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4年3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1人(黃宏斌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238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31位,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67位,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7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各項校務情況:
教務方面:
93學年度第2學期全校應註冊學生人數為30,065名,至94年2月21日止之已完成註冊學生人數約25,300名。
本校2005年杜鵑花節活動學系博覽會,訂於3月19日、20日兩天在本校綜合體育館3樓辦理。
本校93學年度第1學期,全校2002位開課教師中,已有931位教師開始使用「二維條碼登分系統」處理學生之學期成績,比率約為47%。教務處將陸續至各學院舉辦說明會,以提升教師的使用率。
本校電資學院辦理「電機、電信、電子產業研發」、「資訊產業研發」及「顯示光電科技產業研發」等3碩士專班春季班招生,錄取68名,已於9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入學;另該3專班秋季班招生名額為196名,錄取考生將於9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入學。
9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意見調查,經統計結果填答率為68.06%,上學期填答率為67.78%。
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第3條第3項,經行政會議修正為:「各系(所)教師於授課時數不足時,由各學院視其情況,得以擔任導師或論文指導,計入基本授課時數,但總數至多以四小時為限」。
教育部於93年12月28日函請各大學校院提報「94學年度及95學年度國立大學校院配合國家重大政策請增員額、經費系所班組」申請案,依規定94學年度可提報項目係以既有系所擴增師資員額方式辦理,至於95學年度,除產學合作暨技術研究領域申請員額案外,則以增設系所班組辦理。
教育部、經建會、國科會為鼓勵我國大學機構遴選年輕優秀人才赴國外汲取先進國家經驗,以提昇國家競爭力,特訂定「菁英留學計畫—專案擴增留學計畫」國內大學校、院申請補助作業要點,依規定應於94年5月底前提出申請,本校正由人事室召集研發會、學術交流中心、教務處共同研擬選送辦法草案。
學務方面:
93學年度學生綜合資料查詢系統已於94年1月6日正式開放,供全校導師上網查詢。
本校寒假期間社會服務隊由13個社團,共計20隊出隊,其服務地區遍及本島高山、偏遠地區及外島金門烈嶼鄉等地。
總務方面:
總務處已通過ISO9001:2000品質管理系統認證,為了解服務對象對其行政工作的意見及評價,於93年12月15日至25日辦理網路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計有83.10%填答者肯定該處在這一、二年之行政品質表現確有改善,對於反映意見部分,也由各業務相關單位進行矯正預防措施處理,並將檢討及處理情形公告於該處網頁,主動積極態度值得各單位參考。
本校校門口廣場改善工程,計畫恢復為1970年代之校門口空間型式,同時台電也正認養進行「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人行道及地下道更新工程」,整個校門口廣場將與人行道完整結合。同時爲改善校門口交通,本校已協調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94年1月5日起將正門旁新生南路之行人穿越道綠燈秒差從原本的24秒增加至31秒,每日9:00~19:00綠燈秒差從31秒再增長為36秒。另外,新生南路停車場完工啟用後,校門口交通將可再改善。
本校自89年10月24日開始實施資源回收,資源回收販賣金逐年成長增加,相對每年垃圾量亦逐年減少,93年較92年垃圾減少174公噸,資源回收販賣金達151萬5,841元,規費支出實際節省124萬2,707元,整體成效達275萬8,548元,顯示實施資源回收工作已具成效。且為擴大再利用之效果,將規劃樹枝粉碎再利用,待碎木機購置完成後,垃圾量將更明顯達到減量效果,進而減少規費支出。
實驗林地登記案:實驗林林地自民國78年辦理登記工作迄今,最後一件林農上訴確認所有權存在之訴,業經法院判決並於94年1月完成土地所有權第1次登記,實驗林林地登記工作已全部完成,總計登記完成4061筆,面積32,747.31公頃。
椰風專案第1期10、3、6號等3處基地主體工程已完成並編定門牌,本校已核發配住證明予該基地得配教授,先行辦理戶籍遷入,又同步進行第2期招標事宜,因部分基地施作困難而2次流標,為利招商,經檢討調整為7處基地84戶,現續修改規劃報告書陳報教育部核定後,辦理公告招標事宜。
新建工程方面:化學大樓已完工辦理驗收;公衛大樓預定94年3月5日完成結構體工程,5月底完工;獸醫系行政及研究大樓預計94年4月完工;體育館公共藝術品設置案,室內、外組皆已完工;新生南路地下停車場已取得建照施工中,預計8月可完成;電資學院電機系研究大樓由明碁集團出資興建,市府都審已核備,正申請建照中;天文數學舘已於94年1月20日取得建照,預計3月發包主體工程,5月動工。
水源校區暨長興街學生宿舍BOT案:本案資金需求將近新台幣30億元,完全由民間投資並負責營運,於94年2月23日評選出最優申請人為太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3月內可完成簽約,將爲國立大學學生宿舍採民間自行規劃提案BOT成功之首例,97年1月興建完成後可提供現代化學生床位3534床外,另有附屬住宿設施830間,可供本校教職員、客座人員及研究助理等住宿使用。
為增加全校教職員工生日常生活購物優惠,加強「生活便利通」服務,自94年1月起,與大同公司士林服務站簽訂優惠合約,大型家電85折優待,並免費回收舊品;小型產品8折優待;逢大賣場特惠價時,則比照其售價且免費運送。液晶、電漿電視機、資訊產品另以優惠價格提供。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教育委員會將於94年4月及5月間分別舉辦「全球化時代的大學理念與大學教育研討會」及「大學通識教育中的公民教育與民主素養研討會」,請各位同仁踴躍參加,共同關心高等教育的發展。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據新聞媒體披露,行政院新十大建設中的「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5年500億的特別預算,可望擴增至10年1200億,其中至多800億用於建設國際一流大學,至多400億用於頂尖研究中心及其他方面。關於計畫推動時程,據教育部表示,預定94年6月開放申請,8月進行審核。本校自92年底由研發會負責申請該項計畫的規劃作業,並隨時配合教育部的推動方案,提出申請計畫書。
