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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215(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9人,實到124(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9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8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迄今已有36個校級研究中心。其中10110月迄今成立「健康資料研究中心」、「創新藥物研究中心」及「海洋中心」。

二、本校於101年校慶頒授馬水龍先生名譽博士學位,同時表揚101年傑出校友計8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曾永義先生、王德威先生;學術類:周芷女士、莊德茂先生;工商類:梁次震先生;社會服務類:洪敏弘先生;綜合類:翁岳生先生及史欽泰先生。

教務方面:

一、本校102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正取生2‚001名、備取生1‚504名,正取生報到1‚528名,報到率76.36%;備取生報到974名,遞補備取生428名,遞補後共計入學新生1‚956名,報到率為97.75 %

二、102學年度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84人,碩士班3,872人,碩士在職專班375人,博士班1,009人,合計8,740人;並核定本校申請增設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博士班、「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及生命科學系、動物科學研究所整為「生命科學系」學、碩、博士班;「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博士班則未核定。

方面:

一、為鼓勵品學兼優、符合「學、愛國愛人」校訓,且在學術研究、服務學習、社團活動等方面有具體優良表現之學生,於每年9月進行優秀青年選拔活動。評審委員由學長、教務長、各學院以及進修推廣部分別推薦1位委員共同組成,101年共選拔出張瀞文等15位優秀青年;並於1115日校慶大會公開表揚,由校長親自頒授證書。

二、5樓以上之學生宿舍頂樓增設防護網工程,預訂施作男六、八舍、女二舍、大女舍AB棟,及研一男、女舍等7棟宿舍,為避免影響學生期末考試,男六、八舍定於101121日起施工,其他宿舍則預訂102114日起施工。

總務方面:

一、本校公文資訊管理系統委外專案,實施上線迄今已逾1年。新系統紙本作業及線上簽核作業雙軌任選模式。整體線上簽核案件比率至10111月已達10.8%(8,369),其中進修推廣部、圖書館、秘書室、法律學院及總務處等5個單位,更已超過20%,對於提升本校行政效率有明顯助益。

二、自創校以來,因應時代變遷及業務調整等因素,若干校內單位由於更名、裁撤、合併等因素,雖已走入歷史,但因相關檔案足以見證重要校務發展,發揮鑑往知來之影響,總務處乃舉辦「消失的印記」展,經由公文印記展出結合校園導活動,將消失單位的故事介紹給本校教職員生,傳承珍貴記憶。

三、事務組招募志工投入校園自行車管理行列,協助自行車車架損壞調查及區域性整理自行車區。另與國企系、政治系、物理系學生合作開設「廢棄自行車吊牌拖吊服務課程」,期盼透過課程深入瞭解校園自行車現況,進而共同遵守自行車停放、騎乘、領證等相關規範。該案具有正面宣導效果,亦有助於改善校園環境。

四、在新建工程方面,社科學院大樓工程已於1011129日完工,女九餐廳新建工程於1011120日竣工,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則於10112月底完工,目前3案均辦理驗收中。卓越研究大樓完成地上5樓版鋼筋作業,目前總工程進度達44%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配合教育部推動「強化工業基礎技術發展方案」與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共同舉辦成果展,於101127-8日假北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舉辦「優秀相對論頂尖基礎力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研發創新成果展暨工業基礎技術人才培育論壇」。本校參與情形如下:「強化工業基礎技術發展方案」共10項參展項目,本校係其中3項之召集學校,分別由工學院負責「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基礎技術」,電資學院負責「通訊系統基礎技術」、「高階量測儀器基礎技術」項目之規劃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研發創新成果部分,本校參展項目為氣候變遷及抗癌新藥。

二、依「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優秀人才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讀博士學位辦法」,選送優秀人才赴美國柏克萊大學、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芝加哥大學及英國倫敦帝國學院修讀博士學位案,本校計16名學生獲得頂大聯盟獎學金候選人資格並完成國外大學申請,預計於1023月可獲知錄取名單。

