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8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38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7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未來4年工作計畫,請大家參閱校務會議報告書「教學卓越、研究卓越、國際化、永續經營 ─ 邁向頂尖大學」。
今年6月22日,嗣涔承全體師生同仁之託付,續任臺大校長職務,深感責任重大。今日根據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九條的規定,向校務會議,提出未來四年工作的重點,就教於各位。就各位所知,過去四年本校獲得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支持,每年有新台幣30億元的挹注。為達成「邁向頂尖大學」的總體目標,本校訂定整體策略希望在5年內能提升10至15個領域達到世界一流,5到10年內學校排名進入全球百大。並以「提升教育品質」、「延攬教學研究優質人才」、「強化基礎建設與軟硬體環境」、「均衡發展與重點突破」、「學術國際化」及「行政精進」6項策略,並以人文關懷為主軸,建構優質的教學研究環境,推動各項重要相關措施,進行整體的改造工程。在全體師生同仁齊心協力、全力以赴之下,各方面均有顯著成長,在世界大學評比上也逐年進步,例如上海交通大學所做的世界大學評比中,民國95、96及97三年本校排名分別為第181、172及164名,除了95年外,在兩岸三地華人大學中最為領先。此外,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所公布的「全球大學排名」,本校今(98)年世界排名為第95名,首度進入世界百大。在領域評比方面,今年本校有五個領域(工程與資訊、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及生命科學與生醫)進入世界前60名,其中工程與資訊、生命科學與生醫更進入前50名。另外我國高教評鑑中心所做的世界大學科研論文質量評比,民國96、97及98三年本校排名分別為世界第185、141及102名,進步非常快速,有機會在未來兩年中進入世界百大。
謹將個人對於頂尖大學的理念及對本校未來發展的藍圖,請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敬請各位校務會議代表指教。
一、全球化知識經濟下大學所扮演的角色
21世紀是全球化發展知識經濟主導的時代,知識成為主導經濟發展的最大力量。由於資訊網路的普及以及科技的快速發展,導致知識大量的累積,促使人類的世界及產業的型態,明顯變得瞬息萬變,10年後的科技與產業可能今天根本不存在,產業也是全球布局。為了因應這樣的局勢,一個國家必須擁有創新的文化思維及頂尖的科技研發能力,才可能擁有國際競爭力及經貿實力,尤其是地狹人稠資源缺乏的小國如臺灣,更需要以高級人才的培育作為國家發展的基礎,而此人才與知識的源頭,就在高等教育。21世紀也是全球化的時代,國家與國家間、民族與民族間的互動日趨頻繁,國內各種產業不論是製造業或是服務業均逐漸走向跨國的企業。大學面臨全球化的時代必須走向國際化,擴大國際學術交流的規模,提升學生的語言能力與國際觀,多瞭解其他國家的文化與政經現況,培育有遠見的全球化思維與見識,將來進入業界以後,也才能制敵機先,有利於企業的競爭及整個國家的發展。
因此大學必須有充足的經費在跨領域的學習、研究、培養創意、國際化方面作相當的努力。而大學的任務,除了教學、研究及服務之外,還負擔了新創知識產業的目標。
教育部於民國94年啟動5年5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對我國資源嚴重短缺的高等教育,別具意義與鼓舞作用。臺灣大學為我國最完整之綜合研究型大學,面對此一挑戰責無旁貸。為執行此一計畫,本校首先訂出本身的使命與願景,並自我審視未來發展之優劣勢、危機與機會,根據邁向頂尖大學的理念,規劃出短中長程發展目標及執行策略,終於能在很短的時間內達成國內一所大學進入世界百大的使命。未來將持續在已規畫好的目標上努力邁進,並在過去幾年向政府爭取延續計畫,成功的說服政府將特別預算列入教育部的常態預算中,成為永續發展的經費。
二、臺大的使命與願景
臺大的使命在提供師生一流學習與創新的優質環境,培養社會領導菁英與知識創新研究人才,以提升臺灣學術水準、協助國家經濟發展、解決人類永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應廣納世界一流人才,本著「教育卓越」、「研究卓越」以及「關懷社會」三項中心理念,使臺大成為世界上教育與研究的重鎮,達到「亞洲頂尖,世界一流」之願景。
三、邁向頂尖大學的理念
本校秉持傅斯年校長治校理念,追求「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以『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為校訓,並鼓舞每位臺大人一生以此做為做人處事的準則。為重整校園文化與公民道德,我們重新賦予校訓時代的意義,敦品即是『誠信』、『正直』;勵學即是『敬業』、『卓越』;愛國即是『關懷』、『熱情』;愛人即是『包容』、『樂群』,以此為營造優質校園文化的目標。並以教育卓越、學術卓越及社會關懷三大主軸,作為未來發展方向。
在教育方面將強調全人教育,包括通識教育、語文教育、服務教育、並加強創業創意學程、領導學程等。在研究上將促成跨領域的整合,並結合社會之脈動,協助國家經濟發展。
未來,臺大將繼續以人文關懷貫通所有的活動。所謂「人文關懷」係指以人為本之理念,亦即臺大之教學、研究及服務社會均以增進師生之生命成長、提升整個社會及全人類道德福祉為目標。
臺大推動卓越研究,將特別體認研究歷程即為教師專業之成長,鼓勵教師以開放而具批判性之態度,拋棄思考之框架藩籬以探索新知,由已有研究課題之追隨者走向創新研究課題之先驅者。臺大最大的優點,就是有相當完整的研究領域。藉由跨領域的整合創造新的研究領域,例如綠色能源與環境、防災、精緻農業、健康科學、腦科學、數位典藏、奈米科技、資訊電子、生技與生醫等等,是臺大能夠達成研究卓越的重要關鍵。因此建立研究團隊的領導整合能力,是本校刻不容緩的事情。
在發展整合性尖端研究的同時,也要注意研究所引發的問題,例如我們成立「生醫暨科技倫理、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就生醫暨科技的倫理問題如幹細胞研究、亞洲器官交易等做出建議,以做出科學研究及商業交易的規範。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我們也增加人文社會領域的研究經費,大量添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圖書,建立起跨學科導向之特色。
臺大是國內最具代表性的大學,是我國社會的典範,應扮演社會良心之角色,負擔起促進社會進步之責任。因此對社會風氣的評論,對公共政策的建議,並將學術專長及研究成果貢獻社會,是臺大的社會責任。臺大將鼓勵教師針對各種社會現象與公共政策,如政府體制、國土規劃、司法正義、研擬法律、教育及文化政策、健保、水資源、水土保持、災害防治、社會福利、兩岸關係等召開研討會,提出可行的方案,以善盡關懷社會之責任。我們也成立「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與「科學教育與發展中心」舉辦科學探索及生命教育講座,以提升社會民眾及中學生對科學的素養及生命的認知。
整體校務發展規劃方面:
本校正全面建構優質的學習與學術研究校園環境,培養我國未來跨領域優秀社會領導菁英及知識與產業創新人才,邁向「華人頂尖,世界一流」目標,提升教學研究質量、整合資源重點突破、廣納國內外一流人才,積極追求卓越、競逐國際,並以研究論文質量倍增,5年內至少有10至15個領域達世界一流,並進入全球百大,繼續努力成為華人頂尖,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學為目標。
本校訂定「教育卓越多元學習」、「延攬教學研究優質人才」、「強化基礎建設與軟硬體環境」、「卓越與前瞻研究」、「學術國際化」及「行政精進」等6項,作為校務發展的關鍵策略,在教學、研究、學生事務、基礎建設與軟硬體環境、學術國際化及行政等方面,由各主政單位配合推動相關重要措施。前述關鍵策略之關係連結如報告書中圖示。
一、教學方面:
1.興建教學大樓改善教學空間,提升全校教學設備及設施。
2.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各級課程委員會設置準則」,充分發揮改革本校課程內容與課程結構之功能。
3.進行各學院課程結構之改善研究,並依其教育目標及所屬學生畢業前應具有之核心能力,設計課程。
4.建置課程地圖以利學生修課與生涯規劃。
5.強化教學發展中心功能。
