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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文字方塊: 資料編號:3

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618(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16(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10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本校申請教育部第2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業獲核定補助31億元,7個研究中心通過審查,分別為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基因體醫學研究中心、系統生物學研究中心、理論科學研究中心、分子生影像研究中心及新興物質與前瞻元件科技研究中心。本計畫自1004月開始執行,為期5年。本校將延續第1期計畫累積之動能,及過去厚植之雄厚實力,規劃研究、教學、國際化等嶄新策略,積極參與跨國研究合作,培育優質頂尖人才,以前進全球大學前50大為目標,使本校成為國際學術研究重鎮,並協助國家社會永續發展。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依各研究中心設置要點或辦法規定,應定期召開諮詢或議委員會議,已召開「智慧生活科技整合與創新研究中心100年諮詢會」、「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研究中心100年諮詢會」及「能源研究中心100年諮詢會」,商各中心未來發展方向及策略。

100年教師服務獎,經530日決選會議,柯慶明教授及陳信希教授獲選為教師校內服務傑出獎;醫學院急診醫學科水災急救團隊獲選為教師社會服務傑出獎。教師校內服務優良獎為:洪茂蔚教授、柴惠敏教授及陳保中教授;教師社會服務優良獎為石正人教授及鄭守夏教授。將於教師節頒獎。

在行政e化方面,10035月新增完成第1期社團活動及場地預約系統、導生綜合資料登錄與查詢整合系統2011年版,系統目前正常使用維護中。其他系統持續規劃推動中,包括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財產物品管理系統、人事薪資平台、人事系統2.1版、校友資訊網(原臺大人協力網)、帳e化第4期等,以期達成校園全方位e化之目標。

教務方面:

本校校務評鑑自評作業於623兩日辦理。至於接受高教評鑑中心來校實地訪評日期,經於527抽籤後,確定為1212日至16日之間擇日辦理。

99學年度各學院接受教師評鑑之人數計425名,評鑑通過者411名,通過比率為96.71%,未通過者14名,未通過比率為3.29%。

本校100學年度擬招收陸生計博士生15名,碩士生58名。博士生報名合格者25名,經系所核定錄取11名,錄取率44%;碩士生報名合格者180名,經系所核定錄取45名,錄取率25%

方面: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檢討及修正不合時宜法規與學生申訴制度,學處分四方面努力:

1. 建置法制建構小組,此小組屬常態性組織,由各組中心指派一名法制種子人員所組成。功能為建立各單位自我檢視法規能力,除本次全面檢視法規外,並將持續於每學年檢討法規。

2. 加強同仁法治觀念,邀請本校法律學院蔡宗珍教授作全處專題演講此外,為加強學人員法治觀念,從329日起至67舉辦關於學生事務法治觀念的讀書會,利用10的時間讀相關書籍。

3. 全面完成學法規檢視工作,處法制建構小組就學法規做全面性的檢視工作,由於現有法規有73則,因此檢視工作分兩階段進行,第1階段先就法規整體檢視,第2階段則再就各組中心法規內容逐一討論。第1階段法規檢視工作已於330日前完成,有12則法規具有明顯重大瑕疵,均已送交相關委員會進行法定修法程序。第2階段檢視工作於428日完成,有24則法規有個別內容須加以檢討並改進,並擬新增3則法規,以補現行法規不足之處。

4. 設置各組中心學生權益申訴窗口,關於學生因權利受到損害而得提起的救濟程序,處比照一般司法實務上,在對非重大性、協商性高的案件,均會進行調解程序,以有效率排解紛爭的作法,於各組中心成立學生權益申訴窗口。本窗口的業務由各組中心內資深同仁擔任,並於各組中心網頁上、座位表上、桌牌上、工作職掌上明確標明,並制定標準作業流程,以期即時解決各項學生權益糾紛,並減少源。

總務方面:

由於今年為本校進修學士班(以往稱夜間部)最後一屆,為緬懷半世紀以來夜間部教育之歷史演替,總務處文書組與進修推廣部籌辦「夜讀同窗共剪燭~進修學士班回顧展」。自6月份展出,內容針對進修推廣部4個階段時期-「夜間補習班」、「舊制夜間部」、「新制夜間部」、「進修推廣部」,以大事記結合公文檔案與舊照片的佐證,並提供懷舊文物、榜單、學生刊物、校刊等閱覽。

