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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9327(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13(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17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為展現各項學術研究對社會之關懷,本校致力發掘教師或研究人員卓越研究成果,並舉行相關記者會,透過媒體,使社會大眾了解本校研究內容及對社會之貢獻。99年迄今共召開2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包含:()「治療犬惡性口腔黑色素瘤之新發展」及「預測犬乳房腫瘤之新突破」:發表獸醫專業學院暨臺大動物癌症醫學研究中心朱瑞民主任研究成果(99年1月20)()「臺灣河流蜿蜒度高,荖濃溪上游最高──北太平洋地區河流蜿蜒度研究榮登Science期刊」:發表地質系陳宏宇教授研究成果(99年3月19)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部分舊有中心以其階段性任務已結束,已陸續修正該中心名稱及設立目標,轉型成為新的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如將92617成立之「綜合災害研究中心」轉型成為「氣候天氣災害研究中心」。

本校臺灣歐洲聯盟中心已協助各結盟學校成立歐盟中心,並建立網頁,定期發送Newsletter電子報。除已與本校出版中心合作,規劃出版歐盟研究系列專書外,外交部也擬委託譯書。此外,中心規劃提供赴歐ESSCA暑期班獎學金名額3名。

本校2010年杜鵑花節於3月份全月舉辦,今年除學系博覽會、學生社團博覽會、博物館群與農場生態導覽、杜鵑花詩歌節、網路手機與我特展以及節能減碳-綠色救地球等活動外,更特別規劃了系列的校友活動,包括校友卡拉OK大賽、校友證現場申辦、校園導覽、校友講古及時光隧道老照片展覽等,邀請校友一起返校重聚同歡。

   教務方面:

98學年度第2學期至9938止,學士班註冊學生人數為17,006名,碩士班10,032人、博士班4,980人、進修學士班334人,合計為32,352人。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對於本校各系所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業於9932送達本校,並經教務處轉送各受評單位參酌是否提出申復,申復申請書已於319由校統一函送該中心。

98年度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結果,教育部已於212公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獲評一等。

教學大樓第1期工程迄99228止進度達55.4%,超前0.2%,另該大樓e化及傢俱類工程設計案,業於222完成設計送交總務處審查中。

本校申請於99年度增設「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學位學程」(含碩、博士班)及「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2案,業經教育部於9918核可。

本校申請於99學年度設立「臺大-復旦EMBA專班」及「臺大-越南英文碩士在職專班(MBA)」乙案,業經教育部核可,招生名額各30名。

學務方面:

本校電機系學生侯宗成於9931418日承辦哈佛大學發起之「2010年世界模擬聯合國會議」,計有1860位國外學生及本國學生參與本活動,透過提供國際文化交流平臺,增加學生參與國際事務機會,並培養未來領袖思維,欣賞及尊重各地不同的文化。活動內容豐富多元,包括了世界博覽會、議程討論、各國表演秀、惜別晚會及文化交流活動等。

為推動生活教育課程,以達成全人教育宗旨,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規劃推出多元化的生活教育,加強同學處理日常生活層面問題之技能與正確觀念,養成良好習慣以及正面態度,於本年度3月及5辦理「臺大生活禮儀教室」

為提升學生運動風氣,建立學生運動習慣,推動健康校園,學務處刻正結合各單位資源,期能推動本校學生及畢業校友重視運動之計畫,協助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增進身心健康與學習效能。

總務方面:

為營造良好社區關係及優質校園文化,事務組擬訂「總務處校園自行車停放秩序宣導及加強拖吊移置執行方案」,自9812219918展開為期三週自行車停放秩序宣導活動,籲請臺大人應內省自身行為,懂得自我約制,於校內外停車應尊重人行空間,不造成鄰近社區的困擾,展現臺大人的風範。

新建工程方面,天文數學館、環研大樓、動科系中大型實驗中心等均已完工,申請使用執照中;另教學大樓一期、藥物科技大樓目前施工中,社科學院大樓已於9932動土開工,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則已發包,近期開工。

已要求第一線服務人員(交通服務人員、駐衛警、校園警衛、校園商店人員)配戴名牌、識別證、背心或制服為識別標誌,方便辨識並提升人員榮譽感。

為提供教職員更便利的住宿服務,總務處依房型、價格、設施等,彙整校內職務宿舍、歸國學人短期住宿、客座宿舍、鹿鳴雅舍等住宿資訊,除行文各單位外亦於總務處生活便利通網頁公告。