由於教育部「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其計晝經費執行期限至94年9月30日止;惟為考量「研究型整合計畫」的延續能與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核定接軌銜接,本校業於94年2月2 日函請教育部同意其經費使用期限延至94年12月31日止,惟本項建議未獲教育部同意。
本校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定補助之93年度8 項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自94年1月28日至2月23日在各計畫執行辦公室展開校內考評作業。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5年度大學學術追求卓越計畫構想書,自即日起至94年4月1日下午6時止接受申請,凡符合規定欲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惟為能在計畫通過後順利獲得校方行政上之配合,請各計畫主持人於撰寫計畫構想書前應與所屬系所(研究中心)主管及院長先行協商。
人事方面:
教育部新規定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到職起薪日應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要求各校於學期開始前完成教師聘任程序,自學期開始起聘,以維護教師權益案,本校配合措施經提行政會議通過並函轉各單位如下:一、有關「實際到職日」之認定由各系科所主管提出證明其到系所之日期為「實際到職日」,並自實際到職日起聘並支薪,其聘書所載聘期由人事室變更為自實際到職日開始,以簡化作業程序。二、為維護教師權益,各單位新聘教師應於學期開始前完成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議,始得自學期開始聘任,聘期並自實際到職日起算,如有特殊情形,應敘明理由專案報校核准。三、由於9月1日以後到職者,任職未滿一年,依規定於下個學年度不得晉薪,請各系所務必轉知新聘教師儘量於9月1日前到職,以免損及權益。四、研究人員及助教比照辦理。
本校94年度績優職員選拔活動業辦理完竣,計選出特優人員5名,優良人員23名,合計28名,將擇期公開表揚。
會計方面:
93會計年度決算概況:本校部分,經常收入數計新台幣113億4,649萬4,000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39億5,136萬7,000元,自籌收入新台幣73億9,512萬7,000元,經常支出數計新台幣117億5,380萬3,000元,收支相抵,產生新台幣4億730萬9,000元短絀,主要係提列報廢財產費用所致。資本支出方面:本年度預算數計新台幣6億9,100萬8,000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3億5,461萬4,000元,本年度可用預算新台幣10億4,562萬2,000元,本年度執行新台幣7億4,467萬5,000元,執行率71.22%。保留至94年度繼續執行計新台幣2億7,503萬1,000元,佔可用預算26.30%。椰風專案興建學人宿舍全部工程費新台幣7億餘元,全數由銀行貸款支應,第1期工程正進行中,依工程進度,本年度止,已向華南銀行貸款新台幣2億499萬4,412元。
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本年度已依預算全數補助實驗林場及山地農場新台幣1億900萬2,000元,另教育部專案核撥921震災及擴大就業方案新台幣2,061萬9,000元,本年度農林作業組織賸餘新台幣5,531萬3,000元。
94會計年度至1月底止預算執行概況,因年度剛開始,資料顯示的意義不大,請自行參考書面資料。
94年度預算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
貳、確認9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確認通過)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何主任秘書憲武報告:
本會業於94年2月24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4年2月17日,計收到3件提案。提案截止收件日後又收到2件提案,其中電機資訊學院提案因正提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經本會委員討論後決議先列入校務會議議程,惟電機資訊學院提案如未通過法定程序,則予以刪除。各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另外本會又於94年3月9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遴選校長之程序及選票樣式。相關事項如下:會議程序表及選票樣式修正通過。選票格式、領票流程、無效票之認定及現場秩序維持等秘書室已擬妥投票注意事項,並分組領票、任選票匭、專設圈票處,領票驗證之方式並已納入注意事項,又以「可以認定支持對象」為有效票認定原則。另外,旁聽或記者採訪以不妨礙投票程序為原則,作適當隔離。投票結果如何決定提報教育部之名單,有三種可能情況請校務會議於3月12日之會議議定後續處理方式:若六位候選人得票均未過半、若只一人過半時如何重投,以及若三人或以上過半時送二名或三名。關於推薦名單乙節,已影印遴選委員會之來文及遴選報告書送給校務會議代表。另外,請於今日校務會議先推選監票人員及領票督導人員,選票製作完成後請監票人員代表至秘書室監督裝袋、彌封,並簽名於封條上。
有關投票結果後續處理原則,經與會代表熱烈討論後決定如下:
一、六位均未過半數時重組遴選校長委員會辦理遴選。(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二、三人或三人以上過半數同意時以推薦三人為原則,無法確認第三人時,則推薦二人。(在場人數178位,贊成本案者116位)
三、若只一人過半數同意時,擇日由校務會議另行投票(在場人數178位,贊成本案者139位),由原有其他5名候選人再票選,推薦過半數者中獲最高票者一人(在場人數178位,贊成本案者142位)。
推選監票人員及領票督導人員結果:
一、監票人員:朱靜美教授(文學院)、陳汝勤教授(理學院)、邱榮舉教授(社科學院)、盧國賢教授(醫學院)、宋家驥教授(工學院)、李順成教授(生農學院)、黃達業教授(管理學院)、金傳春教授(公衛學院)、李學智教授(電資學院)、陳自強教授(法律學院)、潘子明教授(生科學院)、蔡秀華助理教授(研究人員、非屬學院教師、助教代表)、竇松林主任(職工代表)、張源修同學(學生代表)。