三、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項下第3梯次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於101101日至111日辦理計畫年度成果報告,業經邀請國內專家學者進行實地考評,並由研究發展委員會進行審通過,建議核定21件總計畫100件子計畫,分別為: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總計畫7件(含子計畫37件)、數理及自然科學領域總計畫7件(含子計畫33件)、生命及農科學領域總計畫3件(含子計畫12件)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總計畫4件(含子計畫18件),計畫執行期間自10211日至1021231

四、國科會公告101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總得獎者40位,本校共15位教授獲獎,占所有得獎者比例37.5%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於101916日至1215日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及大洋洲計15/區域2435項協議書,本校學術合作累計達57431971項合約;訪賓部分,該期間共接待20/區域50團共280人。

二、國際學位生招生方面,101學年度春季班入學申請共計4名通過資格審查,雙學位入學申請共計2名通過資格審查,系所審查後,預定102115日公告結果。另針對102學年度秋季班入學進行網路宣傳、文宣郵件寄送及海外教育展暨說明會等宣傳活動,海外宣傳包含日本、印尼、印度、美國等地;因應政府法規鬆綁,本校參與由美國臺灣教育中心舉辦之鮭魚返鄉教育展,反應熱烈,未來海外華裔子弟將列為本校拓展重點之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1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286名、院系所交換209名、訪問24名、歐盟計畫6名、海外暑期課程287名,總計812人,比100年同期人數成長3.44%;來校學生部分,校交換339名、院系所交換114名、訪問41名、歐盟計畫1名、短期/實習生53名,總計548人,比100年同期成長2%

財務管理方面:

一、辦理永齡健康基金會捐贈「個案管理系統-臨床個案管理與團隊個案管理」軟體一套(捐贈金額共新台幣1,800萬元)及「行動醫療-住院行動平台」軟體一套(捐贈金額共1,700萬元)專案。

二、「白先勇人文講座」捐贈專案,總捐贈金額每年500萬元,分3年進行。

三、協助成立「衛生署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並依投資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計畫。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共教中心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1學年度第1學期共補助81門課程(96個班次),含討論課程32門、實驗實習課程3門、一般課程46門,核定教學助理共245人次,實際參與教學助理共251人次(博士生65人次,碩士生186人次)

二、本校生化科技學系莊榮輝特聘教授榮獲教育部101年度第5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為本屆4位獲獎教師之一,頒獎典禮已於1011226日舉行。

三、為提倡校內運動風氣、促進教職員生之身心健康、聯絡全校師生員工感情,體育室特舉辦101學年度全校運動會暨校園馬拉松賽。全校運動會游泳賽於1011013日在校總區戶外游泳池舉辦,總計參賽有982人次。校園馬拉松賽於101121日上午830分在校總區田徑場舉行開幕典禮,參賽人數總計4,495人。

圖書館方面:

一、配合101學年度下學期教師教學課程,於圖書館「影音@Online」系統設置55門課程共162種教師指定視聽教材輔助教師教學;並於圖書館館藏目錄新增「影音@Onlineicon連結,便利讀者直接點選連結觀看公播版視聽資料。

二、為改善讀者服務之硬體設施,進行OPAC Thin Client伺服器擴增CPU,提升全校讀者查詢服務系統效能,同時整合建置總館、法社分館及法律分館讀者查詢遠端監控系統,統計讀者使用流量網頁排名;並提供可搜尋PDF快速掃瞄服務,以便利讀者進行所需文件掃描,自1008月啟動服務至10110月底統計讀者掃瞄使用量達53千多頁。

三、編輯出版校史回憶專書《有人要我寫一首關於臺大的詩》,本專書為老照片說故事第2本書,主題包含:學校象徵、校園變遷、大學生活、社團風情等四大項目。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提供全校師生更方便、快速的雲端服務,計資中心1011120日推出臺大雲端協同應用共享服務(NTU AppShare),使用者可透過網頁瀏覽器隨時使用在雲端上各種授權應用軟體及運算所需之資源,NTU AppShare並整合於1015月所推出的個人雲端空間NTU Space。藉由NTU AppShare全校師生可以隨時隨地更方便、快速地在臺大觔斗雲上執行研究、課業的工作。透過此服務可更有效率地達到運算資源整合及軟體版權共享共用,提供全校教職員生運算、軟體、資料一站搞定、隨取隨用之服務。