本校節電措施推動重點方面有十項:(1)訂定本校節能管理措施及目標,除新增館舍外,全校總用水量以不成長為原則,並逐年檢討,(2)全面建置數位電錶,量測館舍實際用電,(3)建立本校節能填報系統,掌握館舍用電設備,(4)定期召開節能專案管制會議追蹤,(5)調整契約容量,減少超約罰款,(6)提高功率因素,(7)訂定節能補助要點,鼓勵各單位推動節能改善,(8)辦理館舍節電評估及改善,有效降低用電,(9)更新校園LED路燈,(10)更新燈具為T5省電燈具。

研究發展方面:

校執行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98年考評結果為「優」。另99年核定補助經費為新臺幣30億,為配合教育部99年預算額度,爰99年教育部將先撥付225,000萬元,其餘經費將於以後年度回補。

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第1期執行期限至99年底止,第2期計畫將於996月以前接受申請。本校為因應第2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申請作業,研發處於9936在管理學院冠德廳召開研究策略規劃會議,就「強化校內具國際競爭力之領域,成立研究中心,促進轉型研究」、「持續建構優質學習研究校園、促進跨國學術機構的設立與實質交流合作」、「吸引國外優異人才、培育國內頂尖人才」、「強化研發創新品質,協助產業及社會發展」四大主題,進行研討。

本校依「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99年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之申請補助。各學院提送計畫構想書共92件,符合作業要點規定者91件,細部計畫書繳交共85件。現正按審查程序進行中。本期申請計畫執行期限係自9981100731日止。

國際事務方面:

於國際交流方面,自981216起至99228止新增與亞、歐、美學術合作共計69個合約,累計327464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523團共103人;國際組織方面,有本校代表參與CAPsAPAIE等國際組織活動。

有關外籍學位生方面,99學年度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已於9911開放收件,截止日為99315,實際收件共604件,經初審合格者計578件。此外,並辦理相關宣傳活動,包含在臺外國學生招生說明會、系所行政人員研習、以及赴越南辦理招生說明會等。適逢新年節慶,協/主辦聖誕系列活動、春節祭祖、春節家庭接待等節慶活動,另為3月國際週、越南文化節等活動進行籌備工作。

財務管理方面:

財務處協助本校電資學院與趨勢科技簽訂雲端計算趨勢學程捐贈合約書,預計3年學程捐贈計畫。99年第1筆款項已於3月份捐入臺大帳戶。另外,該處並協助本校醫學院與永齡基金會產學合作案,本校管理學院申請越南招生案,以提昇本校在國際大學院校之名望。

依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訂定本校辦理5項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鼓勵人員積極開源節流,增闢財源,挹注校務基金。以98年工作績效為基準,並於99年開始實施。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98學年度本校「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內容做了部分調整,為了深化學生的學習,請計畫主持人提出該課程對於學生課後學習之要求。本學期通過申請之計畫共87門課程(101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1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6門課程、一般課程共50門課程,暫核教學助理人數共244人次。

本校秉持分享學校教育資源並回饋於社會的想法,規劃於網路上建置「臺大開放式課程」(NTU OpenCourseWare),提供校內外人士自由瀏覽(含課程影音、講義等)。課程製作以通識課程為主,臺大開放式課程網站已由教務處資訊組建置完成,教學發展中心協助上課實況錄影及影像轉檔,本年度預計至少完成10門課程。

圖書館方面:

本校圖書館支援研提計畫教授執行95-98年「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總計63(95年度17項、96年度16項、97年度14項、98年度16)4年獲經費補助合計約新台幣4.99億元,其中21項計畫已於9812月結案,已購置館藏逾16萬冊,並持續購置中。有關國科會99年公告議題,圖書館亦協助本校人社相關系所教授研提29項計畫。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校務系統e化系統建置:已於9812月完成休學離校系統第2期之建置、更新校務行政系統之資料庫系統管理平台;並著手規劃校務資訊系統/服務虛擬化的主機建置環境(預計994月上線服務)

臺大網誌服務NTU Weblogs:透過全球資訊網路的跨平台特性以及結合Web 2.0技術,提供本校多元媒介之資訊發布、互動交流平台。以期推廣知識生產與分享文化,永久保存臺大人珍貴的數位記憶與智慧結晶。

上課教學課程與電腦教室硬體升級:共33台個人電腦升級至四核心等級,加上現有無硬碟系統增加各式軟體及多國語言之開機選單,提供使用者多元電腦環境,改善教學環境及增加學生上機實作之效率,促進管理者之管理效能。