二、領票督導人員:曾漢塘教授、葉德蘭教授(文學院)、楊信男教授、周素卿教授(理學院)、高朗教授、何志欽教授(社科學院)、楊泮池教授、戴玉慈教授(醫學院) 、駱尚廉教授、呂良正教授(工學院)、孫岩章教授、周晉澄教授(生農學院)、陳文華教授、陳思寬教授(管理學院)、季瑋珠教授、詹長權教授(公衛學院) (後補:蘇喜教授)、林浩雄教授、趙坤茂教授(電資學院)、陳妙芬教授、王能君教授(法律學院)、李士傑教授、許瑞祥教授(生科學院)、沈佳錚助教(研究人員、非屬學院教師、助教代表)、羅吉雲先生、吳中興先生(職工代表)、王廷同學、謝艮軒同學(學生代表)。
有關3月20日遴選校長之程序經主席裁示:本次會議已說明選務程序,同時推選監票人員及領票督導人員,3月20日之專案會議,請各位代表於9時至14時自行選擇時間前往投票。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93201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案由: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更改名稱及設置辦法第二、三條修正案。
建議(決議草案):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更改名稱及設置辦法第二、三條修正如下:
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
第二條 宗旨
本中心為有效推展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簡稱 生農學院)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教學、研究與服務工作,因應未來生物產業[農業]生產、製造、銷售自動化與農民教育之需要,就生物產業[農業]各領域予以整合,結合資訊、電子、機械、控制和系統等專業科技,規劃與發展本校之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教學系統,有效運用師資、器材、設備及經費,培育農林漁牧自動化人才,以落實推動全國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的目標。
第三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與執行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教學與課程、設備與經費之運用。
二、整合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教學課程與研究。
三、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建教合作。
四、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相關之研討會。
五、有關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之推廣與服務事項。
說明:
(一)配合生農學院改名及社會發展。
(二)本修正案業經93年12月14日本校236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二、編號:93202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學務處)
案由:「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
建議(決議草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十七條修正如下:「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後發布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說明:
(一)依教育部93年4月15日台訓(二)字0930050295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93年12月1日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第143次會議修正通過及94年1月6日第17次學生輔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
三、編號:93203
提案人:林仁混、郭明良、江伯倫、陳基旺、郭彦彬、陳燕惠、盧國賢、蔡明正、于明輝、李文宗、林嘉明、許輝吉、李芳仁、張建成、譚義績、廖文彬、陳文章、王榮德、陳為堅、楊泮池、何弘能、李伯皇、張美惠、周松男、林肇堂、曾淵如、張金堅、李元麒、賴鴻緒、吳淑瓊、王根樹
案由:請籌設台灣大學傑出科學研究中心以加強研究成果。
建議(決議草案):為了提升台大之研究成果,邁入世界第一流大學之行列。建議台大能排除萬難籌設『台灣大學傑出科學研究中心』,以吸引傑出人才全力進行深入的科學研究並提供退休傑出教授繼續從事尖端的科學研究。
該中心具有下列特性:
(一)該中心完全以科學研究為導向。
(二)該中心延聘對象為研究傑出的年青人才及身心健康的退休教授可聘請。
(三)該中心之研究者,以研究講座禮聘,三年為一期,每期接受評估,不適任者,不加續聘,厲行傑出體制。
說明:
(一)最近傳來令人振奮之消息,台大最近二年大學排行榜,在兩岸三地名列第一。又行政院最近也將提撥巨款以提升國內大學之學術地位。夫學術研究論文之質與量已被列為評估一個大學之學術地位。如何提升學術研究之能力與成果,乃為各大學當務之急。
(二)台大之研究風氣一向為人稱道。但仍有待加強之處。特別是研究人力之提升與團隊整合。在研究人力方面,青年學者的快速成長與退休教授之持續貢獻是兩大資源。有些新延聘之年青人才雖已有傑出研究成果,但由於該科系之設備及研究經費之限制,以致壓抑其研究能力,頗為可惜。另外有些年長教授,雖然研究成果傑出卻因退休而離開研究崗位,無法為台大之學術研究繼續奉獻,殊為可惜。
(三)為了提升台大之研究水準,及更豐碩台大之研究成果,如何提供校內富有潛力之青年人才及延請已退休而研究傑出教授繼續為台大的學術研究盡力,乃值得深思的課題。
(四)為了善用及留住這些研究人才,良好的研究環境及機制是關鍵。或云這些年靑人才可與資深教授合作研究,退休教授可以兼任身份與專任教授共同研究,說起來可行,實際有其困難,仍無法得心應手。因此最好另闢途徑,創設一個完整的研究中心,以容納這些傑出的年青人才,全力表現,以創造傑出的研究成果同時提供這些退休之傑出教授,繼續施展研究功業。
(五)如何籌設此科學研究中心待本構想通過後,再由學校延請專人組成委員會加以研議。
決議:本案請研究發展委員會負責研議後提行政會議及相關會議討論。
