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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5618(星期六)上午9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1人,實到111(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1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14分,開始開會。首先要謝謝大家的支持(續任),行政團隊會繼續努力,與大家一起讓學校運作得更好,有更好的教學環境。

接下來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506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協助處理校內重要議案之法律實務問題與對策析,自10561日設立功能性法務諮詢室,並由法律學院詹森林院長兼任主任。

二、本校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申請設立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案,經教育部105331教高()字第1050042077號函核定計畫書。首屆系統委員會並於10553日召開,選舉系統校長,由本校楊校長擔任首屆系統校長。

三、有關本校New Initiatives創新創業發展新主軸之辦理情形:

()臺大車庫:1055月完成春季團隊招募,計有59支隊伍報名、申請138座位,經評選後錄取14支實體進駐隊伍(錄取率29.7%)8支虛擬進駐(不使用固定座位,可享其他輔導資源)隊伍,其中12組學生團隊、10組校友團隊。目前含延駐團隊,總共容納24團隊。於524日辦理入庫晚會,62辦理啟業活動

() 2016臺大創意創業:於105429日-57日間,舉辦百人密室脫逃-創大脫逃之引爆思源樓、設計思考工作坊-車庫總監換你當、FinTech論壇、創意創業學程招生說明會、臺大創業談、2016 NTU Startup Day、創業人之夜、新創人才媒合會、創意創業學程「社會創新專案」起家工作室募資啟動記者會等活動。

()國際設計論壇:將於1058月由創新設計學院與相關產學夥伴合作辦理,為期2日,以「創新人才培育」為框架,除Keynote演講外,邀集歐、美、日、新等國創新機構主持人或創新方法論推動者與會座談。

()課程開設:於617日舉辦104-2創新設計學院課程成果發表會,推廣創新設計學院課程間交流之成果分享,擴大同學未來創新思考及合作與修習課程的機會,並藉此預先為105-1課程招生暖身。

()實作中心工作坊:規劃持續開設3D列印、雷射切割、數位建模、電子控制、木工...等多樣的實作工作坊,增進校內師生實作能力。本學期累計開設10場共兩百人次之工作坊,下學期將持續培植校內Maker學生社團,由下而上帶動校內動手實作的風氣,並規劃實作作品展示區域。

()其他活動

1.105529於雅頌坊舉辦聲態創藝音樂會見坪林,鬥逗聽,以兼顧創新與在地的方式結合,讓在地音樂元素,利用古典音樂的共通語言,推廣至全世界。此為臺灣第一次錄製相褒歌的古典樂集。

2.1057月舉辦木工實作工作坊,擬師生共創的模式,由創新設計學院工作人員、教師及學生共同將現有以實驗室為目的設計之呆板空間,改造為創意實作的學院教室。

四、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竹北分部:竹北分部生態校園規劃調整案已陳報教育部審核中。推廣教育大樓(第一期)已完成平面空間基本設計圖,2017大運足球場已完成基本設計送臺北市政府審查,6月動工,12月竣工。並規劃10578月於碧禎館辦理8場光電、廚房科學為主題的實驗活動。

()雲林分部:雲林縣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本校三方共同出資於雲林校區興建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案,已於421日舉行動土典禮,預計於105年底完工。本校並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簽署三校策略聯盟意向書,推動農業、生技、環境、醫學等領域之研究合作。

五、召開105年教師服務優良獎遴選委員會,理學院陳淑惠教授及醫學院呂立教授為教師社會服務優良獎得獎人,醫學院毛慧芬助理教授及法律學院皇池教授為教師社會服務傑出獎得獎人,文學院張靜二教授、電資學院莊曜宇教授及社科學院陳毓文教授為教師校內服務優良獎得獎人,法律學院王皇玉教授及共教中心黃俊傑教授為教師校內服務傑出獎得獎人。

六、105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實地訪視已於512日舉行,本校受評項目為:大學甄選入學招生、大專校院校園環境管理現況調查與執行成效、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與資訊安全(含個資保護)、大專校院數位學習課程實施成效、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辦理情形、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辦理情形、大專校院國際化品質共7項;分別由教務處、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學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國際事務處等單位承辦相關評鑑作業,另由秘書室負責行政統籌事宜。