二、計資中心新一代NTU Mail 2.0電子郵件服務於1005月開始上線服務,所有教師、職員、公務、計畫、短期帳號等近約一萬信箱皆已完成轉移,所有在學學生帳號(共約35,846個信箱)也於1011231日全部升級至Mail 2.0系統,完成全校教職員生新一代行動化、高安全性及多功能的臺大電子郵件服務。

三、隨著本校教職員生網路應用的多樣化,以及各項網路應用使用量的大幅增加,本校校園網路國際連外頻寬日漸壅塞,為提升國際連線速率,於10211日完成擴增本校網際網路國際專線為2Gbps (原為1Gbps),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最好的網路連線服務。

四、iNTU是計資中心提供全校教職員生行動化校園資訊的一個免費App應用平台,於10010月推出iNTU 1.0版,提供臺大公務通訊錄、行事曆、校園活動、校園地圖、圖書館、緊急公告等6項行動應用服務。10112月完成2.0版,改善「校園活動」之內容呈現,並結合本校活動報名系統,提供使用者更方便的資訊閱覽與線上立即報名之功能,另外新增「臺大校訊」與「學生成績查詢」兩大服務,使用者可以分別在App Store (iPhone)Google Play(Android)之行動運算平台下載更新。未來計資中心將持續對現有校園資訊系統進行標準化,擴大校園資訊系統在行動裝置上的支援,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更便捷的資訊服務。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201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201A1)存查。

貳、確認101101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01101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201B)存查,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2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11122日召開會議,討論校務會議紀錄確定與更正之程序,決議:「校務會議確認前次會議紀錄時,若無正確性之異議,由主席宣布確定前次會議紀錄。若有校務會議代表就會議紀錄之正確性提出異議,由主席裁示交付程序委員會比對會議錄音檔後,作成書面報告,並提交下次校務會議報告後確定。」。請參考資料編號6195頁。該次會議並討論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報告,決議:「修正通過,本案提校務會議報告時請蔡宗珍委員說明。」,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報告如附件1(196頁至197頁,稍後請蔡宗珍委員說明)。本會另有一份補充資料(吳瑞北教授信函)於今日補發,置於各位代表桌上,請 參閱。

本會又於1011220日召開本學期第3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11214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4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及學院提案1件。提案順序通過,會議程序表增列特別委員會報告-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報告後通過。並請秘書室立即協助推動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之召開,以利該委員會協調推動並向校務會議報告。另外,本會建議校長遴選委員會就校長遴選可供校務會議知曉之程序性事項等向校務會議報告。今日置於各位代表桌上之「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工作進程及未來預定程序彙整表」即為校長遴選委員會提交之資料。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蔡宗珍委員說明:

主席、各位代表好,我簡單說明我們處理的方式和基本原則。有關會議紀錄的疑義及其處理的權限是在主席,所以當校務會議紀錄發生正確性疑義時,上次校長指示,由程序委員會來做處理。程序委員會本於先處理原則性的問題,並希望能夠建立日後爭議時處理的SOP流程,所以,先討論以後涉及此類爭議時應該如何處理,剛剛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已作說明。所以,我們完全以會議紀錄的正確性清,是一個確認問題,而不是一個議案的討論問題,所以說,應該要以會議時的錄音為憑據。而本此處理原則,我們進而處理100學年度會議紀錄的疑義。藉由錄音的全文譯稿,來比對當時會後作成的會議決議文字,確認依據會議的譯文來做標準判斷的話,應該是以當時會議紀錄的呈現,最能夠符合當時校務會議的決議。所以,由程序委員會做成的建議案,就是維持原會議紀錄的內容。謝謝。

主席決定:10117日校務會議針對100105案更正決議文字之決定撤銷,100105案決議文字依原始會議紀錄文字確定。

程序委員會報告補充資料(吳瑞北教授信函) (10201D)存查。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工作進程及未來預定程序彙整表(10201E)存查。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胡振國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6181194頁。

