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分]院另定[訂]之,並報請總[醫]院核定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醫]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之組織規程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八]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之分院(以下簡稱分院),全名應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分院」]
第二條 [刪除一至二六各部、中心]
本[分]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泌尿科。
(八)牙科。
(九)復健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五)社會工作組。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及]社區病人(住民)[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醫療]事務室:[資訊、]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及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 [資訊及]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資訊組。
[(三)保險業務申報組。]
[(四)營養組。]
[(五)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及企劃[圖書]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四)圖書組。]
六、總務[及安全衛生]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工務組。
(四)勞工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第三條 本[分]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教授]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分]院各部 [、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分]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分]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分]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第五條 本[分]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督導長、護理長、]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生、]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護士、藥劑生。
[(二)語言治療師、語言治療員。]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分]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分]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分]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分]院員額編制表由本[分]院擬訂,報請總[醫]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分]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分]院另定[訂]之。
第十條 本[分]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分]院另定[訂]之,並報請總[醫]院核定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醫]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中午11時44分)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98年6月13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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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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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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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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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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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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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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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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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
3
|
9806C
|
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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