四、編號:93204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案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實驗林管理處、山地農場及動物醫院等四單位組織規程修正案。
建議(決議草案):
(一)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修正案修正如下:
名稱:
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立附設農業試驗場(以下簡稱本場),以供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各學系(所)教學實習、試驗研究、示範經營及推廣教育[教學研究及實習]。
第二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兼任,秉承校長之命綜理場務。必要時得置副場長一人,襄理場務,由場長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教授兼任[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三條 本場設下列八組:
一、[(一)]農場管理組
二、[(二)]農藝組
三、[(三)]園藝組
四、[(四)]畜牧組
五、[(五)]森林組
六、[(六)]植物病蟲害組
七、[(七)]農業化學組
八、[(八)]農業工程組
各[每]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相[有]關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主任、教授或副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但農場管理組組長亦得由場長遴選職員提請校長任用之。
第四條 本場置秘書、技正、編審、技士、組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秘書一人、技正八人、技士十六人、組員八人、技佐十六人、事務員六人,均由場長提請校長任用之]。
第五條 本場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佐理員一至二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事務]。
第六條 本場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業務]。
第六條之一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七條 刪除[本場因工作上之需要,得僱用技工及工友各若干人。]。
第八條 本場各組之職掌如下:
一、農場管理組
(一)總務業務
1、[(1)]關於文書之撰擬、收發管卷事項。
2、[(2)]關於人工、役畜、車輛之管理分配使用事項。
3、[(3)]關於房舍財產、農具器材之保管、登記、分配、使用、修繕、整理事項。
4、[(4)]關於肥料、飼料、藥品、材料之採購、分配、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5、[(5)]關於農作、畜牧、園藝產品之出售處理事項。
6、[(6)]關於現金出納保管公庫往來帳款登記事項。
7、[(7)]不屬其他各組之事務事項。
(二)技術業務
1、[(1)]關於協助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各學系農場實習及各項試驗工作事項。
2、[(2)]關於各組試驗實習土地之分配事項。
3、[(3)]關於各組試驗不用地之耕種管理事項。
4、[(4)]關於場地灌溉排水及土地改良事項。
5、[(5)]關於各項產品之生產事務協助事項。
6、[(6)]關於各項產品之加工處理事務協助事項。
7、[(7)]其他有關一般技術性事項。
二、農藝組
(一)關於農藝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二)關於農藝作物品種改良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藝作物栽培法改進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田間試驗技術研究事項。
(五)關於農藝作物優良品種繁殖推廣事項。
(六)關於農藝作物標本園經營及教材蒐集事項。
三、園藝組
(一)關於園藝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二)關於園藝作物之引種改良事項。
(三)關於園藝作物優良品種之栽培試驗及繁殖推廣事項。
(四)關於果園及標本園之經營管理事項。
(五)關於園藝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公共開放空間環境綠美化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畜牧組
(一)關於家畜、家禽品種改良之試驗研究及繁殖推廣事項。
(二)關於家畜、家禽飼養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牧草之引種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牧場之經營管理事項。
(五)關於家畜、家禽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畜產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五、森林組
(一)關於森林植物育苗之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有用樹種利用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優良樹種之繁殖推廣事項。
(四)關於森林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六、植物病蟲害組
(一)關於作物病蟲害預防驅除之田間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病蟲害藥劑之田間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植物病蟲害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七、農業化學組
(一)關於土壤肥料之調查及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農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業化學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八、農業工程組
