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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9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六月一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三0五人(軍訓室主任由學務長溫振源兼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靜雄兼任,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陳家聲兼任),實到二一一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三0五位,已完成報到者有一五三位,剛好超過半數,現在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各項校務狀況

教務方面:

本校為提昇學生英語能力,業經教務會議決議制定國立臺灣大學進階英語課程實施辦法,並自九十一學年度大學部入學新生開始實施。基於同樣目的,自九十二學年度招生起,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亦將英文列為共同考試科目,惟各系所可自訂及格門檻,並可以專科英文代替。

本校申請於九十二學年度增設之工業工程學研究所博士班乙案,業經教育部核覆:應予緩議。

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國際研究生學程試辦計畫,業經教育部函示:准予核定,據此,本校九十一學年度擬試辦學程及招生名額分別為化學生物學與分子生物物理學學程六名,分子動力學與光譜學學程八名。

本校八十六至九十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將於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期滿,目前正進行下一階段五年計畫之規劃(九十一至九十五學年度),預計八月上旬前可完成。

本校依據教育部九十一學年度提升大學競爭力重點發展計畫之規定,將於六月底前由相關單位共同提出提升國際競爭力計畫大學科技系所人才培育計畫二子計畫之申請。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行事曆業經本校第二二四一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依該學年度行事曆,第一學期上課開始為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學期考試結束為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第二學期上課開始為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學期考試結束為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每一學期共計十八週。

為避免因教師遲交成績報告單而影響學生應有權益,逾繳交成績報告單期限二週,仍未繳交成績者,將由教務處彙整教師及科目名單提行政會議報告。

教育學程中心於四月及五月份辦理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系列講座,主題為「教育改革的前瞻與回顧」,邀請任及歷任教育部部長黃榮村先生、楊朝祥先生、吳京先生及曾志朗先生等發表演說。

學務方面:

學務處依據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事務會議決議,草擬「系主任時間實施辦法」草案及系主任時間紀錄表,已提送第二二四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一年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鑑暨觀摩活動,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在台中靜宜大學舉行,本校歌仔戲社參加「學藝性類別」評鑑獲優勝獎,自閉星雨服務團參加「服務性類別」評鑑獲特優獎。

為鼓勵本校各種不同性質學生社團合作,學務處於暑假期間特結合康輔性及服務性社團籌組「台大服務列車」,訂於七月五日至八日赴九二一災區的南投縣鹿谷鄉暨雲林縣口湖鄉,以康樂表演方式下鄉服務,共有七個社團參加,透過對九二一災區的持續關懷,讓社會大眾更能了解大學生的服務熱誠。

今年畢業典禮訂於六月八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假綜合體育館舉行,今年畢業生人數約為博士班三三三人,碩士班二、三七八人,學士班四、五七六人,總計七、二八七人。

總務方面:

近年來由於汽機車數量持續增加,校內停車位已呈現不足現象,致常有違規停車亂象,為改善此問題,除加強停車管理外,總務處正研擬未來新建館舍使用單位將汽、機車停車位依市府都市設計審議規定數量,設計在新館地下室或繳交等值之停車位建設經費作為代金,供全校籌建停車場之需。

總務處為提昇行政效率,加強經驗傳承,以期發揮業務代理功能,正進行建置行政業務ISO9000品質管理系統,簡化行政作業及表單流程,強化公文檔案管理,制定相關品質要求。

本校鹿鳴廣場已於今年四月十九日落成啟用,有效改善該區域環境品質,並縫合原分割之校園,該工程品質評鑑亦獲校內外專家委員評定為優等,可提供師生另一休憩、活動空間。

為有效管理並避免浪費水電資源,特建立水電設施維護即時報修系統暨設置水電管理人制度,期能節省公帑。另全台久旱不雨,為推廣節約用水,總務處已函送全校各單位「國立台灣大學節約用水執行要點」乙份,請配合執行及宣導。

本校電力負載分戶改善工程已於三月二十六日發包,道路挖掘部分利用春假期間施工,已於四月份完成,目前安裝高壓盤及電纜,預定六月十五日完工,屆時將可有效降低本校多年來用電超約罰款現象。