教務方面:

一、教育部已核定同意本校106學年度設立招生博士班,包含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分子科學與技術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跨領域神經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生物資訊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資料科學博士學位學程等 5 案,其中除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外,其餘4個博士學位學程皆與中央研究院合辦。另藥物研發暨跨領域轉譯醫學與生工程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與中央研究院合辦),業於105530日補送與中央研究院之合作協議相關證明文件,請教育部覆核中。

二、本校105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一般生統一分發後至本校1,392名,原住民外加名額統一分發後至本校32名,離島外加名額統一分發後至本校34名,繁星入學招生共340名,數學系特殊人才甄選入學招生錄取5名,希望計畫入學招生錄取20名。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2,147名,考試招生錄取1,721名。碩士在職專班管理學院EMBA班錄取164名,GMBA班錄取30名,碩士在職專班錄取298名。博士班招生第1梯次錄取296名。

三、舉辦三分鐘英語學術簡報競賽,以鼓勵研究生深入淺出分享學術發現,將進一步規劃推動各學院加強訓練研究生方案。

四、議學分與課程改革及專業品質管控機制,以因應學期上課1515小時1學分、畢業學分數減少及畢業證書加第二專長等教務彈性鬆綁方案。

五、籌設東南亞碩士專班,運用數位科技結合實務應用之學習,客製化密集課程,培育海外高階優秀人才,以拓展海外影響力。

六、規劃國際學院,籌設國際學士學位學程,以培養具國際移動力專業人才,具備專業能力、國際溝通力、文化理解力、解析思考力、問題解決能力、多元彈性的態度。

進行碩博士班招生名額分配改革以多項指標綜合評估由學校及學院機動調整

八、籌辦第一屆教與學卓越國際研討會,將邀請國際知名的教學領域研究學者進行相關議題之演講和座談,以探討高等教育教學的未來願景與發展策略。

方面:

一、本校104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作業,已依本校「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辦法」及「優良導師評選執行計畫」辦理,評選出9位優良導師,名單如下:人類學系林開、物理學系石明豐、牙醫學系曾琬瑜、化學工程學系游佳欣、動物科學技術學系陳明汝、工商管理學系黃崇興、環境衛生研究所蔡詩偉、法律學系陳忠五、生命科學系陳俊宏。

二、社團定期規劃統籌經費補助申請分兩階段提出,第一階段為定期規劃統籌申請,第二階段為個別活動申請,第一階段又細分成上、下學期及寒、暑假共4次受理學生社團提出經費補助申請。社團須於申請案提交前完整規劃該期間全數活動的經費預算,後續核銷及結案亦須符最初的申請項目。104學年度第2學期共補助205個社團,總補助金額為1,365,240元。105年暑假經費補助訂於52日至16日辦理收件

三、舉辦學生宿舍運動日活動,以增進住宿學生相互交流及強健體魄,約200位學生報名參加。並辦理性別主題演講,邀請性平會李茂生教授,舉辦兩場性騷擾及其相關法律責任之演講,開放同仁及住宿學生參加。

舉辦613NBA球星林書豪校園分享會第十節籃球高級」活動,在體育館與師生交流,分享求學期間及追尋夢想過程的甘苦談,包括如何面對挫折、種族歧視以及定義成功的價值。

總務方面:

一、為守護校園安全,緊急報案電話全面改為藍光標示,藍色的LED燈源比起紅光,於夜間更顯目且容易辨識,同時緊急電話增加錄音錄影功能,攝影機可以回傳現場畫面以供駐警隊判斷狀況,提供必要協助。

二、辦理校園自行車夜間行駛安全宣導活動,製作本校專屬LOGO反光飾品,期間10,000張自行車反光飾品全數發放完畢,成果非常良好。

三、規劃更新掛號信件查詢系統,以增加信件安全性處理效率與品質。新系統除讓本校信件室人員對掛號郵件進行系統化管理,及做為後續信件遞送人員送達及點收等依據外,並使各系所及本校收件人查詢掛號信件之傳遞動態資訊,以利短時間內完成信件查詢、輸入及送達,對於不明信件查詢、信件分檢等處理速度,及信件查詢效率與遞送品質將有顯著提升

