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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9619(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10(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1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初稿於981015完成後,已於98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送請校務會議代表參酌,各單位所提中程計畫,均列有考評機制,為追蹤並落實該項考評機制,爰提出「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草案)99531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本校特訂定「臺大講座設置辦法」,由提聘單位或校長就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以及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提出推薦名單,經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送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給講座教授獎助金。99年度已審核通過凝態中心郭瑞年教授及大氣系郭鴻基教授為臺大講座教授。

99教師社會服務傑出獎獲獎者為孫維新教授、廖華芳副教授,優良獎獲獎者為鄭恆雄教授。教師校內服務傑出獎獲獎者為劉仁沛教授,優良獎獲獎者為錢宗良教授、黃耀輝副教授及李茂生教授。

雅頌廣場於99510日揭牌,基隆路二段144巷學校側門氣象一新。臺大藝文中心本學期除例行的行雲流水、藝文講座活動外,並舉辦「臺大創意獎」。由於文學院新大樓的興建,洞洞館即將拆除,藝文中心因此舉辦「向建築告別──洞洞館計畫」,由校友與學生組成攝影工作坊和田野故事工作坊,擔任拆除與清洗志工,讓拆除不只是拆除,同時能以藝術形態為洞洞館舉辦告別式。

教務方面:

本校預定於10010月至12月之間接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校務評鑑實地訪評。為完成訪評前本校自評作業,自評實施計畫書已由教務處完成草擬,並提本校自評作業規劃暨指導委員會審議後據以辦理。

本校業於98111627日完成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系所評鑑之實地訪評,9938亦針對該基金會評鑑報告初稿提出申復。依該基金會規劃之時程,系所評鑑結果於99610日前報教育部核定,預定下週公布。

本校教學一館新建工程,迄99531止工程進度已達66.57%,近期e化設備及課桌椅即將陸續進場施工,目前工程進度順利進行。

有關99學年招生辦理情形:學士班甄選入學方面,招生名額1,439名,分發1287名,分發錄取率89.44%。碩士班一般考試招生方面,招生名額2,089名,報考人數23,545名,錄取2,078,錄取率8.83%。博士班招生方面,招生名額1,004名,報考人數2,314名,已於615完成放榜。

學務方面:

本校學生社團於99年暑假期間預計籌組50個社會服務隊,其中國內有40隊、國外有10隊。總計參與的學生人數約有1500人、被服務的人數約有3600人,已於9963辦理授旗暨行前訓練。國外服務的地區包括除了位於亞洲的蒙古、印度、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家外,尚遠及於中美洲的薩爾瓦多及非洲的史瓦濟蘭等國家。本次活動將於99628全面展開。

學務處繼於31418日圓滿完成「2010年世界模擬聯合國會議」後,將於71216日在社科院國際會議廳舉辦「2010全球集思論壇」,此係以大學生為主體之國際性學術會議,本屆主題為自然資源及綠色科技,以論文評選方式,甄選國內外120名優秀大學生參與,活動內容包括專題演講、座談會、工作坊、文化參訪等。期望匯聚來自全球青年們的創意與熱情,共同思考世界未來的走向及擬訂問題的解決方案。

學務處於39413連續6週辦理第一梯次「臺大生活禮儀教室」,內容規劃以多元化的生活教育活動,加強學生處理日常生活層面問題之技能與正確觀念,養成良好習慣及正面態度;該活動自開辦以來,頗獲好評,學員出席率達80%以上者有57名,講師滿意度平均高於86%。第二梯次將擴大招生名額,由原來的75名擴大為120名,開放報名首日即已額滿,除自行報名者外,並有系所(管院兩岸暑期菁英營)推薦,以及2位大陸交換學生及單位同仁等,由此可見本課程已在校園中逐漸受到重視。

學務處職涯中心的願景是要讓本校學生除了學習良好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外,也能同步養成企業所重視的「就業力技能」,未來在職涯發展上方能適才適性、適所適任,終能自我實現、為社會作出最大貢獻。而培養「就業力技能」的最佳途徑就是進入企業,從「暑期實習工讀」中實際學習和體驗。因此,學務處職涯中心除積極尋求一般企業的暑期工讀機會外,並積極爭取非營利組織的工讀實習機會,已獲中華財經學會、國際創新創業發展協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及自閉症總會等15個機構的回應,給予30個實習工讀機會。