為紀念本校已故魏火曜教授一生奉獻醫學、教務改革工作,推廣志在眾生、淡薄名利的義工精神,文書組與圖書館及醫學院共同籌辦「火一生~魏火曜教授展」,以檔案、照片、文物、著作等,呈現真實記載的人文軌跡,活動於52771日在圖書館1樓展出。

新建工程方面:社科學院大樓目前施工進度為22.79%,預計地下結構體於6月底前可施作完成,7月份開始施作地上1樓。卓越研究大樓於100426日發包,510日開始施工前準備作業。藥物科技大樓於100120日點交,目前協調搬遷及室內裝修事宜中。另教育部函示至103以前一律停止新興工程補助案

原人類、哲學系舊館拆除後空地綠美化改善案,第1季進行波斯菊花海簡易綠化,成效良好,該地已成為校內新景點,518日起進行第2花海植栽更新作業,包括向日葵、黃波斯及百日草等,預計於7月份即可長成向日葵花海。另本校目前通報之褐根病株約有72株,去年共處理、移除約7株病株,為維護校園喬木之健康,總務處已委託本校生農學院植微系老師協助進行校園喬木褐根病健檢及篩檢,期能創造更優質校園環境。

研究發展方面:

教育部為培育我國未來發展所需專精領域之頂尖人才及研究團隊,與國外頂尖大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汲取先進國家經驗,提升國家競爭力,訂定「中華民國頂尖大學與國外頂尖大學學術交流合作試辦計畫」據以推動。本校代表「邁向頂尖大學策略聯盟」(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12所學校)與美國哈佛大學簽署學術合作備忘錄,進行人才培育及學術交流計畫,將從2012年起選派優秀人才赴哈佛大學訪問、進修及進行研究合作

國科會99年度傑出研究獎,本校獲獎人數共26名。中央研究院為鼓勵國內年輕學者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設置「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2011年本校得奬者為凝態中心朱明文副研究員、電子所簡韶逸副教授、經濟系王道一副教授。

卓越研究大樓於本(100)67舉行開工動土典禮,預計102年下半年完工。本大樓基地位於水源校區西南側,為地下二層地上十層建築,建地面積約643。新建卓越研究大樓可紓解校內研究空間不足的問題,並整合校級製程中心與相關貴重儀器,為跨領域整合研究提供絕佳之研究場地及設備,形成新興的研究聚集地。配合本校推動跨院校整合性研究的長程發展,提高相關貴重儀器使用效率及降低研究成本,期能打造水源校區成為產學合作及知識科學園區

國際事務方面:

於國際交流方面,1002月至5月期間新增與亞、歐學術合作共計466個合約,累計378814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449團共256人。

59日北京大學周其鳳校長帶領該校95位教職員及40位學生藝術團合計135人所組成之代表團蒞臨臺大,舉行「北大日」,為北京大學前所未見之大型出訪團,與本校教師、行政人員與學生進行全方位學術、行政與藝文交流。臺大方面參與教授亦高達近兩百人。「北大日」活動涵蓋周其鳳校長演講、兩校學術合約簽署、兩校時空交會展、各學術行政單位全面交流,及學生藝文交流展演,面向既廣且深,為兩岸頂尖大學交流再創新頁。

關於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100學年度出國學生部分,校級交換學生372名、訪問學生3名、海外暑期課程262名;100學年度第1學期來校學生申請部分,校級交換學生312名、訪問學生70名、暑期專班66名。

財務管理方面:

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014活存日平均金額較99年同期減少幅度為14%,因利率止跌回穩與資金調度得宜,100年度14月利息收入較99年同期增加幅度為29%

為減少本校同仁財務負擔,財務處3月與各銀行洽談新一期信貸與房貸優惠利率與購買外匯優惠,合作銀行於1003月起提供上述優惠,期間為6個月。

為培養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良好關係,並在未來有更正面的互動發展,延續9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申辦校友證之優惠活動,並規劃修正為以折扣方式施行,期望透過此新方案之實施,更落實強化在校學生與校友對於校友證之認知,提高應屆畢業生之領證比例。另協助推動改善校友資訊網/校友動態系統之功能及管理介面,以使聯絡網之訊息更正確,並且更切合校友實際通訊資料之現況,以增進校友資訊網/校友動態系統之使用效率及通訊功能,期建立母校與校友互動連之有效工具。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目的在於提升通識課程教學品質,補助項目為教學助理助學金、校外學者專家演講費、校外教學活動費等。99學年度第2學期通過申請並獲得補助之計畫共90門課程(102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3門課程(33個班次)、實驗實習課程共4門課程(11個班次)、一般課程共53門課程(58個班次),實際聘任教學助理人數共247人次。