6.改善各類課程教學內涵及品質,並增開有關國際觀或國際相關之課程,藉以提升學生的國際視野。
7.推展師資培育中心業務。
8.強化教務業務電腦化及流程簡化之程度,提供高效率服務。
二、研究方面:
1.學術領域重點突破與全面提升並重,建構優質研究環境,並使臺大成為國際學術重鎮。
2.透過校級研究中心與11個學院的研究網絡與研究群,激盪跨領域的交流,並促成跨領域的實質合作,及跨國研究合作。
3.營造創造性的校園文化,鼓勵教師擴展新興領域及高風險研究。
4.建構優質產學合作環境,鼓勵教師創新研發,強化產學合作能量,以促進經濟發展,建構永續社會。
5.培育國際級知識與產業創新科技人才,成為全球領導人。
6.整合全校性貴重儀器之管理與服務,以利資源共享。
三、學生事務方面:
1.積極建立學生核心價值並加強品德教育。
2.營造優質校園文化,豐富學生多元的生活學習經驗。
3.關懷扶助弱勢學生。
4.營造健康安全的校園環境。
5.推動校園國際化,增進學生跨文化交流並與國際接軌。
四、基礎建設與軟硬體環境方面:
1.建構優質研究教學基礎環境,打造綠色環保節能的永續校園。
2.改善校園活動空間,加強校園生活服務多元化及服務品質。
3.改善校園各項公共基礎建設,打造無障礙空間,強化校園安全。
4.改善圖書資訊基礎建設。
5.整修更新老舊建築。
6.興建教學大樓、全校實驗動物研究中心、卓越研究大樓、教師宿舍。
7.規劃建置臺大文藝表演講堂,帶動校園文化活動。
8.充實核心實驗室貴重儀器。
五、推動國際化:
為因應全球化發展之需,大學的國際化與大學間的各項形式的交流與合作益形重要。國際化的指標應該有三項:第一是外國學生及老師所佔的比例;第二是國際學術交流的規模,包括交換學生、學者的數目,國際合作研究的多寡,以及參與國際或區域性大學協會活動的頻繁程度;第三是在國際相關學會獲得會士(Fellow)的人數。本校已成立「國際事務處」統合處理國際學生、教師及研究人員相關事宜,以及與國外大學組織、姐妹校簽約等國際事務,並建構全校性完整便捷英文網頁,使國際學生能迅速了解臺大之教學、研究及學生活動內容。在課程方面,也將推動更多外語課程及多元的暑期課程。未來將擴大讀學位的外國留學生的數目從目前的1430餘人(包括僑生),到五年後的2000人;短期交換生從目前的300人到5年後的1000人。而且規劃本地生中三分之一的大學生在其四年大學生涯中有出國一學期到姊妹校交換的機會。
在擴大國際學術交流方面,將積極尋求與美國MIT建立策略聯盟,擴大與加州理工學院(CIT)、IBM公司、東京大學及歐盟各國著名大學的合作研究。另外將組成「國際事務智庫」訂定國際事務策略,擘劃全球布局,透過各種平臺與各相關單位共同推展國際化,應用資訊科技,建構國際交流平臺。
六、有效率及永續的經營管理: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除了改善教學與研究的環境及人力以外,希望能重塑評估及升等制度,推動具有遴選精神的學術主管產生方式。
在支持教學研究的行政系統也必須大幅改善,行政的e化及網路化繼續進行,並要強化各行政系統整合,簡化工作流程。推動行政單位ISO品質認證,繼續推動並加強行政單位評鑑、全校人事制度改革。
在資源的開發上,財務處將加強對企業及校友的募款、設立永續基金成立講座,將校內研發的新技術成立新事業,設立「知識產業園區」加強產學合作的規模與層次。在提升經營效率方面,對外的經營單位設立專業經理人,建立責任及績效制度,以降低成本增加營收。在校園維護上,推動「綠色永續校園」,包括校園背景及室內環境品質的監測,水電管理及節能措施,維護生態及綠美化環境,建置校園安全系統及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等,俾能邁向永續經營。
針對未來四年工作的重點,本人謹提出上述理念及應對的方案(中程發展計畫),期望本校全體師生員工能夠支持、群策群力,攜手共進,克服種種困難,協助本校邁向頂尖大學,開創嶄新的未來,這樣才能向社會交代、向歷史交代。
98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報告書「教學卓越、研究卓越、國際化、永續經營 ─ 邁向頂尖大學」(9810A)存查。
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98-102學年度) (9810B)存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810C)存查。
貳、確認98年6月1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主席決定:97218案下次繼續追蹤,後續執行狀況請總務處列入書面報告,97122案執行情形第1項刪除。
二、民國98年6月1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三、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810D), 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810E)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98年9月30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98年9月25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14件提案。提案部分,校長交議案9件,學院提案5件,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
(一)詹召集人長權報告(吳瑞北委員代理):
本屆經費稽核委員會自98年1月成立,至9月底止計召開6次會議,依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準則第6條規定之職掌範圍,進行多項稽核業務。為讓校務會議代表對於本校經費使用狀況和經費稽核委員會目前的成果有一個全面性的瞭解,此次經費稽核委員會提出2件稽核專案報告:「本校校務基金收支情形研析及稽核會計支援體系研議」、「椰風專案決策機制及績效」,請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85~194頁。
另外,目前已初步取得兩項重要稽核成果,並經委員會決議提校務會議討論:
1.「椰風專案管理費有調降空間」,且其收費標準應依本校「貸款興建教職員多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貸款興建宿舍之宿舍管理費,依各該專案核貸情形及各戶使用面積比例計算”之精神重新核算。現行管理費每坪560元之計價方式係以4%的利率估算而得,這個數字遠較現今利率為高宜酌予調降,爾後當利率走高時亦可隨之調整,使得住戶得以在一公平合理之機制上使用椰風宿舍。
2.「學校目前推動之電費分攤方式應停止」,而學校預估之不足的電費應該可以由校方管理費收入項目下之:全校統籌使用的部分(97年度約2.89億)來支付即可。年初本校討論電費漲價之因應方案係以96年經費為試算基礎,97年情形已有相當差異。例如97年度管理費收入之全校統籌使用部分總經費2.89億(比96年之2.27億增30%),經查單總務處場設收入結餘即高達1.4億,而各學術單位管理費亦有近1億之結餘,支應電費漲價預估差額(最差情況達約1.44億)已綽綽有餘,是否有必要扣減各基層系所之教學經常及圖儀設備費來分攤,政策上似宜重新檢討。建請校方重新檢討電費漲價之經費分攤方式,應由場設及管理費收入優先支應,不應排擠撥給各基層系所之教學經常費及圖儀設備費。99學年度起撥給各基層系所之教學經常費及圖儀設備費計算方式,回復97學年度之分配方式。提案內容如後附件,請參考。
在提案進度方面,「椰風專案」已由校長交議列入校務會議議程98112案。而「學校目前推動之電費分攤方式應停止」案則未被校方採納列入議程。本案雖經送交98年9月30日程序委員會委員交換意見,但該會提出說明「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如有提案,除依行政程序送請校長交議外,往例是由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報告內之建議事項於校務會議上若有代表附議,則列入討論。」,本委員會對於本案仍未獲列入校務會議議程,甚感遺憾。
(二)專案報告
1.吳瑞北委員報告:本校校務基金收支情形研析(略)。
2.王立昇委員報告:椰風專案(略)。
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補充報告(9810F)存查。
肆、同意案
一、編號:98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羅昌發教授(法律系)、徐富昌教授(中國文學系)、馬小康教授(機械工程學系)、王麗容教授(社會工作學系)、張尊國教授(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陳思寬教授(國際企業學系)、李學智教授(電機工程學系)、戴瑞鵬專門委員(理學院)、蘇仲朋同學(哲學系碩士班2年級)等9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二、編號:98102