此外,學務處職涯中心亦積極推動暑期境外實習活動,提供學生延伸學術領域之實務應用能力、加強學生職場就業能力,安排前往相關大陸機構實習,拓展其專業領域的學習視野,實際瞭解大陸地區產業發展現狀。今年度除延續辦理了「玉山計畫」外,並與北京師大、香港大學及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共同合作辦理「兩岸三地青年領袖社會發展夏令營」提供學生境外實習機會。

總務方面:

事務組自98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與管理學院國際企業系共同開設自行車服務課程,供該系大一學生選修。透過服務課程,使參與學生了解本校自行車管理政策及自行車線上管理系統之操作,並瞭解自行車騎乘之安全規範及簡易維修保養,冀望喚起校內自行車騎乘安全與禮儀之重視,並提升自行車騎乘文化。

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業經994202619次行政會議通過,並於510日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備。近期將建置本校科研採購網頁,以刊登科研採購相關訊息,並辦理教育訓練,內容包含法規簡介及採購程序。

為推動環保及珍惜知識資源,總務處特與茉莉二手書店簽訂優惠合約,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含校友)購書優惠服務,享有標價85折之優惠(特價品除外)。另亦提供免費「到府收書」或「到校收書」的回收服務,單次有30件以上,即可通知該書店進行後續估價和回收。

校總區電力供應暨因應方案說明:校總區主要均由[總配電站]電號供電,已達台電契約容量最高上限值無法再調升,為改善電力需求及超約罰款問題,91年經協調台電公司同意本校採取契約容量均分計畫,分散部分「總配電站」供電壓力並獲得暫時紓解。但近年來校園建設快速增加,故再度面臨供電瓶頸,此期間總務處持續對電力系統規劃及設施改善研擬因應計畫,並協調台電公司同意本校於短期內先辦理第二次契約容量均分計畫,以待台電公司福和變電站興建計畫。

本校最近(517-20日)之續停電事故,均集中於[總配電站],經連日調查研判主要原因仍為用電過載,導致啟動保護機制而跳電。總務處已緊急協調台電公司允許本校先適當調整保護協調設定,並積極與相關系所協商,安排提前進行電力分戶工程,以有效分散[總配電站]之供電負載,請全校師生共體時艱,節約尖峰用電。長期而言,將促請台電公司加速福和變電站興建以解決校總區電力供應需求。

新建工程方面:社科學院大樓於99320開工,994月份辦理工程前置作業及施作假設工程,5月份開始施作導溝及連續壁工程,目前施工進度為0.75%。人類學系標本替代空間整修工程於971112開工,歷經2次變更設計,全案於99114完工,已於99331辦理驗收合格。校區污水系統第12期工程已於977月正式開工,截至99222實際進度為95%,部分管段已先辦理部分驗收,995月辦理正式驗收。第3標已於979月正式開工,截至99518實際進度為85%。藥物科技大樓新建工程於99327完成4F版結構體、411完成5F版結構體、51完成屋頂版結構體,522完成屋凸結構體。癌醫中心醫院已於9934通過都審,46通過環評大會審查,現正準備建照所需相關圖說,俟取得都審核備函、環評核備函及醫院設立許可即申請建照掛件。園藝分場後方巷道廢改道暨排水工程已於99422完成發包,424開工,預計8月底完工。有關生農學院溫室及相關工程設計,已於99330召開基本設計審查會,419召開第1次細部設計審查會,現仍進行細部設計中。生醫工程館於99315召開第7次籌建小組會議,確認空間分配及使用方式,後續將辦理變更設計。農業生態環境大樓工程於9956召開先期規劃構想書審查會議,512生農學院簽請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中。動科系中大型實驗中心(豬舍)目前申請使用執照中。

研究發展方面:

有關監察院調查本校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購置碳粉匣及墨水匣乙案,經會計室、總務處、研發處及各學院調派人力支援,調閱整理相關單據,已於99520日將相關說明及「碳粉匣及墨水匣購入、使用及結存情形表」回覆教育部。請各單位依實際需求採購上述耗材,務必樽節經費使用;並加強宣導師生珍惜資源,以利校園永續發展。

本校執行各類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應確實依會計審計規定核實報支相關費用,如有約用計畫人員請事前辦妥約用程序及遵守迴避進用配偶、直系血親及三等親以內之血親、姻親為助理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等規定。