四、為提升本校線上簽核公文比率,以符合行政院「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105年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比率年度目標值為 45%),總計1~4月全校線上簽核案件共8,757件,占總公文量的 57.78%,較104年的 49.42%,成長8.36%,全校使用線上簽核比例最高之單位為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91.79%,行政單位使用線上簽核比例最高的前3名為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91.79%、圖書館87.47%、膳食協調委員會85.71%,學術單位使用線上簽核比例最高的前3名為生命科學院86.71%、法律學院69.82%、理學院54.55%。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105322日公布2016年世界大學領域排名,共計42個領域列入評比,本校計有18個領域進入前50名,32個領域進入前100名。

二、本校代表頂大聯盟與美國哈佛大學合作執行備忘錄協議,雙方已於105426日簽署備忘錄附約,新增合作項目如下:

() 增列選送20172018年訪問學者,將於7月公告甄選,10月底前確認選送推薦名單;

() 增列哈佛大學博士後/博士生來研究一年,月支報酬及機票補助依科技部標準;

() 哈佛大學訪問學者來合作授課二(14)講師費7,500美元,每增加一週增額支給1,250美元,另補助機票、住宿、膳食及其他相關費用上限9,500美元;

() 哈佛大學與頂大聯盟合辦學術交流活動,機票及日支補助依科技部標準,辦理活動所需相關經費(日支、機票以外的支出)則可經工作圈會議提案同意,由頂大12校均攤。

三、為解決近來本校與中研院共有專利所衍生之付款困擾,積極檢討本校共有專利帳單之付款作業流程,改善付款程序,擬由本校依雙方協議統一支付本校應負擔之全數金額,並據以與中研院協商,共有專利回復到過去「由主導方負責辦理所有程序及負擔款項,再向非主導方請款」之模式。

四、本校業加入美國國家發明家學院(NAI)會員,成立NAI臺大分會(NTU chapter of the NAI)事宜,獲本校46位師長同意加入,NAI已致贈創始會員徽章(lapel pin)46枚徽章及本校之機構會員證明(certification)

五、本校獲有邁頂經費之校級研究中心103年及104年經費情形如下表

 

103

104

邁頂經費(A)

3.62

3.32

其他政府經費(B)

2.07

3.08

非政府經費(C)

5700

7100

非政府經費比例C/(A+B+C)

9%

10%

六、本校建教合作計畫來自政府經費及非政府經費比例如下表

 

103

104

政府經費(A)

54.6

56.53

非政府經費(B)

5.4

5.47

總計(C=A+B)

60

62

非政府經費比例(B/C)

9%

8.8%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53月至5月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區域共計61116項協議書,全球學術合作合約累計達615461,381項合約。共接待16國/區域31107位訪賓。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4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09名、雙聯學位生10名、交換學生1,048名、訪問學生186名,總計1,453名,比103學年度入學之國際學生1,368名,成長27.12%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4學年度出國學生:校級交換學生455名、訪問學生40名、院系級交換學生251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337名、短期實習生26,總計1109名;105學年度出國學生:校級交換學生490名、訪問學生32名、院系級交換學生187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275、短期實習生4,總計988名。

四、105年國際春季課程(Spring+ Program)開設5項課程,招生人數94人,與去年43人相較,成長119%。暑期課程(Summer+ Program)預計開設18項課程,招收人數420人,與去年346人相較,預估成長21%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10531日至105527日,共計新臺幣11,234,968元及美金167,460.81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計畫。長期投資計畫:建議以國內外高現金利率之績優公司與低本益比之大陸具規模金融保險股票為長期投資標的,並適時弱留強,實現獲利。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9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51-4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6%,並持續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優惠借款利率與降低財務服務費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校承辦 106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依據最新修正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規劃舉辦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柔道、跆拳道、射箭、擊劍、射擊、舉重、拳擊、空手道等 14 種應辦項目及木球 1 種示範項目。本屆賽會以「綠能環境、健康世代」為主軸,期待全校師生共同努力。

二、105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於 430日至54日假國立東大學舉行,本校共獲 21 面金牌、25 面銀牌及 14 面銅牌,總計 60 面獎牌,其中游泳 3 12 人次破大會紀錄,總成績在 162 參賽學校中排名第 5 名,非體育科系校院中排名第 1