101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半數將於今日改選,在此特別謝謝15位委員及秘書、幹事的協助。

101年度經(10110月至今)主要工作項目簡報()

財務管理處100年度經費稽核重點報告()

體育室100年度經費稽核重點報告()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0年度經費稽核重點報告()

以上報告敬請參考,謝謝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召集人駱尚廉教授報告:

一、本委員會依照101101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成立,成員包括:文學院葉國良教授、理學院張慶瑞院長、社科學院王麗容教授、醫學院林俊彬教授、工學院駱尚廉教授、生農學院官俊榮教授、管理學院李書行院長、公衛學院詹長權教授、電資學院胡振國教授、法律學院王文宇教授、生科學院陳秀男教授、職工代表竇松林秘書(原洪泰雄主任請辭)、學生代表蔡維哲同學。

二、本委員會業於1011225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推舉駱尚廉教授擔任召集人、官俊榮委員擔任執行秘書,召集人並視需要得請各委員協助對外說明。並決議如次:

()本委員會原則上願儘速與校長遴選委員會善意溝通與共商,尋求共識,以達順利遴選下任校長之任務。

()校長遴選委員會雖屬獨立作業,但仍應依照101317日以來三次校務會議所修訂通過之遴選辦法執行,並應適當知會校務會議代表。

()本委員會仍須依1011013日校務會議101108案之決議,執行校務會議代表之推薦投票。推薦投票時間應在校長遴選委員會公告公開治校理念說明會後立即舉行,投票具體時間與方式建請校務會議授權由本委員會決定之。如有必要時,本委員會得建請校長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處理之。

三、本委員會於1011228日致函校長遴選委員會,說明本校101616日之校務會議以來,業已修正通過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要點,即已增訂校務會議進行認可投票程序並發布施行之情況,敦請遴選委員會依照校務會議通過之決議,配合進行由校務會議推薦投票、再交由遴選委員會進一步決定校長人選,並敦請就相關事項於10213日前具體函覆,以備本委員會15日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

主席決定:推薦投票具體時間與方式授權由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決定。如有必要時,該委員會得建請校長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處理之。

伍、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新任委員(任期2)

  尚有1年任期委員

 

張淑英 教授

苑舉正 教授

 

 

  教授

 社科學院

 

吳聰敏 教授

 

顧記華 教授

錢宗良 教授

 

林輝政 教授

高振宏 教授

 生農學院

陳尊賢 教授

周瑞仁 教授

 管理學院

 

胡星陽 教授

 公衛學院

 

鄭守夏 教授

 電資學院

 

歐陽明 教授

 法律學院

            

蔡宗珍 教授

生科學院

            

張震東 教授

     2.職員委員:洪金枝秘書(任期1)

     3.學生委員:徐亦甫同學(任期1)

     4.其他委員:賴彥任助理研究員(尚有1年任期)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

  ()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新任委員(任期2)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沈冬 教授

 

            

戴昌鳳 教授

 社科學院

            

鄭麗珍 教授

 

            

鄭素芳 教授

 

駱尚廉 教授

             

 生農學院

張倉榮 教授

 

 管理學院

盧秋玲 教授

 

 公衛學院

簡國龍 教授

 

 電資學院

  歐陽彥正 教授

 

 法律學院

黃昭元 教授

 

 生科學院

林璧鳳 教授

 

   ()非屬學院單位主管與教師、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

       李坤培教授(尚有1年任期)

   ()職員委員:松林秘書(尚有1年任期)

   ()學生委員:林韋翰同學(任期1)(遞補鄭明哲委員缺)

   ()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劉啟群教授(任期2)

 

三、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新任委員(任期2)

  尚有1年任期委員

徐興慶 教授

黃慕萱 教授

王珮玲 副教授

徐進鈺 教授

社科學院

王麗容 教授

黃長玲 副教授

曹昭懿 教授

邱麗珠 教授

沈弘俊 教授

吳文方 教授

生農學院

劉逸軒 助理教授

劉嚞睿 副教授

管理學院

陳文華 教授

陳建錦 副教授

公衛學院

鄭守夏 教授

王根樹 教授

電資學院

廖婉君 教授

賴飛 教授

法律學院

王文宇 教授

許士 教授

生科學院

李培芬 教授

吳益群 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張以雯助教(任期2)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王國聰組長(任期2)