請各計畫主持人督促所屬專任助理人員依本校規定出勤並採線上簽到退方式進行控管,若無法線上簽到退者,請簽准以紙本方式辦理簽到退並應保存紙本紀錄備相關單位查核,另計畫主持人應自行建立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出勤管控機制,並備存紀錄供相關單位查核。

產學合作中心已依規劃進行跨組織之技術服務聯盟推動,結合各合作機關之研發能量共同進行推廣,以強化規模效應。4月已舉辦「先進材料」技術發表會,共有9所大學或法人參與。5月舉辦之主題為「醫療器材技術服務聯盟媒合發表會」,共有189所大學或法人參與。

國科會98年度傑出研究獎,本校獲獎人數共30名。

中央研究院為鼓勵國內年輕學者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設置「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2010年本校得奬為數理科學組資訊工程系林風教授及物理系高英哲副教授。

依本校「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申請第五期研究計畫(執行期限自9981100731日止)共計有85件;依「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申請研究計畫(執行期限自9981100731日止)共計16件,刻正辦理複審作業中。

國際事務方面:

2011年亞太教育協會(APAIE, Asia-Pacific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年會由國際事務處代表本校取得主辦權,是行銷臺灣高品質的高等教育、城市與文化的良機,可望可有效提升臺灣國際知名度。4月中旬由本人率APAIE專案小組前往澳洲參與2010年年會並進行交接儀式。APAIE專案辦公室已於4月正式成立,正積極籌備明年3月於臺大綜合體育館舉行的年會,屆時預計將有來自全球50國、400所大學代表約800人與會。

2010東南亞高等教育協會(ASAIHL,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年會於416起展開為期三天的活動,以高等教育面對知識經濟為題。該年會首次於臺灣辦理,由臺大國際事務處主辦,成果卓越。與會者總計有15國、64校、111人。

於國際交流方面,993月至5月期間新增與亞、歐、美學術合作共計89個合約,累計345741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1國以上42團共214人。

99學年度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審查作業已辦理完竣並於517公布結果。本次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共計收件605件,通過資格審查合格共計581件,由有關系所審核甄試後,扣除重榜30件,共錄取學位生247人,包含學士78人、碩士133人、博士36人。後續辦理寄發錄取通知書及入學相關資訊等事宜。

財務管理方面:

進行本校癌症中心醫院、文創藝文中心等財務計畫之擬訂,協調完成公衛大樓、工綜新館、環境研究大樓、化學系、文學院等新建工程借款還款計畫。

規畫完成本校各單位工作績效衡量指標與工作費發放之標準。

協助彙整推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修正提案。

與各大企業商談各項合作及捐贈可能性,準備捐贈計畫,草擬捐贈合約書。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98學年度本校「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內容做了部分調整,為了深化學生的學習,請計畫主持人提出該課程對於學生課後學習之要求。98學年度第2學期通過申請之計畫共83門課程(101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1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7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5門課程,教學助理核定人數共218人次。

共同教育中心邀請校內外12位通識課程教師及新生專題課程教師參加99629舉辦的「椰林講堂」─教學成果發表會,發表及分享其教學成果。

本校秉持分享學校教育資源並回饋於社會的想法,規劃於網路上建置「臺大開放式課程」(NTU OpenCourseWare),提供校內外人士自由瀏覽(含課程影音、講義等),本學期錄製中之通識課程及基礎專業課程共8門課程。

99年度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已於995711日假國立體育大學舉行,本校共參加11個項目,包括:10項運動代表隊,男女隊計19隊及1項運動性社團,隊職員共265人參賽,共獲18面金牌、24面銀牌、17面銅牌,本校生傳系程琬容同學在游泳100公尺蝶式競賽中打破該項目全國紀錄。

圖書館方面:

圖書館98-102年中程館務發展計畫以《打造華人頂尖世界一流的知識服務中心,提供優質圖書資訊服務環境》為總體目標,分列服務建設、資源建設、資訊技術建設、人力資源建設以及空間建設五項執行策略。為落實人力資源建設,歷時一年,規劃進行各單位業務職掌、工作項目盤點、編制員額調整以及人員輪調作業,計有40人次職務異動。各單位新業務職掌與人員異動自201031起正式到位營運。