三、辦理臺大 Super 教學競賽,以強化師資生對中學學科核心概念教學的專業知能與溝通表達能力,首屆針對國文、英文、數學三科辦理,開放予全國師資生報名參加。

圖書館方面:

一、推展「臺大學術庫」(Academic Hub),展現本校整體學術能量,院系所與教師基本資訊已全數建置完成,至今年4月底校總區專任教師已逾33%完成著作匯入,其中理學院完成度逾7、生命科學院逾5、生農學院逾4。圖書館學科館員持續積極推動,主動於各院系會議上報告並進行建置服務,舉辦工作坊,以及推出個人之線上預約服務等,以期達到更高的完成度。

二、辦理「我愛物圖」服務設計活動,了解讀者需求,以改善服務品質。特應用服務設計(service design)方法,從中蒐集師生對物理系圖書室改善之意見和建議。從調查結果彙整、分析後,提出「閱覽服務」、「館藏」、「設備」、「推廣服務」與「館舍空間、傢俱」五大面向服務改善方案,前四者為可近期改善目標並可分三階段進行,後者則因改革變動最大且所需經費最多,需要更多的溝通協商與細部規劃,將列為長期改善目標。

三、建置虛擬專藏文庫網頁,專藏文庫網頁已於1054月中旬正式上線,除簡要介紹「專藏文庫」的建置緣由外,呈現各贈藏者生平簡介及贈書內容,期能彰顯並發揮其價值,使讀者易於全面檢視研究名人學思內涵,達見賢思齊之功

四、電子學位論文加國際標準數位物件識別碼(DOI, 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已正式上線使用,將可提供每年逾3,000博士畢業生該項服務,在數位環境下將學術成果更廣為研究人員參考引用,提高學術成果能見度。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建置小型遠距會議室,除配合學校同步遠距課程外,也可以支援校內各類國內外同步會議,以節省人員旅途勞頓奔波所需的人力、時間與金錢,同時支援全校師生之教學、研究與學習環境之整合與效率提升。

二、建置異地備份機房於竹北校區,以符合ISO 27001資訊安全標準要求。目前備份標的為校務資訊系統,後續將納入公文系統,以符合國家檔案局要求。

三、建立數位知識典藏系統,使校內數位課程存置於雲端平台,並設計使用便利之儲存介面及儲存格式,藉由雲端服務的穩定性與便利性,提供全校師生最優良的數位教材典藏與播放服務

四、提供「臺大雲端軟體共享平台」NTU AppShare,本校教職生可以隨時隨地透過瀏覽器使用臺大的授權軟體,所有軟體都在雲端執行,不論是臨時網路中斷或使用者電腦當機,只要再次登入都會自動銜接回原本工作的狀態。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5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506A1)存查。

貳、確認105319日及528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105319日及528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506B)存查,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5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554日召開會議,討論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表、選票樣式及校長續任投票注意事項,請參考資料編號7251頁。經委員討論後程序表修正通過,選票樣式及校長續任投票注意事項照案通過。另外,考量監票人員需全程參與投開票作業,建議監票人員支領工作費。

本委員會又於10562日召開會議,安排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5527日,計收到7件提案,包括校長交議案4件、學院提案2件及代表連署提案1件。另外,有3件提案(104218104219104220)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61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7910)104217案改列第8案,其餘提案順序通過,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都市設計審議通過方案: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黃麗玲教授、簡學義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0506F2.pdf)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相關問題,經一般同意,無異議通過決議如下:

編號:104221

決議:校務會議重申本校興建人文大樓之決定。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104211

人事室提: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二、六、十一、十二、二十二、二十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二、六、十一、十二、二十二、二十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要點所稱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係指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條所定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範圍內,以契約[約聘]方式進用之編制外人員。

六、各單位如符合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之者,得延聘教學人員,應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學院(中心)教評會通過後,簽請教務處、[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提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如符合下列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者,得延聘研究人員,應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學院(中心)教評會通過後,簽請[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提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符合第五款者,並應[]經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審查通過。