高效能運算、虛擬主機服務與雲端服務:提供校內行政單位(行政大樓各處室、院系所)虛擬主機網頁空間、資料庫等服務。

資訊安全:為防範本校網站被駭客植入後門程式或惡意連結,以及因網頁設計問題導致網站出現弱點,計資中心提供「全天候網站掛馬警備系統」服務、檢查網站程式碼弱點及提供修補建議,以提升本校網站的安全性。同時為提高資安防護能力,已完成在10Gbps校園網路骨幹上建置一套高效能「網路型入侵偵測防禦系統」。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903A)存查。

貳、確認9919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9919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903B)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9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99310日及319召開會議,安排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並討論委員提出之議案。

本會委員提請檢討本會現行提案排序原則,案經981223程序委員會與會委員討論後,決議依委員意見修正提案排序原則,並經99310日會議確認,修正後之提案排序原則請參考資料編號6172頁。

另外,依本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四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負責會議之召集。本會開會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本會開會時,需各次會議推派主席,或置常設主席,案經委員討論後,決議各次會議推派主席。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9935,計收到4件提案。提案部分,校長交議案3件,代表連署提案1件,其中98204案因連署人撤回簽署,以致連署人數不足,之後原提案人撤回提案。校務會議提案僅剩餘982019820298203案,所有提案依981223程序委員會修正通過之排序原則排列各案順序,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照案通過,程序表修正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吳瑞北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69頁。本委員會委員為能經驗傳承,修正本會組織規則第4條,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9919校務會議改選部分委員,並於9933舉辦新舊委員聯誼會,藉由上年度委員稽核業務心得分享與經驗交流,達到經費稽核業務傳承之目的。同日並召開99年度第1次會議,會中出席委員推選本人擔任99年度召集人,並決議312召開第2次會議,請校方提供相關資料,希望對全校經費收支有全盤的了解。

感謝校方在短短不到10天的時間就提供相關資料,讓委員對全校經費有初步的概念,委員會在此有3點報告:

 ()98年度概預算編列情形與審議流程及決算方面,如原始預算與決算差異達10%以上的項目,希望能了解其差異原因。

 ()98年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流程及結果方面,希望能看到學校經費收支績效報告。

()本委員會校務會議提案執行情形持續追蹤,含全校電費收支及推動節能省電措施執行成效,與椰風專案研議處理情形。

此外,本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學校經費收支做事後稽核,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如有任何建議,歡迎提供本會做稽核參考,謝謝。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98201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五條(第三項)

三、退學或開除學籍之申訴,經評議確定維持原處分者,其兵役、退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役男「離校學生緩征原因消滅名冊」於申訴結果確定後三十日內冊報。

(二)退費基準依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八條及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十五條[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第一項)

一、學生遭受退學或開除學籍之處分,經向學校提出申訴後未獲救濟者,得於收到申訴評議書送達後[]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學校檢卷答辯後送[]教育部提起訴願。訴願時並應檢附學校申訴評議決定書。

二、編號:98202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二、十四、十七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二、十四、十七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處理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

() [著作及學術成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偽造或其他舞弊情事] 嚴重違反學術倫理

() [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 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 [干擾審查人] 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

()本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四、各級教評會應本公正、客觀、明快、嚴謹之原則,處理涉嫌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

成立之檢舉案件,應依情節輕重,由各級教評會決議處置之建議,其種類如下

()一定期間內不予晉薪、不得申請升等、借調、在外兼職或兼課。

()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學術行政主管職務。

() [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或停止支給法定外其他給與或研究計畫補助,嚴重者追回相關計畫補助款項經費。

()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

六、校教評會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四個月內確認檢舉案件是否成立。[]如案情複雜、窒礙難行及寒、暑假之情形時,其審定時間得延長二個月,並應通知檢舉人及被檢舉人

校教評會主席應於接獲檢舉案後會同教務長及人事室人員於四日內完成形式要件審查,確認是否受理。因形式要件不符不予受理者,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後結案;對於成立之檢舉案件,應移請相關院教評會主席處理。

七、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一至[]款檢舉案件後,應於十日內會同系()所教評會主席組成五至七人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除院、系()所教評會主席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所、院教評會委員遴聘之,並應聘請校內外非該院公正專家學者擔任。院教評會主席並為調查小組召集人及主席。