為解決藏書空間窘迫問題,圖書館擬訂短中長程發展計畫,於99113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校園規劃小組討論同意短期計畫「優先保留法社分館」供圖書館圖書典藏空間使用。旋經校舍空間分配小組會議於326通過圖書館保留法社分館空間(含法社分館、經研圖、法政研)提案,將可紓解館藏空間不足之困境。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已於993月完成新人事管理系統之建置,將有效提升各項人事相關作業處理的效率與正確性。

99年預計完成開發的系統有:學生請假系統(預定完成日期997月)/新財產物品管理系統,進行動產保管與報帳作業之整合,並解決舊系統民國百年問題(預定完成日期995) /帳務e化第3(預定完成日期999) /公文公告4.0(預定完成日期997) /宿舍費收、退費管理系統(預定完成日期998) /導生綜合資料登錄與查詢系統2010年版(預定完成日期999) / 計畫人員離職程序及證明核發系統 (預定完成日期:9912)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9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9906A1)存查。

貳、確認99327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99327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906B)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906C)存查。

    主席決定:

      ()93215案執行情形繼續追蹤。

      ()96111案有關合作社之租金及契約問題,請依「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發展營運協調作業要點」處理。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9963召開會議,安排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並討論委員提出之議案。請參考資料編號621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99528,計收到6件提案。提案部分,校長交議案5件,學院提案1件。另外,有2件提案(9821098211)於截止收件後,才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提案順序照案通過,會議程序表修正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吳瑞北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本年度至今已召開5次會議,今年新的作法是訂定每個月的第2個星期五開會,非常感謝本會15位委員幾乎全程出席,表示大家對學校的經費收入及支出狀況非常關心。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81~185頁。

本年度歷次會議比較重要的是第4次會議,會中共討論8個議案,第1案是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轉銷96 (含以前)年度應收醫療帳款逾期欠款案,經教育部來函要求提報本委員會查核,經委員討論及會後實地稽核,提出稽核報告。本案經第5次會議討論決議:報告存查,同意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轉銷96 及以前年度應收醫療帳款逾期欠款共計317,805元整。

2案有關本校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案,經討論後決議請委員後續稽核,再提出稽核報告與具體改善措施建議。

3案本校第二活動中心原統包商波若公司積欠本校債務之應收款擬辦理認列呆帳案,經教育部來函要求提報本委員會查核,經討論後決議請委員後續稽核,同時附帶決議:本校委託經營模式已執行多年,利弊互見,建請提校務會議,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全面檢討,研提具體改進措施。本案已列在今天的討論提案,後面再跟各位代表詳細說明。

4案有關監察院通過糾正五年五百億計畫執行疏失,其中碳粉匣及墨水匣購買疑有弊端案,經討論後決議:請研發處提供相關資料,並於下次會議報告。本案經第5次會議討論決議:本案存參。請行政單位加強資訊蒐集與整理,並研擬有效措施以避免弊端之產生,但亦不應影響正常教學研究工作之進行。資料整理情形請逐年向本委員會報告。

5案有關98年度校務基金收支研析資料,其中已包含97年度未列之項目(如建教合作計畫、捐款、附屬作業組織等),經討論後決議請委員後續稽核,再提出稽核報告與具體改善措施建議。

6案本校教職員人數及人事經費支出研析資料,經討論後決議請委員後續稽核,再提出稽核報告與具體改善措施建議。

7案有關本校人事室退休職員盜領駐衛警退職補償金案,經討論後決議:「本案顯示學校經費內控有其缺失,造成校務基金損失及校譽影響至鉅,有後續查核之必要。鑒於校方行政單位就本案已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為避免重複查核,建請校方應邀請本委員會推派2位資深委員參與本案專案小組。」,惟該專案小組已於423518519開會討論後,提出結案報告,故本會第5次會議討論決議:本案尊重司法調查,結果確定後請惠會本會洽悉。另有關人事經費支用之預決算程序、控管部分,併入本會第4次會議委員分工稽核第5案討論。

8案有關提高本會執行稽核業務之效能乙案,經討論後決議:依本會組織規則第六條,由各分案稽查委員視稽查案件的內容,要求校內主政單位指派業務嫻熟之組員以上職級1人擔任專案窗口,需要時並得調派校內其他相關人員協助,以利本委員會稽核業務之進行。