 ()有教師或研究人員缺額,擬先試聘者

 ()單位因業務需要且有相關經費支援者。

 ()支援全校性或跨領域之課程,而教師員額不足,經簽准有案者。

 ()參與建教合作計畫,表現傑出且具研究、教學能力,經相關教學單位延聘協助教學者。

 ()擔任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二年以上,著有學術研究績效者。

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續聘,應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主管及學院(中心)同意後,簽請教務處(不含研究人員)、研究發展處(不含年資未滿二年及僅教學者)、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陳奉校長核定後聘任。

十一、教學人員授課時數規定如下:

()僅教學者,每週應授課十六小時,如有特殊情形經簽奉教務長同意者,得酌減之。

()參與建教合作計畫經相關教學單位延聘協助教學之教學人員,在任教學系()所要求下,應協助授課,每學期之授課以二學分為原則。但自任職第[]年起每年需於前一聘期聘間[持續]主持至少一個校外研究計畫。

十二、研究人員於聘期期間,至少應參與一個研究計畫。但助理研究員級以上自任職第[]年起,每年需於前一聘期聘間[持續]主持或共同主持至少一個校外研究計畫:

各學院如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十二、依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或其他研究計畫聘用人員,除經費來源不同外,用本要點辦理。

二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4212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獸醫專業學院獸醫學系申請改制為六年制。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獸醫專業學院獸醫學系改制為六年制。

三、編號104213

陳宣竹等提:為緊急及長遠之校園安全維護,建請成立「校園安全規劃委員會」。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成立任務編組之「校園安全規劃委員會」。

四、編號104214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條至第十四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條至第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辦法]期程如下:

一、講師: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八十七年一月十日以後聘任者,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評鑑通過者,其後每三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

評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再由各學院實施評鑑。]助理教授:八十七年一月九日以前聘任者,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八十七年一月十日以後至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聘任者,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評鑑通過者,其後每三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者,依第六條相關規定實施評鑑。

三、[評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並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三級教評會,決議是否續聘。]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四、]教師為自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應接受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當學期重新起算。

[七、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校教師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依第六條之規定辦理評鑑。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後,即恢復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且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聘任之助理教授任職八年以上仍未升等者,視為覆評不通過,並依各學院相關規定辦理。

助理教授獲准延後評鑑及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前項未升等之年數。

第五條  評鑑不通過者,學院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學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依大學法第十九條規定,提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惟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第一次評鑑不通過時,應依第六條相關規定辦理。

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第六條  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其評鑑辦理方式如下:

一、為協助助理教授如期完成升等,由學院於助理教授來校服務第三年,通知其就教學、研究、服務各方面之進展提出書面說明送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就其說明內容進行職評量並給予具體建議,並提院教評會報告。

二、各學院應自下列兩種評鑑期程擇辦理:

() 於來校服務第五年應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同時視為評鑑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評鑑不通過。第四年以前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 於來校服務第六年應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同時視為評鑑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評鑑不通過。第五年以前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三、各級教評會對前款評鑑不通過之教師,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來校服務第七年進行覆評覆評時應提請升等,升等通過者同時視為覆評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覆評不通過。在等待覆評期間,提前申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四、覆評仍不通過時,不得再提升等,且依大學法第十九條規定,由學院提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

五、各學院於評鑑結果確定後一個月內,將評鑑結果及相關會議紀錄報校備查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七條  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第八條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後,即恢復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且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教學傑出獎或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本校五次教學優良獎)。

六、多次曾獲科技部(原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於其他教學、研究、服務表現傑出者。

各學院教師免辦評鑑申請之審查,除符合第一項各款申請條件之外,並應就其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綜合審查,且其各項審查標準及所占比例,應自訂於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  審議教師免辦評鑑資格案,本校應設「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成員包括校教評會主席、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校教評會主席為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於完成審議後,應將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其審議作業要點另定之,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十一  教師經核定免辦評鑑後,如有違反教師法或聘書所定教師應負義務,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學院教師評鑑小組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鑑資格。

經取消免評鑑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鑑,且三年內不得申請免辦評鑑。

[]  因故獲准留職停薪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應接受評鑑年限內。

教師於應接受評鑑之週期內,因[生產、育兒或遭受重大變故]分娩或養育足歲以下子女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核准後,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期滿後,以同一事由續申請延後評鑑者,以一次為限。]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延後評鑑以一次為限。