本校「第6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5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4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鄭富書總務長、馮燕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陸洛教授(工商管理學系)、林聰敏教授(物理系)、余漢儀教授(社會工作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林以正副教授(心理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謝明慧副教授(國企系)、黃長玲副教授(政治系)、張編審慈玲(圖書館)、孫自強先生(總務處事務組)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營選出:李采蓉同學(社會所)、陳柏豪同學(社會系)、林琦敏同學(政治系)、邱嘉緣同學(社會系)、林柏辰同學(法律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報告案
一、編號:98103
醫學院報告:因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款規定醫院名稱不可使用疾病名稱,本院附設癌症醫院擬更名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提會報告。
二、編號:98108
研究發展處報告:為有效整合產學合作專業能量,避免資源重複投入,並參考教育部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相關規範,修正「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六點,刪除原條文技術移轉與產學合作兩組,改合併為產學合作中心,設置主任一人。本案業提經98年7月28日第258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程序提送校務會議備查。
「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研究發展處設企劃、[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服務 [四]二組及產學合作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社會科學院研究發展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發展企劃[、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服務、技術授權與移轉、創新育成、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之技術媒合服務與技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益運用等相關事項。
陸、討論提案
官俊榮教授提出98116案提前討論動議。
主席決定:98116案於98112案之後討論。
一、編號:98112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建請採取具體措施,確保椰風專案宿舍之工程品質,並依學校所訂辦法調整收費標準。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成立公正客觀之工程監督小組,就椰風一期工程諸多問題進行檢討,並為爾後二期工程的參考,確保二期工程之施工品質。請總務處對小組的組成及運作訂定辦法,經提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宿舍管理費部分,請97111案專案小組及財務處就經費稽核委員會與校務會議代表之意見全盤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主席宣布:休息30分鐘(12時32分至13時2分)。
主席宣布:開始開會。(13時7分)
二、編號:98116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等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由各院推派2位代表(不同職級)組成委員會,請許博文教授擔任召集人,就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檢討。
(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等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1.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之裁決 [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委員] 同意,不續聘之裁決 [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得授權候補委員代理出席,當然委員得由行政代理人代理] ,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代理。 [但受託代理人僅能代理一人。]
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本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本會開會時,校長得出席參與討論,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2.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學院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之裁決[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委員]同意,不續聘之裁決[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前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學院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得授權候補委員代理出席,其代理原則由各學院教評會自行訂定],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代理。[但受託代理人僅能代理一人。]
各學院教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經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本校審議。
3.國立臺灣大學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系(科)所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系(科)所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之裁決[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委員] 同意,不續聘之裁決[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 [委員] 同意。
前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系(科)所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系(科)所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得授權非委員代理出席,其代理原則由各系(科)所教評會自行訂定] ,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代理。 [但受託代理人僅能代理一人。]