(一)關於灌溉排水之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農具改良之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舍倉庫建築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機械化農業之試驗研究事項。
(五)關於水土保持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農業工程領域[學系]及農業機械工程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第九條 本場設場務會議,其組成及會議[由場長、副場長、秘書、各組室主管、技正以及職員(技正除外)與技工(工友)代表各一人組織之,以場長為主席,場務會議]規則另定之。
第十條 刪除[本場設置審議委員會,審議農業試驗場之經營方針、重要業務計畫、預算執行與決算等事項,其設置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場相關作業細則及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十二條 本規程經本場場務會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全銜及第一、三、七、八、九、十四條修正案修正如下:
修正條文
全銜: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台]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為經營管理本大學實驗林,特依本大學組織規程第八條之規定設置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處址設於南投縣竹山鎮前山路一段十二號。
第三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至二人,由校長商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森林學系主任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森林學系或相關學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本處職級相當之人員聘(派)請兼任[(派)兼之]。處長秉承校長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之命商同森林學系主任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
第七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業務]。
第八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業務]。
第九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本處員額編制表另訂,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編制應報請銓敘部備查。各職稱之職等及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相關法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規程經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全銜及第一、三、四、五、七、八、九、九之一、十、十二之一、十三、十四條修正案修正如下:
全銜:
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
修正條文:
第一條 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立附設山地實驗農場(以下簡稱本場)。
第三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就相關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教授兼任[遴選報請校長聘任之]。
第四條 本場置副場長一人,由場長自本場技正中遴選適當人選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請兼任[派兼之]。
第五條 本場設教學研究組、經營組及管理組等三組,必要時得增設其他組。每組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自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師或於本校職級相當之專任職員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派)請助理教授或[(派)兼之]職級相當之專任職員兼任[(派)兼之]。本場得視需要設立分場,分場置分場主任一人,由場長自本場專任職員中遴選適當人員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請兼任。
第七條 本場置會計員一人,專任或兼任,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增列文字]。
第八條 本場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專任或兼任,辦理人事事項[業務]。
第九條 本場置技正、技士、技佐、組員、辦事員、書記[本場置技正四人,技士六人,技佐八人,組員二人,辦事員二人,書記若干人,均由場長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任用之。]。
第九條之一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增列條文]。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表之規定[增列條文]。
第十條 刪除 [第十條本場因工作上之需要,得雇用技工、司機、工友若干人。]。
第十二條之一 本場設場務會議,其組成及會議規則另定之[增列條文]。
第十三條 本場相關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明細表[本場辦事細則另訂之]另定之。
第十四條 本規程經本場場務會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施行],修正時亦同。