100年度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已於5610日假國立中興大學舉行,本次共參加10個項目,包括:9項運動代表隊,男女隊計18隊及1項運動性社團,隊職員共281人參賽,本校獲32面金牌、17面銀牌、22面銅牌。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為配合臺大邁向一流頂尖大學、追求研究卓越與教學卓越之目標,計資中心針對全校研究團隊提出一個安全、具可擴充性、依各自需求量身打造的安全運算、儲存的資訊環境雲端服務。「國立臺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雲端計算資源服務收費標準」已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公告周知,雲端主機與儲存服務已經上線,使用者可依需求購買所需規格之主機及儲存空間。校內各處室/實驗室如能將實體伺服器的使用,轉用計資中心雲端主機與儲存服務,可免去過往研究計畫需各自購買及維護實體電腦的困擾,同時也可減少用電、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更可提升對全校研究、行政團隊運算服務的品質。目前正在推廣試用階段,已有多位老師、學生社團及行政單位申請使用,使用者可享有3個月免費體驗以及各種優惠

為提升電子郵件服務之安全性、功能性及行動性,計資中心1005月推出新一代NTU Mail2.0服務,採取企業等級的智慧型電子郵件系統,並以雲端服務為基礎架構,提供安全、行動化、高可用性的郵件服務。此系統採取雙備援機制,提供高準確性垃圾/病毒/釣魚郵件偵測與隔離,支援多種行動裝置之行動化電腦與智慧手機信箱同步及各種先進的功能。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0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006A1)存查。

貳、確認10031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0031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006B) 94~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0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185188頁。

程序委員會於10061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0527日,計收到5件提案,包括校長交議案2件、學院提案1件及校務會議代表提案2件。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通過。

另外,並討論「有關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報告所列建議(決議草案)的提出與處理程序」案,經與會委員討論後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編號:99214

程序委員會報告所提:有關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報告所列建議(決議草案)的提出與處理程序,

經一般同意,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報告所列建議或決議草案全文須經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正式會議通過,並經同意該項建議(決議草案)之委員簽署後,先送請校長決定是否校長交議途徑提校務會議。

二、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報告所列建議(決議草案)未排入討論提案清單,但簽署委員人數已足校務會議代表連署提案標準時,於校務會議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報告後由主席決定其討論時間。

三、代表連署提出之議案,如未經程序委員會審定編入議程者,校務會議開會時應以連署人本人簽署之正本提出。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王立昇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完成關於五處(學處、教務處、國際事務處、總務處及研究發展處)之稽核報告,我在此作一個說明。這次稽核報告主要內容是99年度施政計畫、預決算與執行績效,經費稽核委員會15位委員分成5組,學處稽核委員:鄭石通委員、黃璉華委員、陳乙棋委員,教務處稽核委員:雷立芬委員、胡振國委員、江博能委員,國際事務處稽核委員:竇松林委員、苑舉正委員、陳聖賢委員,總務處稽核委員:季瑋珠委員、喬凌雲委員、林惠玲委員,研究發展處稽核委員:陳國泰委員、王立昇委員、許士委員。

稽核報告簡報(請參閱資料編號6176182)

以上對五處之稽核報告提供學校行政單位及校務會議代表參考。關於圖書館及計資中心,將於下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時請其提出報告,再進行稽核工作。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99209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二、四、七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二、四、七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校各教學單位,為教學或指導研究生論文需要,得聘任兼任教師,惟〕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聘任之兼任教師缺總數以不超過該學院、系(科、所、室、中心)教師總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

支援共同科目教學之學系,得經專案簽准,以不超過該系教師總員額二分之一為原則。

本要點施行前已聘之兼任教師超過比例者,暫予維持。但,惟〕應逐年檢討,並不得再增加。

四、本校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應具資格外,並應〔檢附最近三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檢附符合送審前五年內代表著作或論文及七年內參考著作,以憑審議。各學院、系()所有更短年限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擬聘人選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者,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獲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卓著獎項者。

()曾獲聘為本校兼任教師,因故暫離校未逾三年者,再聘為同級兼任教師,或本校專任教師於退離後三年內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