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所屬學院複審。
三、編號:98104
人事室提:本校「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第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第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並報教育部備查,]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98105
教務處提:教學一館新建工程增設排球場兩座佔用綠地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考量球場安全,以3.45公尺設置兩球場間之安全距離,以維使用者安全。
五、編號:98106
人事室提: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校)為崇敬在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上有卓越貢獻之教授,於其退休後致聘名譽教授榮銜,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名譽教授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校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二)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校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
(三)曾獲聘本校特聘教授。
(四)曾任本本[大學]校校長、副校長或一級主管,對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
前項專任教授年資,留職停薪部分除有返校義務授課者外應予扣除,惟扣除後前、後年資得連續計算。
三、名譽教授之提名應於退休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符合前點第一項各款條件者,由[院、]系(科、所、室、中心)或院主管建議,經院[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名。
(二)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三、四款條件者,得由院級單位[經行政程序]主管或教務長、副校長、校長提名。
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師資培育中心、體育室教師[比照]準用前項規定。
四、名譽教授提名後,經行政會議通過,再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校長於公開場合,頒授名譽教授證書。
名譽教授經提名而未獲通過者,[得於三年內提出再審,惟以一次為限]不得再申請。
五、名譽教授依本校有關規定享有各項福利。
六、本[大學]校名譽教授為終身榮譽職[,]。但有損及校譽且事證明確者,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得撤銷其名譽教授榮銜。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98107
秘書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一、二、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一、二、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學術水準,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講座之設置應頒與講座教授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本獎助金為募集捐款提供者,[其金額由校外補助、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支應。]募集之單筆款項如[若]達一定數額可支持一名或一名以上講座教授者,捐款人得[可]指定非商業性之講座名稱及頒與之學術領域。必要時得[可]由捐款人與校方另訂定合約,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第四條 本獎助金每人每年頒與之金額如下: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一百萬元。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無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一百萬至四百萬。
本獎助金之支給方式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但捐贈合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依經費來源或其他相關規定支給]。領受人如中途離職者,應自離職日起停發獎助金。
七、編號:98109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第五點及第十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第五點及第十點條文修正如下:
五、[特聘講座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款項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支應。] 募集之單筆款項達一定數額者,捐款人得指定講座名稱及其學術領域。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八、編號:98110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一、二、三、四、七、八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一、二、三、四、七、八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水準及學術研究競爭力,特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擔任教授期間,曾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及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獲頒國科會傑出獎後,符合第七款受聘為特聘教授者,三年期滿,於本實施要點,視為獲國科會傑出獎一次。
三、特聘教授之特聘加給與聘期: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第七款資格經三次推薦通過支領特聘加給滿九年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五款及第七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十。實支金額依經費狀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核支,調整時亦同。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於本要點實施前符合資格者,自實施日起支;於本要點實施後符合資格者,溯自具資格之次月起支。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三年;第三次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按月支給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惟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四)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次月]起繼續支領至實際滿三年或退休或離職止。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但[,惟]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四、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二百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二月一日人數控管。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名額依事實認定之。