(四)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依照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以下簡稱本醫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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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醫院之任務如下:
一、供本校獸醫學系所及有關系所師生之臨床教學、研究與實習。
二、促進動物醫學之研究與發展。
三、培育及訓練動物醫療人員。
四、提供動物診療與保健服務。
第三條 本醫院置院長一人,秉承校長、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之命綜理院務。院長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商同獸醫學系主任就獸醫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本醫院得置副院長一人,襄理院務。由本醫院院長就獸醫學系教師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第四條 本醫院下設各科、室:
一、大動物及經濟動物疾病科
二、小動物內科
三、小動物外科
四、急診及加護科
五、實驗診斷科
六、病理診斷科[動物疾病診斷中心]
七、影像診斷科
八、住院室
各科、室置主任一人均由本醫院院長商同獸醫學系主任就該系專任教師及本醫院專任獸醫師兼任該系教師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呈請校長聘兼之。
前項各科、室得視業務需要呈請增減之。
第五條 本醫院設下列各行政及支援單位:
一、秘書室
二、總務室
三、藥劑室
[四、住院室]
各室得視需要置主任一人,秉承本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該室業務,由本醫院院長就獸醫學系教師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第六條 本醫院置職員若干人,其職稱如下:
主治獸醫師、獸醫師、藥師、技正、技士、技佐、秘書、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等。其中專任主治獸醫師名額不得超過專任主治獸醫師及獸醫師總名額二分之一。
前項人員均由本醫院院長遴選層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呈校長任用之。
本醫院因任務需要,得置兼任主治獸醫師、兼任獸醫師,並得由獸醫學系教授兼任,其中兼任主治獸醫師名額不得超過兼任主治獸醫師及獸醫師總名額二分之一,其聘兼辦法另訂之,並經院務會議通過。
第六條之一 本醫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佐理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
第六條之二 本醫院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專任或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七條 本醫院設主管會議,由本醫院院長、副院長、各科、室主管、獸醫學系主任及代表二名組成之。以本醫院院長為主席,研擬重要規章,預算,業務計畫、工作報告及檢討。
第七條之一 本醫院設院務會議,以本醫院院長為主席,審議本醫院重要規章及業務決策,院務會議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八條 本醫院視[為]業務發展需要[及處理特殊重大事件],得設置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組織規則另訂之。
第九條 本醫院因工作之需要,得置技工及工友若干人。
第十條 本醫院辦事細則及職員服務規則另訂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醫院主管會議、本醫院院務會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說明:
(一)配合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改名,並依銓敘部函復意見檢討修正。
(二)本修正案業經94年2月22日本校2376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第三條修正為:「本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至二人,由校長商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主任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或相關學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本處職級相當之人員聘(派)請兼任。處長秉承校長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之命商同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主任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第六條第三項修正為:「本醫院因任務需要,得置兼任主治獸醫師、兼任獸醫師,並得由獸醫學系教師[授]兼任,其中兼任主治獸醫師名額不得超過兼任主治獸醫師及獸醫師總名額二分之一,其聘兼辦法另訂之,並經院務會議通過。」。
五、編號:93205
提案單位:電機資訊學院
案由:電機資訊學院擬申請增設「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博士班」。
建議(決議草案):請同意增設。
說明:
(一)本案業經94年2月22日第2376次行政會議、2月24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2月25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95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申請增設「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博士班」計畫書(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12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