       (2)尚有1年任期委員:吳玉芳秘書。

陸、報告案

編號:101115

圖書館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九點修正案,業經1011120日第2739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九、圖書館設[採訪、期刊、編目]館藏徵集、書目服務、閱覽、學科服務、特藏、系統資訊、推廣服務、[視聽服務]多媒體服務、行政、校史館營運十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圖書分館、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圖書收藏、研究資料資訊之提供事宜。

 

、討論提案

一、編號101116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由學生事務長、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組長、各學生事務分處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社團指導老師代表六人、學生代表七人共同組成之。

前項社團指導老師代表由每年社團指導老師中,以網路投票選舉方式產生;學生代表除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學代會各推派代表一人外,另由該學年學生社團負責人中,選出代表四人,其選舉辦法另訂之。選任代表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以學生事務長為召集人,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為執行秘書,負責本會之行政工作。

第六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101117

法律學院提:本校「法律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二、三、四、六、十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法律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二、三、四、六、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規則[][]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以下簡稱本院)院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之:

一、當然代表:本院院長、法律學系主任、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二、教師代表:本院全體專任教師。

三、職員及助教代表:由本院職員及助教各互選一名。

四、學生代表:由法律學系學會、法律學系研究所學生會,及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學會各推舉代表一名。[由本院學生組織推選產生,包括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代表二名(碩、博士班各一名)、法律學系學會代表一名、及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會代表一名。]

五、技工、工友代表:由本院技工、工友互選一名。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會議審定事項如[]

一、本院各項法規之訂定、修正或廢止。

二、有關教學、研究事項。

三、各單位或院會議代表提案。

四、院長交議事項。

五、依規定應經院會議審議事項。

六、其他與院有關事項。

第四條 當然代表之任期從其職務任期。

職員、助教及學生代表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前項代表之選舉無記名投票,並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

學生代表[]為當學年已註冊之學生[]任期中畢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應即解任,由學生組織另行推舉代表遞補。

第六條 會議由院長召集並擔任主席,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其指定一人代理之;如未有指定,由出席人員公推一人代理主席。

當然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經核定之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其餘代表應[]親自出席。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院會議通過並報校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編號:101118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第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第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特聘講座獎助標準如附表,每月支給金額,由校長經諮商後訂定之。

獎助金之支給,至特聘講座屆滿七十歲之當學期止,但經校長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編號:101119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四、十三、十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四、十三、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

評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評鑑。

三、評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並於兩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院及校教評會決議續聘。

四、教師為自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校教師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者,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及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經覆評通過後,即恢復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且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本準則修正通過施行後,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應依本準則文字修正,報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十四[十三]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捌、臨時動議

一、編號:101120

林韋翰等提:就校內集會遊行權益及1115事件警察入校之相關問題,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行政副校長、總務長、學長、主任秘書、各學院推派教師代表1人、學生會會長、學代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組成特別委員會,行政副校長擔任主席,就校園內集會遊行、校外人士進入校園、警察進入校園維護秩序相關規範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二、編號:101121

林飛帆等提:修正本校「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100219案專案小組檢討本校「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後,提行政會議修訂。

 

三、編號:101122

苑舉正提:校務會議就校長遴選委員會運作之程序應敦促其正當性,尤其配合進行去年616日以來校務會議已經通過之推薦投票程序。

1210分休息

1243分繼續開會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針對本屆校長遴選作業程序持續觀察,檢討現行校長遴選作業程序,並於本學年結束前之校務會議提出檢討報告。必要時得提請校長及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以推動補正措施。

 

玖、散會(中午1255)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215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201A

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201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201B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201C

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5

10201D

程序委員會報告補充資料(吳瑞北教授信函)

6

10201E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工作進程及未來預定程序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