另外,個人參與經費稽核委員會一年半以來,有三點建議:第一,學校應建立一級單位的預決算機制;第二,學校應建立內控機制;第三,校務會議下設委員會應加強功能。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三、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本校校舍更新暨文創中心開發評估案:誠蓄工程顧問公司簡報()

主席決定:請將代表意見納入本案規劃參考,並請相關系所參與規劃。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一、97111案專案小組包副校長宗和報告

()案由:請重新檢討本校椰風專案宿舍之費率訂定及維運服務模式,以便落實提供同仁良好居住及教學研究環境之初衷。

()決議:通過成立專案小組,由行政副校長召集,邀集總務長、會計室主任、本案提案代表3(提案代表可以為非住戶,惟討論費率時住戶代表應迴避)、財金系教師1位、會計系教師1位、土木系教師1位組成,檢討本校椰風專案宿舍之費率訂定原則及維護服務模式,提校務會議報告。專案小組討論時應邀請總務處各相關組長列席。

()報告:

 1.依校務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

小組成員:行政副校長(召集),總務長,會計室主任,提案代表3(由提案人張顯達教授推薦)張顯達教授、吳瑞北教授、陳鴻基教授,財金系教師(請系主任推薦)陳明賢教授,會計系教師(請系主任推薦)杜榮瑞教授,土木系教師(請系主任推薦)陳俊杉教授。

2.列席者:

(1)列席之總務處各相關組長經請教總務長後,邀請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營繕組、保管組同仁列席。

(2)98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第98112案決議,第4次會議起,增邀財務處同仁列席。

(3)4次會議邀請現任教職員宿舍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聰富教授列席,請其就擔任宿舍委員角度及法律專業提供意見。並依與會委員建議整理陳聰富教授對本案之法律觀點為該次會議紀錄附件。

(4)邀請椰風專案宿舍第一期各基地主委列席,陳述其遭遇問題及期待,與相關單位同仁當面溝通,於討論費率時迴避。

3.關於椰風專案宿舍第1期之費率:

    經專案小組多次會議充分表達、交換意見,基於各項已完成或推動中之提升服務品質措施,於99年1月21日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徵詢與會委員(含住戶代表)意見,無異議同意維持現狀。

4.椰風專案第一期目前還款利率確有低於租金訂定時的預估利率,因此住戶管理費收入支應貸款利息之支出將可能有結餘,此一餘款應在專款專用之原則下,確實用於居住品質之提昇。在不違背相關法令規定下,應放寬使用彈性,簡化支用流程,增加處理速率,務期快速有效回應住戶之需求。

5.椰風專案宿舍服務品質之提升:

在專案小組、總務處同仁和全體住戶協力下已完成(1)簡化請修流程,經989152590次行政會議通過修訂「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宿舍修繕辦法」,修訂第5條:「依第三、四條規定須由本校負責之修繕,由宿舍借用人/向總務處保管組營繕組提出申請,經營繕組簽奉核准後辦理」。總務處函文所有配住戶,讓配住戶知道修繕辦法已進行更新。營繕組的網頁也完成了修繕辦法的更新。(2)營繕組製作「學人宿舍椰風專案宿舍」修繕成效問卷,調查滿意度,作為改進參考。(3)總務處網站建立椰風宿舍修繕查詢系統。(4)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督導作業辦法」,經981282602次行政會議通過。(5)宿舍總體檢。(6)椰風宿舍設施維護說明會。(7)修訂「國立臺灣大學貸款興建多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辦法」,經99420日第261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99514台總()字第0990077081號函核定。與本案相關之條文為第5條:「宿舍電梯、機械式停車設備緊急發電機、消防設備及排煙設備因不可抗力或老舊不堪使用者,經專業評估確需更新,其費用由各該專案提撥負擔。平時保養、維修費用者,由宿舍公共基金或宿舍借用人共同平均負擔。但因重大情事致保養維修費用過鉅時,宿舍管理委員會得申請補助平時保養或維修費用,本校得參考設備維修保養紀錄及評估宿舍管理委員會之意見後,專案簽核由各該專案提撥分擔費用。」及增訂之第6條:「各貸款專案每3年由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彙整收支結算後由總務長召集總務處相關單位、財務處、會計室及公正第三者專業單位裁決是否有結餘。開會核算時,邀請各基地主委列席。結算後有結餘時宿舍管理委員會得召開聯合會議共同提出公共設施整修計畫申請支用,支用項目如下,其經費由各該專案結餘提撥: 一、滅火器更新。 二、樓梯間及地下室油漆粉刷、燈具更新。 三、安全門檢修。四、投保火險。五、其他總務處專案核准者。」。經一定程序作升建築物維護品質之修繕等七項提升服務品質的作法,未來總務處將儘可能提供良好服務、持續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率,落實提供同仁良好居住及教學研究環境之初衷。