()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者。

()現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

()聘任擔任語言課程且不缺之兼任講師或助理教授。

前項各款兼任教師如欲申請教師資格者,仍依第八點規定辦理。

第一項送審前五最近三〕年內〔之計算,以提聘單上系(科、所、室、中心)主管簽章之日期往前逆算及七年內,指教師證書核定年資起計之時間為推算基準點。不送審教師證書者,以聘書起聘生效日計算

兼任教師新聘、升等、改聘案之各級著作送審作業,應一次送校〔()外學者專家三人審查,並於各級教評會開會之前完成;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七、本要點第四點規定送審前五最近三〕年內之代表著作或論文,應有個人原創性,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以已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SCISSCITSSCI或其他相關索引之期刊著作論文;或已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於各該專門領域具相當份量之優良期刊之著作論文為原則,如以專書為代表作者應為經審查通過〕出版之專書論著〔(意即由有審查制度之出版社出版之專書始得為代表作)〕。但學位論文者,不在此限。

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

發表於研討會之論文,未經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不得〔單獨〕列為代表作送審。

代表著作如係共同著作,僅可一人送審,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代表著作送審之權利。送審者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分,並由共同著作者簽章證明。但送審者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其國外合著者,得免繳交共同著作者簽章證明。

二、編號:99210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竹東分院組織規程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組織規程。

第二條  本院按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血管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六)小兒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治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二十五、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教學組。

()醫學研究組。

()圖書組

二十六、移植醫學中心:器官與組織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急重症醫學中心:急診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胃腸肝膽醫學中心:胃腸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神經醫學中心:神經系統有關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生技醫療研發中心:生技醫療之教學及研發等事項。

三十三、婦幼醫學中心:婦幼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藥劑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住院組。

(三)急診組。

(四)藥品管理組。   

(五)教學組。

(六)臨床藥學組。

三十五、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六、秘書室: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事行政組。

()文書組。

()公共事務組。

三十七、企劃管理室: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八、醫療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 病歷管理組。

() 掛號收費組。

() 保險申報組。

() 綜合業務組。

三十九、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

四十、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一、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事項。分下列各組:

()事務組。

()出納組。

()採購組。

四十二、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

四十三、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四、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四十五、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由臺大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按診療及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事檢驗師(生)、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物理治療生、護士。

二、按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本院為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六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臺大醫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臺大醫院及醫學院院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溯自10071日改制日生效。

()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組織規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精神科。

(八)泌尿科。

(九)牙科。

(十)骨科。

(十一)放射線科。

(十二)復健科。

(十三)家庭醫學科。

(十四)麻醉科。

(十五)急診科。

二、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藥劑科。

(二)檢驗醫學科。

(三)營養科。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社會工作、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病歷管理組。

()保險及收費組。

()資訊組。

()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事行政組。

()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事務組。

()出納組。

()工務組。

()安全衛生組。

()工組。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由臺大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副主任一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事人員,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事檢驗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臺大醫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訂定之。

第十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臺大醫院及醫學院院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溯自10071日改制日生效。

三、編號:99211

謝宜桓等提:建請學生事務處會同各系所建立完整助學金保障機制。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行政會議就本校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第8條各系所助學金申請施行細則訂定之相關問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檢討修訂,專案小組由學長召集並邀請系所主管代表及學生會會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等學生代表參與提供意見,修訂後之辦法提行政會議討論時可邀請學生代表參與。

四、編號:99212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三十二、

三十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三十二、三十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圖書]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任免、考訓、退撫保險及其他]人事管理[業務]事項。

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三、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行政單位主管,除會計室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外,由校長聘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但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亦得自職員中擇派之

會計室及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行政單位副主管由該單位主管自教師、研究人員[或職員]中擇定,報請校長聘兼[或派任]之,並應隨同主管去職[或改派]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單位[]辦事,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組長、主任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同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第三十二條  本大學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得分單位[]辦事,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之,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主任秘書、館長、主任、會計主任、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分處、中心)、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五、編號:99213

謝宜桓等提:因99526日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之理由不復存在,建請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至99526日前薪資標準。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教務處持續檢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子項目提升教學品質計畫中有關教學助理制度實際執行情形績效,逐年檢討,適度修正與調整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

伍、臨時動議

編號:99215

陳乙棋等提:健全並加強本校校園安全維護。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行政副校長或主任秘書召集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邀請學生代表參與,檢視現行校園安全的相關作法,建立整合機制。

陸、散會(中午1229)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0618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006A

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0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006B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006C

94~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