尊賢館委外招商籌備說明會於三月初舉辦,三月二十二日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程序規定報部,三月底完成尊賢館委外經營之「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作業。五月一日由教育部邀集工程會等相關單位,正式召開審查會議通過,為教育部通過促參法之第一案。五月三日工程會正式指定本案為OT示範案例,現正積極準備招商前置作業中。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新形勢對大學之挑戰,共同教育委員會將於六月二十七日與中華民國通識教育學會及時報文教基金會合作,在思亮館國際會議廳繼續舉辦「第三屆大學理念資源分配與社會實踐學術研討會」,請大家踴躍參加。

配合限水措施,本校室外游泳池暫停開放,但為因應學校教學需要,綜合體育館室內游泳池依然開放,但是已不補水,而利用循環過濾來保持水質安全。

軍訓室為推廣女生選修軍訓及配合校安宣導,自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開設「女生軍訓」課,內容以國防通識教育、女子防身術、星座與人生、健康生活、心肺復甦術等多功能課程為主,期能達成軍訓課活潑化、多元化的目標。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最近教育部訂定「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此計畫內訂定之「整合」有兩種方式,一是「校內整合」,一是「校際整合」,「校際整合」又區分「設立跨校研究中心」、「組成大學系統」及「由數所規模較小或院系不夠完備之研究型大學合併為一所更具規模的研究型綜合大學」三類。

有關「校內整合」方面,本校已於今年三月二十九日向教育部遞送計畫構想書申請案。本構想書係以本校校內整合為主,重整部分院系成立生命科學院,並擬成立奈米科技、生命科學、基因體醫學、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理論科學、先進計算科技、國際暨區域、儒學與東亞文明及教學發展等九個教學研究中心。

「校際整合」方面,「設立跨校研究中心」依教育部規定係以「領域」為導向,目前向校出提出擬設置之跨校研究中心計有十一件。至於「組成大學系統」部分,今天已列入討論案。

經濟部推動之「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簡稱學界科專),現階段公告可提出申請者有「資訊電子」、「電子機械自動化」、「生物技術」、「民生化工」等四大領域。本校自九十年三月至今向經濟部提出學界科專計畫者計有九件,四件構想書已獲審核通過,正進入細部計畫書之審核,另二件構想書,經濟部技術處正辦理審核中。

教育部第四十五屆學術獎,業於九十一年四月核定,本校獲此獎項是醫學院內科楊泮池教授。

「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二00二年得獎人業經中央研究院核定,本校獲獎者,生命科學組有動物系吳益群助理教授;數理組有資訊系林智仁助理教授、物理系林敏聰副教授;人文及社會科學組有經濟系羅曉助理教授。

人事方面:

有關本校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二案,請組成專案研究小組,就目前本校研究成果審查制度運作所產生之問題,進行深入之檢討,並以半年為期,提出書面檢討與建議報告案,業於九十年十二月廿四日、九十一年一月三日分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彙整結論,並提經九十一年三月廿八日九十學年度第五次校教評會討論獲致結論,提本次校務會議討論。

本校職員陞遷甄審委員會議決議:為配合政府身心障礙保護政策,及有效解決本校龐大差額補助款之支出,請人事室統計並提供本校各一級單位現有身心障礙人員人數,俾為該單位遴補人員(外補)時之參考。教育部九十一年三月十二及五月三日亦來函規定,各機關學校遇有教師或其他聘任職務出缺,應優先進用具資格之身心障礙人員,至其他職務出缺應依規定,儘速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如進用不足時,應依法繳納差額補助費。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教授休假研究者計有一一一人,其中有四十四位申請休假一學期,六十七位申請休假一學年。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部分條文,本校已依規定取消公務人員上下班前後十分鐘之緩衝時間,同時教育部人事處將會同該部相關單位按月不定期抽查所屬機關學校職員出勤情形。

會計方面:

九十一年度預算案尚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校(不含補助農林作業組織經費)全年度支出預算數計九0億二、五七三萬一千元,收入來源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四四億五0二萬五千元,及自籌收入四六億二、0七0萬六千元,補助收入及自籌收入比例分別為四八.八一%及五一.一九%。

九十一年度至四月底止預算執行概況,請各位參考書面資料。

教育部核給補助九十二年度經費額度概況: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財政困難,有關院屬各機關概算額度之核列均採刪減原則核給,教育部各單位九十二年度人事費及業務費將通案刪減,至國立大學校院經衡酌大學在知識經濟時代對於國家發展及人才培育之重要性,並顧慮現階段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財源籌措不易,故九十二年度對校務基金學校補助款總額,仍按九十一年度補助原則並參酌各校九十二年度需求核列。核列經費包括:

一、基本需求經費(包括新增班、自然增班、請增員額、矽導及科技人力計畫等,依比例補助)為四四億二六萬一千元(較九十一年度四三億八、五三二萬五千元增加一、四九三萬六千元)。

二、補助農林作業組織一億一、八00萬元(與九十一年度同)。

三、營建工程一億八千萬元(包括公衛大樓七千萬元及化學研究大樓一億一千萬元;九十一年度僅核列綜合體育館末期工程款九七0萬元)。

四、發展性經費為五00萬元(九十一年度為一千萬元)。

貳、確認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張靜二教授報告:

校長,各位代表,我是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外文系張靜二,向大家報告經費稽核委員會的相關業務。經費稽核委員會從今年三月至四月間總共召開兩次委員會議、兩次臨時會議,稽核對象包括教務處、學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軍訓室、體育室)等單位,稽核的結果都已附在本次校務會議資料內。不過,由於某些決議特別重要,我們願意在此重複部分的重點。

有關體育室部分:本校綜合體育館耗資新台幣十二億元興建,設備十分完善。本會有幾點建議:

(一)請體育室針對新體育館進行使用者滿意度調查。

(二)為了瞭解新體育館的設施是否充分利用,請體育室評估新館在教學研究外全年可營收總額。

(三)為了避免綜合體育館三樓主球場因共振而衍生安全問題,1、請體育室儘速訂定綜合體育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維護管理辦法等公佈週知。2、請體育室繼續注意綜合體育館之使用管理,並請營繕組協同結構技師安檢。3、請學校敦聘結構專家組成顧問團隊,從事定期與不定期(如地震後)安檢。

二、有關超支鐘點費問題:

超授鐘點費年年造成校務基金的負擔。以九十年度為例。全年實發超授鐘點費新台幣三四、八四四、二九○元整;若加上兼任鐘點費新台幣二九、四一三、二四七元整,總數高達新台幣六四、二五七、五三七元整。為了不使超授鐘點費演成校務基金的困擾,我們有下面幾點建議:

(一)專任教師授課時數應以學年為單位,採取總量管制的方式;上學期授課時數不足而於下學期補授者,不宜再發放超授鐘點費。

(二)為配合本校發展為研究型大學,建請各單位主管於教學與處理行政業務後,積極從事研究工作。

(三)課名相同、課號不同而合班上課者,僅能以一門課之鐘點計算,不宜再支領超授鐘點費。

(四)本會鑑於經費有效運用之原則,超授鐘點費之發放有檢討的必要。建請學校參酌現況重擬「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標準、時數調整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草案)」。

三、有些學院(如社科與法律兩學院)對於經費開源之努力值得肯定,希望各個學院在這方面都能加強規劃。另外,也希望各學院在向教務處、總務處等單位額外取得的補助款也都能詳實呈現在資料中。

肆、討論提案

(將原第七、八、十二案列為認可事項優先討論)

第一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副校長室)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估準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本校第二二三七次行政會議第四案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理學院

案由:檢具理學院「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本校第二二三七次行政會議第七案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第三條修正為:「::其餘委員由理學院院長就各教授(副教授)中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並以公共衛生、法律學院優先。」)

第三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十),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本校第二二四一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四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本校農學院擬更名為「生物資源與農學院」,茲檢具更名計畫書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本校第二二三七次行政會議第二案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第五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本校擬調整設立「生命科學院」乙案,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本校生命科學院及其所屬系所之籌設在歷經一年半以上多次與各相關學院及系所溝通、協調後,業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將計畫書提經本校生命科學院籌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本校第二二三七次行政會議、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十一年五月一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學年度第四次會議第九案討論通過。

二、擬增設院系所名稱如左:

()生命科學院(附件二)   

()生命科學系(附件二〡一)  

()生化科技學系(附件二〡二) 

()動物學研究所(附件二〡三)   

()植物科學研究所(附件二〡四)   

(六)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附件二〡五)

(七)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附件二〡六)   

(八)漁業科學研究所(附件二〡七)    

(九)生化科學研究所(附件二〡八)  

(十)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附件二〡九)

三、檢附「國立台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請參考。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六案                       提案單位:工學院暨醫學院