6.椰風專案報教育部核定時包括第一期、第二期,專案小組成員以兩期興建背景條件不同,且相隔時間長久,建議分開考慮椰風一、二期。若經評估一、二期非屬同一專案為合理可行,會試著突破;惟椰風專案(一、二期)係經校內相關會議、教育部及行政院核定,為免違反規定,即便評估後可分開考慮,仍宜依程序辦理計畫變更。

 

二、98129案「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研修小組包副校長宗和報告

()研修小組成員:提案代表3--徐久忠、官俊榮、季瑋珠3位教授。法律學院代表1--蔡明誠院長(曾擔任本校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召集人)。校內相關單位代表--戴瑞鵬秘書(曾擔任本校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

()報告:

1.為促進校園和諧,應讓教職師生了解本校有此調解處理機制,可避免直接進入司法程序。

2.研修小組分別於9922632655召開會議,就委員會定位、校園紛爭調解委員會處理建議書效力、辦理期限等充分交換意見。

3.為使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小組充分發揮應有之功能,明訂(1)委員會與校內其他專屬職掌委員會關係。(2)處理時限。(3)若非各方均願接受協調時之處理方式。(4)處理建議書應提供相關單位或當事人參酌,並建議,運作時有必要後續處理之情事者,應即移請相關單位依行政程序處理,加強委員會處理成效。(5)建議運作時若有必要,得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小組得有不具委員身分者參與。

4.「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本次(6月19)校務會議討論。

5.為配合設置辦法之修正,並期運作益趨完備,研提「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運作要點參考修正草案」供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參考。

6.建議以不標明當事人方式整理歷年案件,俾提供初任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之委員參考。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98204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三、四、五、九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三、四、五、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推動整合、執行本院醫療保健有關之藥物研究開發。

二、推動與執行製藥工業相關之產學合作。

三、協助產業界[]藥物研發工作及人才培訓。

四、執行院方交辦[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由醫學院院長就相關領域教授中推薦並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連任以一次為原則,[]綜理本中心業務。

第四條  本中心設[]探索研究組「藥物分析組」「製程開發組」[中草藥研究組]藥劑研究組藥物動力學組藥效及毒理評估組「藥物資訊組」「產學推動組」[毒理研究組及臨床試驗組][]個功能性分組,各組置組長一名,由本中心主任推荐醫學院助理教授級(含)以上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五條  本中心應業務需要,得置專兼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職員若干名,所需員額由醫學院員額調配。

第九條  本辦法經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98205

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提:本校員工醫藥互助辦法第一、六、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員工醫藥互助辦法第一、六、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立臺灣大學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六條  本會會員發生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事實(一般生育除外),應於[]院事實發生該年度內申請補助。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98206

秘書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講座主持人應為:

一、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本校專教授或研究員。

二、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本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

前項各款人員於獲頒本獎助金之同時,即由本校逕聘為講座教授,講座教授之契約[][]之。如需請頒教師證者,應依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程序辦理。

第四條  本獎助金每人每年頒與之金額如下: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無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一百萬至四百萬。

本獎助金之支給方式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但捐贈合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領受人如中途離職者,應自離職日起停發獎助金。

  校長交議:特別委員會報告

四、編號:98207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98129案「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研修小組報告「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三、四、五、六、七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三、四、五、六、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以防止或處理校園紛爭[之發生]

二、調解或處理校園紛爭[],以促進校園和諧。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校長就本校教師、職員及學生中提名,其中至少有一位具法律專業,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

本會置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由委員互選之。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另行推選會議主席。

本會運作要點由本會另定之,報校務會議備查

第四條 本會受理影響校園和諧之個案,應於[][][]討論後向校方或當事人雙方提出解決方案,包括進行溝通協調以化解紛爭,或[]協調校內相關單位或委員會,進行必要之評議。

[上述各項作業之過程與結果,於事實確認並告知當事人之前,應嚴予守密。]