(二)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共教中心)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之人數,按其每年二月一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實施前三年推薦人數授權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於分配名額內衡酌實際情形自訂之,惟每年最多不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七、本要點之經費由本校自籌收入、學雜費收入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支應。]
七[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九]、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編號:98111
總務處提:本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條、第十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條、第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四十一條規定,設教職員宿舍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十條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編號:98113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申請自100學年度設立「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計畫書修正後通過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自100學年度設立「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
十一、編號:98114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園藝學系申請自99學年度起更名為「園藝暨景觀學系」。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園藝學系自99學年度起更名為「園藝暨景觀學系」。
十二、編號:98115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獸醫專業學院申請100學年度設立「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獸醫專業學院自100學年度設立「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
十三、編號:98117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組織規程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之組織規程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 外科。
(三)骨科。
(四)婦產科。
(五)兒科。
(六)精神醫學科。
(七)耳鼻喉科。
(八)眼科。
(九)泌尿科。
(十)牙科。
(十一)復健科。
(十二)家庭醫學科。
(十三)急診醫學科。
(十四) 麻醉科。
(十五)影像醫學科。
(十六)預防醫學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五) 社會工作組。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資訊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條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定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十四、編號:98118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條文修正如下:
(一)第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 [八]條[之]規定,設立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院)。
(二)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臺大醫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得置副院長五至七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或相關學院教授或臨床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
(三)第四條第十五款新增第四目如下: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四)第四條第十八款新增第十一目如下:
(十一)分子檢驗科。
(五)第四條第二十款條文修正如下: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及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特殊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藥事行政組]。
(六)第四條第四十五款條文修正如下:
四十五、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健保申報]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七)第四條第五十一款條文修正如下:
五十一、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 緊急應變組。
(二) 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 警衛隊。
(八)第四條第五十二款條文修正如下:
五十二、兒醫行政室:綜理兒童醫療大樓醫事服務、諮詢服務、醫事行政協調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 醫務組。
(二)行政組。
(九)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各部、室、中心各置部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室、中心業務,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
各部主任、中心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各該系科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核定]兼任,
各部、中心副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之]。