案由:工學院暨醫學院醫學工程學研究所擬申請設立「生物醫學工程學系」,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本校第二二一三次行政會議、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十一年五月一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學年度第四次會議第六案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附帶決議:應於員額及空間需求確無問題後,才准予正式成立。

第七案                       提案單位:工學院

案由工學院微機電系統研究中心擬申請更名為工學院暨電機資訊學院「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案業經九十一年元月二十二日本校第二二二九次行政會議、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十一年五月一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學年度第四次會議第八案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第八案                       提案單位:電機資訊學院

案由:電機資訊學院擬設立「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博士班),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案業經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本校第二二二八次行政會議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九十一年五月一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學年度第四次會議臨時動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附帶決議:應於員額及空間需求確無問題後,才准予正式成立。

第九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研究發展委員會)

案由:本校為配合教育部「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之策略,進行校際整合,擬與成功大學、政治大學及中山大學向教育部提出「臺灣大學系統」計畫構想書如說明(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教育部為因應臺灣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經濟時代及加入WTO後,教育所面臨的國際競爭與衝擊,特訂定「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期以專案經費支持研究型大學整合,協助整合國內外優秀人才及資源,在學術領域形成實力堅強的團隊,藉以提昇教學及研究品質,俾能與國際競爭。

二、依教育部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台(九一)高字第九一00六九一五號函訂定之「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內有關校際整合「組成大學系統」部分,必須係由數所研究型大學在尊重各參與大學之獨立性與自主性的原則下成立大學系統委員會負責整合大學系統之追求卓越計畫。

三、為提昇國際競爭力與擴大利基,整合人力與物力,以求資源更有效應用,本校與成功大學、政治大學、中山大學校四校於本(九十一)年三月十日召開第一次四校交流合作座談會,初步討論在不影響各校獨立運作及特色、整合資源有效應用及創造新的發展空間之原則下,規劃成立「臺灣大學系統」,並依規定成立「系統委員會」。委員會下並設置教學、研究發展、國際事務、學生事務、圖書資訊及行政支援等六個事務小組。由政治大學負責召集規劃教學組各項事務,推動四校之間師資和課程交流資源整合工作;臺灣大學負責研究發展與國際事務組之規劃,進行學術研究人力及研究中心資源整合;中山大學負責學生事務之規劃,擬訂四校學生交流之措施;成功大學負責圖書資訊及行政支援的合作模式規劃發展。六個事務小組依時程完成構想書規劃後,交由本校研究發展委員彙整,並提經「系統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向教育部遞送申請書。

決議:請研究發展委員會依與會代表意見修正「臺灣大學系統」計畫構想書。

第十案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檢討本校教師研究成果審查制度專案小組討論結果建議乙份(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本校九十學年度第五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

第十一案                  提案人陳穗斌、劉力閣、游孟儒、陳政峰、朱育瑩、林士傑、蔡明誠、

盧國賢、于明暉、歐陽彥正、盧居福、羅昌發、張宏鈞、徐炳義、

陳明芬、陳玲玉、吳玉芳

案由:為加強本校對於畢業校友的聯絡、交流及關懷,併提昇校友對本校的認同感及向心力,擬請建置『校友終身電子郵件帳號系統』並提供相關之服務。請討論。

說明:

一、建置『校友終身電子郵件帳號系統』,其主要功能:

(一)藉由主動發送相關之本校校務、活動、招標、刊物、公告…等訊息,增進校友對本校的感情,期能取得校友對本校更高之向心力及認同感。

(二)維繫彼此交流、聯絡及意見取得的管道,期能有助於本校在校務上、經費上…等之推展。

二、為降低主機及網路維護上之經費負擔,可對校友酌收使用費,並對不同之繳費校友給予不同等級之電子化服務和網路權限。

三、所提供之校友電子郵件帳號,需可同時收、發信件及享有其他比照在學學生相關之電子化服務。

決議:請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研議辦理,退休職員部分併予考量。

第十二案                 提案人:陳穗斌、劉力閣、游孟儒、陳政峰、吳東穎、朱育瑩、陳柏瑞、

林士傑、袁子軒、陳東升、黃慕萱、蘇以文、黃宏斌、田堯彰、

徐炳義、林淵翔

案由:建立本校教職員工生『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價值觀。請討論。

說明:

一、教育部近日函文本校,要求本校師生應定期檢視校園內公用電腦使用軟體之合法性。

二、為利確保本校教職員工生所使用之電腦軟體係屬合法,擬請學校統一和各軟體公司洽談『校園授權方案』,讓全體教職員工生能夠在校園使用合法的作業及研究軟體,徹底於本校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

三、為建立本校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價值觀,學校應積極以活動方式進行宣傳;建議可在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期間,於綜合體育館舉辦『反盜版——迎新音樂會』。

決議:「反盜版——迎新音樂會」請研究生協會及學生會規劃辦理。

第十三案                 提案人:梁乃匡、陳汝勤、楊信男、駱尚廉、張尊國、林國峰、林金全、

楊盛行、張慶瑞、黃光國、周傳心、李白飛、陳宜良、張培仁、

鄭石通、林俊全、張長義、顧鈞豪、潘永寧、羅漢強、丁一倪、

陳良基、劉聰桂、陳保基、黃偉彥、孔慶華、楊志忠、何國傑、

李雅榮、周仲島、馬小康、洪宏基、鄭以禎、謝國煌、鄭明燕、

李瑩英、李源弘、田堯彰、劉華昌、吳英璋、楊維哲

案由:修訂「國立台灣大學接受公務機關委辦或補助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以符合已通過的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七案的精神,提請討論〈參考附件十一〉。

說明:

一、原案案由為「委託計畫〈含國科會計畫〉剩餘款依主持人分別列帳累積賡續使用以發揮財源效果」。

二、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第二二三六次行政會議新修訂辦法,僅作小幅修改,將十萬元以上方可再使用改為五萬元。仍然需提計畫並限一年內使用,毫無累積賡續使用精神,缺乏節約誘因,殊為遺憾。

三、本校九十年會計年度委託計畫金額達三十五億,但結餘款僅約三仟萬,不及百分之一。一般政府預算剩餘百分之五~十是很平常的事,如購置設備,底價必然低於預算,其他費用高估百分之十也很正常,於是經費剩餘下來。本校委託計畫剩餘款比率為何如此低,原因在很容易預算流用及延長計畫期限。難道我們沒有更新電腦設備過於勤快的情形嗎?…當不花白不花的念頭浮起,剩餘款便縮水了。

四、如果辦法作適當的修改,主持人可累積賡續使用在一般比較缺乏的項目,計畫剩餘款比率增加到百分之五以上是很可能的,這樣本校每年便有壹億捌仟萬的計畫結餘款,是一筆不可忽視的財源!基本上本案應是雙贏的,成大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

建議:以下兩方案擇一:

  方案一:依「累積賡續使用以發揮財源效果」精神立即修訂本辦法,草案如附件十一。

  方案二:請行政會議參考所提修正草案,在兩個月內重新修訂辦法。

決議:請行政會議再檢討。

第十四案                  提案人:張錦華、高涌泉、廖咸浩、高明士、黃慕萱、陳葆真、高天恩、

古偉瀛、林正弘、鄭毓瑜、張慶瑞、黃偉彥、楊信男、鄭以禎、

陳東升、曾嬿芬、鄭麗珍、徐久忠、李蘭、楊銘欽、宋鴻樟、

郭斯彥、蔡明誠

案由:為配合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並針對台大校園內不同性別的工作平等需求,擬提案成立「台大性別與工作平等」研究小組。

說明:我國自九十一年三月八日起正式施行兩性工作平等法,教育部亦已來函本校,說明該法於教育人員之適用性【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人(二)字第九一0一一五三九號】。然新法實施,諸多具體細節尚待商榷,台大校園亦有特定學術研究、教學及行政相關的性別議題仍須探討。為求落實性別工作平等精神,增進校內同仁福祉,故擬提議本校成立「台大性別與工作平等」研究小組,專責研擬相關規定並督導其施行。

決議:請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進行研議,依行政程序提出。

第十五案                   提案單位農學院

案由:農學院擬申請設立「生物科技研究所」(碩、博士班),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十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校第二二二六次行政會議、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及依九十一年五月一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學年度第四次會議第十案討論決議辦理,名稱修正為「生物科技研究所」,計畫書修改後送呈李教務長及副校長審查通過,擬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計畫書須再檢討修正之部分為:一、擬增購貴重儀器之經費;二、學位名稱。)

附帶決議:應於員額及空間需求確無問題後,才准予正式成立。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二時四十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