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款所定情事後,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得聯繫並作成紀錄,送校教評會主席再與該審查人查證後,提校教評會審議;經校教評會審議屬實之案件,應駁回送審人之聘任或升等申請,並由學校通知送審人,自通知日起二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之申請,並報教育部備查

八、檢舉案之處理,應尊重該專業領域之判斷。由調查小組依程序先通知被檢舉人針對檢舉內容於二週內限期提出書面答辯,而後將檢舉內容與答辯書送請該專業領域公正學者一至三人審查。檢舉案若屬第二點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除送原審查人再審理外,應加送相關學者一至二人審查以為相互核對,若為學術成果舞弊案無原審查人者,逕送相關學者審查。審查人審查後應提出審查意見送調查小組。必要時,調查小組得允許被檢舉人於十日內提出再答辯。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九、處理檢舉案件之單位應主動瞭解,受理單位成員、審查人及校外相關專業領域公正學者,與被檢舉人之關係,有下列關係或情事之一者,應予迴避:

()師生。

()三親等內之血親。

()配偶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學術合作關係。

()相關利害關係

()依其他法規應予迴避。

[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十二、各級教評會審議檢舉案時,[]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成立。但處置建議如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裁決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檢舉案件經校教評會處理完竣,確有第二點第一至[]款情事者,[校教評會處理完竣後,]學校應將處理程序、結果及處置之情形函報教育部。[奉教育部審議決定函送學校後,執行結果應公告並副知教育部及各學校。]

違反本規定之懲處,經報教育部核准或備查,並由教育部公告及副知各校。

十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研究人員準用本要點規定

三、編號:98203

人事室提: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三、四、六、十、十一、十二、十五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三、四、六、十、十一、十二、十五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教授最近三年內有學術著作出版或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發表論文、成績優良,並連續在公立大學校院任滿專任教授三年六個月[七學期]以上者,得休假研究一學期;任滿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者,得休假研究一學年,並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

四、申請休假研究之服務年資除連續任滿三年六個月[七學期]、七年外,其他情形以下列方式計算:

(一)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留職停薪或停聘期間之年資不予計算。但經本校核准借調其他機關(構)服務並返校授課且未支鐘點費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開始借調者,依原規定併計年資。

      2、於九十年八月一日開始借調者,累計未逾四年[累計未逾四年,並返校授課且未支鐘點費]者,得予折半併計服務年資。借調累計逾四年者,其超過之部分,應予扣除。

(二)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帶職帶薪在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七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以前之核准期間,仍予全數併計。

      2、七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以後之核准期間累計逾六個月[半年]者,其超過六個月[半年]之部分,應予扣除;一個月以內及寒暑假期間之帶職帶薪不予列入累計,但一個月以上或跨越暑假者以實際奉核准之時間累計。

(三)與其他機關合聘,佔本校名額、在本校支薪及擴大延攬教師之年資,得予併計。

(四)取得教授證書之客座教授於納編後年資得予採計。

(五)申請休假研究之服務年資,合計超過得申請休假研究之規定年資,其超過部分得予保留併入下次申請休假研究時計算。

六、本校於每年四月辦理[下一]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之申請。凡於次學年[學年]中屆滿規定之服務年資,並有意休假研究者,應於辦理該學年休假研究時提出申請。並於其服務年資計滿規定年資後之次學期[學期]開始休假研究。

如因個人突發狀況,未能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時,得專案簽准後依規定提出。

申請時應檢附休假研究清冊、申請表、研究計畫書及該單位教評會會議審議通過紀錄,送人事單位辦理。

十、每次核准休假研究期間最長以一學年為限,核准休假研究一學期者,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核准休假研究一學年者,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並於核准之日起二年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休假研究開始時間應[時間之開始須]與學期開始一致,並於其服務年資計滿三年六個月[七學期]或七年後之學期開始實施。

十一、經核准休假研究之教授得續兼任行政主管。但[,惟]除專案核准者外,應另覓職務代理人,其職務代理依相關規定辦理。經本校聘為行政主管而未休假者,於卸任主管職務後,其休假研究得優先予以考慮。

十二、休假研究期間應從事本校核准之學術研究工作,如從事研究計畫以外之工作,應先經所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始得為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其[]專任有給職務。在本校授課,不得再支領鐘點費,但教授推廣教育班次及在職專班課程者不在此限。

十五、凡經核准休假研究者,應俟得申請休假研究服務年資(含保留年資)併計滿三年六個月[七學期]或七年後,[]得再申請休假研究。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中午1025)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99327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9903A

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903B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903C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