各室主任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或商同醫學院院長遴聘[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室業務,由醫院院長遴選,或商同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核定、兼任之]。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各一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中心、室主任之命綜理各科、組業務]科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教授、副教授及本院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授、臨床副教授者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之]。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醫院院長遴選教師或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報請校長核定後[聘]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十)第七條第五項條文修正如下: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醫院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提請校長任用。
(十一)第七條第六項條文修正如下: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十二)新增第七條之三條文如下:
第七條之三 臺大醫院教職員員額編制表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擬訂,循行政程序轉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十三)第八條新增第一項,並修正第二項條文如下:
第八條 臺大醫院設諮議委員會,議決醫院重大政策,由校長擔任主席,委員七至九人。醫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委員由校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及醫院院長自校內外專業人士中聘兼之,校外委員至少三分之一,會議規則另定之。
臺大醫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分院院長及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分陳校長暨醫學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十四)第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三條 本規程經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吳瑞北教授提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補充報告之建議事項。(經16人附議)
十五、編號:98119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建請校方重新檢討電費漲價之經費分攤方式,應由場設及管理費收入優先支應,不應排擠撥給各基層系所之教學經常費及圖儀設備費。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99年度電費分配方式,依98年度實際用電情形進行檢討後,提行政會議討論。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3時37分)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98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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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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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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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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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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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報告書「教學卓越、研究卓越、國際化、永續經營 ─ 邁向頂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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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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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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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98-102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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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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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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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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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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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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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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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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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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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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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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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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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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