任何案件原則上應於受理後三個月內結案。但案件複雜或不易迅速處理者,得展延結案,以一次為限。

本會不受理專屬其他單位或委員會職掌之事項。但必要時得按紛爭案件之事實,進行必要之協調。

對事涉兩造或多方之案件,縱使非各方均願接受協調者,本會仍得請求提供資訊,並經會議後作成處理建議書。

第五條  本會作成之處理建議書,應提供相關單位或當事人參酌,並應提供未出席之當事人。

[] 本會行政工作由秘書室派員辦理。

本會推動業務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本辦法規定相關作業之過程及結果,於案件處理終結前,應嚴予守密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五、編號:98208

經費稽核委員會提:請專案全盤檢討本校之空間設施委託經營事務並研擬合宜之運作機制。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成立專案檢討小組,由副校長召集,成員除經費稽核委員會代表三名、法律及管理學院代表各一名,另委派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二名、職員代表一名、學生代表二名組成,並請本校相關單位列席,針對本校師生參與委外經營相關程序、對校內委外企業之規範、就現況之因應調整方案等事項完整評估,並提出合宜之運作機制草案交由校務會議審議。

六、編號:98209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各系(科、所、室、中心)每學年在國外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人數,以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十六人以下者一人,每逾十六人得增加一人但全院不得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六]

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講學、研究、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寒暑假期間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之限制。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七、編號:98210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藥學系博士班自100學年度起調整分組為「藥物科技組」及「分子醫藥組」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案計畫書中必修課加入「臨床試驗」及「藥物流行病學」後,通過醫學院藥學系博士班自100學年度起調整分組為「藥物科技組」及「分子醫藥組」。

八、編號:98211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水準及學術研究競爭力,特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與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教師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良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擔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款至第[(][)]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獲頒國科會傑出獎後,民國99()以前符合第七款受聘為特聘教授者,三年期滿,於本實施要點,視為獲國科會傑出獎一次。

[三、特聘教授之特聘加給與聘期: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第七款資格經三次推薦通過支領特聘加給滿九年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五款及第七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十。實支金額依經費狀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核支,調整時亦同。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於本要點實施前符合資格者,自實施日起支;於本要點實施後符合資格者,溯自具資格之次月起支。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三年;第三次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按月支給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惟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四)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領至實際滿三年或退休或離職止。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但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三、特聘教授按月支領特聘加給,支給標準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一百點。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二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八十點。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三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六十點。

(四)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四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四十點。

(五)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五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三十點。

(六)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三十點。

特聘加給之每點折合率,視政府專案補助經費狀況另定之。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六款相當於第一至第五款資格者,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支給特聘加給。已支給特聘加給者,如再符合較高等級資格條件時,得經行政程序核准後,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改支。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按月支領特聘加給。

特聘教授如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獲頒臺大講座時,二項榮銜均予維持。但特聘加給與臺大講座教授奬助金僅擇一高者支領。

四、特聘加給支給期限規定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支領特聘加給期間得免經審議程序,支領至退休或離職止。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資格者,每五年審議一次;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資格者,每四年審議一次。審議通過,始得繼續支領特聘加給;審議如未獲通過,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特聘加給審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相關領域之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組成,並以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

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領。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但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二百五十[二百]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二月一日人數控管。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名額依事實認定之。

(二)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共教中心)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之人數,按其每年二月一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實施前三年推薦人數授權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於分配名額內衡酌實際情形自訂之,惟每年最多不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特聘教授之聘任作業:

(一)本校特聘教授聘任作業由各學院辦理;凝態中心由理學院辦理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由共教中心辦理。院系所合聘教師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款資格之一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行政程序確認後,由校長直接]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研究發展處所屬之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四月底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提經行政會議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各學院應成立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特聘教授一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院務會議於本學院或他學院之特聘教授中遴選產生;共教中心比照辦理。

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應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每三年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推薦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人選之學經歷、著作目錄、重要論著、具體教學、服務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由校長於本校公開場合親自頒予榮譽獎座。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發給特聘教授聘函。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陸、臨時動議

   編號:98212

    蘇仲朋等提:教務處於99526修訂之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擬調降下學期教學助理薪資,建議暫緩施行。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情形、助理薪資與預算編列相關問題,請教務處檢討後,提下次校務會議報告。

柒、散會(下午245)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99619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9906A

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9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9906B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9906C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