[因故獲准留職停薪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應接受評鑑年限內。]

教師於應接受評鑑之週期內,因遭受重大變故,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核准後,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同一評鑑週期內以遭受重大變故申請延後評鑑者,以二次為限。

[各學院對於前二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三  各學院應依本準則訂定評鑑辦法,規定各級人員受評項目、通過評鑑之標準及程序等項,並報校核備。

[各學院助理教授任職八()以上仍未升等者視為覆評不通過,並依各學院相關規定辦理。]

[助理教授獲准延後評鑑及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前項未升等之年數。]

[]十四  各學院[應於各級教師]除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評鑑方式應依第六條相關規定辦理外,其餘各級教師應於評鑑期限內辦理評鑑,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將評鑑結果及評鑑會議紀錄連同當年度經審查合於免評鑑條件者報校備查

各學院如依其評鑑辦法授權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自辦評鑑者,系、所、學位學程應於評鑑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並由學院將核定結果通知受評鑑教師。
經評鑑未通過者,學院應通知受評鑑教師,得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七條規定提[]申訴或訴願

[十一]十五  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之評鑑由共同教育中心辦理。

擔任教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鑑[用本準則規定辦理]另定之

各研究中心各級研究人員之評鑑,由所屬一級單位用本準則規定自行辦理。

[十二]十六  本準則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十七  本準則修正通過施行後,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應依本準則文字修正,報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十四]十八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五、編號104215

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申請增設「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進修推廣部增設「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六、編號104216

人事室提: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及「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名譽教授致聘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學院(中心)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各學院(中心)基於發展需要,延攬學術研究傑出或特殊領域教師(研究人員),得不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由學院(中心)進行送審,提院(中心)、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教師評鑑覆評不通過之教師,其續聘程序應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有關教師涉及解聘、停聘或續聘之決議,於教師聘期屆滿前三月仍未為決議者,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得指定期限,要求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開會議並將決議結果於期限內送院(中心)教評會審議;因教師紛爭或特殊事故致系級教評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決議者,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逕行議決之。

前項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依規定審議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列席說明。

教師(研究人員)之行為違反教師法規定而未達解聘、停聘或續聘程度者,得由院(中心)教評會審議處置。

各學院(中心)必要時得就教師升等部分,依第二條規定另組升等審查委員會,專事教師升等之審查。

未獲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通過之升等案件,經申訴程序認定有理由或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原決定,而應重為審議決定者,應於指定時間內為之,如未指定時間者,應自認定申訴有理由或撤銷原決定之書面送達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並均應送(中心)教評會;屆期仍未為決議者,院(中心)教評會得逕行審議處置。

(中心)教評會就前項逕行審議案件認為有必要時,得經決議組成專案審查委員會。專案審查委員會由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組成並為主席,成員至少五人以上,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原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集人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委員聘之。專案審查委員會應於二個月內將審查結果報告書及建議送院(中心)教評會審議。

()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各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各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教師評鑑覆評不通過之教師[續聘者]續聘程序應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七、編號104218

醫學院提:醫學院微生物學研究所申請增設「國際三校農業生技與健康醫療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微生物學研究所增設「國際三校農業生技與健康醫療碩士學位學程」。

八、編號104217

研究發展處提: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校教師得至營利事業任職或兼職,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但教師得申請提高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每週合計最高以四十小時為限。

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惟以休假或借調方式前往任職者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兼職者,依本校「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辦法」辦理。

九、編號104219

工學院提: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申請增設「測量及空間資訊組」。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增設「測量及空間資訊組」。

十、編號104220

工學院提: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申請增設「建築學士學位學程」。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增設「建築學士學位學程」。

主席宣布:有關編號104215(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104220(建築學士學位學程)案,請納入本校現有相關領域師資,整合本校所有可用資源。

伍、臨時動議

編號104222

閔如等提:為維護校內學生受教權益與研究生工作權益,建議召開105-1兼任助理權益說明會」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同意召開兼任助理權益說明會

陸、散會(中午1246)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5618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506A

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5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506B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506C

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